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施工監理工作的「三控制」
具體地說,監理的工作內容通常可以概括為三控制(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四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資料管理)、一協調。從項目控制的三大目標來看,盡管工程質量是工程項目最基本的目標,但工期和投資卻是直接影響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兩大因素,也是業主最關心的兩大問題。因此,能否有效地控制質量、投資和進度,是衡量監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在此簡單的敘述一下如何做好三控管理工作。
本文結合公司1350立方米高爐工程監理合同項目,對如何做好監理工作做一些探索,敬請同行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一、工程質量控制
工程質量的好壞是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各道工序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質量控制就是要圍繞質量形成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作業技術和活動來展開,是通過控制活動的工作質量來保證實體質量。由於影響質量因素多、質量波動性大、變異性強、隱蔽性強,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檢查監測的局限性,這些都是形成工程質量的特點。因此單靠監督檢查來保證工程質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施工各階段制定相應的措施加以控制。
1、施工准備階段的質量控制高爐工程主要由高爐本體、熱風爐系統、礦焦槽系統、鼓風機站、除塵系統、水處理系統、運輸通廊、轉運站、電氣樓、辦公樓等組成,施工前認真審閱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對各系統的工藝及特點充分了解,就工程設計圖紙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相關人員溝通,充分理解建設單位意圖和設計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程功能及系統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勞動力安排,工具材料准備、預製成品、半成品的生產等認真組織審查,確保滿足施工需要。協助建設單位作好圖紙設計交底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使每個施工人員清楚各自工作的具體要求。確認施工圖紙的有效性,對設計變更、工藝變動、材料變更、設備選型等都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對施工單位資質、相關人員從業資格、上崗證等進行核實,對進場設備進行相關檢查。
2、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進入施工階段,監理例會必不可少,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且每周至少一次。高爐工程監理部每周除例會外還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會議形式下發,並監督施工單位按要求整改。根據監理部的專業分工,各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重要部位加強控制檢查,採取巡視和旁站相結合,確保工程質量。巡視和檢查中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可視質量問題的大小和輕重,以「監理工作聯系單」或「監理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方,並監督整改。例如,高爐本體爐殼的安裝,焊縫質量必須通過旁站,對外觀質量進行檢查,通過探傷試驗對焊縫內部質量進行檢查,熱風爐築爐對磚砌體要求特別嚴,監理必須旁站跟班檢查,確保質量。對承包單位報來的各項工程報驗單,隱蔽單,監理工程師都要根據實際施工情況認真審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求,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要求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三檢制度,實時檢查相關人員上崗情況。在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3、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工程施工完後,就要督促配合施工單位盡快完善施工資料,並組織對工程進行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監督整改,對已完工程進行工程質量評估,並及時提供分部、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向建設方提出竣工驗收的建議,協助建設方組織竣工驗收。
4、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質量控制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業主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質量問題,(非業主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監理方應根據監理合同約定,對現場進行檢查,通知施工方進行保修。
二、工程進度控制
1、進度計劃的審批
進度計劃是在工程項目實施前圍繞如何實現進度目標所作的統籌安排,進度計劃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進度能否得到有效控制,進度計劃是我們監理部檢查控制關鍵節點的依據,因此,我們在審批承包商進度計劃時必須組織專人對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進行綜合審查。
首先,進度計劃必須要滿足合同及業主主要時間節點要求,一般情況,只能提前,不能滯後;其次,進度計劃是否與施工方案一致,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機械以及施工組織方式直接影響進度計劃安排,因此在審查施工進度計劃時必須檢查施工進度計劃是否與施工方案一致,如有矛盾必須要求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或施工方案;三是看進度計劃的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包括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和季節性施工措施(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等);其四是看資源計劃能否保證進度計劃的需要,例如,設備、施工機具、人員、周轉料等,只有相關資源組織到位,才能確保工期節點。
2、建立進度動態控制體系
進度控制的目的是要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進度監控機制。在永昌公司高爐工程施工中,我們先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業主一級網路計劃編制二級網路計劃,組織認真審查,對二級網路計劃進行層層分解,由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子單位工程—單位工程—整個項目,由每道工序來保證分項工程,分項工程保證分部工程,以此類推,直到整個項目的竣工。同時還採用周報保月報、月報保季報、季報保年報,年報保總節點的方式,按時對照計劃,查找工期滯後原因,採取措施,彌補損失工期。
協調機制也是我們在本工程中確保進度的工作方法:一是例會制度,每周進行一次例會,解決一些不是很緊迫的問題;二是專題協調會,解決較緊迫、處理起來比較棘手的協調問題;三是每天碰頭會,對當天需要解決及協調的問題進行處理。通過這三種協調機制,能夠及時地消除影響進度的不利因素。
另外,在此項目中,我們還採用風險預警機制,由於本工程的特點,子單位及單位工程多,設備比重大,工藝復雜,交叉作業多,施工難度大,進度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進度拖後。為此,我們建立了一套風險預警機制,將風險因素分為氣候條件、設計變更、采購供應、施工條件、質量狀態、安全狀態、資金及其它八大類,在監控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監理部及時通過監理工程師聯系相關單位發布警報信息,提醒對方及時採取合理有效對策,防止進度失控,當期進度一旦失控,立馬要求施工單位採取補救措施,把滯後工期給搶回。
三、工程投資控制
熟悉合同條款,強化合同意識,這是做好投資管控的首要條件,投資控制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在此之前制定合理可行的投資控制計劃,通過系統的控制方法進行投資管控,時時進行實際完成情況和計劃的對比,分析偏差原因,確定解決問題的方案,以達到投資控制的目的。為此,為了全面控制投資,作為監理單位,特別是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監理部要協助發包方根據相關合同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半年度、季度乃至於月度投資計劃,實時掌控投資。
