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速度是多少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公路最高時速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方向只有1條汽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城市道路限定限速大多數是在40至60公里每小時,司機們行駛到一個陌生城市,必須要慢速行駛,了解道路限速提示;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普通路和城市快速路,城市普通道路一般情況下限速大多數基本都是在40至60公里每小時,快速路最高限速在80公里每小時。
路段限速
限速通常是指對一定長度距離內的路段規定一定數值范圍內的行車速度,主要目的為預先提醒司機在前方後續路段行駛中合理控制車速、防範超速危險。限速是公路運輸安全中不可或缺、也是最重要的一環。
公路限速:高速公路:60km/h-120km/h、一級公路:60km/h-100km/h、二級公路:40km/h-80km/h、三級公路:30km/h-60km/h、四級公路:20km/h-60km/h;其中高速公路設有最低限速。
道路限速:快速路:60km/h-100km/h、主幹路:40km/h-60km/h、次幹路:30km/h-50km/h、支路:20km/h-40km/h。限速通常指最高限速,一般用於防止司機因超速駕駛而帶來安全隱患。在高快速路中,還設有最低限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限速
⑵ 城市速度多少公里
40公里/小時
城市道路最高時速是40公里/小時,具體如下: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如果是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城市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城市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城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速度,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其它限速規定:
(1)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2)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於主線高速20公里/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里/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里/小時。
【拓展資料】
城市速度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2、高速公路速度(一)2條道路的右邊是60~100km/時,最低是60km/時,左邊是最低100km/時。(二)3條道路的最右邊是60~90km/時;中間是90~110km/時; 最左邊是最低110km/時
⑶ 城市裡面汽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城市限速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⑷ 現在普通路上最低限速多少
一般來說,城市主幹道限速60公里/小時,城市次幹道限速40公里/小時,匝道和隧道為30至40公里/小時。但如道路上有明確的限速標識
⑸ 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如果是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城市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城市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城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速度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其它限速規定:
(1)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2)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於主線高速20公里/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里/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里/小時。
⑹ 無限速標志的城市道路限速多少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無限速標志的城市道路限速為30公里每時;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 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⑺ 無限速標志的城市道路限速多少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沒有道路中心線的無限速標志的城市道路限速為30公里每時;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 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⑻ 城市道路,三個車道,車速分別是發多少
如果是城市高速公路:左側高限速120-110公里,中間車道限速:110-90,右車道90-60公里。有具體限速的,按照高速公路的相關限速行駛。如果是普通城市道路:各車道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城市道路超速扣分標准
1、在城市道路行駛,沒有超過限定時速10%的,不罰款,不記分。
2、在城市道路行駛,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並且記3分。
3、在城市道路行駛,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並且記3分。
4、在城市道路行駛,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並且記12分,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
5、在城市道路行駛,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並且記12分,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
⑼ 在城市道路上車速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在城市道路上車速最高一般不能超過每小時30公里。
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扣十二分,罰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