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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原始股不再參與管理怎樣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4-25 03:34:30

1.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建議:在採取員工股權激勵時,請創始團隊成員務必注意,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股權處置的約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越早約定,約定得越細,則覆蓋的人員越多,執行性越強。最好的辦法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在約定中窮盡所有面臨股權變動的情況,區分員工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意外身故等各種情況,設定好詳細的執行方案,這才能確保你們激勵目的能得以正確的實現。

2. 原始股離職如何處理

公司應該跟你們簽訂過股權激勵協議,裡面對離職後股份處置問題會寫得一清二楚。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簽股權激勵協議,或者你把協議弄丟了,那麼你可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直接咨詢。

其實,在法律上沒有原始股這個概念,這是個民間概念,泛指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份。按照一般的常規,上市之前員工購買了實股,如果員工在上市前離職,公司大股東一般會回購離職員工所持股份;如果員工在公司上市後離職,一般就由員工持有該股份了。這是因為,在上市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股權,公司不容易管理;另外,上市是一件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難事、大事,上市前離職意味著離職員工對公司上市貢獻不大,因此不應享受公司上市後股權收益。上市後離職的員工對公司上市貢獻較大,即使上市後離職,也應當繼續享受股權收益。

3. 入股後因不想參與經營,也不願擔任公司法人,大股東有權讓他退股嗎

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仍然是股東,只是轉變了身份,成為純粹的「投資者」,這樣的行為,「大股東」不足以成為被逼退股的依據,但前期合夥協議中有明文規定的除外。

投資入股一家公司,可以是純投資者,不參與任何經營管理,也沒有職位薪酬,僅在年底根據公司經營的利潤情況,按照比例獲得投資回報。這類的純粹投資者一般情況下也不會擔任公司法人。

無論什麼時候,將《協議》前置,將各種可能性描述清楚,而非沖動行事,做到有理有據,遇事不慌。

4. 上市公司股東離職後的原始股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股東離職後的原始股還是歸股東所有,如何處理是要看股東自己的想法。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股東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其身份是勞動者,受勞動法規的調整,現離職解除的是勞動關系。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屬於財產權,一般情況下與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應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調整。公司章程中規定有處理辦法的,按章程規定辦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是轉讓給其它股東還是繼續保留,離職股東有自由處分權。
相關法律: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對員工持有的股份,沒有鎖定期的規定。
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相關部門或者相關部門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5. 不參與管理的股東如何退股

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小股東退股的方式有:
(一)轉股方式退出。轉股的方式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二)減資方式退出。通過減少注冊資本來使股東退出實際是公司回購了股東出資。
(三)異議股東回購方式退出。股權回購請求權是一項法定的股東權利,為小股東提供了抵抗大股東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訴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現了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現如營業期屆滿,公司解散,股東退出。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上市公司股東離職後的原始股怎麼處理

摘要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7. 股東離職股份怎麼處理

股東與公司產生的是投資關系 ,作為員工與單位產生的是勞動關系,不是同一個關系。員工離職了並不代表其股東身份就自動消失了,員工離職後作為公司股東同樣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相應股份來參與公司管理。

8.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原來公司的原始股票怎麼處理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公司原股份怎麼處理由收購協議而定,如果是全資收購的一般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支付資金,收購股東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六)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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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9. 從未參與企業管理的股東要求退出,其名下股權應該如何處理

不管這個股東有沒有參與企業的管理,他本身都是這個企業的股東,這一點你不能否認。他既然是企業的股東,他想要退出這個企業,那這個股份就只能是轉讓而不能是退股,因為企業裡面沒有退股這種說法。

因為企業本身值多少錢不意味著企業本身有多少錢,意思就是說這企業現在資產評估之後總共只10個億,但是你讓著企業拿出10個億的現金,他不可能有那麼多錢啊。但很多是固定資產是技術是商譽,所以說他這個股份一般就是同企業的其他股東,如果其他股東願意收購的話,給你一個價格,雙方協商之後覺得可以那自然就搞定了,同企業都不願意收購,可以去找外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