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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管理塔機

發布時間: 2022-09-26 16:36:47

❶ 塔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 塔吊司機:
1、 塔吊外觀要經常檢查,結構部位連接、電器裝置、傳動機構磨損及鋼絲繩磨損狀況要做好記錄,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或及時修理、更換。
2、 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標准節連接螺桿每星期必須檢查緊固(擰緊)一次。
3、 吊裝前要空載運行檢查起重、回轉、行走等機構以及制動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常施工(起吊物體)。
4、 司機要了解起吊物重量,不得超載運行。
5、 司機與指揮者之間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防止誤操作。
6、 司機在起升、降落過程中應鳴聲示意。
7、 塔吊作業時,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司機吊物時,盡量避讓人群,吊物不得在人群上方經過。
8、 嚴禁任何人隨吊物一起上升、下降。
9、 堅持「十不弔」原則,禁止斜拉或提升埋在地下物件等。
10、 塔吊各種限位嚴禁私拆或改動。
11、 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2、 五級及以上的大風或者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運行。
二) 塔吊司機、各施工隊負責人、各班組長以及使用塔吊的操作者:
1、 起吊各種物體前,必須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鋼絲繩如有斷股現象,嚴禁使用。卡子失效嚴禁使用。嚴禁一點起吊。
2、 1#樓的總包隊伍必須負責設置專人進行塔吊指揮。如果不設置專職的塔吊指揮,一切後果自負。
3、 被起吊的物體必須綁扎牢固、安全有效,材料、規格統一。嚴禁不同規格、長短不一的同種材料一起綁紮起吊,或者在料台上堆放;更不許不同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或者在料台上堆放。起吊鋼管時,鋼管上的扣件、卡子等必須拆卸干凈,以免落下傷人、毀物。不同規格的鋼管不許在料台上堆放,嚴禁不同規格的鋼管一起捆綁、起吊。起吊木方、板材、竹膠板時,必須長短一致、分類吊裝,嚴禁混裝、混綁起吊。嚴禁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也不許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在料台上堆放。
4、 嚴禁超載、超負荷起吊。
5、 起吊大模板、大鋼模時,模板必須完全脫離混凝土牆面,各種聯結必須完全解除。被吊的模板的側邊不得被其它模板或物體卡住。否則,不得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塔吊司機要與下面的操作工人或塔吊指揮隨時保持聯系。如果被起吊的物體被鋼筋、架子或其它物體掛住時嚴禁繼續起吊,必須立即停止,待約束解除後方可繼續起吊。
6、 吊裝大鋼模,或者吊運其它材料、物體時,必須待大鋼模或者被吊運的其它材料、物體距樓(地)面小於1米以下時,樓(地)面上的操作者方可接近扶持。
7、 起吊大鋼模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責與塔吊聯系),專人扶模、安裝。指揮人員與操作、安裝人員必須分工合作。
8、 在澆注混凝土前,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護身欄桿也要檢查,如有損壞,一定要補齊,以防不測。具體要求如下:
① 護身欄的高度為1.0~1.2米之間,同時裝好護身欄兩道水平欄桿和安全
網。
② 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牢固,固定穩定。每一塊大板都要鋪設好,
不要有「掉(空)頭」現象,千萬不要出現漏鋪、少鋪現象,以免埋下安全隱患,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③ 混凝土澆築時,一定要向前推進,切勿抱著導管向後退,以免踏空墜
落或被絆倒而傷人,出現不安全事故。
9、 雨(雪)、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混凝土澆築時,更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一定要作好工人的保護工作。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10、 在懸挑、懸空部位進行施工操作時,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或規范要求搭設好腳手架(板),並且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嚴禁站在鋼管、柱(牆、獨梁)鋼筋上進行施工操作。
五、 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特別是婦女、小孩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走安全通道。未經許可而進入施工現場的一切非施工人員,或者是進入施工現場而未走安全通道的一切人員,對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六、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相應的工作。非專業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機械的使用、操作。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攪拌機、電鋸(圓盤鋸)、電焊機、振搗器、外爬架電葫蘆、各種配電箱(盤、櫃)、手持電動工具、氣割(焊)等必須是持相應證件的專業、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書面交底以及相應的操作規程、規范。一切違章、違規操作、使用的後果,責任自負。
七、 架子工必須及時做好各樓層、臨邊、洞口、電梯井以及其它需要防護的各種安全防護,各種安全防護必須附和現行的規范要求,必須安全有效。未經項目部的書面同意,任何工種、任何個人不得拆卸、改動各種防護。
八、 外爬架上除了可以按設計要求支撐大鋼模板的支腿外,嚴禁堆放鋼管、模板、木方、鋼筋等一切材料和各種雜物。相應工種的雜物必須立即清理,不得在其上堆放。
九、 外爬架的防護必須封堵嚴密、有效,在正常使用期間,不得有小石子等物體落下的現象出現。外爬架的搭設、拆除、爬升、降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書面交底以及相關的現行規范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十、 料台上的周轉材料必須及時吊走或搬運至樓層內安全處,嚴禁長時間(堆放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堆放。
十一、 安全用電 為保證安全生產,總結國內外採用塔吊進行建築施工的經驗。一定要切實做到以下幾點。每4年進行1次全面深入大檢查。一年一度的年檢和每次轉場安裝後的檢查由當地勞動局有關起重運輸設備平安檢測部門派員檢查。4年1次的全面深入大檢查,1每年進行1次年檢。除由勞動局派員外,還可邀請在塔吊設計和安裝使用方面富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年度檢查和4年1次的大檢查應對塔吊技術狀況做出權威性評估,並較詳盡地指出可能潛在隱患,以便及時進行周到檢修,將事故消滅於萌芽狀態。值班塔吊司機應認真填報當日塔機工作概況、環境條件、塔吊各機構運行特點以及所進行的頤養。塔吊司機必需是年滿18歲的經過專業培訓並有一定駕駛經驗的持證上崗的合格人員。每台塔機上均備有1本塔機工作日誌。須將夾軌器夾牢,軌道式塔吊司機在工作班結束離機之前。以防夜間大風驟起,塔吊被大風刮出軌道而傾翻。相鄰兩台塔吊相近部位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多台塔吊圍繞著一個工程項目施工時。國一般規定為5m最近國外則規定兩台相鄰塔吊相互間的最小距離為2m塔吊所吊運的構件底部距相鄰塔吊最高點(塔頂尖部)最小的凈空距離亦為2m筆者認為只要全神貫注、精心操作,可按國外此項新規定辦理塔吊是不允許升運操作人員的但是國外從實際出發做出新規定:滿足一些特定條件下,按我國的慣常規定。塔吊亦可升運操作人員。其特定條件如下。吊籃四周應設有較高和封閉的柵格式圍護結構,1載運人員的吊籃底部必需有彈簧緩沖裝置。平安可靠的吊索和安全防護遮頂。2吊運人員的吊籃應在第一次使用前提前2星期由安全檢查部門的專職人員進行平安檢查。3塔吊在進行第一次人員吊運前亦應經過平安檢查部門專職人員的檢查。

