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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怎樣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9-22 16:47:50

㈠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知識點要點有哪些

1.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1)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2.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3.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4.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1)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2)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3)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㈡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是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轉正認定條件:
1、輔導期內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可申請轉正,未達到的可提前向稅管員申請延期。(轉正的硬性指標)
2、輔導期的稅負稅管員一般要求要達到1.2%_1.5%以上。(只要交易真實,且同行業毛利率普遍較低的,可低於一般稅負)。
3、輔導期滿的次月(申請轉正期),剩餘的增值稅發票不能開具(違者罰款),在報完稅後要將剩餘發票在航天系統上先空白作廢,再到稅務局進行核銷。
4、企業取得十萬元版的費用票據,稅務局會進行協查。
5、成本負毛率的部分要做進項轉出。
6、存貨。對存貨進行盤點,並編制存貨盤點表。存貨溢余部分,屬於貨到票未到的,要編制入庫清單,這部分存貨要和賬上存貨分開堆放;短缺部分,屬於已銷未開票的,要編制送貨清單;屬於特殊情況的,要說明理由。稅負未達到的企業,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並列示其占總銷售額的比重,以此說明總體毛利確實是偏低。
7、計算企業的實際稅負。
8、列印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成立至今年度報表,當年取最後一個月的報表)
9、把賬本和憑證列印出來,以供稅務下戶檢查。
10、去專管員那拷轉正約談評估表,填寫轉正約談評估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㈢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辦法

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輔導期納稅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批發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頒發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有關批發業的行業劃分方法界定。
第四條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所稱「其他一般納稅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
(一)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騙取出口退稅的;
(三)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第六條 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認定辦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內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當月起執行;對其他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稽查部門作出《稅務稽查處理決定書》後40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次月起執行。
第七條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一)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第九條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第十條 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餘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餘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第十一條 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㈣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1、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2、預繳增值稅余額大於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即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余額小於納稅人本次應預繳增值稅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後再發售專用發票。3、輔導期結束後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因增購而預繳的增值稅余額。
納稅輔導期達到六個月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正應向全程窗口提出轉為正式一般納人的申請,稅務機關對其進行全面審核評估,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4、企業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㈤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是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轉正認定條件:

1、輔導期內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可申請轉正,未達到的可提前向稅管員申請延期。(轉正的硬性指標)

2、輔導期的稅負稅管員一般要求要達到1.2%_1.5%以上。(只要交易真實,且同行業毛利率普遍較低的,可低於一般稅負)。

3、輔導期滿的次月(申請轉正期),剩餘的增值稅發票不能開具(違者罰款),在報完稅後要將剩餘發票在航天系統上先空白作廢,再到稅務局進行核銷。

4、企業取得十萬元版的費用票據,稅務局會進行協查。

5、成本負毛率的部分要做進項轉出。

6、存貨。對存貨進行盤點,並編制存貨盤點表。存貨溢余部分,屬於貨到票未到的,要編制入庫清單,這部分存貨要和賬上存貨分開堆放;短缺部分,屬於已銷未開票的,要編制送貨清單;屬於特殊情況的,要說明理由。稅負未達到的企業,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並列示其占總銷售額的比重,以此說明總體毛利確實是偏低。

7、計算企業的實際稅負。

8、列印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成立至今年度報表,當年取最後一個月的報表)

9、把賬本和憑證列印出來,以供稅務下戶檢查。

10、去專管員那拷轉正約談評估表,填寫轉正約談評估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㈥ 如何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施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徵收管理:

(1)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如果開票限額確實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需要,經審核,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2)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3)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4)對每月最後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後發售差額部分。

(5)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6)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