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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統怎樣靠前監督

發布時間: 2023-01-14 07:52:28

㈠ 論述金融市場監督的必要性及主要內容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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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5:19 《經濟導刊》

金融監管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將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外矛盾日益突現。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方法手段、模式體制等方面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地革新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綜合世界各國金融領域廣泛存在的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具有以下深層次的原因和意義:

金融市場失靈和缺陷。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指金融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配置資源所導致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規模不經濟及外部性等問題。金融監管試圖以一種有效方式來糾正金融市場失靈,但實際上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更多的集中在監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於制度性或其他的變化所引發的金融部門行為變化,及由此產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款人( 個人或集體) 必然會評價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安全性。但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個人和企業通常認為政府會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或至少在發生違約時償還存款,因而在存款時並不考慮銀行的道德風險。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是為了降低金融市場的成本,維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眾對金融的信心。因此,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旨在提高公眾金融信心的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

現代貨幣制度演變。從實物商品、貴金屬形態到信用形態,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場交易與資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導致了現代紙幣制度和部分儲備金制度,兩種重要的金融制度創新。

信用創造。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創新其實質是一種信用創造,這一方面可以節省貨幣,降低機會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業性結構面臨更大的支付風險。金融系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為典型的經濟系統之一。任何對金融機構無力兌現的懷疑都會引起連鎖反應,驟然出現的擠兌狂潮會在很短時間內使金融機構陷入支付危機,這又會導致公眾金融信心的喪失,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將使一國國內金融危機對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作用表現的更為直接迅速。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是金融市場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場的失靈導致政府有必要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進行外部監管。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尤其是「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發展為金融監管奠定了理論基礎。其主要內容為:

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效應。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及其連鎖反應將通過貨幣信用緊縮破壞經濟增長的基礎。按照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可以通過徵收來進行補償,但是金融活動巨大的杠桿效應——個別金融機構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嚴重的不對稱性使這種辦法顯得蒼白無力。科斯定理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說明,外部性也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由交換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種市場以外的力量介入來限制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影響。

金融體系的公共產品特性。一個穩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體系帶來的利益為社會公眾所共同享受,無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個人享用這種利益也並不影響生產成本。因此,金融體系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明顯的公共產品特性。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部門構成金融體系的主體,政府主要通過外部監管來保持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的悖論。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用於一般工商業的自由競爭原則。一方面,金融機構規模經濟的特點使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很容易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不僅在效率和消費者福利方面會帶來損失,而且也將產生其他經濟和政治上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而金融機構激烈的同業競爭將危及整個經濟體系的穩定。因此,自從自由銀行制度崩潰之後,金融監管的一個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維持金融體系的效率的同時,保證整個體系的相對穩定和安全。

不確定性、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在不確定性研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信息經濟學表明,信息的不完備和不對稱是市場經濟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所描述的那樣完美運轉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體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備和不對稱現象,導致即使主觀上願意穩健經營的金融機構也有可能隨時因信息問題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機構又往往難以承受搜集和處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就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金融體系中的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

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內容

作為一種不同於政府宏觀調控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介於自由市場和法律之間的特殊的政府監管行為,這也決定了金融監管特定的目標和內容。

首先,從金融監管的目標來看,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貨幣供給,實現貨幣供求均衡,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第二,確保負債性商業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生存能力,增強金融市場的內在穩定性;第三,保護債權人、存款人的利益,約束債務人行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平。

就金融系統內部而言,金融監管的內容按照業類劃分主要有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信託業,這里是從「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一般概念出發來論述金融監管的內容:

對市場准入的監管。主要針對銀行和金融機構開業的審批和管理。各國金融法一般規定,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業必須先向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重要審核標准一般包括:(1)資金是否充足;(2)從業人員任職資格;(3)資本結構;(4)經營管理的專業化程度等。

對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資本比率的監管。合理充足的資本比率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正常運作的基本條件。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規定和適時調整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上繳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該制度是確保銀行償付能力,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

對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和業務范圍的監管。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關系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都將其作為監管金融的主要內容之一。此外,為確保銀行和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正常運作,從而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的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出發,各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也有嚴格的監管。

對金融市場和利率的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率作為信貸資金價格是預告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的「晴雨表」,同時也是金融機構部門惡性競爭的主要工具。利率監管通常由中央銀行依法規定基準利率及其浮動區間,各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利率水平。金融市場是金融交易發生的重要場所。資金信貸、證券發行及投資等金融交易活動都具有較強的風險性。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旨在維持一種合理的秩序,為金融主體活動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環境。

金融監管的分析方法和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分析方法

1、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將金融監管提升到一般管理和經濟理論中,從管理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論證分析;結合國內外主要國家金融監管實踐進行了一些對比實證研究,從而分析我國的監管政策取向。

2、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基本概念、學術觀點、政策法規等採取定性分析;監管當局的監管數據與金融機構的相關被監管數據採取定量分析。

