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縣級地方公路管理站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般公路部門有二個,一個是負責省道、國道養護的公路局(也有的叫公路段、公路站);別一個是縣鄉公路管理部門(也有叫地方道路管理處的)。地方公路管理站的職責負責應該是所轄縣的縣道(個別地方歸公路局負責)、鄉道、村道的養護、維修。
㈡ 縣級交通局下屬公路管理站在這輪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怎麼分類
公路局負責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同時承擔公路涉路許可等行政職能、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和公路養護公益職能,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改革後公路局人員和職能會一分為三。
縣級公路局負責農村道路施工管理、路政管理、維護保養,市直轄公路局,負責同樣的工作,不過是縣級以上道路,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換一種說法,縣級公路局負責的是縣政府投資項目的維護管理,市直轄公路局負責的是市級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維護工作。
(2)縣級公路管理站怎樣擴展閱讀:
職責:
1、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政收支預算的編制。指導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預算和財務管理,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交通專項資金、建設資金和事業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行業內部審計。
2、負責全市交通科技教育的發展和管理,制定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科研技術開發,歸口管理交通工業產品的論證和質量監督。
3、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建設,組織指導人才教育、培訓、交流和使用工作。
㈢ 縣鄉農村公路管理所的福利待遇怎麼樣
現象,農村公路管理所的福利待遇是挺好的,而且他們是節假日什麼都有的,而且正常的工資和獎勵都是有的。
㈣ 請問交通廳的下屬事業單位公路局怎麼樣呢
2020年還有哪個省還有公路局嗎?據我了解,2018年底起大部分省級公路局已經改革完畢。一般公路局所屬路政總隊和高速公路總隊合並成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局,剝離行政職能的公路局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基層改革最遲2020年底改革完畢,以江南縣級市為例,8月份城管、交管所等將逐步轉隸鄉鎮綜合執法局。大方向看未來交通行政執法將被大綜合模式合並,至於公路發展中心我預測很多很多年後將成為企業性質。
目前來說原各省公路局部分領導和人員是行政編制,大部分是事業編,單位性質是全額事業單位。不過你問的是過去式,基本沒什麼意義。如果什麼省還有公路局,那麼也必將面臨改革中。以後的以後行政執法基本是行政編,不會再有事業編,當然目前相當長階段肯定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至於收入各省差距太大,如果你是准備報考的新人,不建議你報考公路局。畢竟是一個面臨改革的部門,當然你爸是李剛沒問題[捂臉]
公路管理局作為交通運輸局部門管理單位,已經成為 歷史 ,被公路服務中心所替代(改革後事業單位名稱不再有局、管理、監督等字眼,但有的地方只是去掉管理二子,依然為公路局)。
原來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至少有三股勢力,包括管理養護農村公路的地方道路管理站,管理養護國道省道的市公路局縣區公路段,管理養護高速公路的高速集團,基本是路權是誰的就由誰管理養護,所以各級公路局人員身份也很復雜,有參公的(省市公路局機關工作人員),有全額事業和差額、自收自支事業的(縣公路段和地方道路管理站),還有企業性質的工作人員(高速),這給公路局改革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目前公路系統改革還是遵循穩定、和諧總基調,將承擔規劃、監督、管理職能和參公身份工作人員一並劃到交通運輸局,將剩餘服務、養護等職能和事業人員劃到新成立的公路服務中心。其路政執法人員和運政執法人員合並,組交通運輸成綜合執法隊,參照公務員管理。
公路服務中心作為交通運輸廳下屬事業單位今非昔比,一般為副廳級全額事業單位,待遇上要比公務員年收入少30000元以上,晉升上也沒有任何優勢,職稱評審相比以前更輕松,總之一句話沒有以前強勢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筆者工作單位隔壁就是原公路局,與他們單位的人比較熟悉,對他們單位還算了解。
(一)公路局的 歷史 與現狀提問者的問題核心是公路局。其實地級市公路局,自2019年後就成為 歷史 了。2019年,根據國家統一改革, 地級市公路局改為市公路事務中心,業務上受省公路事務中心指導,但行政上歸口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由原來的公務員行政單位調整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的地方為參公編,有的地方為事業編)。
