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護人的職責及相關規定
監護人的相關規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對被監護人的管理和教育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②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③ 如何加強對監護人的管理
現場監護工作對於電力施工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由於基建工作現場工、臨時工、農民工比較多,安全用具也不十分完備,所以安全形勢比較嚴峻。監護人員如何對待監護工作,如何做好安全監護才能確保工作現場不發生問題?(1)監護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規范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監護人是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工作中一旦出現事故,監護人要負主要責任。由此可見監護人身上的安全擔子是非常重的。所以在現場監護工作中,監護人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每一位施工人員,按規程要求完成每一個動作、步驟、工序。(2)監護人要經常結合實際向被監護人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及有關技術數據。在工程現場,臨時工比較多,臨時工的文化層次、思想覺悟、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有些連最常識的安全距離都不知道,自身的安全都保證不了,現場的整體安全也就沒有保證。所以在工程監護中必須經常結合實際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向工人講清重要的安全事項及技術數據。
④ 法律規定的監護人是怎麼負責監護的
監護責任的規定: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對被監護人的管理和教育義務;
3、侵犯被監護人權益必究責任;
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⑤ 監護人如何管理被監護人財產不違法
法律分析:1.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財產處分是合法有效的。否則就是無效的,如果因此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⑥ 監護人的職責
作為監護人,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再者,不僅要保護未成年人生理上的健康,更重要的還要注重對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保護。另外,監護人還要管理好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還要幫助被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被監護人毀壞了別人家的窗戶,那麼監護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作為監護人,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被監護人之所以為被監護人,就是因為自己還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保護自己各個方面的權益,很容易遭受到其他人的傷害或者侵犯,那麼就需要監護人的保護。父母就是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在日常的生活中、未成年人成長的過程中,需要在各個方面保護未成年人,最基本是要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未成年人的各種權利的同時,還需要主動地排除可能帶來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危險。再者,不僅要保護未成年人生理上的健康,更重要的還要注重對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保護,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未成年人的進行知識、道德、健康、勞動等各個方面的培養。另外,監護人還要管理好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應當合理地利用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可以作出有利於被監護人的處分行為,但是不能濫用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僅要合理利用被監護人的財產,還要教育被監護人樹立正確的財產觀念,告誡被監護人不能去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去偷、搶、騙他人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