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一、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1、曠工一天,扣除當天的工資。而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已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資
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㈡ 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一、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1、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二、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或委託工會、律師等他人進行協商解決;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地區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外地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應當向所在區縣的外地勞動力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階段,提起仲裁的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撤訴,也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4、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5、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且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㈢ 勞動法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一、勞動法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準而不出勤,是違紀行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曾經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計劃經濟時期,一些地方勞動部門也曾經規定,曠一扣二,即曠工一天,扣工資一天,另處罰一天。但這些規定均已廢止。按《勞動法》規定,曠工如何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曠工扣工資,曠一扣二,還是曠一扣三,超過當天的部分都是對職工的經濟處罰。目前,對企業有無對職工罰款權,實踐中是由爭議的。一部分人認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企業罰款權沒有了法律依據,企業不能對職工進行罰款;另一部分人認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管理的權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公示的,規定了對曠工處罰的,應當有效。
二、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㈣ 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我國的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勞動者曠工工資的扣除規定,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規定在規章之中。此外,如果因為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用勞動者的工資賠償,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㈤ 曠工扣工資標准
1.
職工因曠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2.
所謂依法制定,是指該規章制度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制定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3.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㈥ 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我國的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勞動者曠工工資的扣除規定,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規定在規章之中。此外,如果因為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用勞動者的工資賠償,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曠工一天一般扣除當日的工資是合法的。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以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如何扣發工資,法律沒有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計劃經濟時期,國企曾經有扣一罰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資,另行處罰一天工資。
勞動制度改革之後,一些用人單位加大了對曠工的處罰力度,就有了曠一扣三。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是有爭議的,一些人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曠工只是應當扣當天工資,可另行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一些人認為可以在扣當天工資基礎上予以經濟處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經濟處罰有效。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