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北大青鳥分享Hadoop環境中管理大數據8大存儲技巧
在現如今,隨著IT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進步。
目前大數據行業也越來越火爆,從而導致國內大數據人才也極度缺乏,下面IT培訓http://www.kmbdqn.cn/介紹一下關於Hadoop環境中管理大數據存儲技巧。
1、分布式存儲傳統化集中式存儲存在已有一段時間。
但大數據並非真的適合集中式存儲架構。
Hadoop設計用於將計算更接近數據節點,同時採用了HDFS文件系統的大規模橫向擴展功能。
雖然,通常解決Hadoop管理自身數據低效性的方案是將Hadoop數據存儲在SAN上。
但這也造成了它自身性能與規模的瓶頸。
現在,如果你把所有的數據都通過集中式SAN處理器進行處理,與Hadoop的分布式和並行化特性相悖。
你要麼針對不同的數據節點管理多個SAN,要麼將所有的數據節點都集中到一個SAN。
但Hadoop是一個分布式應用,就應該運行在分布式存儲上,這樣存儲就保留了與Hadoop本身同樣的靈活性,不過它也要求擁抱一個軟體定義存儲方案,並在商用伺服器上運行,這相比瓶頸化的Hadoop自然更為高效。
2、超融合VS分布式注意,不要混淆超融合與分布式。
某些超融合方案是分布式存儲,但通常這個術語意味著你的應用和存儲都保存在同一計算節點上。
這是在試圖解決數據本地化的問題,但它會造成太多資源爭用。
這個Hadoop應用和存儲平台會爭用相同的內存和CPU。
Hadoop運行在專有應用層,分布式存儲運行在專有存儲層這樣會更好。
之後,利用緩存和分層來解決數據本地化並補償網路性能損失。
3、避免控制器瓶頸(ControllerChokePoint)實現目標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避免通過單個點例如一個傳統控制器來處理數據。
反之,要確保存儲平台並行化,性能可以得到顯著提升。
此外,這個方案提供了增量擴展性。
為數據湖添加功能跟往裡面扔x86伺服器一樣簡單。
一個分布式存儲平台如有需要將自動添加功能並重新調整數據。
4、刪重和壓縮掌握大數據的關鍵是刪重和壓縮技術。
通常大數據集內會有70%到90%的數據簡化。
以PB容量計,能節約數萬美元的磁碟成本。
現代平台提供內聯(對比後期處理)刪重和壓縮,大大降低了存儲數據所需能力。
5、合並Hadoop發行版很多大型企業擁有多個Hadoop發行版本。
可能是開發者需要或是企業部門已經適應了不同版本。
無論如何最終往往要對這些集群的維護與運營。
一旦海量數據真正開始影響一家企業時,多個Hadoop發行版存儲就會導致低效性。
我們可以通過創建一個單一,可刪重和壓縮的數據湖獲取數據效率6、虛擬化Hadoop虛擬化已經席捲企業級市場。
很多地區超過80%的物理伺服器現在是虛擬化的。
但也仍有很多企業因為性能和數據本地化問題對虛擬化Hadoop避而不談。
7、創建彈性數據湖創建數據湖並不容易,但大數據存儲可能會有需求。
我們有很多種方法來做這件事,但哪一種是正確的?這個正確的架構應該是一個動態,彈性的數據湖,可以以多種格式(架構化,非結構化,半結構化)存儲所有資源的數據。
更重要的是,它必須支持應用不在遠程資源上而是在本地數據資源上執行。
2. 江西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促進本省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利用與安全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利用與安全管理(以下統稱公共數據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管理,按照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數據開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面向社會提供具備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利用的數據集的公共服務。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數據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之間因履行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通過政務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台使用或者提供公共數據的行為。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領導與協調,建立健全公共數據管理工作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將公共數據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解決。第五條省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利用以及公共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省人民政府負責政務數據的主管部門為省公共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工作的實施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公共數據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具體工作由省大數據中心負責。
設區的市網信部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管理相關工作。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本機構公共數據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下列工作:
(一)明確公共數據管理的目標、責任、實施機構和工作人員;
(二)編制本機構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依法制定本機構公共數據採集清單和規范;
(三)本機構公共數據的校核、更新、匯聚;
(四)本機構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
(五)本機構公共數據的安全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第七條省網信部門負責組建公共數據專家委員會,就公共數據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爭議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第二章目錄與平台管理第八條省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的要求,制定本省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促進公共數據分類分級開放、共享。
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和本省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行業公共數據分類分級實施細則。第九條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實行目錄管理。
省公共數據管理部門依據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制定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全省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目錄,並通過公共數據平台發布和更新。設區的市公共數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編制市本級公共數據開放、共享補充目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全省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目錄以及補充目錄應當標注公共數據名稱,以及公共數據開放共享主體、屬性、格式、類型、更新頻率等內容。第十條省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應當依託現有的政務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台搭建公共數據平台,提供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服務。其他部門不得重復建設獨立的公共數據平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公共數據目錄,按照應用需求將公共數據歸集到公共數據平台。
設區的市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應當對已有的公共數據平台進行整合優化,實現省、市兩級公共數據互聯互通。第十一條省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完善人口、法人、信用、電子證照、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資料庫,以及地區和部門的公共數據資源專題庫,並按照公共數據資源屬地管理要求,通過協議等方式將公共數據及時返回設區的市公共數據管理部門,推動公共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有序流通和共享。
3. 無錫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共數據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保障和服務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採集、匯聚、共享、開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行政機關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採集和產生的數據。
