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遼寧為跳板,將勢力伸向黑龍江,明朝是如何管轄東北地區的
明朝對東北管轄是在現在的黑龍江口一帶,在那裡設了奴兒干都司。北至外興安嶺北,西北可到俄羅斯。
明朝的官員曾二次修建了永寧寺,立了兩塊碑文。永寧寺是紀念明朝管轄而建立,亦失哈第三次到當地完成。後來遭到破壞,又重新建立。
這那塊碑文上刻有明確明朝抵達到東北的管轄事件,在清朝當地人還會在這碑前祭拜。可惜在二戰時期俄國把這輛塊碑文拆掉,搬運到了海參崴,寺廟的遺跡也沒有了。
⑵ 明朝是怎樣統治東北的,「建州三衛」是怎麼來的
東北一直是明朝國土,統治以設立都司來統治,都司是一個軍事部門,各個地方上都有都司部門,也就是說明朝對東北的統治就像國內其他地方一樣劃歸中央管轄而不是採取自治的方法。
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軍攻佔元大都,元朝滅亡。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消滅盤踞東北,負隅頑抗的故元殘余勢力,一方面派黃儔等人前往遼東,「詔諭遼陽諸處官民帥眾歸附」;另一方面派兵從山東渡海,向遼東進軍,迫使故元遼陽行省平章劉益投降。
於是洪武四年(1371年)明在遼東設置定遼衛都衛,洪武八年(1375年)明改定遼衛都衛為遼東都指揮使司,管轄遼東二十五衛,一百三十八所,二州,一盟。
永樂七年(1409年),奴兒干衛地方官員忽刺冬奴等人來朝,奏稱奴兒干「其地沖要,宜立元帥府。」明廷接受了這個建議,設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任命內地官員康旺為都指揮同知,王肇舟為都指揮僉事。
永樂九年(1411年),正式派遣太監亦失哈、都指揮同知康旺等,「率軍一千餘人,巨船二十五艘」,前往該地「開設奴兒干都司」 [81],專管衛所事務。奴兒干都司管轄地區,「東瀕海,西接兀良哈,南鄰朝鮮,北至奴兒干北海」。根據《明實錄》記載統計,從永樂初到嘉靖時,前後在上述地區共設立三百七十個衛,二十個所。
今天,明代設置的衛所早已廢圮,但是永樂十一年(1413年),明朝官員在奴兒干都司治所,修建永寧寺時刻的石碑《永寧寺記》,以及宣德八年(1433年)重修永寧寺時又刻的《重建永寧寺記》石碑,詳細記載了奴兒干都司和衛所的情況,為我們提供了我國東北疆域的歷史見證。另外還有《昭勇將軍崔源墓誌》記載,「宣德元年同太監亦信下奴兒乾等處招諭,……正統元年,奉敕撫安忽(刺)溫野人」,以及《明威將軍宋國忠墓誌銘》記載,宋國忠的高祖宋卜花,曾在明初奉命招諭奴兒乾的事跡[85]。這兩塊墓誌反映的事實和永寧寺兩塊石碑記載是完全一致的,有力說明明代在奴兒干設官建置,這里是我國疆域的一部分。
「衛所」是按照明朝政治制度設置的地方軍事行政機構,它和內地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軍事職能外,還要管理地方行政事務,所謂「撫綏屬部」。「衛所」官員都是明朝中央政府直接委任的,採取「因其部族,……官其酋長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等職,給予印信,俾仍舊俗,各統其屬」的政策。
他們的官職是世襲的,父死子繼、父老子替都必須得到明政府的批准。如果要求晉陞官爵、更換敕書(委任狀)、增加賞賜等,則要呈報明朝政府,不得擅自行動,否則要受到處罰。明朝授給奴兒干都司屬下衛所的官印,不斷有所發現,如有《毛憐衛指揮使司之印》、《木答里山衛指揮使司印》、《禾屯吉衛指揮使司印》、《囊哈兒衛指揮使司印》、《塔山左衛之印》,以上的「印信」,清楚表明了明朝在東北地區設置地方行政機構,進行管理最好的歷史物證。
永樂元年(1403),明政府在此置建州衛,委該部首領阿哈出(明廷賜名為李承善,《李朝實錄》作於虛出)為指揮使。斡朵里部遷至圖們江流域,九年又遷至綏芬河流域,依附建州衛住牧。據《明實錄》記載,不遲於十四年明政府在其地置建州左衛,委該部首領猛哥帖木兒(《滿洲實錄》等作孟特穆)為建州左衛都指揮使後兩衛輾轉遷徙。正統三年(1438),建州衛遷至渾河上游的蘇子河流域,以今新賓縣老城鎮為中心住牧。五年,建州左衛亦遷至此地。七年,明政府從建州左衛中析出建州右衛。委猛哥帖木兒子董山掌左衛,委董山異父弟凡察掌右衛。建州三衛由此形成。
⑶ 明朝邊疆地區的管理機構是什麼樣的
