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社區怎麼管理
社區一般會進行過渡性管理。但是效果不太好。社區一般是物業管理區域的最初一級監管部門,自己管理自己監督,可想而知。
也有社區安排小區的低保人員進行義務性維護,也就普通的保潔、保安。
希望能給你參考。
② 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怎麼辦
在提倡建立和諧社會和和諧社區的現代社會,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很難想像會是什麼樣子。如果真的沒有,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完成物業管理的職能:第一、協調當地的居委會由其出面協調環衛部門,解決垃圾的問題。第二、協調當地的公安派出所等機關,由其想辦法維護小區的治安,但是公安機關的警員是很有限,你們小區的居民可以出一部分費用由公安機關協助,找當地的保安公司負責小區的治安和車輛消防事宜。第三、你們可以聘請一個工程公司或找幾個專業的人員負責你們小區的維修。但是,以上方法做起來比較麻煩,而且很多的物業職能沒有實現,所以建議你們小區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一家專業的物業公司。
③ 小區沒有物業,出現問題找誰來管
如果小區業主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則業主之間出現問題可以由業主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調解不成,可以通過仲裁、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小區內一樓業主沒有開暖氣導致下水管道凍壞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
民事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等。
(3)武威對無物業的小區怎樣管理擴展閱讀: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
④ 無物業小區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由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一、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二、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通常為五到十一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五至十一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⑤ 如何對無物業管理的小區進行管理
1、聘請物業公司管理;2、業主自治;3、轄區街道辦或社居委代管;
⑥ 小區沒有物業歸誰管理
法律分析:1、如果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產權人(業主)對專有部分負責維修、養護。
2、無論有沒有物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並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
3、沒有物業的老小區,產權人(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⑦ 沒有物業的小區誰負責
沒有物業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或者託管給社區管理部門。
要是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小區的業主可以找代表去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必須有所在地政府工作人員參與,成立後就可以像社會公開招標物業管理公司。
沒有物業管理小區的弊端如下:
1、衛生沒人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沒人清理,垃圾桶的垃圾沒人處理,雖然有些業主會組織起來請人清理,但是小區人口多,很難做到統一,所以有些業主只好把垃圾帶到公共垃圾站丟棄。
2、人員出入。通常情況下小區門口都會有保安或者門禁,這樣可避免一些外來人員進入,提高小區的安全,但是沒有物業的話這些都沒人去管理,人員可以隨意進出,這樣對小區業主的財產安全有很大的隱患,而且車流沒人管理小區會很亂。
3、設備故障。小區的公共設施損壞沒人修理,比如說路燈或者電梯之類的,這樣對出行造成很大的不便。
4、公共區域沒人維護。一些綠化沒人修繕或者業主把綠化區當菜園,公共位置被廣告霸佔,停車不規范等多種問題全部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⑧ 社區如何管理無物業的小區
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一般由社區居委會管理。社區居委會接管小區可以保證小區衛生,定期安排工作人員到小區清掃垃圾,保障小區環境。但是社區居委會的管理還是沒有小區物業管理全面,所以在買二手房的時候要注意不要買沒有物業的房子。
⑨ 無物業管理的小區應該由誰管理
小區沒有物業,可以不用政府來管。小區業主代表找當地的街道、區級物業辦公室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必須要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參加。成立業委會後,可以由區級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指導業主在社會上公開招標物業公司來管理。也可以委託社區管理。
小區里沒物業公司管理可以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業主自行管理;二是召開業主大會並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大會選用物業管理公司,並由業主委員會與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如果小區的規模較小,設備、設施較簡單,而業主數量不多,又都能夠積極參與小區的公益活動,業主可以協商並組織,自行進行物業管理。
如果小區規模較大,設備、設施復雜,業主人數眾多,意見難以統一,召開業主大會並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並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更為容易解決問題。
⑩ 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怎麼管理
如果是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選聘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同時小區業主繳納物業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是這樣的內容。
物業管理條例全國統一正式實行。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出台10年後,新物業管理法規《北京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明日開始正式實行,此《條例》包含了業主大會、公共設施、物業費、停車位、小區管理等多項與業主密切相關的內容,細則共104條。
《條例》針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現狀,引入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形式,符合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具有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確有困難無法成立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大會但無法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等相關情形,可由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主、物業代表人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成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仍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除了推動成立業主大會的職能外,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會承擔起協商物業管理費、車位使用、公共設施管理等責任。
以物業服務費為例,《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人進行協商,並適時調整。同時,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服務標准和內容,行業協會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協商物業服務費時參考。這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擁有了相對自由的議價空間,服務品質將成為物業費高低的決定因素。
小區居民較為關注的停車難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及時更新物業服務內容和標准、收費標准和方式,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等信息。
此外,對於對於前期物業,《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建設單位銷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前期物業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服務人,期限屆滿,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服務。限未滿或者未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限,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