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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城鄉居民保險怎樣授權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5-22 19:43:33

1. 怎麼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找那個部門,有什麼手續謝謝

到社保局辦理,以下以廣東惠州市為例:

具體如下:

一、 申辦參保須知

1、提供資料:

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簿、身份證。

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簿、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低保對象: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

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

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辦理;

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1)設置城鄉居民保險怎樣授權管理擴展閱讀:

申辦停保(減員)須知

提供資料:

①就業:憑用人單位證明及簽訂勞動合同書。

②出境: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身份證》。

③死亡:憑《死亡證書》或當地派出所的有效證明及《身份證》。

申辦信息變更須知

1、提供資料:

①戶主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戶口薄》、《身份證》。

②參保人員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身份證》。

③戶籍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更改:憑《戶口薄》或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④繳費標准變更:18周歲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2. 城鄉居民醫保六統一管理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六統一管理是指: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統一覆蓋范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二)統一籌資政策。

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籌資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三)統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妥善處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過渡與銜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四)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葯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基本醫保用葯管理和基本葯物制度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五)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原則上由統籌地區管理機構負責定點機構的准入、退出和監管,省級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定點機構的准入原則和管理辦法,並重點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六)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3.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點開怎麼顯示授權失敗

摘要 您看看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4.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後歸哪個部門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後歸社保局醫保中心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意見》指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深化醫改的一項重點任務,關系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布局要求,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省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整合過程中的問題。
《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
同時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前後的銜接;財政部門要完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的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管理部門要在經辦資源和管理體制整合工作中發揮職能作用;醫改辦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跟蹤評價、經驗總結和推廣工作。

5. 城鎮居民醫保怎麼辦理

辦理城鎮居民醫保需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照片到戶籍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填寫登記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辦理申報登記,應當同時提供有效低保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三條參加居民醫保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照片到戶籍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填寫登記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辦理申報登記,應當同時提供有效低保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受理機構對申報資料核對無誤後予以受理。 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參保的,由學校提供其學籍和學生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統一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及時將受理的基礎信息錄入微機,並於當月25日前將參保居民的申報資料報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區勞動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後,應當審核匯總,並將符合參保條件居民資料和審核意見於月底前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四)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相關資料後,應當對參保居民的資料進行復查核對,並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於不符合參保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五)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居民的申報,每半年或一年編制一次居民醫保費征繳計劃。

(5)設置城鄉居民保險怎樣授權管理擴展閱讀:

《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八條參保居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財政補助資金構成居民醫保基金,居民醫保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

參保居民個人帳戶資金劃入比例和數額為:18周歲以下的為籌資數額的25%左右,每人每年25元;18周歲及以上的為籌資數額的15%左右,每人每年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建立個人帳戶。居民醫保基金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為統籌基金。

6. 如何開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想要開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般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的相關部門辦理即可,一般是到當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醫保中心辦理。
要注意的是:
1. 如果是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城鎮居民,應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辦理人員中有屬於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員,應當提供相關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如果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隨家庭參保的,應當提供學生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 如果是大中專院校學生參保,學生需要提供《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屬於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當同時提供符合規定的相關憑證。
4. 如果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外地農民工子女參保,則應當提供其父母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學校出具的學生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拓展資料: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實主要就是由原先的城鄉居民基本上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融合以後所確立的一個保險制度,換句話說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既包含城鎮戶口的住戶,也包含農業戶口的群眾所參與的醫療保險,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章制度是咱們國家發布的一項便民的社會保險規章制度。
1.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主要是能夠付款住院治療和診所的一個醫療費用,它的起付規范是跟城鄉居民的基本上醫療保險一樣的,三級980,二級720,一級540。
2.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報銷的佔比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在一級的醫院,它的報銷佔比是75%,二級醫院的報銷佔比是60%,三級醫院的報銷佔比是50%,假如說持續交費滿2年得話,報銷佔比一級能夠提升到82%級增強到65%,三級提升到55%。
3.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定是一年是6萬元錢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定,如果是歸屬於醫院門診重大疾病的一個病人是能夠提升2萬元錢的。

7. 怎麼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 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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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薄》、《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8.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重點:個人繳費部分。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規定逐年繳納保費,多繳多得。

省根據國家要求和經濟發展及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各地可按制度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繳費方式。

集體和政府補助: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可參照當地相關文件)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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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