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的公章應該怎麼管理
公司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委派誠實可靠的人進行管理,防止印章被盜、被盜蓋和管理人私自使用,否則將可能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經濟損失。要建立印章保管和使用的風險防範體系,請專業律師幫助制訂印章管理制度。制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指定專人保管。小型企業由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較為穩妥。對大中型企業應安排行政崗位的人員保管,可採取分級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的責任。避免業務人員自行保管,以加強監督和控制。
2、要有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有用印申請表,明確審批的層級和流程,做到審批、經辦、用印、文件相對應,有可追溯性。
3、特殊情況下攜帶印章外出時,一定要經領導批准,並指定監印人。印章遺失必須報案,並在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
4、禁止在空白紙張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下,一定要經領導批准,並嚴格事先和事後的核准登記。
5、項目或部門印章的刻制,要經申請和審批後,統一到指定單位進行刻制並備案。並嚴格限制其使用滿園,如不能用於對外簽訂合同等。絕不允許分包單位使用。
6、企業所屬部門或分支機構撤銷後,必須將印章全部上交,由公司統一封存或銷毀,用印記錄由公司存檔備查。
7、發現仿冒偽造印章時,及時報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時處理使用仿冒偽造印章簽訂的合同,如不同意追認,又無法協商解決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部分或全部占為已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 公章管理規定
單位公章管理制度篇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單位公章管理制度篇2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復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許可權。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系函、回復函、議提案答復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采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型大小、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准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③ 公司公章管理規定和使用是什麼
公司公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列舉如下: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公章使用方法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④ 公章管理制度是什麼
一、印章的刻制
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准刻手續後,方可刻制,或委託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經本單位批准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刻制;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黨委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未經批准,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啟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啟用;
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後送相關領導批准同意後,連同需蓋章文件一並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並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後,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⑤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⑥ 公司印章該如何保管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範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准,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後,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4、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⑦ 公司公章管理辦法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 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⑧ 公司法人是否能管理公章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當然能管理公章,公章的管理要依據公司的公章管理辦法執行。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⑨ 企業公章使用管理辦法
公章的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 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總經理確認批准;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