(二)公路事務中心職能市級公路事務中心依據《公路法》,負責轄區內國省道公路的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三)公路事務中心機構設置以某一地級市為例。
市公路事務中心設12個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養護管理科、基本建設科、計劃科、財審科、綜合事務科、安全生產科、 科技 教育科、人事科、工程造價科、工程質量科。事業編制XX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XX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XX名。
下轄垂直管理X個縣(市、區)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均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上述縣(市、區)級公路事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工資福利怎麼樣公路事務中心要麼是參公編,要麼公益一類全額事業編。如果是參公編,工資福利待遇參照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如果是全額一類事業編,工資待遇大概為當地公務員的0.9倍。至於具體數額,每個省不一樣,每個地級市不一樣,每個縣區也不一樣,總的來說,沿海地區高一些,中部稍好一些,東北、西部稍微低一些。
(五)上升空間怎麼樣①公路事務中心下設12個正科級科室,比很多政府組成部門的科室還多, 從一個側面說明公路事務中心比較重要。 ②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工作。公路建設,是大項工程,領導關注,群眾關注,是一個地方的大額資金支出。 從這點看出,公路事務中心非常重要。 ③公路事務中心垂直管理的下屬單位眾多,如果你到了市級中心,完全可以很輕松的干到正科級,即使當不了機關科長, 也可以到下屬單位當個主任,隨便超過很多市級公務員,哪些縣鄉級公務員更不在話下。 因此,公路事務中心上升空間非常好。
綜上,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局)職能重要,掌管重大工程,工資福利較好,晉升空間較大,算是個好單位。唯一有所顧忌的是,有的人在意他是參公或事業單位。如果是參公單位,在本地與公務員完全一樣,可以相互調動。如果是事業單位,由於提拔晉升快,也是可以接受的。
歡迎留言,謝謝關注。
全國公路系統的改革,在2018年啟動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基本上已經全部完成。省級層面的公路局,主體行政執法職責比如國省干線的管理和征費等收歸交通廳,作為交通廳內設機構職能,其餘職能保留隨單位改制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作為交通廳下轄的二層公益類事業機構,行使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等職責,更多突出公益服務職責,而不是行政執法。今後,不再單獨設置類似的「事業局」,
在機構性質上,公路局原來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一般都審批為參公機構。剝離行政執法職責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後,公路局失去了參公依據,一律改為了公益類,人員隨職能轉隸分流安置。原參公性質的繼續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變,逐步消化過渡,新錄用人員全部按照新三定使用普通事業編制,不再參公,也就是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單位的級別,原來省級公路局基本上都是副廳設置,很多甚至是正廳,改為中心後多數調整為正處級,列入了公益一類管理范疇,繼續保持省、市、縣三級垂直管理體制。極少數設置為公益二類。
改革後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在優化結構後,主要突出了兩個方面特點:一是更加註重公益服務職能,聚焦公路養護主業;二是更加市場化,比如下轄的縣級公路養護中心,很多都採取了市場化的方式處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服務公路建設和養護,有效提升了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
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也歸並到省交通廳,可因為人手等方面的問題,實際上目前階段多半時間還是原班人馬在幹活,和之前並沒有太大區別。要徹底理順,恐怕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公路局,原來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一類,有的是純事業單位,有的是參公管理。這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居多。公路局成立晚,參公也是後來單獨審批的,因而各地都不一樣,能不能審批參公,完全看當地參公單位比例,和省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審批。公路局承擔部分行政職能,尤其是行政執法與監督職能,因而參公管理,也是有依據,且理所應當的。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黨政部門承擔,事業單位將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將來也不再新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而公路局就只能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局,不具備參公管理的依據了。