要求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施工總進度的基礎上編制資金流向使用計劃,監理部審核報發包人同意後,以該計劃作為日後投資控制的基準。其次,投資計劃一經確定,就需進行合理的目標分解。從時間上明確每月甚至每周的資金控制目標,從工程部位上,按照工程量清單,將投資目標分配到單位、子單位、分部、分項等工程具體部位,實時檢查實際投資與計劃投資之間的差異,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調整控制。
控制重點,監理工程師日常投資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對現場實際情況的實時掌控,確保簽發的計量和支付憑證實事求是,現場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及時簽認,對施工過程中不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做好記錄,在規定時間提出索賠申請,按相關要求及時與業主溝通,處理索賠事項。例如,在永昌鋼鐵公司高爐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原因導致現場施工停電5天,我們監理就及時組織施工單位、業主對現場所發生的機械台班、人員窩工等現場認證,為後來的預結算提供依據。對現場發生的材料代換,工程變更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組織有關監理工程師討論其可行性,分析是否經濟合理,及時上報業主,最後讓設計單位簽字確認。對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分析其是否超計劃投資,從經濟、安全、適用角度出發,多與業主及設計溝通,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增加,為節約、控制總投資出謀劃策。對市場材料、設備、人工、運費、台班費等影響工程投資的直接因素,時刻收集信息,了解市場,時刻提醒施工單位關注,認真分析形勢,以免價格上漲導致工程成本增加,減少不必要損失,防止工程預結算扯皮,預防糾紛發生。對施工單位所報措施方案認真組織審查,分析其可行性,經濟性,鼓勵施工單位採用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項目工程成本核算,質量安全管制度,嚴把質量關、安全關。安全事故、質量事故一旦出問題,就會導致成本無限增加,給工程投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對社會造成極端負面影響。
投資控制是隨施工進度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因此我們監理部必須每月進行當月投資完成情況匯總,對比實際完成投資與月控制目標是否存在偏差,並與各部位投資目標進行對比,認真分析偏差原因,總結經驗,採取糾偏措施,為控制下階段投資目標提出要求,確保總投資目標在規定范圍。
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影響工程建設投資,質量,進度的因素貫穿整個施工過程,尤其是不可預見因素隨處可見,因此,監理工程師應該用我們的專業知識,用我們長期積累的豐富管理經驗,對可能影響工程的各種因素進行預見、控制,為工程建設提供優質的監督管理,為社會建造優質的的產品,為國家的建設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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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有效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管
下面就如何有效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做一點簡單論述:
項目業主單位通過抓好地方指揮部和各個駐地監理辦的工作,為業主單位樹立了榜樣。
督促各監理單位必須按合同承諾到位
從駐地監理辦進場之初,業主就牢牢抓住了對監理人員管理和隊伍建設的「牛鼻子」,督促各監理單位必須按合同承諾到位,監理人員更換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及時組織質監局(站)的監督交底和人員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監理人員出勤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處理各駐地監理辦在人員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堅決予以清退。
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和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適時組織各類設計交底、業務培訓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會議,不斷提升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強化監理人員的服務意識。層層落實每一位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范圍
業主建立了本項目的《監理規程》,明確了駐地監理辦的職責、監理工作程序和各項相關工作制度。同時,還部署各駐地監理辦及時簽訂《廉政建設共建協議》、《安全生產治理目標責任書》、《工程質量責任人員登記卡》,並督促駐地監理辦的上級公司和駐地監理辦每個監理人員簽署《監理人員工作責任書》、《監理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層層落實每一位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范圍,有效提高了各個駐地監理辦全體監理從業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通過制定《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練杭段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對監理人員的管理與處罰措施,並在實施中不斷加以完善,較好地規范了各駐地監理辦的監理工作行為,也促進了各駐地監理辦的內部管理,從而推動各駐地監理辦取得了較好的監理工作績效。以季度立功競賽為抓手
在整個建設期內,業主持續進行有針對性的季度立功競賽活動,通過對各駐地監理辦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工地試驗室、服務質量、監理紀律、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現場管理等監理工作績效的全面考核,褒獎先進,鞭策後進。
為了避免流於形式,確保立功競賽考核達到應有的目的,業主每次對駐地監理辦的考核都有不同的重點和內涵,密切結合當前工程建設形勢和任務,制定具體的考核內容,一方面考核過去,同時,也為下一階段的監理工作指明方向、提煉重點。每一次的立功競賽考核,循序漸進,推動駐地監理辦的各項監理工作管理上水平、服務上台階。
專項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
業主除了對各駐地監理辦的工作加強日常檢查之外,還經常性地結合階段性工作重點,組織了針對工地試驗室、橋梁樁基、軟基處理、梁板預制、橋面系施工、工程變更、內業資料、現場安全等各類專項檢查。
通過這些專項檢查,突出對樁基、軟基、混凝土澆築、預應力張拉和壓漿等監理全過程旁站工作的管理,突出對工地試驗室「規范操作、數據第一」的管理,突出對工程計量、變更審核的工作質量與及時性的管理,突出對內業資料有效性、完整性的管理等。
為了加強對駐地監理辦和監理人員的管理,業主還設立了現場管理督查小組,並通過各個地方指揮部對駐地監理辦和現場監理方面的工作進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監督與管理。對巡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督查通知書》、《專項檢查整改通知書》,督促駐地監理辦及時落實整改。
組織交流共同提高
該項目的6 個駐地監理辦來自不同的監理企業,他們在項目管理、工作經驗、駐地建設、服務水平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色。本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的目的,業主組織各駐地監理辦進行了多次相互交流,並在成績突出的駐地監理辦舉行了較大范圍的監理工作觀摩、學習現場交流會,樹立監理工作典型,研究監理工作方法,推動監理工作進展,提高監理工作績效。
事實證明,作為業主對監理管理的一種手段,組織駐地監理辦之間的學習與交流是富有成效的。通過這些措施,該項目各個駐地監理辦之間的「比、學、趕、超」蔚然成風。發揮監理工作的主觀能動性
監理制度作為我國工程建設的四項基本制度之一,已經實施了二十多年,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監理受項目業主的委託,有責任、有義務通過一系列工作的開展,完成業主委託的任務,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業主認識到,根據目前的監理工作體制和監理行業現狀,如果純粹地通過施工監理工作來實現業主制定的目標,還是具有難度的。