❷ 塔吊管理制度是什麼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每台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信號工和相應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2年,信號工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1年。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進場後報項目動力組登記備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塔吊司機、信號工應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第二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須認真執行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三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禁止酒後作業,並應合理排班,避免疲勞作業。

第四條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弔」准則:

1、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弔

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物資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避免輕物脫繩。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弔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

2.2現場已澆築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

3、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弔

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則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4、指揮信號不清不弔

4.1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盡量標准,語調盡量平和;

4.2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後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如出現其它信號串入,應立即報告項目動力組,經協商後統一調頻;

4.3為避免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5、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弔

5.1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

5.2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採用四繩吊運;

5.3 1.5m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

5.4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

5.5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弔

6.1嚴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於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7、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弔

7.1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後),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復;

7.2吊斗的環狀吊鉤應用一級鋼焊制,或用鋼板製作;

8、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

8.2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後方可起吊。

9、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9.1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

9.2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10、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弔

10.1塔司須按照規定對設備(基礎、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勤檢查,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避免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塔司必須及時報修,並通知項目動力組,嚴禁讓設備帶病作業;

10.2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並採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第五條 若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採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第六條 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並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防護欄後、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強行運轉施工,注意與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離,以免吊物晃動碰撞防護欄、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條 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後方可起吊。

第八條 塔司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式控制制,不能發出信號後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第九條 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築達到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1.5米,應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條 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後,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吊。