3、宏觀監管政策研究與微觀案例分析相結合。將微觀監管案例適當融入到宏觀監管政策之中。

4、部分內容將充分運用博弈論和相關系統工具。
回答者:Zhhobi - 魔法師 五級 11-3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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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1.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 年對73 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 發現有13 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 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 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後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 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 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 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
由於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採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 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藉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於世,監管法規眾多, 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鬆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准
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3.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於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製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
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4.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於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准。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並進
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於統一和規范。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於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局面,確立了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分業監管格局,金融監管更具專業化,並且在改善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1.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並存,監管真空與監管重復並存,監管績效不夠高
首先,我國實行「一行三會」模式下的分業監管體制,在該體制下,以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為主,與其他一些監管部門如主要管理國債市場的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市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外匯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一起.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共同實現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同配合仍需加強的情況下,行業監管區隔和多頭監管的並存,往往導致金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的難以避免,在金融混業經營環境中尤其如此。同時,機械的「分業監管」、「多頭監管」對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嚴及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運作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不僅易於積聚同質風險,而且也不利於鼓勵金融創新、激發金融創新的動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機構產權監護人功能缺失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作用相對薄弱,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內控機制難以形成,金融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要求未能轉化為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需求,從而使金融監管部門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提高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再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本身也存在監管經驗不足、監管內容和手段不夠規范等共性問題,金融監管信息未能實現共享,監管的准確性、有效性難以保障。而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並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分業監管應對混業經營,必將大大降低以金融行業劃分為基礎的
分業監管體制的績效。
2.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健全,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
首先,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備、系統性不強。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是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征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等法律形式構成的。一方面,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缺少針對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設計,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當前已在金融市場實際運行的私募基金、產業基金,它們還沒有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其進行規范。很顯然,長期的法外運行,不僅不利於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的發展,而且也不利於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另一方面,在構成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有的彼此之間甚至存在重復或沖突現象。這些都
勢必影響到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不強。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對市場准入、市場稽查、市場退出、謹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經有所涵蓋,但大多是原則性的簡單規定,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以市場退出的法律機制建設為例,盡管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於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該法的相關規定顯得過於原則化而使其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採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決,弱化了法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的規製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而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徵信機構的法律規制機制、金融市場同業組織及其自律機制的法律設計的缺失更加凸顯了我國金融法律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領域越位的同時,也存在著在另一些領域缺位的現象。
二、造成金融監管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藉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
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並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於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
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 金融監管措施不力
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於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准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准,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創新
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
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集中
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於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於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三、解決我國金融監管不足的完善對策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上是參照美國體制建立的,採取了分業經營和多頭監管模式」,其對於保障我國金融市場安全、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而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對世界經濟的危害,促使我們在反思美國金融監管缺陷、審視我國金融監管現狀的同時,不得不認真研判我國金融監管今後的走向。我們要抓住機遇,直面挑戰,勇於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一)在分業監管的現實基礎上,逐步趨於目標導向的統一監管模式
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都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當前我國金融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廣度與深度都還不夠,分業監管體制總體上符合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狀況,對統一監管的緊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時間還很短,開放的比例和規模也非常小,國際合作多限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當前還是以分業經營為主,混業經營尚處於探索和試點過程中,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僅僅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金融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而針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分業監管的弊端,短期內則可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等現象,逐步進行完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業、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如房地產業)、貨幣資產與金融資產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金融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越來越成為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單純的分業監管體制將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這種新趨勢。從長遠來看,我國必將建立以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和有效為目標導向的統一(混業)監管模式,這樣有利於整合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套利與監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監管跨領域的金融產品,規範金融機構影響市場穩定的行為,更好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准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防範金融創新和准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
(二)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於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路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准備。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金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面臨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等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汲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該順應金融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具體而言,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加強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1.要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並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台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 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並、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後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要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金融監管立法空白。如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對私募基金和產業基金進行法律規范、加快徵信法制建設和標准化建設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等。再次,順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金融市場安全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本國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金融業務的有效監管;促進國際間的金融交流與發展。
3.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並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
4.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路,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後WTO 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藉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範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四)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准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 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再次,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要制定相關政策,使其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方面,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的聯系,嚴格審查外資銀行的經營水平,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嚴格審查其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在我國的擴散。加強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及時掌握國際上先進的監管准則、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訓、信息溝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大力提高監管水平。
(五) 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採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台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藉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
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跨境銀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

㈢ 試述銀監會如何實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

首先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堅持用改革發展的眼光審視銀行業監管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影響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各種問題,加強對改革時期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類監管,進一步發揮監管對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加強監管指導和考核評價,深化大型銀行的體制機制改革,加速推進我國商業銀行戰略轉型的進程,重點督促大型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和強化內控建設,優化業務和管理流程,提高內部運作效率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推進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實行戰略事業部制,實現由「部門銀行」向以客戶為中心的「流程銀行」的轉變,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技術和手段,增強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加快信息科技建設,構築全面涵蓋各項業務領域的信息系統,加大信息科技風險管控,為業務發展創造良好平台。深入研究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問題,進一步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揮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有的作用。 其次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為適應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剛剛通過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充分體現了全面兌現承諾、依法對外開放、鼓勵公平競爭、加強審慎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健的原則,我們將據此按照承諾向外資銀行開放對中國居民個人的人民幣業務,並在承諾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 第三是進一步推進銀行業監管法規建設。監管法規建設是推進有效銀行業監管的基礎,也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國銀行業及經濟社會改革轉型時期,健康信用環境尚需努力創造的情況下,加強法規建設尤其緊迫。前一階段,銀監會對現有的500多項銀行業監管法規文件進行了分類整理,採取上下聯動的辦法全面開展法規清理,以此保證中國銀行業監管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下一步,銀監會將著眼於監管法規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重點在銀行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等方面,制定科學的立法規劃,加大監管法規更新、完善力度,同時及時總結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國際會計准則32號與39號以及美國薩班斯法案出台後對銀行業發展和監管的影響以及經驗教訓,吸收、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行之有效的做法,全面建立既符合國情又適應國際監管趨勢、既覆蓋全面又便於操作的銀行業審慎監管法規體系。 第四,進一步推進銀行業監管能力建設。結合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進展和新經驗,深入開展中國銀行業發展與監管重大課題的研究,加強監管、改革措施與外部環境的聯動配合。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評級及預警結果實施分類監管,有效利用監管資源,實施科學監管,認真實施《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中長期規劃》,全面運用監管信息系統,不斷完善風險監管方法、流程和手段,提高非現場監管專業化水平和現場檢查的精確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繼續深化資本監管,研究制定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監管政策、指引和措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內部評級工程,構建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的風險管理體系。 最後,進一步推進銀行業創新步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銀行業創新發展是提高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能力的必然路徑。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通過健全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相結合的金融創新機制,引導銀行業改善對「三農」、高新技術、小企業的信貸服務,促進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銀行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銀監會還將在有效監管和建立防火牆制度的前提下,允許商業銀行以控股公司模式跨行業經營試點,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消費類綜合金融服務,穩步推進業務交叉、聯合和股權投資,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逐步開發規避信用和市場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全面推進我國充滿活力並富有國際競爭力的銀行業體系建設。

㈣ 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科學的實務操作系統。建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重點,一是建立與完善以監管當局、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建立與完善以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減震機制、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三是培育以穩健的宏觀經濟環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完善的系統性保護性機制和金融問題高效處理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有效金融監管條件。
現階段,我國已建立了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但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
。鑒於此,筆者認為,建立我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著眼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並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於對證券機構的市場准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託當地人民銀行代理
,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並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准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後,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並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於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並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並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理論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並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准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准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藉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准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准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於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路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路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路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路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考慮到加入WTO後,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准。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參考標准: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於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於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於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餘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後,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於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企業、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㈤ 我國金融體系的功能