因此,作為業主一方,重視並加強對監理工作的管理勢在必行。業主的做法是:
賦予監理更多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由於項目建設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具體實施中的變數比較多,因此,業主的決策與工作計劃會不斷作出一些調整。業主通過駐地監理工程師會議、項目建設管理會議和其他方式,讓各個駐地監理辦及時參與進來,共同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出謀劃策,有的還提出了很好的建設性意見。
在日常工作中,業主也會鼓勵駐地監理辦及時向業主和指揮部反映施工過程不同階段出現的問題,以利於業主判斷和決策。事實表明,這些做法為加強監理對項目的管理、推進工程建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從「四個一」入手培育駐地監理辦的工作積極性業主在對監理工作管理的過程中得出一個結論:要想發揮好每個駐地監理辦的作用,必須從「四個一」的角度,加強對駐地監理辦的管理,即:要有一個好的駐地監理工程師,要有一個好的管理制度,要有一顆高度負責任的心,要有一個好的工作方法。業主正是從這「四個一」入手,根據駐地監理辦的實際情況,督促他們逐項調整、具體落實,各個駐地監理辦的工作都能做到「務實、高效、主動、有序」,監理服務高質量,工程管理出成效。
對監理工作實行人性化管理該項目的監理企業大多來自外省、市,無論在生活上、在駐地建設上或是在工作上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業主都會給予熱情幫助與支持,而不是一味地冷漠和指責。這種幫助與支持,感染和激發了駐地監理辦的工作熱情與主觀能動性,對業主各項工作的開展大有裨益。
鼓勵創新精神,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也要與時俱進隨著工程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多。
為了實現各項建設目標,業主積極調整思路,不斷採取措施,根據任務重、點多面廣、管理強度大的特點,創新對監理工作的管理思路與管理方法。充分依託監理,調動他們的一切積極因素。通過一個個節點目標的落實,全面實現了各項建設目標。
⑶ 如何提升監理管理水平,提升對現場管控力
1、加強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完善管理,提升監理整體素質。
1.1 工程監理實施必須以人為核心,提升人性化管理理念。
人是生產管理監控活動的主體。人員的素質是影響工程投資、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的最重要因素。只有發揮現場監理各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人的責任感,才能確保工程順利完成。企業在進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時,需要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內容,以達成企企業和員工之間的相互的認可、承諾和信任。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種健康有序的企業氛圍。
1.2完善現場監理機構,增加對現場監理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完善的現場監理機構是提升現場監理管理水平的重要內在條件和基礎。監理單位應重視現場監理機構人員、設施的完備和現場監理管理工作的規范化。
現場監理機構在組織上要根據監理目標,考慮工程性質、規模、施工條件和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標段和分包情況,配備足夠的人員。監理單位應特別重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必要的職能人員的配備。總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現場監理管理工作水平。 要合理配置監理管理人員,保證投標時配備的主要人員按時到位,注重年齡結構的搭配。目前監理單位技術人員年齡跨度較大,應堅持老、中、青結合,配備有工作經驗的老同志把關和協調,注意安排有經驗的同志對年輕同志的培養,注意專業人員配套和現場人員經歷、經驗的協調。
現場監理生活條件困難,後勤保障工作應到位。為實現現場監理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監理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管理情況在工作設備和生活條件上要有一定投入,不僅應配置電腦,還應配備與工程技術和規范化要求匹配的檢測儀器和通訊、交通工具及圖像記錄設備。現場監理工作生活條件較為艱苦,如能適當合理的提升現場監理人員的待遇,為現場監理管理人員配備適當生活設施,積極關心和解決現場監理人員工作生活的實際困難,不僅可營造一個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也為現場項目監理部嚴格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理水平提供好的物質基礎。
1.3 熟悉工程管理環境,確定現場監理工作思路。
由於每個項目規模和使用要求的不同,工程建設目標和業主管理要求也有不同,每一個工程均有特定的工程管理環境,現場監理機構如能較快地了解和熟悉這些環境,有利於明確監理目標、確定現場監理工作思路,為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打下好的基礎。筆者結合多年現場監理實踐經驗,認為現場監理部的工作目標和管理思路對引導現場監理工作的規范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1.4現場監理要重視前期工作。
作為工程管理中的重要角色,監理進場,工程各方面都很關注。第一次監理會議,第一次會議紀要,監理工作交底的水平,都會影響各方對監理工作的評價和期望。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總監應重視監理前期工作,對外盡快獲得業主單位的認可,施工單位的尊重,對內要迅速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把握工程重點,盡快使監理工作走上正規。
1.5 提高監理人員綜合、協調工作的水平,加強現場監理集體的凝聚力。
現場工作關系錯綜復雜,技術問題往往需要果斷處理,沒有對工作技術的熟悉和豐富的現場經驗,工作就會處於被動。總監要善於發揮監理機構中有經驗同志的作用,同時應積極培養新同志。在工作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組織開展文體活動,使監理部象一個大家庭。增強現場監理集體的凝聚力。
總監在處理與業主、施工單位人員的關系中既要謙虛謹慎,又要有一定的自信,發揮總監在工程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1.6 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制度化管理。
提升現場監理水平應重視現場制度化管理。由於現場工作條件限制,監理人員對現場工作制度重視不足。工作無制度,嚴格、嚴謹就不可能持之以恆。人為因素較多,工作就較多地依賴於總監和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責任心。目前,監理法規已逐步改善,監理規范業已出台。監理單位要重視現場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總監也要根據現場工作情況,具體制定和貫徹現場規范化管理制度,並不斷總結以盡快提高現場監理工作水平。
2、提高對建設單位服務質量,提升監理管理水平
2.1監理工作要服務到位,即監理工作的時間到位、把關到位。
監理工作應該按時、守時,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還應24小時旁站到位。應嚴格按照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切實做到「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做好質量、投資、進度、安全四控制,合同、信息兩個管理,組織協調工作,每道工序必須把關到位。
2.2 監理人員要提高素質、技術、協調能力。
現場監理配備的人員要做到對待顧客親切、恭敬和服務周到。監理人員不但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的技術知識,還應具備有關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管理知識。監理人員應能迅速地和創造性地對顧客的要求和問題作出反應,協調與各參建單位工程項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程目標。
2.3 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嚴格遵照工程管理程序。
運用多樣化的檢查、檢測手段,投入先進檢測設備,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管理工作到位,真正保證監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做到一切以事實為依據,用數據來說話,實現監理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2.4 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四控、兩管、一協調工作,確保工程施工過程管理控制到位。
