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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屯田百戶所是怎樣管理的

發布時間: 2022-04-30 04:54:24

A. 明朝邊疆地區的管理機構是什麼樣的

在邊疆地區,明朝的地方軍政機構既包括布政使司、府、州、縣,又有都司衛所和土官系統。明朝在雲南、廣東、廣西、福建等邊疆、沿海地區設置了布政使司(也就是省),管理全省政務,下設有府、州、縣。在少數民族居住的邊疆地區,明朝沿襲了元朝的土司制度,設置宣慰使司、安撫使司、招討司、長官司、蠻夷長官司等機構,任命少數民族首領出任宣慰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都司衛所系統是明朝管理邊疆事務的軍事機構,都司是「都指揮使司」的簡稱,一般5600人為衛,1120人為千戶所,112人為百戶所。明朝在東北邊疆設立了遼東都司和奴兒干都司,設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和都僉事等官員,前者轄區內設有25衛、2州,後者管轄384衛、24所、7站;在西北地區,先後設立了河州衛、西寧衛、安定衛、岷州衛、洮州衛、沙州衛和哈密衛等;在西藏地區,設有朵甘、烏思藏都指揮使司,並設元帥府、招討司、萬戶府和千戶府等機構,任命當地藏族首領擔任指揮使、萬戶、千戶等官員。

B. 評價明代的軍屯改革

明代的軍屯改革評價:
1.明代軍屯的建置主要是設衛分軍屯田,並制定幾種極為重要的屯田法令,完備當時的軍屯制度。主要體現在軍屯的新增上 ,洪武以後增設的軍屯,其性質不外乎是腹里軍事據點、少數民族地區的軍事要塞、水陸交通樞紐以及邊防地區,隨著軍屯的創設,衛所也有所改變和增設。
2.根據明代初年的軍屯法令,在屯地上進行生產的,是由各衛所撥出來的一部分旗軍,也叫屯田正軍,有別於屯田軍余。旗軍撥屯分數主要是遍地三七守屯,腹里二八,但這也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在開始的時候,屯守分數是沒有嚴格准則的,因時因地都有些差別,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更定屯田法,守屯分數只有兩種:十之五和五之四,沖要衛所旗軍屯守中半,其餘的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其後,屯田法又有所改變,「詔天下衛所軍以十之七屯田」,七分屯種,三分守城這三七比例合乎一般所知的邊地守屯制度,但並未被嚴格執行。到了永樂二年,再次更定屯田法,只給了個原則,各地因地制宜。總體上看,明代衛所旗軍屯守分數一般的發展趨勢是屯田軍士分數逐漸減少,到宣德時期開始破壞,最後是名存實亡。
3.按明朝的軍政制度,正式軍役由特定的軍戶擔任,每軍戶出正軍一名,攜帶軍餘一名,在營生理,佐助正軍,供給軍裝,這個軍余是不當軍差的,也免雜差役,主要開種土地供給正軍和自養自食。軍余開種的土地不僅是荒地,也開墾新地,但這與屯地無關,軍余交納的也不是屯田子粒,因此,軍余不做防守正軍,也不做屯種屯軍。但是,到了明朝後期,軍余不僅被派做屯軍,而且還被挑選操備,成了防守的旗軍。這主要是因為屯軍失額,明代政府才採取了抑配軍余派種和頂種的辦法。派種多是因為有多餘土地或是在營空閑軍余多,而頂種則是因為屯軍失額、土地拋荒,頂種是一種以軍余代替正軍,進行屯田,交納屯田子粒的制度,不僅意味著軍屯制度的破壞,也代表著對軍戶的剝削加重,軍余撥屯還直接影響了正軍的生活和軍事制度的健全,加重人民供軍的負擔,破壞了軍屯的生產力。
4.軍屯分地是為保證屯軍進行生產,每軍授給一定畝數的屯地,一般都稱為『分』,由於各衛所土地肥瘠程度不同以及遠近不同,軍屯分地一分的畝數不一樣。不僅如此,屯軍實在耕種的分地畝數和法令上規定的也不完全一致。在此,王毓銓特地分析了分地短額的原因,他提出,雖然有了定製,但也存在未撥補的軍屯分地,以及『虛撥』現象,除此之外,總兵等官占奪,屯軍欺騙、典賣屯田也是短額的原因。