1.金融體系的清算和支付功能在經濟貨幣化日益加深的情況下,建立一個有效的、適應性強的交易和支付系統乃基本需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統應是金融系統的基礎設施,缺乏這一系統,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與經濟低效率相伴。一個有效的支付系統對於社會交易是一種必要的條件。交換系統的發達,可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可以促進社會專業化的發展,這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必要條件,可以大大提高生產效率和技術進步。所以說,現代支付系統與現代經濟增長是相伴而生的。2.金融體系的融資功能金融體系的融通資金功能包含兩層含義。—、動員儲蓄和提供流動性手段。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動員全社會的儲蓄資源或改進金融資源的配置。這就使初始投入的有效技術得以迅速地轉化為生產力。在促進更有效地利用投資機會的同時,金融中介也可以向社會儲蓄者提供相對高的回報。金融中介動員儲蓄的最主要的優勢在於,一是它可以分散個別投資項目的風險;二是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相對較高的回報(相對於耐用消費品等實物資產)。金融系統動員儲蓄可以為分散的社會資源提供一種聚集功能,從而發揮資源的規模效應。金融系統提供的流動性服務,有效地解決了長期投資的資本來源問題,為長期項目投資和企業股權融資提供了可能,同時為技術進步和風險投資創造出資金供給的渠道。3.金融體系的股權細化功能將無法分割的大型投資項目劃分為小額股份,以便中小投資者能夠參與這些大型項目進行的投資。通過股權細化功能,金融體系實現了對經理的監視和對公司的控制。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公司組織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就是股權高度分散化和公司經營職業化。這樣的組織安排最大的困難在於非對稱信息的存在,使投資者難以對資本運用進行有效的監督。金融系統的功能在於提供一種新的機制,就是通過外部放款人的作用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監督,從而使內部投資人的利益得以保護。4.金融體系資源配置功能為投資籌集充足的資源是經濟起飛的必要條件。但投資效率即資源的配置效率對增長同樣重要。對投資的配置有其自身的困難,即生產率風險,項目回報的信息不完全,對經營者實際能力的不可知等。這些內在的困難要求建立一個金融中介機構。在現代不確定的社會,單個的投資者是很難對公司、對經理、對市場條件進行評估的。金融系統的優勢在於為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並且提供一種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機制,使社會資本的投資配置更有效率。中介性金融機構提供的投資服務可以表現在,一是分散風險;二是流動性風險管理;三是進行項目評估。5.金融體系風險管理功能金融體系的風險管理功能要求金融體系為中長期資本投資的不確定性即風險進行交易和定價,形成風險共擔的機制。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統和金融機構的作用就是對風險進行交易、分散和轉移。如果社會風險不能找到一種交易、轉移和抵補的機制,社會經濟的運行不可能順利進行。6.金融體系的激勵功能在經濟運行中激勵問題之所以存在,不僅是因為相互交往的經濟個體的目標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為各經濟個體的目標或利益的實現受到其他個體行為或其所掌握的信息的影響。即影響某經濟個體的利益的因素並不全部在該主體的控制之下,比如現代企業中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就產生了激勵問題。解決激勵問題的方法很多,具體方法要受到經濟體制和經濟環境的影響。金融體系所提供的解決激勵問題的方法是股票或者股票期權。通過讓企業的管理者以及員工持有股票或者股票期權,企業的效益也會影響管理者以及員工的利益,從而使管理者和員工盡力提高企業的績效,他們的行為不再與所有者的利益相悖,這樣就解決了委託代理問題。7.金融體系信息提供功能金融體系的信息提供功能意味著在金融市場上,不僅投資者可以獲取各種投資品種的價格以及影響這些價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籌資者也能獲取不同的融資方式的成本的信息,管理部門能夠獲取金融交易是否在正常進行、各種規則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從而使金融體系的不同參與者都能做出各自的決策。編輯本段金融體系實現其功能必須具備的能力1.穩定能力一個穩定的金融系統才具有競爭力,才能應對各種潛在威脅,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才能保持貨幣穩定,沒有過度通貨膨脹或通縮、過度扭曲性融資安排和過度金融泡沫,因此金融體系應該具備穩定能力。金融體系不穩定的代價是非常嚴重的。首先,定價體系的紊亂會擾亂實體經濟領域的交易秩序,破壞正常的生產活動;其次,社會信用會受到影響,融資活動難以正常進行,從而影響投資進而經濟的增長;再次,不穩定的金融體系使人們產生不確定的預期,極易導致具有巨大破壞力的集體行動,對正常的經濟活動產生強大的沖擊力。因而金融保持自身的穩定對整體經濟的穩定意義重大。金融穩定要求定價體系能夠正常運轉,幣值、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指標保持穩定;要求具備危機預警指標體系和識別、轉移、控制、分散風險的機制,能夠應對各種意料之外的突發事件的沖擊,化解風險,解除危機;要求具有約束微觀金融機構進入金融市場、開展各項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並保證它們能夠被遵守的機制;要求建立對金融體系進行宏觀監管的機構、監管規則和監管手段。2.適應能力金融體系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中實現其各項功能的,金融體系必須適應其賴以存在的經濟環境,同時經濟環境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金融體系也必須同步變化,即應該具備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金融體系的適應能力即一國的金融發展應該放在強調金融體系基本功能正常發揮的制度建設和協調發展上,而不是脫離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去看重市場外部結構的發展和規模的擴充上,否則,忽視金融功能談金融發展就有可能造成金融資源的嚴重浪費和扭曲。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金融體系的活動存在外部性:偏重某一金融功能的發揮,有時可能會放大它的負面效應,比如為了提高金融體系的價格發現功能,市場的整合與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是必要的,但是這些做法會增加市場風險,如果金融體系的風險防範和分散功能還不到位,那麼這種不平衡的發展就會導致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最終會反過來遏制金融體系的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一個能保證金融發展和實體經濟之間良性的互動關系的金融體系,絕對不是單純地在規模和數量上追求最好的投、融資制度和金融工具的集合,而應該是能夠平衡好各種利益沖突、效果沖突,在此基礎上能夠有效地發揮金融體系六大基本功能,從而推動實體經濟持續穩定地增長這樣一種最優化的動態體系。3.經營能力金融體系必須通過自身的經營活動實現其各項功能,除了初期必需的投入以外,它不能依賴於政府或任何個人的連續不斷的資金投入,這樣的金融體系才能夠長期存在並不斷發展,即金融體系必須具有經營能力。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經濟資源實現經營目標的程度。由於經濟主體的多元性,導致了經營目標的多元化,經營績效是多元化目標的綜合反映,是經營能力大小的反應。金融機構通過向社會提供負債工具、信貸資產使用權、股票、債券等金融服務或者工具來達到經營目的。金融機構必須依靠自身的能力來履行其各項職能,而不能依靠不斷地外部資源投入,因而經營能力是金融機構得以生存的必要條件,是它能夠不斷發展的基礎。4.配置能力為了發揮在時空上實現經濟資源轉移提供渠道的功能和融通資金和股權細化功能,金融體系必須能夠對金融資產進行定價,能夠將非流動性資產變成流動性資產,並且能夠將資產進行最優的配置,因此金融體系必須具有配置能力、流動能力、定價能力。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是指市場以最低交易成本為資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資源的能力,換句話說,是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業和行業的能力。金融中介的資金配置作用主要來自金融中介的信息優勢。在政府主導型的融資制度下,銀行與企業從理論上說應關系密切,特別是日本、韓國等國主銀行制度的建立,對銀行和企業之間的信息流通是非常有利的,銀行可以充分利用這一信息優勢選擇好的項目並對項目的旅行進行有效監督,實現較高的資金配置效率。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除了可以利用金融中介的信息優勢外,還可以通過合同安排降低資金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量來實現。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影響資金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當提高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或增加抵押、擔保後,可以減少甚至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減少甚至取消銀行提供貸款時對信息的需求,即信息與自有資金、抵押、擔保之間存在著互補關系。金融體系通過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渠道將資金從儲蓄領域高效地引至投資領域,並發揮金融系統的監督功能,促使資金在實體經濟領域的良性循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5.傳導能力各國都將金融體系作為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傳導政策意圖的途徑,金融體系必須具有傳導能力,才能實現這種用途。金融體系是政府影響實體經濟部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渠道。它之所以天然地能夠承擔起這一傳導政策意圖的職能,是因為它同時與經濟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並且具有操作方便、容易測量、能夠控制的特點。政策措施通過金融體系的傳導一般需要經過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層是貨幣政策對金融體系影響的傳導鏈,第二層是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部門影響的傳導鏈,第三層是實體經濟的各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鏈。金融體系傳導政策意圖的能力可以通過傳導的及時性、完整性、准確性來加以衡量。政府的政策措施只有被及時傳導才會產生良好效果,否則這種政策措施在變化後的環境中發揮作用可能會適得其反。完整性是指政府的所有政策意圖都要能夠被傳導至經濟活動中,而不能遺漏其中的一些內容,否則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政策效果。准確性是指依照政策制定者所設計的方式來加以傳導,從而使得這些政策能夠按照政策制定者預期的方式發揮作用。6.流動能力流動性是指,由於金融體系的作用,資源可以更充分地流動。資源的充分流動對經濟運行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它使得處於閑置狀態的資源能被投入運用,使得運用效率低的資源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金融體系的流動能力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它將固定的、不流動的資產變現為流動資產的能力,二是流動性資產在不同投資者之間流轉的能力。如何衡量金融體系的流動性呢?一是當全部有效資金供應都流向了需求方,全部有效需求都得到了滿足,不存在閑置資金,也不存在未滿足的有效資金需求時,貨幣資金的供求就達到了最佳的均衡狀態。二是配置在各種用途上的資源的邊際價值達到均等,使資源配置處於最佳狀態。7.定價能力市場經濟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金融市場上的交易也不例外。金融交易中的定價不僅要考慮金融產品的內在價值,同時要考慮其風險價值。在金融市場上,金融產品的價格可以通過較公開的競價方式形成,通過這種競價過程,金融市場能夠在迅速平衡金融產品的供給和需求的同時,為金融產品形成統一的市場價格。基於此,金融市場才能夠有效地指導增量金融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源的調整。因此,金融體系對金融資產准確定價是配置資源和消化風險的前提。8.創新能力金融體系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中存在並發揮作用的,沒有也不可能存在能夠脫離經濟環境而獨立存在的金融體系。由於社會分工的不斷深化、國際經濟聯系的進一步加強、技術手段和知識在經濟發展中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市場交易的方式日益增多,現代經濟環境正在變得越來越復雜。與此相應,現代經濟中所蘊藏的風險也越來越復雜。因此在經濟中發揮樞紐作用的金融體系必須具有隨經濟環境變化而變化的能力,只有如此它才能夠正常行使其所承擔的各項職能,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金融體系提出的各項要求。金融體系的創新與經濟環境的變遷是互動的。一個僵化的金融體系只會使得經濟運行受到阻礙,從而制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9.信息能力金融體系傳導信息的功能特別重要,正是由於金融體系發揮了這一功能,市場才真正被連接到一起。與單個投資者對代理人所管理的企業的獨立監督相比,投資者聯合起來組成聯盟,由聯盟派出代表進行監督成本更低。這個聯盟可以是金融中介,也可以是金融市場。金融中介在監督企業方面存在比較優勢,而金融市場在信息獲取和匯總方面存在比較優勢。金融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信息的及時快速傳播。因為股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是快速變動而且公開的,而作為有效市場,股票價格包含大量的公司信息。加上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從而使得股票市場成為信息最完全傳播最快的市場。盡管如此,股票市場信息仍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而存在有套利機會。那些通過非公開渠道獲得公司信息的投資者,就能夠在信息廣泛傳播之前通過證券買賣獲得利潤。編輯本段銀行和證券市場對完成金融體系功能的作用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體系的幾大功能都與這兩個因素有關。 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是影響金融體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對個人來說,發放貸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為了保護自己的資金,在發放貸款前需要調查項目、調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請專門的法律人員設計完備的借款合同等。高額交易成本的存在成為資金在借、貸雙方流動的阻礙。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存在較大的優勢。他們具有規模經濟效應,因此可以節約交易成本。金融中介從個人和企業聚集資金再將其貸放出去。由於形成了規模經濟,金融中介可以減少交易成本。 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之前會造成逆向選擇問題,在交易之後會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如果想在貸款市場上盡量減少逆向選擇問題,就需要貸款者從不良貸款的風險中識別好的項目。道德風險的存在降低了還款的可能性,使貸款者的預期收益降低,從而降低了他們提供貸款的願望。股東和經理人之間也存在這個問題。股東期望公司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從而增加其所有者權益。而實際上,經理人的目標常常與股東的目標有所偏差。由於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且比較分散,無法對經理人進行有效的監控,經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東無法避免經理人隱藏信息,實施對自己有利而對股東不利的行為。 金融中介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時,也顯示出了自身的優勢。由於其在生產公司信息方面是專家,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貸風險的高低。銀行等金融中介從存款者那裡獲得資金,再將其貸給好的公司,這就保證了銀行的收益。貸款發放以後,銀行代表存款者對項目進行監督。一旦銀行與企業簽訂長期貸款合同,那麼其對企業的監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業監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是「代理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委託—代理問題。當然,銀行並不能完全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問題。銀行掌握信息的優勢是相對於存款者來說的,而借款者擁有的有關自身情況、項目性質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銀行也常常面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銀行的不良資產就說明了這一點。 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相關制度安排與機制會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於資本分配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且,股票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對公司的控制。所有者會將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與經理人員的報酬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地將經理人員與所有者的利益聯系起來。同時,流動性使金融資產的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都會下降。一些高回報的項目要求長期資本投資,但儲蓄者不可能將其儲蓄押在長期投資上,因此,如果金融體系不能增加長期投資的流動性,長期項目的投資就會不足。 由此可見,利用銀行融資和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差別集中在解決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問題上。銀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證券市場更有優勢;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解決委託—代理問題的能力也強於證券市場。這也正好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一度認為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比市場導向性金融體系更為有利於經濟的發展。然而,近20年來,市場導向型體系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持續的經濟高漲,而銀行導向型體系國家相對而言競爭力明顯減弱。不僅如此,銀行導向型國家還在大力發展市場機制,出現了向市場導向型體系融合的趨勢。這其中技術進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編輯本段科技進步對金融體系的影響(一)技術進步帶來的變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上最顯著的三個變化是: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國際化和網上交易。計算機技術的進步是這些變化的重要物質基礎。 1.資產證券化。證券化是將非流動性金融資產轉變為可交易的資本市場工具。由計算機紀錄,金融機構發現他們可以將多種形式的債務組合綁在一起,集合利息和本金,再將其賣給第三方。證券化開始於70年代,現在2/3的固定抵押品都被證券化了。比如80年代中期興起的汽車貸款,1985年證券化的汽車貸款只發行了90億美元,1986年就發展到了100億美元。計算機技術還使得金融機構可以為市場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有價證券,集合抵押債務就是例子。計算機化使集合抵押債務可以劃分為幾級。每級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獲取不同的收益。 2.計算機技術是網上交易的關鍵。網上交易可以使大宗的股票及其它有價證券買賣通過網路進行。大大節省了交易成本。同時它還打破了參與交易者在地理上的局限性,使得交易者無論身處何地都可以即時參與交易。雖然網路安全問題仍然存在,但證券市場的網上交易與其它類型的電子商務一樣都被認為是有著廣闊前景的發展方向。 3.計算機和先進的電子通訊技術還是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重要動力。技術的進步使得交易者可以在全球傳遞股票價格和即時信息。交易者可以不受市場營業時間的限制,國際交流的低成本使對外投資更為容易了。證券市場的電子化開始於1971年,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即NASDAQ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電子化證券市場。在歐洲,證券市場電子化進程從1986 年開始。英國建立了最新的「證券交易所自動報價系統」,以衛星線路與紐約、東京相連的電子計算機進行,實現了一天24小時的全球證券交易。 (二)技術進步對金融體系的影響。上述變化使金融體系也相應發生了改變,包括: 1.債務市場規模更大、越來越多的債務工具開始可交易了。信息技術的進步減小了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減輕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以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現在可以交易了,金融機構通過分類定價和對風險的重新包裝,使得不透明的資產變成了信息充分的有價證券,交易成本也下降了。交易成本的下降增加了這類債務的供給並加強了他們的流動性。因此,債務市場發展起來。而這種債務已經不僅僅以銀行貸款的形式出現了,它通常作為新興的金融產品在證券市場上進行交易,如CMO債券等。 2.衍生產品市場發展起來,企業交易的市場風險成本降低。衍生品市場在70年代出現,80年代,櫃台交易衍生品市場迅速發展。它們是應供求兩方面的需要而出現的。70年代宏觀經濟動盪,與此相關的匯率和利率也不穩定,這提高了企業對更好地管理系統風險的需要。供給方面,金融理論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在這些市場上運作,特別是金融工程學為資本定價和風險管理提供了理論依據。 3.支付體系向電子體系發展,減少了家庭對將其財富投資於銀行存款的需求。過去,大量的零售支付由支票來完成。近年來,電子支付技術的應用迅速普及。自動取款機(ATM)應用范圍越來越大。這種技術在70年代就已經出現,在1988到1998年之間,ATM機的數量翻了一番,交易額增加了兩倍。同時,信用卡和借記卡的應用在90年代也迅速發展起來。 技術進步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通過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解決而實現的。它對交易成本的影響在於:計算機的出現以及便宜的數據傳輸導致了交易成本的銳減。通過增加交易的數量,以及讓金融機構以低成本提供新的產品和服務,而使得金融體系的效率更高。計算機和通訊技術可以合稱信息技術。它對金融市場信息對稱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投資者可以更容易地識別不良貸款的風險,或去監督企業,從而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結果是,發行可交易證券的障礙減少,從而鼓勵了發行。由此導致的必然結果是人們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降低,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性被削弱;與此同時,證券市場在解決以上兩個問題時相對於銀行的劣勢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彌補,而在流動性上的優勢得以發揮,其重要性也日益凸顯出來。由此,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表現出向市場主導型融合的趨勢。編輯本段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框架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主要區別為: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不辦理具體存貸款業務;中國銀行則承擔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相同的職責。 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擔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出來的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等,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信託投資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對證券、期貨業實施監督管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1998年11月設立,負責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按照我國現有法律和有關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保留部分金融監管職能。 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發起並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中間業務為主的營利性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恆豐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及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這里所說的證券主要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存托憑證等有價憑證,通過證券這種載體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可以達到投資和融資的有機結合,也可以有效節約融資費用。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㈥ 金融危機下結合我國實際怎麼加強金融監管