施工企業不按規范施工,不配合監理人員控制等不良現象仍影響著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各種管理,建設工程目標達不到要求,從而使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否定,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對進一步提升現場監理管理水平起著重要作用。監理單位面對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控制管理問題的對象是施工單位,進一步提升現場監理管理水平,最主要的是對管理對象起到的管理作用是否能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管理達到監理工作要求和目標,達到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管理要求是提升現場監理管理水平的重要表現。
⑷ 大連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交通工程是指在市政界外建設的道路、橋梁、隧道以及附屬工程和配套服務設施。第三條大連市交通局是本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機構)受其委託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交通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交通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保證制度,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依法對交通工程質量負責,並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五條質量監督機構應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監督、檢測設備,加強對交通工程質量的巡迴檢查和抽檢抽驗,及時糾正交通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問題。
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檢查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現行技術標准、規范、規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以及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並有權進入施工現場,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查處違法行為。第六條從交通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到竣(交)工工程質量等級鑒定,為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期。第七條建設單位在領取開工報告前,應持《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和下列材料到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一)建設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二)設計合同副本、監理合同副本、施工合同副本;
(三)招標文件;
(四)施工、監理單位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
(五)施工質量目標細化分解方案,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明細表(包括詳細工程名稱、數量、里程樁號);
(六)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復文件。第八條質量監督機構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核實完畢,並填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第九條交通工程施工階段,質量監督機構應按《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和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開展以下質量監督工作:
(一)對監理單位的工作程序、試驗室、檢測試驗方法、數據處理以及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施工單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等方面的自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質量信譽進行評價;
(三)對交通工程質量進行隨機抽查或核驗,填發《工程質量抽查意見通知書》,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工程質量評定的依據;
(四)對存在質量問題的交通工程,責令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第十條交通工程竣(交)工後,建設單位應持《工程質量鑒定申請書》和下列材料到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鑒定手續:
(一)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施工資料;
(二)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監理的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三)項目法人工作報告。第十一條質量監督機構自收到《工程質量鑒定申請書》之日起20日內,對交通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必要時可委託具有資質等級的交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意見,形成交通工程質量鑒定報告。第十二條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交通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第十三條交通工程在保修期內,質量監督機構應對交通工程遺留問題進行跟蹤監督,受理對交通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大連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十五條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在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因監督決策失誤造成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當事人阻礙質量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⑸ 青島市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證交通工程質量,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交通工程的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交通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養護大中修、搶修的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及相應附屬工程。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設計文件咨詢審查、試驗檢測、施工監控以及交通工程相關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第四條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區(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受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具體實施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設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提高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第六條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和配合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和質監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阻礙或者拒絕。第二章質量管理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將交通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試驗檢測、施工監控等單位。