2018年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不允許再成立和存在「事業局」,即事業單位不能再稱「局」。緊接著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明確要求成立農業農村、文化 旅遊 、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隊伍,原公路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也就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中。這樣一來,經過新一輪改革,公路局承擔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被劃轉出去,也沒有了收費職能,只保留公益服務職能,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目前為止,黨政機構改革已經結束,行政執法改革也結束,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也結束了,就剩下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了。公路局一分為三,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機關,成為公務員。同樣,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和運管局、公路段、征稽站等,整合成立為行政執法機構,重新審批參公管理,將來還有可能整合到機關,成為公務員崗位。其他的公益服務職能,最終整合成立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為事業單位,這一工作將於明年全面完成。
廳下屬的當然是省級了,日子好混,職稱和職務都有較大的空間。不管怎麼改革,名稱或者身份全國各地都不大一樣了,但大多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相當於廳里的無行政審批權的服務機構了。
公路局很好。
公路局已經改革得差不多了,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歸並到省交通廳,以後公路局將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原來的參公單位變成事業單位編制,新進人員將不能再有車補等公務員專屬福利,待遇之類的大概率比不上之前。其他的不會大變,還是很不錯的單位。
公路局現在已經改為公路發展服務中心了,屬於事業單位,如果是省市級的還好工資待遇不錯,升遷空間不大,如果是縣區級的公路單位沒有任何優勢。
㈤ 在黑龍江小縣城的公路管理站上班,月工資3600元,還有堅持的必要麼
目前在遼寧大連。3600工資在老家縣城算不錯的工資,老家消費也低,如果工作穩定,可以滿足家庭生活,建議堅持。39歲,人處於中年,換行業的話也不容易,好工作、技術性強的大多要求年齡和工作經驗。如果個人能力一般,只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出來未必能比現在輕松或者賺的多。在老家換工作很少有超過3600的,不打算走出來的話建議不必換工作。
我覺得買房子主要是以需求為主,想要買房投資在小縣城不太可行,現在大多數地方的房價是趨於平穩狀態,不會大漲也不會大跌,更何況小縣城的外流人口嚴重。如果在縣城買房,我覺得位置不是很重要,打車、坐公交都很方便,也不會涉及堵車問題,所以如果嫌價位高,可以選擇稍微偏一點的地段。
㈥ 縣級交通執法改革中,去綜合執法大隊好還是繼續留在公路管理站
建議選綜合執法大隊
縣級執法機構改革,現在大致有兩個方向:一是在縣一級成立以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文化 旅遊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五個領域為主體的綜合執法機構,比如綜合執法局,實行「局隊合一」,負責縣城的綜合執法工作;二是下沉各派駐機構執法職能,整合原各站所的綜合執法職責成立綜合執法中心,建立一支執法隊伍。
縣級綜合執法局(隊)一般設置為參公性質,級別多數正科,少數副科。鄉鎮綜合執法中心(隊)設置為公益類,以事業代行政執行執法職責,級別一般為副科。按照3月13日公布的新的參公管理審批辦法,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一步按規定將審批為參公管理單位,據此規定,還未參公的縣鄉兩級的綜合執法隊伍按道理應該都要參公,但考慮到歷次機構改革的經驗以及基層的實際,縣鄉特別是鄉鎮綜合執法隊伍還未參公的,下一步調整為參公的可能性不大。一來機構改革才剛完成,本著穩定的原則不太可能大動,二來縣鄉編制和財政能力有限,能夠調整的空間也不大。
不過不管怎麼樣,綜合執法隊伍肯定比公路管理站要更實惠。
第一,級別會更高。要麼正科,要麼副科,而公路管理站很多都是股級。
第二,有參公的可能。機構改革後,已經參公的,原有人員轉隸到單位後,原則上按照老人老辦法來處理,不改變編制性質,混編混崗使用,有富餘編制的,可以通過考試過渡為參公,享受公務員待遇。而公路管理站基本上都是公益類,幾乎沒有參公的可能。
第三,地位相對更高。畢竟是綜合執法機構,職責與 社會 民生息息相關。
縣級交通執法改革中,是去綜合執法大隊,還是繼續留在公路管理站?