第十一條 一般平衡式吊裝都採用兩根鋼絲繩,其夾角應界於45~90°之間,最佳角度為60°。不得因塔吊不夠高度、鋼絲繩不夠長等原因隨意減短鋼絲繩增大夾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條 吊運作業應注意以下事項: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稜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綳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2)制動器的可靠性(3)綁扎的牢固性;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後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第十三條 模板吊運的注意事項:

1、小鋼模須按規格分類碼放整齊方可吊運,長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長度在1.2m以下小鋼模須使用料斗盛裝方可吊運;拼裝好的鋼模、木模和焊接的鋼筋籠等所有拼裝的吊具、吊物須經項目安全、動力組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吊運作業;

2、吊運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環鎖固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3、吊運模板時,嚴格注意周圍環境,確保模板與掛鉤工等周圍人員保持安全距離,模板落地時要支護好,防止模板傾翻傷人;

4、在吊運物件時(尤其是大模板)應提前准備一塊緊急時可隨時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裝木模扳、鋼模板時,須選擇合理的吊點,無合適吊點的應加工吊點,使用兩面吊鉤,嚴禁直接將鋼絲繩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內支撐木枋上、用單面吊鉤吊運木模板;

6、對於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嚴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並根據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與相應幅度下額定起重量相接近時,應先進行試吊,隨後再進行正式吊裝。開始試吊時,吊起重物離地約20cm,靜停約3分鍾。如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制動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並轉入正式吊裝作業。

第十四條 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區域或進入他人工地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第十五條 作業時,塔司應穿戴本公司服裝、藍色安全帽、胸卡;信號工應穿戴安全警示服、藍色安全帽、胸卡。胸卡應標有姓名、塔吊編號、公司名稱、工種和操作證復印件等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應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第十七條 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後,塔司應協同出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並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後安全、高效地運行。

第十八條 塔司、信號工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終目視本塔吊鉤位置和大臂,運轉過程中注意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嚴格准確發出信號,不得在操作中與其他人員閑談、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第十九條 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乾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保持塔吊環境衛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雜物用塑料袋裝好,從塔上帶下丟到垃圾箱內,以免污染環境。塔司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

第二十條 塔司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項目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服務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項目動力組歸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

第二十一條 完工後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於其它塔吊安全作業,並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打開風標。

第二十二條 塔司、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並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

第二十三條 項目動力組每半月組織全體塔吊司機及塔吊信號工召開安全例會,每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人員必須准時參加;確因現場需要不能到會人員應提前請假,會後由班長轉達會議精神。

第二十四五條 項目動力組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嚴格按項目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廊坊市博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❸ 建築起重機械塔機的管理辦法有哪些安裝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距離是如何規定的

一、
1.GB/T13752—92 《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
2.GB5144-2006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
3.GB/T5031-2008 《塔式起重機》
4.JGJ196-2010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5.GJ/T197-2010混凝土預制拼裝塔機基礎技術規程,
6.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7.《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二、塔式起重機安裝時的安全距離:
1.塔機的尾部與建築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於0.6m。
2.兩台塔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台塔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於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於2m。
3.
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❹ 塔吊操作步驟

一、塔吊操作步驟:

1、響鈴後,先進行空載試運轉。左手處手柄為方向和跑車幅度的控制手柄,右手處手柄是吊鉤升降控制手柄。空載運轉即在不弔負重物的狀態下進行擺臂、跑車、起落吊鉤等的操作,看看是否運轉正常,各項操作是否有隱患。

二、操作前的准備事項:

1、在爬塔吊之前,首先檢查塔吊下面的電源開關是否開啟,總控制電箱以及塔吊專用分電箱是否安全通電。

2、爬塔吊過程中,注意攀爬安全,雙手一定要抓穩,雙腳一定踩實。千萬不可單手攀爬,不可東張西望。另外,攀爬塔吊危險性太高,切記戴上防滑手套及穿防滑鞋。

3、進入駕駛室之後,先檢查各個控制開關有無異常,各機械部件是否牢固,各處電路電源是否正常安全,座椅是否緊固結實,觀察玻璃是否干凈透明,有無其他安全隱患,同時,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在作業范圍之內是否有高壓線和其他塔吊、通信塔等有妨礙的超高物體。

