『壹』 強制執行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是否能加快執行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對超期未執行的處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OO8年9月8日 法釋〔2008〕13號)
第十一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桐氏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法律文書李姿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哪輪絕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第十二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的,應當向其發出督促執行令,並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上一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本轄區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應當作出裁定,送達當事人並通知有關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執行法院在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仍未執行完結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本轄。
第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六個月期同,不應當計算執行中的公告期間、鑒定評估期間、管轄爭議處理期間、執行爭議協調期間、暫緩執行期間以及中止執行期間。
『貳』 申請提級執行的利弊
法律分析:對於提級申請,上級法院是非常謹慎的,因為對於換法院執行,這是個重大櫻謹的程序事項,上級法院是要組成合議庭來處理的,對於審查的結果,也是需要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也就是說是如茄以正規的法律文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這也是為了防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監督的隨意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渣頌察。
『叄』 申請提級執行對基層法官有影響嗎
不會有
「不會有影響,頂多是責令他們限期執行。對於執行案件,如果執行法院不作為,申請人是可以申請提級執行的。對於提級申請,上級法院審查後,首先就是看是否符合提級申請的條件,如果不符合,那就直接駁回,如果符合,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會有三種情況,
第一就是繼續讓原執行法院執行,不過責令他們限期執行;
第二就是決定由本院執行局執行;
第三就是指令本轄區內其他法院執行,當然是處原執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究竟用哪一種方法,這個是有上級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自由裁量的。
1、要求提級執行的理由:原法院首游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難以言明的復雜因素,不便執行。一般由原審法院法院向上級法院提出,但當事人也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
2、從上面角度分析,提級執行可以加快執行。
3、若是因執行效率不而提級執行,加快執行的效果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陪棚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法律文書確蘆芹則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