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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運行資金集中管理的三種模式

發布時間: 2022-06-05 08:27:39

『壹』 資金管理到底有幾種模式

監控模式:集團對下屬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只做監控
收支兩條線:對成員單位收入戶的資金進行歸集。成員單位使用資金都要通過集團下撥
結算中心模式:企業專門成立結算中心,各單位都在結算中心開內部戶,結算中心對銀行
財務公司,專門成員一個財務公司,統一調配全集團的資金

『貳』 母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財務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3種模式:
一、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
子公司沒有資金自主權,所有收支由總公司統一管理。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一律上交總公司,所有支出由總公司統一撥付。
二、分散式管理。
子公司有經營自主權,所有收支自主決策,總公司只下達經營指標,不管收支情況。
三、半統一模式。
子公司有部分資金決策權,但對於其中一部分開支由總公司統一管理,一般對由總公司統一采購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費的招待費等費用由總公司統一審批,其餘開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

『叄』 資金集中管理都有哪些模式

(一)統收統支模式
在該模式下,企業的一切現金收入都集中在集團總部的財務部門,各分支機構或子企業不單獨設立賬號,一切現金支出都通過集團總部財務部門付出,現金收支的批准權高度集中。統收統支模式有利於企業集團實現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減少資金沉澱,監控現金收支,降低資金成本。但是該模式不利於調動成員企業開源節流的積極性,影響成員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以致降低整個集團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效率,而且在制度的管理上欠缺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每筆收支都要經過總部財務部門之手,那麼總部財務部門的工作量就大了很多。因此,這種模式通常適用於企業規模比較小的企業。
(二)撥付備用金模式
撥付備用金模式是指集團按照一定的期限統撥給所有所屬分支機構或子企業備其使用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各分支機構或子企業發生現金支出後,持有關憑證到集團財務部門報銷以補足備用金。撥付備用金模式相比統收統支模式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這種模式也通常適用於那些經營規模比較小的企業。
(三)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通常是企業集團內部設立的,辦理內部各成員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結算中心通常設於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結算中心是企業集團發展到一定階段,應企業內部資金管理需求而生的一個內部資金管理機構,是根據集團財務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團內部設立的,為成員企業辦理資金融通和結算,以降低企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服務機構。結算中心幫助企業集中管理各分子公司的現金收入和支出。分子公司收到現金後就直接轉賬存人結算中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當需要資金的時候,再進行統一的撥付,有助於企業監控資金的流向。
(四)內部銀行模式
內部銀行是將社會銀行的基本職能與管理方式引入企業內部管理機制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資金管理機構,它將「企業管理」、「金融信貸」和「財務管理」三者融為一體,一般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通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閑散資金,調劑餘缺,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內部銀行通常具有三大職能:結算、融資信貸和監督控制。內部銀行一般適用於具有較多責任中心的企事業單位。
(五)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是一種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一般是集團公司發展到一定水平後,需要經過人民銀行審核批准才能設立的。其主要職責是開展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結算,同時為集團成員企業提供包括存貸款、融資租賃、擔保、信用鑒證、債券承銷、財務顧問等在內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是把一種市場化的企業關系或銀企關系引入集團資金管理中,使得集團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獨立的財權,可以自行經營自身的現金,對現金的使用行使決策權。另外集團對各子公司的現金控制是通過財務公司進行的,財務公司對集團各子公司進行專門約束,而且這種約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基礎上的。集團公司經營者(或最高決策機構)不再直接干預子公司的現金使用和取得。