4、合上控制電源,按下操作台上的啟動按鈕。看是否有警訊報警,如果一切正常,按下響鈴,提示下方人員操作開始。

三,在所吊重物放好並安全解除鋼絲繩時,輕拉右手柄,使吊鉤上升,升到安全位置後,方可停止。然後,按下暫停按鈕,等待指揮人員的下一步指示。

(4)怎樣管理塔機擴展閱讀:

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築邊坡和排水設施,並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並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 塔吊安裝後,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於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並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牆距離應按原廠規定,自製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於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10) 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如果由於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採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採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並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並採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築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後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後,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於30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後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繼續起吊。對於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完畢後,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❺ 塔吊的安全控制要點

塔吊的安全控制要點:

塔吊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築邊坡和排水設施,並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塔吊的拆裝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具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殊作業操作人員。
塔吊安裝後,應進行整體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在無線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可靠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並設立避雷裝置。
塔吊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

❻ 租了塔機怎麼管理

用一部手機就可以實現:管資產、維修、安全、進度、排任務、到崗等 ,除了A8租賃通沒有別的選擇了。

❼ 塔吊維修保養如何管理

1、塔吊保養修理的分級規定和間隔期
2、例行保養「十字作業」的內容
①檢查接地裝置是否可靠、完整;②檢查塔身是否帶點,測試供電電壓是否正常;③檢查回轉、起升、變幅機構的電機、變速器、制動器、聯軸器、安全罩的連接緊固螺絲有無松動;④檢查各齒輪和油量、油質,不足時添加,按潤滑表規定周期加註潤滑油脂。⑤檢查起升機構制動器及鋼絲繩卡頭和鋼絲繩排列情況;⑥試運行時察聽各傳動機構有無異響;⑦運行中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⑧班後清潔塔吊,注意鎖好電閘箱,關好操作室門窗。
3、塔吊月檢查保養的工作內容:(一級保養)
塔吊司機除進行例保全部工作外,還要檢查鋼絲片磨損情況,檢查緊固鋼絲繩卡頭螺栓和金屬構件的連接螺栓;檢查和排除液壓元件及管路的滲漏情況;檢查和調整回轉機構支承情況。還應配合電工、機修工進行其他機構的檢查調整工作。
電工作業內容:測量接地電阻,檢查和清洗電機滑環和碳刷,各電器元件觸電、配電箱及電阻等,檢查中心集電環接觸情況,清除內部灰塵和金屬粉末,檢查各電機接零和電機設備的膠線;檢查調整回轉機構,力踞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和行程開關。
修理工作業內容:檢查制動器、制動帶、減速器、齒輪及軸承、軸聯、軸器等磨損間隙並調整、檢查滑輪及磨損情況,檢查並整修金屬結構,檢查電動機、檢修損壞件

