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⑵ 職工基本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基本工資一般不得低於當地社會勞動保障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公司除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⑶ 國家規定基本工資是多少
第一條,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根據經濟水平的不同,各地方的最低工資不同。
⑷ 國家規定工人基本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勞動法工資標准一個月一般按21.75天計算。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⑸ 最低基本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法律依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第一款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⑹ 基本工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參照本地區同崗位職工工資水平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⑺ 基本工資是全工資的多少
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工資、假期工資、病傷假期工資停工期間工資等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