摘要:我國的金融監管應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通過中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准則的制定,借鑒國外金融監
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988(2009)02-0048-05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邏輯聯系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發展,而金融風險從另一個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兩者
之間又是一種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的關系。近代金融創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特別是
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現的金融創新,為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金融創新畢竟是一種
工具,它可以用於好的方面興利除弊,也可以用於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縱,金融創新本身在規避
了某些風險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風險,特別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將一種金融風險轉換為另一種
金融風險。另外,有些金融創新在初期能夠有效地規避金融風險,當其成熟以後反而會帶來更多的金融風
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的內在關系如下:
(1)不是所有的金融風險都可以用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融風險可以依靠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
融風險則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來規避。
(2)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有不同的動因,有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有
的是為了規避管制,也有的規避了金融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金融創新的確是用來規
避金融風險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肩負著規避或消除金融風險的職責。
(3)金融創新增強了各主體規避金融風險的各種能力。在規避直接金融風險方面,承擔金融風險的主
體可以適當地使用金融創新來減少損失。在規避間接金融風險方面,由於直接金融風險的規避所引起的間
接金融風險必然會減少,所以金融創新也能幫助規避間接金融風險。
(4)金融風險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從金融創新的起源來講,最初的金融創新就是為了規避金融風險。 金融創新的發展過程證明,金融創新發展最迅速的時期也就是金融風險表現最為激烈的時期。金融創
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與金融風險的加劇有著直接的關系。
(5)在規避金融風險的同時,金融創新也帶來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從20 世紀80 年代開始到現在,
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加劇一直是國際金融市場最為鮮明的發展特徵。90 年代以來,全球幾乎每一場金融
風暴都與金融創新有關。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推波助瀾的作用令人談虎色變。金融創新可以規避金融風
險,金融創新也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總之,現代虛擬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的倒金字塔結構是現代經濟金融體系不穩定的內在根源。金融
工具或金融市場運作體制的不斷創新、不斷演化在促進金融發展的同時構建了這個巨大的倒金字塔。金
融創新特別是金融衍生工具創新越發展,這個倒金字塔也就越龐大,金融體系也就越不穩定。在龐大的衍
生市場面前,金融機構的脆弱性表露無遺,一旦某一部分出現問題,整個倒金字塔就會轟然倒塌。不可否
認,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經濟發展起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給金融體系結構、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帶來
巨大改變,這種深刻變化極大推動了經濟金融化與金融自由化的進程。然而,金融創新也是「雙刃劍」,如
果使用監管不當,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性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當代金融創
新成果,為投機者提供了大批操縱市場的先進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擁有了撼動一國或地區金融市場的
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代金融發展的主旋律時,以確保金融系統穩健運行為目的的金融監管在
如雨後春筍般的金融創新面前,顯得十分無力。這些都成為增大金融系統風險、造成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
重要因素。但是,盡管如此,金融創新必須進行,否則會阻礙金融發展。我們在金融創新中規避金融風險,
發展金融;在監管由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風險中推動金融創新,形成良性循環。
二、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探索
1「. 十一五」期間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構想
根據我國「十一五」規劃中「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
的指導思想,同時從我國金融發展的長期趨勢來看,中國金融業遲早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道路。
因此,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設計和規劃金融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兩種選擇,即統一
監管模式和功能監管模式。由於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產品復雜、金融風險多樣,因此,理想的監管模式
應該是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模式,具體而言,可以在統一監管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也
可在功能監管模式的基礎上設立一個協調和風險綜合控制機構,實現專業化監管和統一監管的結合。聯
系中國實際,面對現實,著眼未來,可以採用在統一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的方式構建中國
的金融監管模式。具體來說,可由人民銀行牽頭,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
及中編辦等部門共同參與設立。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局)作為一個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內部構建
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專業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監管體系。與此同時,還應加強金融機
構的內控機制,在金融監管委員會(局)金融中介機構服務管理部的協調下,充分發揮金融自律性組織、會
計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造起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建立我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是要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目的是要以
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通過優化監管組織結構,建立一支高效、精乾的金融監管隊伍,實行金融監管
政策的統一制定和執行。這樣做的好處在於,既可以防止出現決策與執行「兩張皮」或分業監管模式下「各
自為政」的弊端,又能從根本上消除多層次監管、重復監管、機構性監管所產生的問題,有利於增強我國金