❽ 談如何實現塔吊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實現塔吊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一、塔吊正常工作的影響因素
一般高層建築中,吊塔都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機械裝備,而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往往容易造成許多安全事故,如塔吊折斷、吊塔倒塌、吊塔失控等。究其主要的原因在於:一是施工人員和操作、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安傘意識,違反安全操作的規程,在操作的時候總是忽略對安全的高度防範。二是吊塔沒有按要求進行日常檢修維護,日曬雨淋使機器銹損,不少吊塔沒有進行年檢,甚至沒有合格證,有的更是超齡服役。三是操作人員缺乏專業技能,違規操作導致事故發生。據一些事故調查中,有少吊塔司機是無證操作,甚至有個別是假冒偽造證件的。
二、塔吊的安全管理
1.塔吊的正確使用和科學管理
一般來說,塔吊事故之所以發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因此,必須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現場塔吊的操作工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信號指揮員採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指揮,每台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台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操作工要加強與項目部的溝通,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項目部施工人員溝通,合理安排各台塔吊的頂升和維修時間。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協調塔吊在交叉覆蓋區范圍內作業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
2.塔吊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塔吊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是塔吊安全運行不可缺少的前提,只用不養必將加速設備的磨損與消耗,不正確的維護保養也將會埋下隱患,威脅安全,阻礙其效能的發揮。塔吊的檢查與修理工作要貫穿於設備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每台塔吊要求司機做好班前、班後檢查,周檢,月檢;維修人員除日常修理外,每月應安排一次巡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運轉,不留任何隱患。
3.塔吊的安全管理
塔吊的安傘運行直接關繫到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運行管理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第一,塔吊司機必須執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第二,每台塔吊運行前必須確保其性能安全穩定,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
第三,塔吊運行之前必須制定有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塔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塔吊交叉作業,服從統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
第五,吊物時嚴禁起重臂從周邊街道上空經過。臨街作業,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
第六,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後松開機構制動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後立即作出處理措施。
第七,如遇台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或其它特殊情況,塔吊應視情況暫停或停止使用。
塔吊在現代工程建設的施工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並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運行過程中,我們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4.塔吊的使用管理
①現場的塔吊工、信號工、司索工、塔吊維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理論知識學習和專業技能培訓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塔吊使用前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②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 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③每台塔吊作業人員要相對固定,並為塔吊作業人員配 備對講機,設專用頻率,嚴禁擅自改變頻率。派專職管理人員對每台塔吊進行集中管理。
④塔吊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服從統一指揮。
⑤每天作業前,要對塔吊基礎節螺絲松緊、塔吊的機械和 電氣部分進行檢查,試運轉確定各限位、保險裝置靈敏有效後方可作業,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⑥遵守塔吊交叉作業運行原則:低塔讓高塔、後塔讓前塔、輕車讓重車、動塔讓靜塔,並堅持起重作業「十不弔」的原則。
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塔吊作業時,為了保證不與相鄰小區樓發生碰撞,對塔吊作了旋轉限位,旋轉的起終點始終保持在樓正前沿方向,並在地面設置地錨,塔吊工作結束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回轉到地錨方向,吊鉤放下與地錨可靠連接,確保其起重臂不位移。其他塔吊停止作業後,必須松開回轉制動器,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變幅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起重臂按順風位置停置。下機後切斷塔吊總電源,打開高空障礙燈。
⑧填寫好塔吊運轉記錄,做好交接班交底記錄。

❾ 塔式起重機施工現場技術安全管理要點

塔式起重機施工現場技術安全管理要點

塔式起重機是一個技術性能及安全性能要求非常高的,同時在整個高層建築施工中對施工進度影響比較大的大型施工設備。當一個高層建築工程在開工之前,要對塔式起重機這個大型設備進行詳細的調研及論證。那麼,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帶來的技術安全管理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選型及決定設備的原則

(一)選型

在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只針對塔式起重機起重量和幅度來決定什麼范圍的塔式起重機。而負責施工機具的專業技術人員則應該在選型時推薦經濟合理及科學的優化產品。

首先根據建築物的高度、寬度、長度及施工場地等因素來決定選什麼類型的塔式起重機。主要從兩方面來考慮:

(1)從在建項目成品構件的最大重量以及塔式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來考慮。

(2)從在建項目的高度、佔地面積、建築外形選擇塔式起重機的幅度范圍來考慮。

這樣塔式起重機即能滿足特殊要求又能降低費用。一般,單體住宅樓選用400KN•M以下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機;高層建築選用40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機;超高層建築選用80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機或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特殊建築物特殊考慮。

塔式起重機的技術參數包括:

①起重量Q;

②幅度R;

③起重力矩M=Q·R;

④起升高度H;

⑤各工作機構的工作參數,一般用米/分表示、或轉/分表示。在選型時,同種級別型號盡量選以上技術參數比較合理的產品。

(二)決定設備的原則

(1)國家對塔式起重機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在選用起重機時,必須依據生產廠家有無覆蓋該機型的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來決定生產廠家的合法性;

(2)該設備的單機質量合格證;

(3)該設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內容包括對該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等規定和說明;

(4)如果是租賃的塔式起重機,還需要對該設備有否完整的過往安裝、拆卸、使用、修理檔案或記錄。經過大修的塔式起重機,還應有檢修合格證明以及是否在國家規定的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年限之內(15-30年)。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驗證明以及鋼絲繩等起重零部件出廠合格證。

二、塔式起重機基礎設計方案

(一)確定基礎類型

根據所選擇好的塔式起重機型號中安裝說明書的要求及所在施工現場的地質資料來確定基礎。目前國內塔式起重機的基礎類型主要有混凝土獨立基礎和樁基礎兩大類。

(二)基礎設計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裝是與預埋基礎里的連接螺栓連接。則基礎不僅要承受水平剪力、水平扭矩和垂直壓力,還要承受較大的彎矩。所以塔式起重機基礎設計一定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1)獨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配置要符合設計要求,澆灌後強度達到規定方可安裝。預埋件相互位置必需達到規范定精度,垂直度、平面度不大於1/1000。塔式起重機對基礎不均勻沉降極為敏感,塔式起重機安裝規范對塔式起重機傾斜度要求較高。因此,塔式起重機基礎計算時應著重考慮沉降計算。