C. 明朝的政府體制是怎麼樣地結構和組織,每一個結構單位涉及哪方面官位,管理什麼具體事情

直隸:京師、南京
布政使司(省):山東、山西、河南、 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
都指揮使司:奴兒干都指揮使司(統管黑龍江流域——西起阿嫩河、東至庫頁島,北達烏第河,南瀕日本海的廣大地區),1409年建立,共持續25年,後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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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五軍都督府:中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
御史台
地方官制
承宣布政司
提刑按察司
都指揮使司
明朝設有特務機構監視大臣的言行。太祖有錦衣衛,成祖設東廠,憲宗設西廠,武宗有內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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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制度
明代早期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徵,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整體而言,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衛所制為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注軍,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

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為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漸無法維持,軍人生活水準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因此在嘉靖年間,在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不堪的衛所兵。

D. 明朝的衛所制度

衛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種軍制。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扎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御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置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置,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明代雲南都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御、18(守御)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這些衛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裡。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御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裡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沖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
附: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級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E. 明初兵制與屯田

明的 唐初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沖府,每府府兵歸折沖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征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閑教練,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

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F. 明代官田有哪些種類,怎樣管理使用

官田則復雜得多,所有權歸政府(官),使用權林林總總,具體劃分如下。



最尊貴的土地應屬皇莊。顧名思義,這是皇室佔有的庄園田地。或問,皇室的人又不會種地,不愁吃不愁穿,要那玩意兒干什麼。成化初年,剛即位的皇帝朱見深沒收太監曹吉祥的田地,改為宮中莊田(始有皇莊名稱),就有大臣向皇帝朱見深提出這個問題:「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朱見深心說,放屁。庄園田地乃財富象徵,且租金全部收歸皇宮私有,小錢湊多了也是大錢,豈能拱手讓人?於是將意見當成耳旁風。有責任感有擔當的官員總覺此舉不妥,就通過各種方式來委婉地規勸。比如,他們會拿災異說事。天上星象發生位移,氣候有重大變化,都屬於上天對人間的警示,皇帝得認真對待這事。戶部尚書李敏曾上奏說,北京近郊有五處皇莊,佔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管理庄園的官兵召集流氓地痞,非法佔人土地,斂人財物,污人妻女。稍有反抗,便遭誣奏,百姓不得安寧,天上災異頻發。這幾句話還真把皇帝嚇著了,除了戒飭庄戶外,還廢掉了仁壽宮庄,退耕還牧,命侵人草地者悉數退還。

可惜這些小調整無法改變皇莊越來越壯大的現狀。皇帝好貨,下屬必瘋狂進獻。反正土地不是自己的,送給皇帝屬於順水人情。從成化到弘治再到正德,五六十年間,各地官員以各種理由把各種土地改為皇莊,正德皇帝朱厚照登基不過幾個月就建了七座皇莊,其後增至瘋狂的三百餘處。這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皇莊增加了,百姓土地就會減少,且要受皇莊管理者的欺凌。終明一朝,皇莊騷擾百姓極甚。

與皇莊有關的是賜乞莊田。明朝建立,當初無立錐之地都的小和尚朱元璋上台了。深山出太陽,翻身把歌唱,共同打天下的弟兄們都來吧,給你,給他,也給他。丞相、勛臣及以下百官,統統分田(名曰賜田)。多者高達百餘頃,親王乃至千頃。公侯暨武臣亦賜公田。至於在前線打仗陣亡的將領,更要賜給公田。十五世紀中葉以後,諸王、公主、皇親、大官僚、宦官、大寺院主向皇帝請乞莊田之風盛行。大家一起向皇帝伸手,皇帝很受用,經常如約賜給。這種庄園與賜田統稱為賜乞莊田。

還有百官職田。即職分田,皇帝賜給百官田產,收入供給官吏辦公費用或充部分薪俸之用。請注意,百官職田與賜乞莊田不同。前者可充抵薪俸,後者是白給,不礙俸祿的事,勛臣一邊拿了地,還一邊額外領著朝廷發的工資,這就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期間,朝廷也曾收回賜乞莊田,但臣子們乞賜不斷,皇帝抹不開面子,賜乞莊田不久回潮。