在邊疆地區,明朝的地方軍政機構既包括布政使司、府、州、縣,又有都司衛所和土官系統。明朝在雲南、廣東、廣西、福建等邊疆、沿海地區設置了布政使司(也就是省),管理全省政務,下設有府、州、縣。在少數民族居住的邊疆地區,明朝沿襲了元朝的土司制度,設置宣慰使司、安撫使司、招討司、長官司、蠻夷長官司等機構,任命少數民族首領出任宣慰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都司衛所系統是明朝管理邊疆事務的軍事機構,都司是「都指揮使司」的簡稱,一般5600人為衛,1120人為千戶所,112人為百戶所。明朝在東北邊疆設立了遼東都司和奴兒干都司,設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和都僉事等官員,前者轄區內設有25衛、2州,後者管轄384衛、24所、7站;在西北地區,先後設立了河州衛、西寧衛、安定衛、岷州衛、洮州衛、沙州衛和哈密衛等;在西藏地區,設有朵甘、烏思藏都指揮使司,並設元帥府、招討司、萬戶府和千戶府等機構,任命當地藏族首領擔任指揮使、萬戶、千戶等官員。
⑷ 明朝管理西藏
明朝雖未駐軍,但照樣治理西藏事務。
找轉世靈童,就是永樂朝開始的,派人入藏找轉世靈童,西藏布達拉宮還保明朝派人入藏尋轉世靈童,朱元璋到明武宗之前十年,對西藏絕對有真正管理權,共有140年左右對西藏的有效管理,嘉靖年間才不再設烏斯藏,也不留烏斯藏法王、官員、蕃僧,反而驅逐,找轉世靈童,就是永樂朝開始的,派人入藏找轉世靈童,西藏布達拉宮還保明朝派人入藏尋轉世靈童圖。
在藏區的歸降後,明太祖要求藏民輸馬作賦、承擔徭役,或蒸造烏茶、輸納租米,強調「民之有庸,土之有賦,必不可少」。
《智者喜宴》里說大寶法王勸導朱棣放棄派兵入藏解決薩伽大殿的爭奪問題.(最後也解決了)。
公元1414年,永樂皇帝修通了一條從雅安到西藏的驛路。那個時候,征蒙古,下西洋,都花了很多錢,財政非常緊張。而且這條路要穿過崇山峻嶺,那個時候又沒有機械設備,全靠人力,工期浩大,而且短期內也看不到收益,所以大臣們都表示反對,怒斥這是一種敗家子的行為,但是朱棣鐵了心要修通這條路,嚴辦了一些反對的大臣,統一了思想(威逼利誘)以後,明王朝開始修這條路,歷經千難萬險後,這條路終於修通了。這條路從四川雅安直通藏區,大大加強了西藏地區與中央政府的聯系。有了基礎設施建設的物質條件後,西贊和內地的經3濟聯系也不斷加深,很多商隊利用這條通路進行茶葉和絲綢貿易,後來明朝滅亡,但是這條路依舊是中原向西藏施加影響力的紐帶。隨著這種影響的加深,設想一下如果朱棣沒有頂住壓力修這條路,後來的清王朝會修這樣的路么,如果不修,那麼就不會有中原王朝對西藏進軍,有實力統治,那隨著英國等西方勢力的到來,西藏最終會怎麼樣,就不好說了。
《明史》:永樂五年,明成祖開始大規模恢復驛站,他直接給闡化王下詔:「諭帕木竹巴灌頂國師闡化王同護教王、贊善王、必力工瓦國師、川卜千戶所,必里、朵甘、隴三衛、川藏等簇,復置驛站,以通西域之使。」
同時,成祖還命「都指揮司劉昭、何銘等往西番、朵甘、烏思藏等處設立站赤,撫安軍民」。「令所轄地方騷站有未復舊者,悉如舊設置,以通使命.」——《明實錄》。
經過前後七年的努力,漢藏金橋再次暢通。《明史》載:「自是道路畢通,使臣往還數萬里,無虞寇盜矣。」
劉昭,永樂五年(1407)以都指揮同知出使朵甘、烏思藏,建驛站。升都指揮使,鎮河州。宣德二年(1427)副陳懷討平松潘寇亂。累進都督同知。鎮西寧二十年,為番漢所畏服。
每有使臣往來,帕竹還有義務提供保護和承擔費用。這點在明朝太監侯顯出使烏斯藏時,最為明顯「給道里費,且遣人防護」。——《明實錄·宣宗實錄》。
《明實錄·孝宗實錄》記載了這么一件事,「其時王卒,其子(即阿吉旺秋第悉)請襲,命番僧二人為正副使往封。此至,新王亦死,其子阿往扎失扎巴堅參請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謝恩儀物,並獻其父所領勘合印章為左驗,至四川,守臣勤其擅封,逮治論斬,減死戍邊,副使以下悉有。」
這段記載的意思是,老闡化王死了,其子請求繼承王號,但路途遙遠等到明使帶著敕書趕到西藏時,新王也死了。
這下作為明使的蕃僧犯難了,敕書上寫的可是過世人名字。但他可能是為了省事兒,便將這份不對應的敕書給了繼任闡化王。
這事兒讓四川官員知道後,馬上就彈劾了蕃僧,繩捆索綁押送入京,判了斬立決。後來,孝宗考慮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發配陝西平涼衛充軍。
