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陪護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陪護假是指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女職工的配偶陪護的一種假期;能否休護理假,取決於是否晚育及各自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3到30天左右,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婦女除可享受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❷ 陪護假國家規定是多少天
❸ 看護假多少天新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十五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指維護人體健康所必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民可公平獲得的,採用適宜葯物、適宜技術、適宜設備提供的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等服務。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
❹ 男職工護理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❺ 男人護理假(陪產假)有幾天
沒有統一規定,各省、直轄市都有各自的規定,以下列舉幾個省、直轄市規定: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2、《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3、《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4、《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5、《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6、《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
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准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❻ 護理假多少天新規定
法律分析:護理假的新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男方所在的單位應給予護理假15日。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男方所在的單位應給予護理假15日。
❼ 請問國家規定的護理假有幾天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男方的護理假(陪產假),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1、《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2、《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4、《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5、《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6、《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