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公積金最高繳納多少
法律分析:繳納基數*繳納比例,公積金繳納比例: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最高是12%。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12%,由公司自主選擇具體繳納比例,同時各地區會根據當地平均工資設定繳存基數限額,個人和公司繳納同等額度的公積金。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 合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合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合計最高繳存額5808元,較去年增加402元;
(2)合肥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單位和個人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2904元。根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律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律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對單位來說,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可進入成本。對職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處:
1、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2、是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政府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所產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3、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建自住住房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
4、是職工購建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5、是當年存入專戶的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並且利息收入免徵利息稅;
6、是職工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賬上全部本息,也相當於積累了一筆可觀的養老儲金。
3. 合肥蔚來汽車住房公積金多少一個月
大概4000塊錢一個月。
為集中資源支持前端業務發展,回歸到創業公司的實質情況,合肥蔚來汽車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從原來的12%降至了5%,因此公積金更低了一些。
蔚來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電動汽車公司,總部坐落於安徽省合肥市。
4. 合肥公積金買房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55萬元。如果是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那麼貸款額度最高是45萬元。如果是夫妻雙方繳納公積金,那麼貸款最高額度才是55萬元。一般來說,貸款的金額還要不能夠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70%,具體的貸款額度,可用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來計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同時滿足其他貸款條件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 合肥江淮鑄造廠公積金交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12005000元。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機關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比例,有嚴格規定,合肥江淮鑄造廠公積金是按照單位每月工資繳費基數定的是5000,繳費比例是12%,進行計算得出1200元就是要繳納地公積金,跟當地的平均收入有關。
6. 合肥公積金最低標准交多少
合肥市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多少合肥市最低社保繳費基數要交300左右。社保繳費標準是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7. 合肥公積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確定為20172元,調整後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42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執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8. 合肥國家實驗室管理人員公積金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156元。根據城鄉建設部《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合肥公積金最低標准交156元,包括上班工作人員和國家實驗室管理人員,是按12%繳存比例計算而得。
9. 合肥美的公司公積金交多少
合肥美的月最高繳存公積金2703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1550元執行。
合肥地處中國華東地區、安徽中部、江淮之間、環抱巢湖,是皖江城市帶核心城市、G156科創走廊中心城市、「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戰略雙節點城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世界科技城市聯盟會員城市、中國集成電路產業中心城市、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城市、中國四大科教基地之一。
10. 合肥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一、繳存比例
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繳存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本規定暫按兩年執行。
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2%之間自主選擇。
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基數
合肥市統計局公布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187元。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29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執行。按12%繳存比例計算,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確定各為2075元。
法律依據: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