這件事情可以清楚的看出,明朝對帕木竹巴番權的重視,否則大可不必如此上綱上線,嚴肅處理。
明朝前中期,明朝絕對有烏斯藏的管理權,到了嘉靖年間,驅逐番王、番僧,對烏斯藏放棄,到了萬厲年間,烏斯藏再次表示附歸,得到張居正認可,但已經沒有嘉靖之前對烏斯藏的實力管理。
朱元璋3年到朱厚照之前10年,對西藏絕對有真正管理權,共有140年左右對西藏的管理,正德十年,派劉允使烏斯藏。
劉允一路糜費,聲勢浩大,經臨清、長江三峽至成都,又率兵千人,當時噶瑪巴第八世彌覺多傑駐錫之地理塘進發,邀請彌覺多傑隨之進京。但是,彌覺多傑自衛藏楚布寺趕到康區自有目的:一是實現前輩多次受麗木土司邀請而未成行的夙願;二是為勸說木土司皈依佛法,停止對藏某區的用兵。因而以活佛年幼,尚未出痘為由而婉言回絕。迎請不成,劉允盛恕之下決心以武力劫持進京,不料事情敗泄,木土司一萬余兵趁夜襲擊劉允,護送彌覺多傑秘密去了麗江。這標志著明朝開始逐漸喪失烏斯藏的管理權。
嘉靖年間才不再設烏斯藏,不再留烏斯藏官員、法王、番僧,反而驅逐。
明朝嘉靖之前的中央政府,經常派出進藏人員。這些政府官員、宦官、內地僧人、駐京藏僧、藏區首領或宣布詔諭、或延請宗教領袖、或平定動亂、或設置驛站。這些從實際出發的治藏方略能充分反映出當時中央王朝的主權意識。各派各治各地,不得越界,誰越界,就派人入藏處罰,有矛盾,中央隨時派人入藏處理。明朝真正失去西藏時間,是在嘉靖年間,嘉靖皇帝驅逐京師番僧、法王、放棄烏斯藏,不再封烏思藏都指揮使,之前明朝對烏斯藏是劃分自治各管各的,不得越界搞事,否則朝廷派人入藏處罰。
對番僧政治策略,日本學者乙坂智子還提到「由於朝廷內有這些藏族僧人的存在,皇帝便可以向他的官僚體制炫耀他在政治上的優勢」。嘉靖之前京師,都是留下烏斯藏法王、番僧在京,以中央官員巡藏,明朝把漢族犯人、政治犯遷至藏區,即青海、甘肅、四川西部、雲南西北,這一政策非常正確,為當地日後穩定立了有力基礎。
明朝把漢族犯人、政治犯遷至藏區,即青海、甘肅、四川西部、雲南西北,到了清朝,這些地方,已經很好控制,之前,清海沒道教的,有了這群漢人,道教也有了,終明一終,以政治犯、犯人遷至戍守,還是一人犯法全家罰遷,都是遷至海南、東北、藏區等少數民族區域,明朝以犯人遷安入少數民族區域,對藏策略,第一,是藏區可以不駐軍,但必須遷徙政治犯、犯人,這一政策非常正確。 第二,在京師留駐法王、番師、番僧等人。第三,經常派人入藏巡視(可是在嘉靖年間放棄烏斯藏了),以上策略,清康熙時的都照著做,准葛爾侵藏,只是給了清康熙駐軍機會而已。
而永樂一朝的合璧文獻中最令人嘆為觀止的則數永樂四年(1406)五世噶瑪巴活佛稽留南京時期,明成祖命人根據其為皇帝已故雙親舉行的祈福活動而繪制的《薦福圖》。該圖以後收藏於西藏楚布寺,其總長度超過44米,高逾半米,共由二十二幅連續性彩繪圖畫構成,皆用漢、藏、波斯、蒙古、回鶻五種語言文字記錄相關內容,盡收圖文並茂之效。
⑸ 列舉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在地方行政管理體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書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體運作中改成「三司分設」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務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監察事務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軍事事務的都指揮使司。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為地方一級政府平行執掌行政、監察、軍事三權,分別只聽命於中央號令,互不統轄。這么設計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故意不讓你省級地方政府權力過於集中。布政使司主管全省行政事務,與中央政府聯系最多的是吏部和戶部。按察使司則多聽命於都察院和刑部。都指揮使司則與兵部及五軍都督府聯系軍務。如果出現重大事件,才由三司首長會同議決。如果仍然不能解決問題,便要向中央政府報告,由皇上主持召開專門會議來裁判了。