新建一級以上等級的公路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咨詢審查設計文件,取得設計文件咨詢審查意見。其他新建交通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委託設計文件咨詢審查。第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交通工程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根據用地環境、水文地質、施工條件等方面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最佳設計方案。
對於橋梁、隧道、港口工程以及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或新設備的交通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出具的設計文件中對施工組織和施工監控內容提出具體意見與要求。第九條設計文件咨詢審查單位應當堅持節能減排、合理控製造價、確保安全的原則,按照有關規范和標准對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優化意見。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交通工程特點制定工程監理細則,選派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監理人員實施現場監理。第十一條對結構復雜的橋梁、隧道、港口工程,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全過程施工監控。
施工監控單位應當根據交通工程特點和合同約定,制定施工監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相關施工監控資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移交建設單位。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推行標准化質量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對新建一級以上等級的公路、大型以上橋梁、隧道、港口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評審。
水泥、瀝青、鋼材、支座、錨具、伸縮縫、交通安全通信設施等建設用原材料和圓管涵管、預制構件、商品混凝土、商品瀝青拌合料等成品半成品在使用前,施工單位應當向質監機構報告,經質監機構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檢測費用由質監機構承擔。第十三條外地試驗檢測單位需要在本市范圍內從事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業務的,應當到質監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第十四條試驗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試驗檢測質量保證體系,設立檢測項目台賬,按照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獨立開展試驗檢測業務。
試驗檢測單位對檢測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質監機構報告,並留存不合格的試件。第十五條試驗檢測單位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試驗檢測業務;
(二)塗改、出租、出借資質等級證書;
(三)使用無資格證的人員從事試驗檢測業務;
(四)轉包或違規分包試驗檢測業務;
(五)對同一施工項目接受多方委託;
(六)出具虛假試驗檢測結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⑹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9號)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的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的要求,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承擔公路、水運新、改、擴建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監理單位,是指經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取得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資質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第三條監理單位的資質,是指從事監理業務的人員數量、技術職稱、專業組成、注冊資金、測試儀器的配置、管理水平、監理業績等方面的綜合能力,分甲級、乙級、丙級。其分級標准見附件一。第四條交通部是全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監理單位的資質實行分級管理。
交通部部屬及雙重領導的企事業單位成立的監理單位,地方交通部門所屬的甲、乙級監理單位,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業務的非交通系統的甲、乙級監理單位,其資質由交通部審批。
地方交通部門所屬的丙級監理單位,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業務的非交通系統的丙級監理單位,其資質由監理單位所在地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第五條監理單位必須按所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擔其相應的監理業務,各級監理單位的監理業務范圍見附件一。第六條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是交通部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各省級交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該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第二章監理資質的申報和審批第七條交通部部屬及雙重領導企事業單位所屬的監理單位,其資質經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交通部審批。審批結果抄送建設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局)備案。
申請承擔甲、乙級監理業務的地方交通部門所屬的監理單位,其資質須經單位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交通部審批。審批結果抄送建設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局)備案。
申請承擔甲、乙級公路或水運工程監理業務的非交通系統的監理單位的資質,按監理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送監理單位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交通部審批。審批結果抄送建設部備案。
申請承擔丙級監理業務的地方交通部門所屬的監理單位的資質,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單位所在地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結果抄送交通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局)備案。
申請承擔丙級公路或水運工程監理業務的非交通系統的監理單位的資質,按監理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經監理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監理單位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結果抄送交通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局)備案。第八條新組建的監理單位的資質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單位名稱和地址;
(二)上級主管部門的名稱;
(三)法定代表人及技術負責人的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簡歷、資格證書及主管部門任命書的復印件;
(四)監理人員名單一覽表,包括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及擬擔任何種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同時提供上述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行政管理人員名單一覽表;