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猶豫的,如果有可能,有機會,第一選擇就是綜合執法大隊。不過,困難重重。
行政執法是以縣區一級為主的,目前明確的就是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 旅遊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機構改革,2019年這五個執法機構的《三定方案》已經印發,人員編制崗位等已經規定清楚。今年機構編制工作的要點,也提到了要嚴格規范五領域執法隊伍《三定方案》的落實,和執法人員的規范管理。由於行政執法機構整合,人員編制較少,超編現象普遍存在,機構編制部門並沒有要求「一刀切」限期要求整改完成,而是要求「鎖定基數、只出不進、只減不增」,逐步消化。方案已經制定,方法措施也合理可行,相信五大領域行政執法機構的規范運行,在短期內就會有一個大大的起色。
行政執法機構肯定是參公管理的,原來是,今後也會是。去年中組部頒發的「職級並行」五個規範文件中,再次明確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分類方式,將來,行政執法人員轉為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都很有可能。畢竟「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怎麼看都像是臨時性過渡措施,行政執法,還是要行政單位來承擔,最為合理。
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承擔鄉村公路管理、公益服務、養護等職能,管理類行政職能已經劃轉到交通運輸局機關承擔,養護職能肯定是改企,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唯一剩下的就是公益服務職能,將來大概率會和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其他事業單位整合,成立服務中心。不管是現在的公路管理站,還是將來成立的服務中心,都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沒有參公管理的可能。因而兩相比較,如果有可能,當然是去交通運輸執法大隊,而非公路管理站。
只不過原來垂直管理的運管局、公路段、養護站等,都要下放到地方,整體連人帶編、帶機構、帶資產,全部移交給地方政府,歸屬交通運輸局管理。這些單位都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劃轉到地方後,唯一合適的地方,就是去綜合執法隊伍,問題是執法機構只有不到10個編制,編制總數是有明確限制的,怎麼可能容納得下這數個單位的所有參公人員。即使想去執法隊伍,困難還是非常大的。交通運輸執法改革,和其他四領域執法改革不同,面臨的困難是最多的,改革的過程和期限也會更長。
去綜合執法大隊。至於原因是什麼,下面具體分析一下。
1.綜合執法大隊有可能轉為參公或者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以後,綜合執法大隊有可能會轉為參公單位或者行政單位,因為他們具有行政執法權,如果說在這些單位工作的事業編工作人員由此轉變了身份,那麼對於這裡面的工作人員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從他們的這種轉變也可以看出來,轉變以後他們更受重視,身份更好。
而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面的一個科室,它的性質是屬於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肯定也是事業編工作人員,相對於綜合執法大隊來說,身份性質就不是太好了。
2.綜合執法大隊有執法權,而公路管理站只是進行綜合管理。
綜合執法大隊具有執法權,這意味著他們的權力更大一些,而且他們所執法的范圍也是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這就意味著他們所在的崗位具有更大的實惠性,油水也更大,這是有執法權的單位所特有的一種隱性福利。
公路管理站只是一個具有公益性質的綜合管理的部門,沒有執法權,當然就不是太重要。
3.綜合執法大隊比公路管理站級別高。
綜合執法大隊一般都是正科級單位也就是說,綜合執法大隊隊長一般都是正科級領導,而公路管理站只是一個公路管理局下面的二級事業單位,他們的級別頂多是正股級,從級別上看,公路管理站的級別肯定不如綜合執法大隊的級別高。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綜合執法大隊在各方面擁有更多的優勢,所以建議選擇去綜合執法大隊。
歡迎從評論區發表你的觀點。
作者:體制內公開課,用工匠精神專注分享體制內生存底層套路。
這個問題我最有發言權,因為本人就在某地公路局上班!