(2)由於塔式起重機的塔身高、臂架長,十分強調抗傾覆穩定性。而風荷載也對安全使用產生很大影響。風荷載隨機性大,方向和風力無法預測,為抵抗較大的傾覆力矩,需要堅固的基礎支承。抗傾覆力矩也是主要校核指標。

①抗傾覆穩定性計算

在《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13752-92)中的規定:

工 況 說 明

1、基本穩定性 工作狀態:靜態、無風

2、動態穩定性 工作狀態:動態、有風

3、暴風侵襲 非工作狀態

4、突然卸載 工作狀態,料斗卸載

各工況下的穩定條件為,塔機及其部件的位置,載荷的數值和方向取最不利組合條件下,包括自重在內的各項載荷對傾翻邊的力矩代數和大於零(∑M大於零),則認為該塔機是穩定的。起穩定作用的符號為正。起傾翻作用的力矩符號為負並乘以1.1-1.2的增大系數。

②獨立基礎必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抗傾覆穩定性

式中:e-偏心距,即地面反力的合力至基礎中心距離m;

M-作用在基礎上的彎矩,N、m;

Fv-作用在基礎上垂直載荷N;

Fh-作用在基礎上的水平荷載N;

Fg-砼基礎的重力N;

PB-地面計算壓應力Pa;

[PB]-地面許用壓應力,由實地勘測和基礎處理情況而定,一般取[PB]=2×105-3×105Pa。

③樁基礎荷載計算

如果自然地基較差,包括回填土或淤泥質土較厚,承載能力較低,選擇樁基礎比較安全可靠。選擇樁基時,其樁基形式最好與工程樁類型相同,在施工工程樁時,一並將塔吊樁基與工程樁一起施工,節省樁機進退場費用。

具體計算參數有

①吊自重P;②塔吊基礎自重a;③塔基力矩M,包括產品說明書中塔吊傾覆力矩,塔吊水平力作用的力矩和風荷載以及地震荷載產生力矩之和。

若不考慮樁承台復合地基來進行計算,則樁基豎向承載荷重為:

N= ± +

式中Mx。My為x與y方向總力矩,xi yi:為第i,樁至x或y軸距離,n為樁的數量。

樁基豎向承載力

按《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F94-94)中公式(5.2.2-3)進行樁基豎向承載力R計算,樁基荷載效核應滿足:

roN≤R

roNmax≤1.2R

式中ro為樁基重要性系數,取 1.0或1.1。

④基礎施工及要求

建設部行業標准(JGJ33-2001)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中規定,塔式起重機砼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a、砼強度等級不低於C35;

b、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c、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要求;

d、砼基礎應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編制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施工組織設計。

1、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況:

介紹工程概況,如:工程項目名稱、地點、項目建築面積、最大高度、工期、構件最大重量、周邊建築物、道路簡況等。

(二)塔機概況

塔式起重機規格型號、生產廠家,主要技術參數(基本高度、最大高度、起重臂長度、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總重量、附牆道數等),最好列表說明。

(三)安裝位置的確定

塔式起重機在工地安裝位置(用示意圖表示)及配合安裝所需用的起重設備。如果存在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的情況,如與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及平衡臂回轉相干涉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小於安全距離的高壓供電線,均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四)安裝步驟

根據選型和基礎設計後,即按安裝施工方案實施安裝塔機的工作。安裝方案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基礎施工

基礎施工前應由塔吊安裝技術負責人進行如下幾方面的技術交底: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配置圖,基礎與建築平面圖、基礎剖面圖、基礎表面平整度要求,預埋螺拴誤差要求等;接底人為工程施工負責人,雙方書面交接。基礎施工應由塔機所有部門派專人監督整個施工過程,同時做好各種隱蔽驗收記錄,如鑽探記錄、地基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鋼筋隱蔽驗收工程驗收記錄等。施工完畢,作好砼的養護,砼強度達到要求後方可安裝塔吊。