「三司」制度的設立,地方權力大為削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聯系進一步加強,對強化中央集權,穩定地方社會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從行政學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按其職能劃分三司,邊界清楚,各負其責,按行政專業實行部門化管理,確實適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然而,事物的發展總是異化的。由於地方政治秩序的穩定、經濟建設的繁榮、民眾疾苦的撫恤、矛盾糾紛的調解、財政稅收的征繳等等,都必須依靠強大的行政組織動員能力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所以,地方政府「三司並立」的體制機制,在具體運行過程中既不能突出行政管理體系的主導性,又因為相互牽制而嚴重影響管理效率。至明代中後期,官僚政治日益腐敗,地方政府運轉不靈的狀態每況愈下。為協調三司首長之間發生的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現象,朝廷不得不經常性臨時派出總督、巡撫到各省以節制三司。事情辦完了,總督巡撫即回京交差。後來,這一做法由臨時又轉為常態,各省均設巡撫衙門,有權節制三司,總一省軍政事務,成為地方政府實際首腦。明代行省的官署衙門雖已改稱「布政司」,但行政區劃和管理性質實際上與元代行省並無什麼不同的地方,故人們仍習慣於稱之為「省」。原因還有兩條,一是機構名稱好聽,二是念起來簡單順口。據《明史·地理志》中講:明成祖時開始設立兩京,以京畿府州直隸六部,外委13個布政使,以統諸府州縣。自宣德三年(1428)以後,統分全國為兩京、13個布政使司。兩京即京師(北直隸)、南京(南直隸),13個布政使司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南北兩直隸也相當於兩個省,故合起來便有15個省。省以下是府。府是省之下的二級行政區劃。明朝將元朝的一些「路」的管理機構改造為「府」,置知府為其長,掌一府之政,除軍事以外無所不管。洪武六年(1373年),以稅糧多少為標准分天下府為三等:繳糧達20萬石以上為上府,秩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秩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秩從四品,後又並為正四品。明朝與府同級別的行政區劃單位有州,這些州有的領縣,有的不領縣,實際上相當於縣。州置知州,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無屬縣的州不設同知、判官。州政府的職能設置與縣政府相同。府之下便是縣了。縣在明代為第三級行政區劃,也是基層政府。朱元璋劃分縣域行政級別的標准與府一樣,基本上是按照繳納給國家的糧賦多少來定。繳糧10萬石以上者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但當時不少縣域都達不到這個標准。如湖北的鄖陽1府7縣,年賦總計僅為1萬石。其中鄖陽縣、竹溪縣尚不足1000石。後來有人向他建議說,按照稅收規模來劃分行政級別的辦法不好,因為有些區位比較偏僻、發展比較滯後、經濟比較貧窮的縣域,社會矛盾與各種困難反而還要大些,領導人付出的心血與勞動也更多些。誰去落後縣任職,哪個到先進縣為官,並非他們自己挑選而都是你皇上圈點的。所以,為公平合理,應將所有縣長的行政級別一律並為正七品,經濟待遇也必須基本相同,這樣有利於縣官安心工作。朱元璋也覺得此言有理,就「笑而納之」。據《明史·職官志四》中講,至萬曆朝,全國總計有159個府,20個直隸州,235個屬州,1169個縣。
⑹ 明朝如何控制東北地區
明太祖北伐後,黑龍江奴兒乾地區先前依附元朝的部落首領多歸降明朝,並請求參照元朝征東元帥府(又稱征東招討司)舊制進行冊封。
明初洪武北伐降伏元舊臣納哈出,逐退朝鮮李成桂,克復遼東,因其邊地,行衛所制,設都指揮使司,隸山東布政使,並置遼藩(靖難之亂後遷湖廣荊州),移山西之民填之。
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年)派邢樞等傳諭奴兒干,正式招撫諸部。二年(1404年),置奴兒乾等衛所,其後在當地相繼建衛所多達130餘,不過,這些衛所與奴兒干都司不相轄屬。