另有一些專用土地(相當於專款專用)也屬官田。比如學田。基層一州一府一縣基本都有學田,租金專供各府州縣學校的教育經費,不可挪移。

牧馬草場。明朝以前,政府的馬主要靠官府自養。朱元璋開始,百姓養馬就像納稅一樣,成為重要義務。政府撥出部分田地供給百姓放馬。這種方式對百姓來講是件很痛苦的事。比如,官府交給你一匹母馬(騍馬),明年你必須交一匹小馬。母馬不死你就得年年交幼崽。但誰能保證母馬年年懷孕,且必須生產呢?官府不管那一套,你交不上,就得賠償。這就相當於官府存款在你這里,年年收取旱澇保收的利息。又比如,官府把良馬寄養在你的家中,有了差池,原價賠償。但誰能保證馬匹沒個頭疼腦熱,生老病死呢?官府不管那一套。百姓義務養馬不算完,還得送到管理馬政的機構太僕寺進行驗收。動輒幾十里地幾百里地,人困馬乏精疲力盡,人吃馬嚼費用不少,到了目的地,太僕寺的老爺們要嚴格查驗啊,查完告訴你不合格,怎麼來的怎麼回去。據說當時的退貨率達到百分之四五十。白養一年不說,還得賠上人家一匹馬。為減少損失,他們只好湊錢賄賂查驗官,放自己一馬(「放人一馬」合著是從這兒來的)。收了錢,查驗官心裡舒服了,老百姓交來的馬也就合格了。算一算,里里外外老百姓得付出多少代價。

牲地。指光祿寺、太常寺供宴饗、祭祀用牲畜的種植飼料或牧放用地。

城壖苜蓿地。近城或城下之地,長滿野草苜蓿。此等土地原來禁止耕種,十六世紀後准許開墾。

園陵墳地。皇帝陵墓佔地或地方公共墓用地。

邊臣養廉田。邊疆辛苦,收入有限,朝廷在各邊鎮置官田,收租作為將官在俸餉之外的津貼。

那麼,官田是從哪裡來的呢?強奪百姓的田產或有之,但不能是常態,否則社會矛盾就大了。常態大概有如下幾種。其一是還官田,即田地一度賜給官員或由民承種,後因事故又還回來的田地;其一是沒官田,即沒收上來的田產。凡「民間有犯法律復籍沒其家者,田土令拘收入官」。明初,這種沒官田以江南為最多,大多是沒收當地犯法土豪或張士誠集團的土地;還有斷入官田,即官府通過一定法律手續,把民田改為官田的,比如某戶人家全家死亡,戶口已絕,田地無主便改為官田。

專制制度下的這么大一個國家,要想增加點官田,辦法有的是。

還有一種官田比較特殊,這類官田稱為屯田。即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採取各種方式開墾邊疆土地,以給養邊防軍隊。這是擴大國有資產規模的方式,也是解決現實問題的有效途徑。從西漢武帝時起各屆政府多有屯田之舉,到明清時代,雖有間斷,但一直存在。

屯田又分軍屯民屯商屯。軍屯是由軍人開墾的土地;民屯是由政府招募、遷移民戶或者派駐流放人員開墾的土地;商屯則是由商家出資,招募百姓墾種官田,用糧食換取政府的相關優惠政策(比如給予食鹽專賣的權利等)。無論哪種,都由在當地設置的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明朝的軍屯開始時曾非常成功。朱元璋設立民兵萬戶府管理軍墾事宜,寓兵於農。那麼龐大的軍隊,不能坐吃山空,反正閑著也是閑著,操練之餘,大家干點活還能鍛煉身體呢。屯軍大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負責守城,一部分負責耕種,根據具體情況分配比例。原則上越靠邊境的地方,守城軍士比例越高,大概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而內地駐軍屯田,從事耕種者可以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每名軍人受田五十畝(這是個平均數,此外還有受田百畝、七十畝、三十畝、二十畝的,均稱為「一分」,其實就是一份的意思),同時給予耕牛、農具等。為了鼓勵生產,朱元璋讓各地積極種植「樣田」(示範田),對成績優異的軍屯給予表彰。其中,太原左衛千戶陳淮因為畝產高而得到朱元璋的重賞,寧夏總兵何福因為糧食存量大而被皇帝「賜敕褒美」。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各地屯軍掀起一波又一波大生產運動,成果顯著。京城附近有專門從事耕種的屯軍四萬人,專任戰守的常操軍十九萬,以四萬人供養十九萬人,居然綽綽有餘。還有一個數字:明初全國設置衛所約八百餘,合計軍人總數三百一十多萬。天下屯田八十九萬九千餘頃,分到每個人身上,均攤二十九畝。這三百一十萬軍人每年大概吃掉三千七百二十二萬石糧食,基本可以完全自給,甚至連相關的花銷也可以自理。故幾百萬大部隊也不嫌其冗,歲費數十萬而不見其匱乏。