我來給你幾點建議:
如果你是公路管理站的一名道路養護工人,那麼在改革中可以選擇過去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
如果你已經是幹部身份那我不建議你去縣執法大隊。
我來說幾個原因:
1.工資待遇方面
公路管理站屬於公路局的下屬機構,而公路局屬於市屬事業單位,目前雖然沒有了行政執法權,日常只負責國省干線道路養護,但由於是垂管部門,工資待遇套用的標準是市直標准。因此工資會比縣級標准高很多。
縣綜合執法大隊屬於縣交通運輸局下屬機構,副科級單位,行政級別上較高,但也是屬於事業單位,而且還是縣屬事業單位。由於只是縣屬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工資套用的標準是縣級標准,因此工資較低,總體上沒有公路局工資高。
2.職稱晉升方面
公路局由於是市屬單位,職稱晉升的職數都是全市統籌,因此晉升職數充足,每個人只要達到條件基本上都能得到晉升。
而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屬縣交通運輸局下屬機構,是縣直部門的二級單位,總的職稱晉升職數較少,不能做到每人都有機會晉升。
總之,能不能過去要根據你個人身份來定,如果你是公路管理站的一名道路養護工人,那麼在改革中可以選擇過去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如果你已經是幹部身份那我不建議你去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
這個問題問的 ,交通執法改革是有明文規定的。按文件精神,對號入座,不是你想去哪就去哪兒的。當然,如果你是去這兩個部門當一把手,那就另當別論了。
無論從工作單位待遇,還是個人發展前途來說,毫無疑問都應該選擇去綜合執法大隊。
縣級綜合執法大隊是屬於參公單位,其人員都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而且這些人員工資待遇比較高,它通常是屬於正科級單位!特別是綜合執法大隊這種參公身份,如果有機會和條件,更容易流向公務員隊伍,這也是參公單位人員的一大優勢。
而公路管理站屬於公路局的下屬二級事業單位,它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相對來說工資收入也不及綜合執法大隊,好多公務員可以享受的待遇補貼,公路管理站都是沒有辦法享有的。況且公路管理站這種二級事業單位,在級別上是根本排不上號的,因此在這種單位幾乎沒啥政治前途可言,在人們心目中也沒啥地位可言。
當然,如果是進入綜合執法大隊的鄉鎮執法站所,則應該均衡考量一下了,現在很多鄉鎮級執法站所,都是屬於事業單位,並沒有按照參公單位執行。
盡管按照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規定,這些執法站所應該劃入參公執行。但是由於事業單位改革,本身就是一個很復雜的系統,涉及人員較多,特別是當地縣鄉財政情況如何,將對這級事業單位的改革起著很關鍵的影響。
為了確保事業單位的改革平穩過度,鄉鎮執法站所的改革,很多時侯都是換湯不換葯,依然還是混編混崗的工作狀態。但它卻是屬於副科級單位,相對來說還有晉升提拔的機會!不過它的工作位置可能不及公路管理站,工作生活的條件要相差一些。
所以,正常情況下還是選擇綜合執法大隊為好。如果是進入綜合執法大隊的下面鄉鎮執法站所,則可以考慮選擇公路管理站。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 視職場 】,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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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男生,如果你是一個追求精彩人生的人。我個人認為任何一個單位都在浪費你的生命,這些部門都等於在「混吃等死」,不如去企業實實在在發揮一下自己的才幹,你會發現一個不一樣的自己!當然,如果你只想每日渾渾噩噩,苦等薪水的人,不求上進,只求安穩的人,我想哪個部門都比工廠里好多了!
如果公路管理站也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那就不要去執法大隊。單位屬性一樣的情況下,肯定是選風險小壓力小的單位。
縣交通改革中公路部門去留問題,我看了一下回答都不太貼近基層實際情況。現實中,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讓你去哪,你只能去哪裡。你就算是縣級公路站一把手,也不會給你選擇權。
綜合執法大隊以後是否參公,不清楚。但是基本不會再有參公單位,要麼直接轉為行政機關。至於綜合執法大隊人員組成來自整個交通執法部門,條條框框不會少。組建初期,基本老人老辦法,工資哪裡拿繼續哪裡發。2021年起不清楚,但是想著事業編制轉公務員我看還是算了,年齡、學歷、名額都很有限制。留下來公路發展中心,收入也不會變。至於執法,我看沒什麼值得羨慕、留戀的。天天和駕駛員、擺攤設點小販、違法施工外來人員打交道沒什麼好。當然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45歲以下具備條件的能去執法也不錯。
我預計未來以後大綜合執法是趨勢,就是市政府下屬行政執法局執法。應該是統一制服統一性質,當然老人就算了。基層交通系統老的執法人員性質不一,文化層度普遍較低,只能自然淘汰。
去綜合執法大隊,雖然是參公單位,但是去的人不一定都能參公管理,如果公路管理站能劃為公益一類,建議去公路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