永樂七年(1409年)明政府設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管轄奴兒乾地區的所有軍事建制機構。永樂九年(1411年)正式開始行政管轄權。都司的主要官員初為派駐數年而輪調的流官,後為當地部落領袖所世襲。
永樂十一年(1413年)在奴兒干都司官衙所在地附近原有觀音堂的基礎上建永寧寺,並立有永寧寺碑,當地還是有些漢文化基礎的。
奴爾干都司轄區內主要居民為蒙古、女真、吉里迷(尼夫赫人,古亞細亞語)、苦夷(今天日本的阿伊努人)、達斡爾等族人民,分置衛所,以各族首領為各衛所都督、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職,給予印信。
據《明史》記載,奴兒干都司有衛384,所24,站7,地面7,寨1。都司治所奴兒干城在黑龍江下游東岸,原元代征東元帥府治所舊址(今俄羅斯尼古拉耶夫斯克特林),下距黑龍江口約兩百公里,上距吉林船廠約兩千五百公里,很遙遠嘍。
明宣宗即位後,奴兒干都司於宣德九年(1434年)正式廢棄,共持續僅25年。奴爾干都司撤銷的原因是,此時明的勢力已經開始收縮,並且北方蒙古力量在抬頭。
(6)明朝怎樣管理地方擴展閱讀
東北地區自南向北跨中溫帶與寒溫帶,屬溫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夏季溫熱多雨,冬季寒冷乾燥。自東南而西北,年降水量自1000mm降至300mm以下,從濕潤區、半濕潤區過渡到半乾旱區。東北地區森林覆蓋率高,可拉長冰雪消融時間,且森林貯雪有助於發展農業及林業。
1945年至1954年中共設東北局和東北人民政府,以轄遼東、遼西、熱河、內蒙古自治區、吉林、松江省、黑龍江7個省區。許多人會混淆東北地區與行政區劃,但只有個別時期,東北地區才與東北所處的行政區重合。
比如清朝1636--1644年盛京總管;1947--1954年東北人民政府管轄的7省區就是今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盟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島市山海關區。
⑺ 具體解釋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問題1:
總督: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制。明代始設,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地方總督多因防邊或鎮壓人民而設,以所轄地區軍務為主。正統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正統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總督。這些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在明代政治中,總督舉足輕重,入則為朝廷顯官,出則為一方軍政之首,故時人稱文帥第一重任。總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鉗制武臣;協調各省、各鎮關系;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互相推諉。體現了中央對地方軍事控制權的加強。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撫之上,正二品。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並不固定,乾隆以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 、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御史銜, 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級長官世稱封疆大吏。另有漕運及東河、南河總督三員 。 光緒三十二年 (1906),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建行省,改將軍為總督,名曰東三省總督。 