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將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
限度,要努力縮短組建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時間。由於金融監管體模式化較大,人員調整較
多,如果改革時間拖得過長,部分工作人員會因工作和職責調整的不確定性而出現等待心理和短期行為,
容易導致一定時期內的金融監管缺位。有關國家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方案確定之後,在一
年內完成組建有關監管機構比較可行。與此同時,要盡可能克服不同監管部門存在的監管文化差異,並在
法律上為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立還需要採取相應措施解決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一是金融監管
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監管真空、重復現象仍然存在,金融監管協調效率低、法律約束力不強。
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例,其交叉性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但
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對此做出規定,存在監管空白點。二是當央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在
貨幣政策取向、金融系統性風險程度判斷、處置突發性金融事件等問題上產生分歧或爭執不下時,由於沒
有一個權威決策部門,最終只能將問題提交到國務院解決,決策的低效率在所難免。三是特別是在基層,
當涉及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問題時,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如何
進行協調不明確,一旦發生風險,容易延誤最佳處置時機。
因此,加快金融監管協調立法勢在必行。建議國務院制定《金融監管協調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協調目
標、基本原則、協調組織機構、央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在協調機制中權利和義
務等。《金融監管協調條例》應明確央行在協調機制中的具體牽頭組織職能,將央行、金融監管部門在履行
職責上的分歧、沖突和盲點作為協調重點。
鑒於我國金融監管方面存在著相當的風險,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之後,為了加強金融
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需要處理好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在防範風險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門
的金融穩定機構,專門負責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可以設立貨幣安全與穩定局,因為金融
監管和貨幣政策二者雖有顯著差別,但在政策操作中卻存在著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適當的金融監管不
僅能夠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為貨幣政策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時也有利於培養健康、有活力
的金融體系,增強對貨幣政策變化反應的靈敏性,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正確的貨幣政策則可以有效地
促進實體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而這又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安全的根本保證。人民銀行在
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果就會產生倍數效應。但是如不能
保持協調一致,則會給對方造成不利的影響。實踐證明,不當的貨幣政策會加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壓
力,增加金融監管的難度;過於嚴厲或寬松的金融監管則會干擾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影響貨幣政策的實
施效果。因此,將金融安全與穩定局作為一個常設的協調機構,既可以在該機構的協調下營造穩定的金融
體系,又可以提高監管效率。同時,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尤其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
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外資銀行的經營狀況,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向我國蔓延。
在金融監管協調具體工作制度層面,央行應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聯合制定協調機
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共享信息范圍、信息採集具體分工、交換方式、保密規定等內
容。二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一些關聯業務和交叉業務盡量採取聯合行動,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
率。三是建立緊急磋商制度。分別針對日常狀態、緊急狀態和危機狀態的不同情況,尤其是金融風險突發
事件,規定雙邊或多邊磋商機制啟動的條件和程序,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處置手段、法律責任。同時要加
強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准則的制定,借

