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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1-19 17:39:01

⑴ 城鎮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門診報銷比例: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⑵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1、鎮衛生院可補償的比例是60%。2、二級醫院可補償的比例是40%。3、級醫院可補償的比例是30%。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將在發揮分散疾病風險功能的基礎上,更加關注多層次與整體性的健康保障需求,進一步增強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到2025年,沈陽基本形成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群眾更加公平享有醫保基本權益初步實現。

報銷范圍

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主要有,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⑶ 城鎮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保主要分為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他們在報銷比例上也有所不同。1、職工醫保的住院報銷比例,根據住院費用的高低劃分,一千三百元至三萬元之間,報銷比例為85%。2、三萬元至四萬元之間的報銷比例為90%,四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報銷比例為95%,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之間的報銷比例為85%。3、居民醫保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合並組成,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6000以上報銷比例為80%。4、縣二級醫院起付線為四百元,市二級醫院起付線為六百元,縣三級醫院線起付線為六百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是: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十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六百五十九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上限為兩千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三百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五,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六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在相關法律中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不同的年齡階段以及不同的類型適用的報銷比例是有所不同的,其中還會涉及到二次報銷,這是繼近些年城鎮醫療保險的一項重大突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⑸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⑹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不同地區城鎮醫保報銷比例可能不同,以北京地區為例,報銷比例是:


一、城鎮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1、職工在職狀態時,在北京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報銷比例是90%。在其他定點機構治療的,報銷比例是70%;


2、職工退休後,在北京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報銷比例是80%。在其他定點機構治療的,70歲以下報銷比例是70%,70歲以上能報銷80%。


二、城鎮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一)在職時:


1、報銷費用在起付標准(一個年度內,首次報銷起付標準是1300,以後均為650)—3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0%,二級醫院報銷87%,三級醫院報銷85%;


2、報銷費用在3萬—4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0%,二級醫院報銷87%,三級醫院報銷85%;


3、報銷費用在4萬—10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5%,二級醫院報銷92%,三級醫院報銷90%;


4、報銷費用在10萬—30萬之間的,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是85%。


(二)退休後:


1、報銷費用在起付標准—3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4%,二級醫院報銷92.20%,三級醫院報銷91%;


2、報銷費用在3萬—4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7%,二級醫院報銷95.20%,三級醫院報銷94%;


3、報銷費用在4萬—10萬之間的,一級醫院報銷98.20%,二級醫院報銷98.20%,三級醫院報銷97%;


4、報銷費用在10萬—30萬之間的,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是90%。

⑺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報銷比例醫療費用不滿一千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三十五,醫療費用在一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四十五,醫療費用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部分,報銷百分之五十五,醫療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百分之六十五;
2、住院報銷比例醫療費用不滿一萬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五十五、百分之六十五和百分之七十五。醫療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部分,不滿二萬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八十。醫療費用在二萬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七十五和百分之八十五;
3、大學生報銷比例,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三十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並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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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1、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2、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3、在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居民在門診特定項目、住院時,同一統籌年度內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年為80000元,以後繳費每增加1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過100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⑼ 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多少

城市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如下:
1、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2、二級醫院,在縣(市)二級醫院就醫,醫療費用在6000以下報銷比例為65%,高於6000的報銷比例為80%;
3、三級醫院,在縣級三級醫院就醫,醫療費用在600以上報銷比例為65%,高於6000元報銷比例為80%;在市級三級醫院就醫,醫療費用在12000以下報銷比例醫療費用在12000以下報銷比例為55%,高於12000報銷比例為75%。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⑽ 城鎮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住院醫保的報銷比例如下:
1、屬於農村醫保的,那麼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屬於城鎮醫療保險的,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