2、塔吊安裝

(1)工具、工藝車輛的配備

塔吊安裝前應架設專用配電箱,列出安裝所需的工具、勞保用品明細表,確定汽車吊型號和起吊位置及起重臂平衡臂的吊點,並在方案上畫示意圖。

(2)安裝程序要求

安裝程序應嚴格按說明書要求編寫,一般為:校驗基礎→安裝底架→安裝基礎節→安裝壓重→安裝三節標准節→安裝預升套架→安裝回轉機構總成→安裝塔帽→安裝司機室→安裝平衡臂→吊起1-2塊平衡重(根據設計要求)→拼裝起重臂(提前協調安裝好)→吊裝起重臂→吊裝餘下配重。各道工序嚴格按標准要求施工,上道工序未完嚴禁進行下道工序。

(3)塔吊頂升與附牆

塔吊頂升必須嚴格按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正確調整起重臂方向及平衡重位置,嚴禁在頂升時作回轉動作。對頂升系統的油管、油缸、接頭、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間隙,掛靴掛爪等進行檢驗並試頂。

塔吊超過獨立高度後,應立即與建築物進行附著。首先根據說明書確定附著點高度,下好預埋件。如果首道附著點不在指定位置上,附著點只能降低不能提高;如果附著點離建築物過遠,應重新設計計算,並經過審批後方可施工。

(4)塔吊的拆卸程序

塔吊的拆卸程序與安裝程序相反,拆卸前應對整個塔機的結構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拆卸。在拆卸起重臂等大件時,應正確選擇吊點,兩端系好牽引繩,確保安全拆卸。

(三)安全措施

(1)按建設部《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要求,配備相關人員,明確責任分工,責任到人。

(2)拆裝人員在拆裝前必須接受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每一個相關人員職責明確、交底人、接底人和監交人簽字各執一份交底書,並存檔。

(3)拆裝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齊全,由安全員負責監督監察。

(4)遇有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妨礙拆裝時,在做好必要的加固防護後停止作業。

(5)嚴禁高空作業人員向下拋扔物件。

(6)吊物上下嚴禁站人。

(7)在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

(8)堅固螺栓應用專門的力矩板手、用力要均勻。

(9)頂升作業要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觀察頂升機構。

(10)總指揮安全員、信號工、塔機司機要了解起重機性能並嚴格按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拆裝程序做任何改動。

(11)多塔作業時,要制訂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四)附圖表

附圖表包括:塔吊基礎與建築平面圖、鑽探點分布圖、基礎配筋圖、汽車吊作業圖,塔吊主要構件吊點圖,塔吊主要零部件尺寸和重量圖,附牆示意圖,多塔作業防碰撞回轉限制圖。

(五)方案審批

方案制訂完畢後,必須經企業技術、安全、質檢、設備、監理工程師審核,具備法人資格的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簽字方可進行拆裝。

(六)塔吊驗收

1、安裝前的驗收。這是確保安全安裝的前提。驗收內容包括:鋼結構、機構傳動、吊鉤、鋼絲繩、滑輪、安全裝置、電氣、油料等。驗收合格方可安裝。

2、安裝結束,由安裝單位試運轉並自檢,按起重機驗收報告書上的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檢測,如實填寫報告書。

3、安裝單位報驗

報驗時應出具的資料:①拆裝隊伍資質證書;②設備生產廠的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③設備履歷書及初次啟用時間或原始發票(復印件);④日常維修保養記錄;⑤本次安裝驗收自檢報告書。

4、地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檢驗,檢驗合格方准使用。

四、建立現場使用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使用塔機,必須有地級市建設安全監督站頒發的“塔機證”,填寫好內容,並作好記錄,以便考核。

(二)施工現場應根據本企業情況,建立自己內部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具體規范人的行為、機的狀況。作為本企業塔式起重機施工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一般應有:塔式起重機作業人員規則,主要內容有: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交接班制、職責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維護修理規程。

(三)塔式起重機使用時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准用牌”“安全操作規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和塔機“十不弔牌”。

(四)塔機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塔機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

(五)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五、加強塔機使用中的安全檢查工作。

①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②吊鉤和螺栓有無松動和裂紋變形;③各機械部份有無磨損與損壞;④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損壞;⑤索具有無磨損斷絲與損壞;⑥塔機垂直度是否超過允許值;⑦塔機的附著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如果上述檢查中存在較大隱患,塔機就要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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