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為了發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下設立金融監管咨詢專
家小組,充分利用學術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家、社會知名人士等社會資源,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在金融監
管和金融發展方面的意見,為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提供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從法律環境上看,為
了緊跟金融改革與開放步伐,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發展需要,應對監管的法律制度進行清理,要對不適應
我國金融發展的法律條款予以廢除或修訂,盡快修訂現有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規的不適宜條款,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安全與監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與監管協調條例》等法規,增強金融法規的適應
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執法的專業化和效率,為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化發展和有效金融監管創造
必要的法律環境。
總之,要從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出發,循序制定建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具體方
案,實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門利益、機構膨脹驅動,實行機構精簡,促進監管資源的優化和
配置,充分發揮統一金融監管模式帶來的好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保持金融業平穩運行,促進國民經濟
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
2.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設計
從長遠來看,中國金融業未來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道路。因此,我們既要面對現實,又要著眼未
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鑒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為我國金融混業經營
的形式,金融監管模式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並充分發揮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金融自律性組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築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1)監管主體及其職能。監管主體主要包括: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
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和即將成立的中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局)和信託監管局。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
市場准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託監管局,分別負責對銀行業和信託投資業務
的監管,將現由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銀行業和信託的監管職能移交銀監會和信託監管局;證監會和保監
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繼續執行現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職能。