《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從一品。掌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巡撫: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 。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宣德五年(1430) ,於謙 、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 ,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巡撫初設,僅為督理稅糧 ,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也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為督撫。明代,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布提按三司是明朝地方省級行政區中的三個平行的組織,分別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明代在地方設這三個官屬,以使之分權,不致顧地方官權力過大。
總督和巡撫是兩個相互制約的官位,分別開府,但總督權力比巡撫稍大,而巡撫才是主管全省的三司最高長官。總督一般是管一或兩省,清時共七大總督。
問題2:
萬曆年間由於海禁已開各沿海地帶都很發達,每年輸入中國的各種商品數難以計,杭州和南京就成為了中國最富裕的地區,這也是一千年來積累的社會財富的集中體現。具體情況參閱《明末社會研究》。
問題3:
南京在元末與明代的舊稱。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克建康,將建康改為應天府,治所仍為上元、江寧,轄境還包括句容、溧水等縣,明初定都於此,永樂十九年改稱南京,清初將應天府改稱江寧府,洪秀全後改為天京,後中華民國改為南京。
⑻ 明代基層管理措施及其特點
明朝時期改革了行省制,特點是中央高度集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與中樞相同的機構與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級。②地方分權,相互牽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財政,另設都指揮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獄,三機構互不統屬,各直隸中樞,凡遇重大政事便共同商討。③整頓地方機構統屬關系,實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隸州、縣和一般州三級統屬。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廢中書省與丞相制,原由中書省直轄地區更名直隸,歸六部管轄。從此,「省」的機構不復存在,只因各布政使司轄境與原行省相同,習慣上仍以行省稱之。但自永樂以後,鑒於地方分權無法應付農民起義與邊患,不得不派部院大臣擔任巡撫奔赴出事地點,總攬軍政大權,相機處理。明中葉後還加派更高官秩大臣出任總督,跨省區統一指揮。但明朝廷嚴格規定督撫為中央派遣大臣,限制其插手地方政務,督撫轄境、治所盡量避免與布政使司重合。布政使司雖聽從督撫指揮,仍為一省的行政首腦。明代縣以下為里甲制,110戶為一里,置里長;10戶為一甲,置甲首,以當地丁糧最多者擔任。城區、近郊置坊和廂。後又改里甲為保甲制,保轄10甲,甲轄10牌,牌轄10戶,分置保長、甲長和牌頭,負責徵收賦稅並維護治安。
⑼ 明朝為加強對地方的管理,採取了什麼措施
廢除行中書省,設立直屬中央的三司,分管民政、刑獄和軍政。
⑽ 明朝統治者使用了什麼地方管理制度來鞏固疆域
明朝兩京十三省,十三省主要由三個長官負責,最高巡撫,其次布政使,再次按察使,下分各知府,再下分各縣令。
而明永樂之後的軍隊駐扎區域,一般都有太監做監軍,權勢勝過當地都指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