本辦法所稱數據共享,是指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因履行職責需要,無償使用其他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採集和產生的公共數據,或者為其他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數據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數據開放,是指公共管理服務機構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公共數據供其開發利用的公共服務。第三條公共數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共享開放、安全規范的原則。第四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將公共數據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公共數據治理工作機制,推動公共數據資源化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公共數據管理工作應當納入政府考核體系。第五條市、市(縣)、區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的組織協調、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利用公共數據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第七條加強與長三角其他城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合作交流,發揮公共數據資源對長三角經濟社會協同發展的支撐、引領、驅動和協同聯動作用,推動資源整合和要素集聚,促進長三角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第八條在公共數據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表揚或者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九條市、市(縣)、區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有關規定,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公共數據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市(縣)、區公共數據發展規劃應當與市公共數據發展規劃相銜接,並報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制定公共數據管理地方標准,完善公共數據管理技術規范體系。第十一條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統一的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平台。
大數據中心匯聚城市基礎數據、主題數據等公共數據。
公共管理服務機構通過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平台提供共享、開放服務。第十二條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標准和技術規范。
公共管理服務機構之間不得新建共享交換通道,已建共享交換通道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整合。第十三條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公共數據目錄包括名稱、內容、數據來源、共享屬性、開放屬性、更新周期等要素。
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要求。第十四條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要求編制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錄匯總、審核,形成本行政區域統一的公共數據目錄。
公共數據目錄要素調整或者行政管理職能變化的,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更新公共數據目錄。第三章採集與匯聚第十五條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公共數據目錄范圍內採集數據。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應當遵循誰採集、誰更新、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數據採集的准確性、完整性、時效性。
公共數據採集應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可以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不得重復採集、多頭採集。第十六條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在法定職責范圍內採集數據的,被採集人應當配合。
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因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數據,應當取得被採集人同意,並明確告知採集、使用數據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查詢、更正數據的渠道等事項。第十七條公共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大數據中心匯聚數據。
4. 濟南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共數據管理,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應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各級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採集、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
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包括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社會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本辦法所稱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包括本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公共交通、運輸、通信、教育、醫療、康養、郵政和其他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採集、匯聚、共享、開放和應用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條公共數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集約、依法採集、按需共享、有序開放、合規應用、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公共數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電子政務和公共數據發展規劃,並向社會公布,將公共數據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制度,綜合管理、調度和使用全市公共數據資源。
各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管理工作。
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按照本級統一規劃,分別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明確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第七條市、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監管體系。
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系統、本單位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保障公共數據安全。第八條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務雲、政務網路等基礎設施,各級政務部門應當利用統一基礎設施,實施本部門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各級政務部門已經建成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應當充分整合並遷入統一基礎設施。國家、省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有關要求執行。
本市支持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實施信息系統上雲工作,鼓勵接入本市雲平台,禁止接入境外雲平台或者將公共數據存儲在境外伺服器。第九條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全市統一的大數據平台,支撐全市公共數據的目錄管理、匯聚、共享、開放和應用。
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依託市大數據平台,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管理,不再建設本行政區域大數據平台。
各級政務部門依託統一大數據平台開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應用工作,不再開辟自有渠道。第十條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推進公共數據建設管理、服務應用、安全保障等,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相關規范。第二章數據目錄第十一條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制定本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明確數據的元數據、共享和開放屬性、安全級別、使用要求、更新周期等。第十二條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應當依據本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將本單位全部非涉密公共數據編制形成本單位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區縣政務部門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編制形成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清單,並報本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匯總形成本區縣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實行市級以下垂直、半垂直管理的政務部門,由市級政務部門編制本系統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依照服務范圍和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編制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對市級政務部門、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全市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