『肆』 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各有哪些優缺點適用性如何

企業集團資金管理的總體目標包括:實現資金流動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使資金調度傾向重點領域,協調餘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資金使用的安全性。
不同類型的企業集團,資金存量、流量和資金需求量不同,對資金管理的要求就不同。貿易型企業集團對資金流動性的要求更高;資金沉澱較多的企業集團對資金收益性的要求更高;內部發展不平衡的企業集團對資金調劑餘缺的需求更強烈;處於起步階段的企業集團對融資渠道多元性的需求更迫切。因此,企業集團應根據自身特點和現有管理水平,確定自身的資金管理目標,做出是否要進行資金集中管理、何時進行集中、如何實現集中等決策。
選擇適合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有多種模式,包括傳統的統收統支、撥付備用金模式,以及現代的內部銀行、結算中心以及財務公司模式等。從我國大中型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實踐來看,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是結算中心和財務公司兩種模式。
結算中心模式
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通常採用集團公司事業部或專業職能部門的形式,專門辦理企業集團成員公司之間資金收付、調劑、往來結算業務。結算中心基本職能包括:
(1)賬戶管理。企業成立結算中心後,下屬企業在結算中心開立獨立的賬號,進行獨立核算,擁有資金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決策權。下屬企業賬戶納入結算中心統一管理。各主體就資金劃轉規則達成協議。
(2)結算職能。成員企業內部結算在內部賬戶之間進行直接轉賬處理,使用結算中心的憑證。成員企業對外結算也通過結算中心賬戶辦理,辦理業務時使用銀行憑證,同時對內部賬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3)資金協調與籌集。成員企業不再單獨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而由集團結算中心統一向銀行申請授信,提高集團整體信用能力。結算中心對母子公司間資金餘缺進行統一有償調劑和調度,並計算拆借利息。
結算中心模式通過賬戶管理,實現資金融通、資金流動和投資等決策過程的集中化,各子公司仍然擁有較大的經營權和決策權,母公司也能及時掌握子公司資金狀況和經營情況。結算中心能夠促進集團內部資金管理專業化,發揮規模優勢,提高管理效率。但是結算中心作為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機構通過行政手段約束子公司的行為,不是完全市場化的資金管理模式;同時結算中心缺乏豐富的融資手段,資金的投資管理力度較弱。因此,結算中心模式主要適用於成長速度較快、資金管理要求較低且集團管控力強的大中型企業集團。
企業集團如果選擇結算中心模式,還應注意一些問題的處理:(1)成立結算中心涉及權利的重新分配和人員調整,模式認可和接受需要較長時間;(2)在資金調劑方面,應強化公平原則,弱化行政命令的方式,合理調動成員公司的積極性;(3)應就結算中心的收益分配、費用分擔等問題與成員公司提前達成協議。
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一般是企業集團發展到一定水平後,作為子公司而成立,擔負著集團部分銀行職能和理財任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我國成立財務公司門檻較高,需經銀監會審批,對母公司成立年限及注冊資本、並表核算成員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稅前利潤等有較高要求。
財務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向集團成員單位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提供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投資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債券,辦理財務和投融資顧問等業務。財務公司在投融資和理財方面的功能體現為:
(1)財務公司是集團對外融資的主體,一般運用同業拆借、發行債券及新股、從事有價證券及外幣交易等手段,為集團所屬的各子公司的項目供應資金,同時監控子公司和投資項目對資金的使用情況。
(2)財務公司是集團資金調劑和對外投資的主體,負責將集團閑置的資金用於集團自身發展的重大項目或投向高效的產業和行業,實現資金效率的最大化。
(3)財務公司是集團的金融服務中介,辦理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業務,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業務,為成員公司提供擔保。
財務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必須按照市場化、商業化的運作方式;財務公司除了擔任集團結算中心的職能外,還為集團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因此財務公司在整個集團公司中承擔投資中心、籌資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等多重職能。由於財務公司的設立標准較高,對設立企業的公司實力和資金管理水平有較高要求,所以財務公司模式適用於分權化及市場化程度高、資金管理水平強的大型及特大型成熟的企業集團。
集團如果選擇財務公司模式,還應考慮以下問題:(1)設立財務公司的審批過程,需與相關監管機構建立良好的溝通;(2)企業集團幾乎無法利用原有的財務資源,人才聘任、培訓、系統建設的成本都要考慮充分;(3)財務公司要按規定提取存款准備金,相當於凍結了集團的部分資金;(4)央行不授予財務公司聯行清算號,財務公司無法加入央行支付清算系統,對外支付仍要委託銀行,對結算效率與費用有一定影響。
搭建信息化的資金集中管理平台
企業選擇結算中心模式還是財務公司模式,集團都應建立一套便捷、安全、高效的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資金存量、流量、流向的集中管理與實時監控,保持資金均衡有效地流動,有效地降低組織成本與交易成本,提高資金管理的效率效果。
集團在購買或開發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時,應重點關註:(1)在功能上,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包含資金集中管理的各關鍵要素,如:賬戶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結算、國際結算、票據管理、存款管理、貸款管理、投融資管理、擔保信用證管理、風險管理、統計分析等。(2)在介面設計上,應與企業其他管理軟體進行數據交互,避免形成信息孤島;同時應實現「銀企直連」。(3)在信息安全上,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結合系統架構和業務功能特點,在不同環節設置相應的安全功能,形成全面、合理的信息安全防護方案。

『伍』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目前國內進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類:
一是集中收付匯模式; 二是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內部結售匯模式。 在進行外匯資金管理業務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單一的模式都無法實現跨國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量體定做」。資金管理模式更能適應企業業務復雜的有效處理。境內成員單位的收匯款項採用余額歸集的方式,每日歸集至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成員單位的用匯款項,可使用集中賬戶的資金對外支付,這樣既可避免集團內部進、出口企業分別到外部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從而產生巨額匯兌成本的問題,同時也可避免部分企業外匯資金大量盈餘,另一部分企業卻因為經營需要而向外部銀行發生融資,產生外部融資成本的問題,強化了集團母公司對境外成員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實現集團金融資源全球產業共享的資金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