(五)單位所有制性質及章程;
(六)單位及主要成員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業績;
(七)成立監理單位的批復文件;
(八)技術裝備情況;
(九)所申請的監理業務范圍;
(十)注冊資金;
(十一)機構框圖。
此外,須填報《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成立(定級、升級)申請表》(表式見附件二)。第九條所有新組建的監理單位,在二年考核期內暫不定級,由審批單位發給《臨時監理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監理單位取得《臨時監理資質證書》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按《臨時監理資質證書》中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從事監理業務。第十條監理單位自取得《臨時監理資質證書》之日起,開展監理業務期滿二年後可按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准及監理業務范圍》向監理單位資質審批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時須提交下列材料並填報《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成立(定級、升級)申請表》。
(一)定級申請書;
(二)《臨時監理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在崗的監理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一覽表;
(五)《項目監理評定書》;
(六)所監理的主要工程項目的用戶意見;
(七)其它證明監理業務能力的文件。
⑺ 如何做好交通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保證公路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對公路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和規范,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國家實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前款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三)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四)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五)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六)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第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主要是: (一)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三)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 (四)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 (五)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范,試驗數據是否准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監督檢查材料采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八)對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 (九)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 第八條 交通部、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未設置專職質監機構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有專職或者兼職質量監督人員,並接受上一級質監機構的業務指導。 質監機構應當在交通主管部門委託事項的范圍內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 質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其數量不少於職工總數的70%; (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專業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試驗檢測條件; (五)有健全的質量監督和組織管理制度; (六)經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法人在完成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之後,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到質監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辦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應當向公路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質監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包括公路工程項目名稱及地點、建設單位、聯系方式、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的申請等; (二)公路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項目從業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多個農村公路工程項目可集中統一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三條 質監機構自收到質量監督申請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公路工程項目,出具質量監督通知書;對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並告知原因,同時向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建設單位完善基本建設程序。 公路工程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後,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申請。 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質量薄弱環節和涉及結構強度及穩定性的重要指標。 第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報有關單位。對一般質量管理問題和一般質量缺陷,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合格工程,責令限期返修;對違法的質量行為依法予以糾正。 存在問題的單位應當按要求進行整改、返修,並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交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質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意見。 第二十條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前,質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質量鑒定並出具質量鑒定報告。未經質量鑒定或質量鑒定不合格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質監機構對質量鑒定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質監機構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委託具備資格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對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質量鑒定中的檢測工作,交通部可以委託質監機構跨地區選擇試驗檢測機構進行。 試驗檢測單位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為質監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項目質量監督費。 