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是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② 失業金可以領多少
失業金領取標准:
失業金的最低標准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最高標准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地區具體標准有所不同。失業金待遇是比較低的,所以領取失業金並不是目的,失業保險的目的還是為了促進職工再就業。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與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越久,那麼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就越久,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參加了失業保險,並且在失業前的單位至少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及以上時間;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職工主動辭職在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只有非本人原因被迫失去工作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例如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發放工資導致職工申請離職的,或者是單位破產倒閉、單位裁員導致失業的,才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失業後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基本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申請領取失業金。
③ 失業險能領幾個月每個月多少錢
一、失業保險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失業金可以領幾次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簡單來說即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即可,沒有領取次數限制。
須注意一點的就是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勞動者申請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也就是24個月,往往根據繳費的年限不同確定實際可以領取多次時間的失業金。但並不代表只要勞動者失業,就能申請領取,這還有嚴格的條件要求。而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尚未屆滿之前,如果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勞動者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那麼就會停止領取失業金。
④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能領幾個月
如果是主動辭職是沒有領取失業金的資格的,那滿足失業金領取條件,一個月能領多少錢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一至第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計發;
之後的十二個月,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五計發。
如果大家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是4000元,那第一個月可領45%*4000=1800元。
失業金能領多長時間?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社保失業保險的領取流程如下: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等解除勞動關系,並在60日內向當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只有在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處理完失業後的下個月收到。它是通過打卡發出的,按月在當地收到。具體程序各不相同。
⑤ 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⑥ 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