(2)監管機構間的協調。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進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託監
管局的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監管機構要向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報送監管信息,監管機
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監管機構之間要盡可能做到信息互通
共享。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
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
彼此間的協作,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
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國的這類組織很不健全,就是已經建立的,其作用也沒有
得到充分的發揮。今後,應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牽頭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組織,採取會員制管
理方式,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入會,入會者要交納會費,遵守該組織章程。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
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
關監管信息等。
(5)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對一國經濟安全的影響愈來愈
明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人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另一方
面,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由於其業務廣泛,經營范圍會跨地區、跨國界,而各國的監管政策存在差
異,因此,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與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
同防範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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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政府為什麼需要對金融體系實施嚴厲的管理

因為金融系統比較特殊。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因此,政府才對金融體系實施很嚴厲的監管。

㈧ 監察部金融系統執法監察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使金融系統執法監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執法監察工作是國家依法賦予監察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各級金融監察部門依法對其監督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及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是一項基礎性、經常性的工作。第三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任務:促進被監督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增強監督對象遵紀守法、廉政勤政意識,正確履行職責;糾正違反國家金融法規的行為;協助被監督單位改善和加強內部管理,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第四條 執法監察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圍繞金融中心任務,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二)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建章立制相結合,懲處與宣傳教育、表彰先進相結合;
(三)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
(四)依法監察,實事求是,重調查研究。第五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金融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察;
(二)對監督對象遵紀守法、廉政勤政、正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
(三)對影響金融秩序的傾向性問題進行監察;
(四)需要進行執法監察的其他問題。第六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對象
(一)各級金融系統監察部門執法監察工作的對象包括所在地人民銀行各職能部門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本地區各專業銀行、保險公司、交通銀行和金融系統監察機構歸口領導的其他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
(二)各級專業銀行、保險公司、交通銀行監察部門執行監察工作的對象包括所在地行、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的各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第七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體系
執法監察工作的各級行、司黨組的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監察部駐金融系統監察局領導並組織實施金融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交通銀行監察部門領導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金融系統監察部門領導並組織實施本地區人民銀行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地區各專業銀行、保險公司、交通銀行和金融系統監察機構歸口領導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執法監察工作。第八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形式:由監察部門主辦或由監察部門牽頭,會同其他監督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承辦。第九條 根據執法監察工作的時間、內容、范圍的不同,可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綜合或專項,全面和重點監察等方式。第十條 執法監察工作的程序,一般分為准備、實施、總結、跟蹤四個階段。
(一)准備階段:
1.選題立項、審批。主要內容是確定被監察單位和監察內容,並經主管領導或上級監察部門批准。
2.制定方案。主要包括確定監察方式和方法、范圍和內容、時限和執法監察組成人員及其他有關事項。
3.通知被監察單位及有關人員,但有礙執法監察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時除外。
(二)實施階段:工作內容包括聽取被監察單位領導關於被監察內容的情況匯報、查閱資料、調查走訪、分析研究、與被監察單位交換意見,寫出執法監察工作報告,並根據監察部有關規定作出執法監察建議或決定。
(三)總結階段:主要是總結執法監察工作情況,並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四)跟蹤階段:檢查執法監察決定或建議執行情況。第十一條 監察部門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被監察單位有關會議,召集與執法監察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復制(復印、錄音、攝像)與執法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報表、帳簿、憑證和實物),了解其他有關情況;
(三)要求被監察單位和人員就執法監察事項涉及的有關問題給予解釋和說明;
(四)責令被監察單位和人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損害國家利益、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並要求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對發現的能夠證明違法違紀行為的文件、物品、資料和非法所得,根據有關規定暫予扣留或封存;
(六)對發現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建議主管部門暫停其公務活動或職務。