質量監督費應當由質監機構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專戶,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 質監機構因工作需要對工程實體進行非常規試驗檢測和交工、竣工驗收檢測依法發生的試驗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路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質監機構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特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質量監督人員應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清正廉潔。與被監督對 象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應當迴避。 第二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質監機構的監督管理。質監機構應當加強對質監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路工程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以及質監機構及其人員的違法行為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九條 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質監機構在委託事項的許可權內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未經工程質量檢測或者質量檢測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組織交工驗收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發生重大公路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有行政隸屬關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質監機構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試驗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實的試驗檢測數據及意見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工作人員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或者質監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質監機構不按照本規定履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承擔質量監督責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或者給予警告。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交公路發[1992]443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⑻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6)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維護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公路法》和《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機電工程、環境保護配套工程的施工監理以及對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施工安全的監理。第三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第六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都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第七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和人員信用檔案體系。
信用檔案中應當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業績以及行政處罰記錄。第二章招標第八條依照本辦法進行施工監理招標的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法人或者承擔項目管理的機構已經依法成立。第九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人,應當是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項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條招標人可以將整個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作為一個標一次招標,也可以按不同專業、不同階段分標段進行招標。
招標人分標段進行施工監理招標的,標段劃分應當充分考慮有利於對招標項目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理企業合理投入等因素。第十一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應當公開招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經有審批權的部門批准後,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三)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四)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工程監理費用相比,所佔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十三條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依法在國家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並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門提供的媒介上同步發布。第十四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方式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
資格預審是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後,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能力進行的審查。招標人只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和發售招標文件。
資格後審是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後,對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能力進行的審查。第十五條資格審查方法分為強制性條件審查法和綜合評分審查法。
強制性條件審查法是指招標人只對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資格、信譽要求等強制性條件進行審查,並得出「通過」或者「不通過」的審查結論,不對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具體量化評分的資格審查方法。
綜合評分審查法是指在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最低資格、信譽要求的基礎上,招標人對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監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約情況和施工監理經驗等進行量化評分並按照分值進行篩選的資格審查方法。第十六條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確定招標方式。採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二)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並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備案;採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同時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預審文件中應當載明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三)發布招標公告。採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同時發售投標資格預審文件;採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直接發出投標邀請,發售招標文件。