為了保護軍民屯田的積極性,開始時嚴禁向其征稅。洪武三年,中書省請求向太原、朔州的屯田征稅,詔命勿征。第二年,中書省再次建言: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隸淮安諸府屯田,凡是官府給牛和種子者應該讓他們交一半公糧,自備生產資料的,也應交百分之三十。詔令不能徵收。三年後,每畝開始收租一斗。因為屯田余糧頗多,洪武十五年終於制定了相關徵收條例:軍田一分,繳納正糧十二石,存儲在本屯倉內,由本軍自支,余糧作為本衛所官軍俸糧。永樂初年,制定屯田官軍賞罰例:每年完成十二石糧外,還要有六石余糧,多者賞鈔,缺者罰俸。同時配套一個人性化的規定:年滿六十歲的屯軍與殘疾及幼小者,產糧用於養活自己,不受該條例限制;屯軍若因公事耽誤了農務,免徵公糧。

但奇怪的是,此後各地開發的屯田越來越多,而徵收上來的糧食越來越少。正德年間,遼東地區屯田比永樂朝增加將近一萬七千頃,而產糧由原來的七十萬石縮減為十七萬石,驟降五十三萬石。為什麼有如此巨大的反差?來看一例。宣德六年,有人揭發寧陽侯陳懋私遣軍士操舟出境捕魚,採集木頭,又派軍士攜銀子去杭州買貨物。後來一查,此人侵吞屯倉糧食二十多萬斤,私自役使軍士為其種田三千餘頃。這么大一塊肥肉擺在面前,誰說了算就是誰的。誰又能受得了這種誘惑?英宗以後,敗壞更甚。太監劉瑾的黨羽韓福任御史,奉命到遼東清理屯田,激起屯軍嘩變,費了好大勁兒才平息下去,可見此時矛盾之深。屯田多被內廷太監、各衛所的軍官占奪。軍士越種田越賠錢,苦不堪言。屯丁逃亡者日益增多。當初的仁政終於成了萬人憎恨的惡政。

戶科一位叫做管懷理的官員曾分析屯田破壞的四大原因:「疆場戒嚴,時不能耕」;「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丁壯亡徒,無人以耕」;「套為虜有,…勢不能耕」,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根子還是體制問題。給了管理者拿錢的機會,人性之惡就會被激發出來,怎麼能要求個個都當聖人?

