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衛健局負責什麼工作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衛健委怎樣管理中小學衛生室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⑵ 中原區衛健委醫療機構設置條件
村衛生室基本標准如下:
一、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葯房。
二、人員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
三、房屋(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二)每室必須獨立。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查床 ,聽診器 。血壓計 。身高體重計, 接種包 。出診箱 ,至少50支各種規格注射器 。葯品櫃 ,有蓋方盤 。消毒缸 ,高壓滅菌設備 。污染桶 ,資料櫃 。健康宣傳版。
五、葯品至少配備80種基本葯物。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條例。
⑶ 衛健委是做什麼的
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⑷ 衛健委是什麼機構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4)衛健委怎樣管理中小學衛生室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⑸ 市衛健委都管什麼
法律分析: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⑹ 衛健委職責范圍
法律分析:衛健委主要職責: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檢查督促。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2、負責健康江都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區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3、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
4、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葯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中醫葯、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葯傳承、創新與發展。
5、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等應急處置。
6、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7、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標准、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等管理規范,並組織督促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護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實施職業道德規范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8、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9、負責全區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對基層生育服務工作的指導,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10、負責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11、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衛生健康科研及成果推廣。指導推進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特色科室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12、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社區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13、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算、決算,提出衛生健康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健康統計信息的管理,審核衛生健康機構的基本建設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服務收費、承擔衛生健康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14、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等工作。
15、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16、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 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要優化黨的組織機構,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一)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首先要加強黨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優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其他方面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同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相銜接,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堅持依規治黨,完善相應體制機制,提升協調能力,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理順黨的組織同其他組織的關系,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業和其他組織中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同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加快在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機構,做到黨的工作進展到哪裡,黨的組織就覆蓋到哪裡。
(三)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優化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機關黨建、教育培訓等部門職責配置,加強歸口協調職能,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優化設置各類黨委辦事機構,可以由職能部門承擔的事項歸由職能部門承擔。優化規范設置黨的派出機關,加強對相關領域、行業、系統工作的領導。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置各級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各級黨委(黨組)要增強抓落實能力,強化協調、督辦職能。
(四)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根據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科學設定黨和國家機構,准確定位、合理分工、增強合力,防止機構重疊、職能重復、工作重合。黨的有關機構可以同職能相近、聯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統籌設置,實行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整合優化力量和資源,發揮綜合效益。
(五)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進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完善巡視巡察工作,增強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
⑺ 衛健委基層處主管什麼
摘要 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其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的。
⑻ 衛健委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衛健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其負責的工作是:
1、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有關規劃、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
2、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組織協調公立醫院的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衛健委的招聘要求是: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
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第七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⑼ 衛健委有哪些職能部門
【法律分析】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省中醫葯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五)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葯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十五)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導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健康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健康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健康建設任務監測評估辦法,並組織考核評估。擬訂全省愛國衛生運動有關政策、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健康領導小組和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省中醫葯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省中醫葯管理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