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當前,不配合防疫人員工作的人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違反本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定、命令,不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構成違反公共安全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款。現在,為了防止疫情蔓延造成嚴重後果,防疫人員將對疑似症狀的患者採取隔離措施,切斷傳染源,防止他人感染。但也有人不知道為什麼不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甚至毆打,虐待防疫人員。對於這一違法行為,他們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②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對於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
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為。
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
5、哄抬物價的行為。
6、制假售假的行為。
7、造謠傳謠的行為。
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為。
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③ 不配合疫情防控會怎麼處理
您好,一切個人在疫情防控面前均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配合檢疫、排查、消毒等防疫措施的義務,其中對於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可能的病原攜帶者),還應當依法配合履行相應的檢疫、隔離等防控措施。否則根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承擔相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1.首先,對於已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如果此類人群拒絕隔離治療、定點醫學觀察或在隔離期、觀察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觀察,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以下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此類人群將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也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受到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最高為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2)民事責任。《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等民事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法》)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刑事責任。根據行為人的不同行為,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傷害罪,情節或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量刑可及死刑。
2.其次,對尚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如果故意隱瞞或謊報旅行史、居住史、工作史、接觸史,並故意與他人接觸,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民事責任。尚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在接受相關防疫部門排查或醫院詢問時,故意隱瞞、謊報相關信息避免強制措施,並主動與他人接觸,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應對被感染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故意謊報、隱瞞重要信息,避開強制措施,並故意與特定個人接觸,導致他人感染的,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其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並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基於合理理由進入公共區域,並採取相應預防傳染措施,但最終仍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則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再次,對按規定應居家隔離觀察者
如果違反隔離觀察期內的相關規定,與他人接觸,並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民事責任。居家隔離人員違規接觸他人,行為具有不法性,且其違背強制隔離措施的行為具有一定主觀過錯,並最終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損害後果,故應對被感染者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情節極其嚴重的情況下,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最後,對出入道路、車站、機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者
如果你拒絕接受道路卡點、公共場所等防疫、檢疫排查、消毒等措施,致使相關防疫工作無法開展,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可能面臨最高十日以下拘留,並處最高五百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如個人採取暴力方式拒絕接受檢疫等措施,損害相關工作人員人身、財產權益的,則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向被侵權人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相關人員如拒不配合防疫措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相關防疫公務人員進行檢疫、消毒等措施的,如沖撞道路檢查管卡、毆打或威脅防疫公務人員等行為,則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最高量刑為三年。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④ 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涉嫌構成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⑤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⑥ 不配合疫情防控違反什麼法律
不配合疫情防控是屬於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有依法發布決定命令的職權,它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具有國家權威和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履行相關的義務,以實現該決定或命令的內容。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⑦ 疫情期間違反居家隔離等防疫規定的人員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會涉及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疫情期間,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導致他人健康、財產等受損的,涉案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疫情期間,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涉案人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1.若涉案人為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案人將涉嫌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2.若涉案人拒不服從管控規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將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規定,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規定處罰。
⑧ 不服從防疫管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不服從防疫管理,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⑨ 違反疫情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違反疫情管理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涉疫情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2、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網站、論壇上編造、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
3、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班線客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進入車站、港口、機場、商場等公共場所,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
4、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5、侮辱、威脅、傷害醫務工作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
6、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點)的;
7、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8、制售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葯水等疫情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葯、劣葯的;
9、違反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⑩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法律責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依法嚴懲疫情防控犯罪。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故在疫情期間,行為人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