制度本來就應把管理者當碩鼠防著才對。

G. 明朝土地制度

洪武三年(1370)九月,由於軍屯漸次開展,墾田日多,形勢變化,中書省臣請令山西太原、朔州諸處屯軍納稅。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書省又奏曰:「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隸淮安諸府屯田,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明太祖仍令免徵,待三年後每畝收租一斗。爾後,遂以此數(一斗)為軍屯畝稅。最初,明太祖定全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唯蘇、松、嘉、湖,怒其為張士誠守,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而司農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①。軍屯每畝收「子粒」一斗,則介於輕重兩者之間,而比民田和普通官田為重。對個別地區,也有例外的。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令陝西西安府臨潼等處,「屯卒率五丁選一,編成隊伍,以時屯種,稅糧與民田等,雜徭復之。冬月則練習武藝」②。建文四年(1402)九月,正式定軍屯科則:每軍田一分(五十畝)徵收正糧十二石,貯於屯倉,聽本軍自支;余糧則作為本衛所官軍俸糧。 永樂二年(1404)正月,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多者賞鈔,缺者罰俸③。並對洪武時創立的屯田紅牌(布告牌)重加詳定,令每屯設立紅牌一面,列則例於上。「每百戶所管旗軍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戶所管十百戶,或七百戶、五百戶、三四百戶。指揮所管五千戶,或三千戶、二千戶。總以提調屯田都指揮,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種籽外,俱照每軍歲用十二石正糧為法比較,將剩餘並不敷子粒數目通行計算,定為賞例」④。凡屯軍年六十以上及殘疾、年幼者,令耕種自食,不受此賞罰條例限制①。凡屯軍因公事以妨農務者,「免徵子粒」,並嚴禁衛所隨意差遣他役。又區別田地肥瘠,鼓勵官軍各種樣板田,以其歲入之數作為考核勤懶的標准。山西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樣田,每軍余糧二十三石,明成祖下令重獎。寧夏總兵官何福勤於督責,積糧尤多,明成祖賜敕褒美②。此外,明成祖還從實際出發,對軍屯子粒的徵收方式做了一些改變。是時,戶部尚書郁新上言:「湖廣諸衛上去年屯田所入租數,例當考校。然所物不一。今宜以米為度准之。每粟、谷、糜、黍、大麥、蕎、穄各二石;稻穀、薥、秫谷各二石五斗,

H. 介紹一下明朝的軍戶制度

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舊籍冊的基礎上,由兵部改置軍籍勘合,詳細開列軍戶從軍來歷、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從而建立起新的、較為完備的軍戶制度。

軍戶的軍差包括: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旗軍或操守,或屯種; 戶出一餘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供給軍裝;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 戶下若無丁壯,須僉幼兒為「幼丁」,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

(8)明朝屯田百戶所是怎樣管理的擴展閱讀:

逆歷史潮流的軍戶制在明朝中葉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潰,各衛所和內地明軍又改行募兵制。朱元璋所規定的厚養皇族制度,加上皇子皇孫都姬妾成群大量生育,十二代後皇族發展到百萬人,朝廷財富多被其佔有。政府經費不夠,只好讓各地軍官自籌經費募兵,結果形成了兵為將有的局面,如明末的吳三桂、左良玉等人都成了控制私兵的軍閥。


明朝財政緊張又實行募兵制的另一惡果,便是遇戰事時緊急招兵,戰事停止時又匆忙裁掉並不給安置費。如李自成、張獻忠都是陝北人,分別出身驛卒和捕快,都在被募當兵不久後被裁員且未發足餉,因心懷不滿率眾造反。從明初到明末,朱氏皇帝在兵制上實行了種種惡政,遇危機也不思變革,最終國破家亡,這也恰恰是中國封建制度走向腐朽和僵化的一種反映。

I. 屯田制度是怎樣形成的最終在明朝是怎樣被破壞的

在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歷史中,無論在哪一個朝代都曾經爆發過戰爭。不管是哪一個國家,那個朝代打仗除了需要大量的士兵以外,都需要大量的糧草。不同的朝代對於糧草問題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在明朝時期,統治者就通過完善屯田制度來解決軍隊所需要的糧草問題。

三、綜述

屯田制在漢朝時期就已經形成了,到明朝時期才逐步完善,但是因為繳納賦稅太多,最終導致屯田制被破壞。

J. 明朝軍事制度:朱元璋以「衛所制度」為榮,什麼是衛所制度

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他的出身很貧苦,是一名乞丐,所以他對貧民百姓很寬容,對自己的軍隊很嚴格。衛所制度其實就是他發明出來養活自己軍隊的制度。他曾經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可見他是多麼自豪。

朱元璋採用這個制度還有一個用意,就是分散民間的抵抗力量。元朝在地方上還有不少的殘余勢力,因此政府要想安定國內,還面臨著不少的挑戰,朱元璋採用的方法,就是大量的移民,把那些民眾換到其他的地方,他們就失去了鬧事的資本,他再用衛所來進一步分散民間的力量。

朱元璋所創立的這個制度,對於維護國家的穩定起到了很大的幫助。首先國內軍隊可以自給自足,不會給政府帶來很大的負擔,此外,全國上下眾多的衛所,當地的軍隊實力都還非常強,這就保障地方的守備力量,外部的敵人也很難威脅到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