(四)採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和發售招標文件。
(五)必要時組織投標人考察招標項目工程現場,召開標前會議。
(六)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七)公開開標。
(八)採用資格後審方式的,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九)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十)確定中標人,將評標報告和評標結果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十一)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二級以下公路、獨立中、小橋及獨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工程項目,可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需要對上述程序適當簡化,但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⑼ 如何有效開展監理工作
1 加強監理組內部管理監理組內部管理包括機構建設、人員管理、廉政管理、日常管理等各個方面。1.1 注重組織機構建設、明確崗位職責監理項目進場之初就應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確定監理組組成人員,根據監理人員的經驗與能力確定每人的具體崗位及崗位職責。崗位確定了,其職責也就隨之明確了。崗位職責是指導監理工作的基礎,如果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工作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監理組人員的組成及崗位安排要考慮層次性。層次性應考慮經驗、能力、年齡的要素,有經驗的領導無經驗的,能力強的領導能力弱的,也要考慮年齡因素,使工作易於配合。在監理組組成時,根據合同要求的崗位配置了各級監理人員,但合同的這種配置要求,管理層次人員太多,而實際操作人員太少,在實際工作中應該進行調整,減少管理層次人員,增加了操作層人員,提高工作效果,並且有利於管理。1.2 加強監理人員管理要想發揮監理組的整體作用,建立團隊精神是非常關鍵的,這決定了一個項目工作質量的優劣,一個好的監理組肯定是一個團結一心的監理組,有一致的目標。在監理組人員管理中,可以從以下入手。(1)宣傳企業文化。在監理組成立之初,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宣傳,增加監理人員對公司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進行正確的引導,宣傳積極向上的精神,鼓勵所有監理人員堅持不斷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同時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除了開會貫徹之外,經常同監理人員交流、談心,加強他們的自我責任感、社會責任感,並正確認識監理工作的重要性。(2)建立監理人員的培訓機制,鼓勵先進。每一個監理項目,都是監理人才成長的搖籃。一個項目的完成,要鍛煉一批人、成長一批人,這樣公司才有發展的潛力,監理項目才能越做越好。首先,監理組在進場之初,監理組內部應進行專項培訓和傳幫帶;其次,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一些素質好、工作積極性高的監理人員進行培養,就是讓其擔當較重要工作,有獨立工作機會,多參與監理組的內部事物,多與其交流,指導其業務與思想的進步。1.3 加強監理人員的廉政管理從某種角度上講,監理人員的廉政自律比其業務素質更為重要。業務素質雖好,但廉政自律差的監理人員其反作用力更大,甚至於一個人就毀了公司的聲譽。強化廉政意識,廉政出嚴格,嚴格出質量,監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監理人員必須鐵面無私,心不能軟,必須硬,但是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軟,如果自身不廉就會該硬的硬的不起來,該講的講不出口,一旦控制不了或不能控制,質量必然出問題。所以要積極宣傳廉政的重要性,要把廉政問題當作一道高壓線,碰也碰不得。1.4 注重後勤保障要想監理人員工作中發揮積極性、主動性,良好生活環境的提供,也不容忽視。在駐地建設時主要抓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住宿交通條件,盡量做到舒適、方便、生活用品基本齊全;二是伙食,選擇手藝好、責任心強的廚師,飯菜質量要作到可口衛生;三是辦公條件,作到布局合理,環境衛生,窗明幾凈,同時申請寬頻上網,增加信息來源。要關心每一位監理人員的生活、工作情況,使得全體監理人員能夠生活在一個整潔、衛生的環境中,讓他們感到監理組有家一般的溫馨,使他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中無後顧之憂。1.5 加強日常管理監理組內部要建立了監理細則、安全細則、廉政細則、監理例會制度、工程文檔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考勤制度、學習制度、作息制度、辦公室管理及衛生制度、試驗室管理制度、監理人員考核制度、監理人員獎懲細則等系列規章制度。監理組在實施過程中,對以上規章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並在全組范圍內實行,對不能勝任監理工作和瀆職行為的監理人員堅決實行辭退,使全組人政治思想素質上過關。2 做好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工作及服務意識監理工作提供的是技術服務,技術是工作開展的基礎,沒有技術基礎的監理組就相當於建立在流砂上的房屋,無任何工作質量可言。2.1 增強監理服務意識監理不僅是監督、控制,同時也是服務,監理要嚴格,服務也要熱情。主要從三個方面強化監理服務意識:一是主動監理,超前監理,即主動研究問題、發現問題,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等存在的隱患,在未產生後果前即予以消除,從而既避免了經濟損失,也贏得了寶貴時間。二是及時監理,准確監理,監理人員要有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一旦遇有問題,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等、不拖、不推、不扯皮,更不得人為設卡、刁難,必須迅速決斷,這種決斷不是糊塗膽大的盲目武斷,而是基於對標准規范的靈活把握,對現場情況深入了解而作出的准確判斷。三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求監理人員既要發現問題,還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要向承包商及時指出並提好建議、好辦法,使他們既能達標,又能加快進度,還很經濟,以增強承包人對監理信服感、信任感,從而真正樹立起「業務熟、品德正、言行雅」的優良監理形象。2.2 提高工程質量要防患於未然做好施工准備階段監理工作對提高工程質量有著防患於未然的作用,監理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工作:(1)認真檢驗承包人進場材料。材料的優劣事關工程質量的好壞,必須堅持對原材料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堅持材料樣品必須具有真實性,取樣必須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科學性。(2)堅持驗收復測導線點、水準點,並注意對圖紙上提供的資料進行復核,發現並糾正一些導線點和水準點誤差,避免造成工程損失。(3)承包人開工前的各項准備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響到工程的實施。按照規定,在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人將開工申請報表報監理組,監理組長、專業工程師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開工報告進行審查、核實:①施工方案、方法、工藝流程;②施工機具設備的配備(數量、規格、性能);③施工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的情況;④承包人的質量自檢系統及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完善;⑤進場材料的准備情況(質量、數量、規格)。經審核認定符合開工條件後,監理組長批准其開工,否則要求承包人進行改正或依合同條款令其暫停開工。監理組在施工准備階段就從嚴把關,從而避免了承包人因倉促開工而引發工程質量隱患。施工准備階段的其它監理工作,如審批承包人的工程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及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圖袁海東(江蘇東南交通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江蘇南京 210018)摘要:本文著重介紹了目前質保體系中社會監理的重要性,以及對如何做好監理工作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以提高監理的管理水平,更好的為我國的公路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