㈨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是什麼為什麼

要想分5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r解美國和中1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q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2年7月021日5中5午5,美國政府正式公4布了u自2621年"大j蕭條"以3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3案,稱之g為6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1"。下w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6進行分4析。(一h)改革藍圖的主要內1容 《現代化0藍圖》分4別從2短、中7、長1期提出建議,其中5長6期建議中3提出了g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5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5監管的三e支v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8地位。 0。 以0授權和加強協調為1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7市場的監管, 以8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5容包括:第一v,提升1總統金融市場工a作小l組(PWG)作為6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3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3司(FDIC)、儲蓄監管辦3公6室(OTS)納入i到PWG,作為2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6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r金融系統。第二t,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4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q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p,授予5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5美聯儲可以5向所有借入h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y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2及e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5監管機構的部分1整合為3目的的中7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y, 藍圖提出部分4中8期建議,以1減少3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8部分5建議可以3在現有監管框架下a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l個d方3面:第一b,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u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y過程應該在兩年內8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7審計7局履行。第二v,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1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8司監管。第三n,在支g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w,應當確立重要支q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g。第四,在保險業方8面,一e直以2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7監管, 因而才i導致了n美國保險巨7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d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c,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x監管,來改善之u前對證券、期貨分6業監管的低效。 5。以7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1目的的長8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x,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2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8險。第二m,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3個c聯邦機構負責的日5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c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n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2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l,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3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8及p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u銀行監管機構的一z部分1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v和公6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l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b三n個s監管目標與y三u個g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z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3及z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i。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6紹,我們也m可以3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v預,並沒有放棄充分3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t,對於j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h)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6" 2005年4月315日1中2午1,美國政府正式公2布了z自8221年"大i蕭條"以2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6案,稱之m為8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3"。這份長6達62頁的改革方7案幾u乎涉及g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v方8面,從3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2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p計7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z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k聯邦政府的控制之j下n。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0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2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1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6此,政府將推行以8下l六1方2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3監視系統性風0險;強化0美聯儲權力n,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s系統的風4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b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4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5司等也r將被納入m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g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7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6司的高管薪酬以2及n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u納入y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3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e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0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0位監管。白皮書7建議:強化5對證券化2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4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8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5產品中6承擔一q定風7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z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5及y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p監管之x內0,其中0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4典型。賦予2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f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v。 第三a,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d受不r當金融行為0損害。白皮書0指出,為8了y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7,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n市場透明、簡便、公5平、負責、開c放。為7此,白皮書7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6保護消費者不v受金融系統中6不p公4平、欺詐行為7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o服務強化1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3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8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8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q具,以1避免政府為2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6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3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6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3那些陷入a困境的大i型金融公4司,避免個d體垮台將危及c整體經濟,而這一m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0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y,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7此,白皮書6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2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8創立一t個s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6國際危機應對能力p。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k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0面簽署跨境協議,以2及q與t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3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1一l個i整體來考慮,是自上t世紀30年代以2來美國最大o規模的一u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6案與r美國財政部部長5保爾森在2002年3月236日4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8,"白皮書7"延續了y《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d大p擴張了u美聯儲的權力a,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t了r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d用於v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m有相當程度的縮水0,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i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d在現有結構內2加強聯儲權力f的做法。 總之z,通過以5上s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5容及y原因的分3析,可以4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w經開y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3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q思路可以7說完全契合了k國際上i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6監管的趨勢。 (三m)改革藍圖中3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w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6 3104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8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d銀行、證券、保險分1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n始。與g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h由之q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4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q分8業經營情況下h機構性監管的以8金融機構身份分8割的不b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x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g,促進各監管機構之g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7及e執法合作,本質上x仍6然是分1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b撐。所以6,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l年過程中2,也v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0集中4爆發。主要表現在以4下z幾t個z方4面:第一h,缺乏3一u個f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4險的機構。第二t,不r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p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d有所差別。這就為2一x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j空間, 導致部分8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5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b,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x作中2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q監管的成本。 與w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5,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2下m幾m點: 第一t,通過對監管機構以4及d監管力q量的整合可以4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6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g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r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8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z。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g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y行業分5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c同的監管目標和風8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7為0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2監管者三v大y體系。三h個w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w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g可以0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2險採取統一i的監管標准,這將大b大s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2映了s一k種從6權力v分7散到權力c集中0的趨勢,而權力q的集中1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r,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0更好的應對由於m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q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t法應對金融市場日7新月8異的變化7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v斷深化5,僅4僅0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u是無f法趕上p創新的速度,二s是金融創新又b不s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8而導致了e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h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j法由一m個d機構統一o對其進行監管,從3而導致風3險在不j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c,最終引5爆了g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t拘泥於e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8整個v金融系統著手5,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5三b大k目標加以2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o的監管部門s。這樣在整個b金融創新的鏈條上x產生的風2險都會被覆蓋到,不e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b,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d個i最大x的優越性在於y它跳出了v對於i分3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8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a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x確認6,提出了b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b安全的三i大x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2由單一h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z也a不e排斥分0別由不w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5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u同加以6具體設計1。比5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7,對於i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a塊,強調要擴大t美聯儲作為8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j,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8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x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b個s國家一k直擁有分8業監管的傳統,那麼i在任何一h個c監管目標下k,也s可以1考慮保持原有的分6業監管的模式。 二j、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7 通過以3上b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0監管趨勢的分1析,可以2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d或雙3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1為5我國應該建立統一c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j: 第一f,我國作為7後發國家可以3一o步到位建立統一z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7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c了o混業--分1業--混業的歷z史反2復。像美國70世紀末3允8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714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1商業銀行承銷公3司證券或者從5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2投資銀行從0事商業銀行活動,從5而確立了u分4業經營,到1281年《金融服務現代化4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m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y近一v個g世紀的歷n程。而20世紀70年代以2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n分6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m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8直接導致了b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b大x刀a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e或雙8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c集中7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b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i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1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n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q了b尋求集中8監管的道路。對於w作為1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f像西方8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q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b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g發達。借鑒西方7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7一s步到位的建立統一j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0在一n定程度上o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p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f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6新月8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0。 第二j,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p監管體制提出了z要求。其實自1575年取消國家銀行專j業化3分4工g後,金融業務綜合化3進程就開u始推進。實踐中5,在國際金融業飛r速發展,面臨國內5外巨3大u競爭壓力z的背景下p,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h間的聯系不h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7摻雜、相互3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1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t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j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l的金融控股公1司,金融創新已u經超越了c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0業監管體制提出了x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o監管體制。 第三u,建立集中3統一l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r部委制以4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o部門d制。而大v部制是一y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b職能、寬領域、少2機構",政府部門z的管理范圍廣u,職能綜合性比2較強。按照黨的十g七j大a精神推行的"大x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t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3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p。然而大j部制的改革不m會一e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t已w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b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7三g個k領域選擇:一h是所謂的大a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1利部的部分8職能組合;二c是國防科工q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g是大f交通,主要涉及l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x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w日8程,但在中5國人s民銀行之q外,建立一k個a統一t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r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e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5,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v個t獨立於k人g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n民銀行只負責貨幣1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z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t三o部門j在具體金融監管中8的職能交叉u,又s可以6防止8日7新月3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z的金融監管體制。2167年一o場始於g泰國又s迅速擴散到整個q東南亞並波及b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w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r至整個e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365年日2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v兩項重大e的改革:一z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6大i藏省中6把銀行局與b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j、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3離出來,組建了v作為2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n(後更名為6金融廳d),成為5專a門z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u項改革為7加強中2央銀行執行貨幣7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z個q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4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t下o,於x6816年1月3成立了s單一r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1,亞洲金融危機後,以5日3本、韓國為4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x統一g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q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6險起到了n一u定的保障作用。可以2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2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i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a無j密切3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1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s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g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d: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0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1、自由化0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m展混業經營已x是一e種不z可逆轉的趨勢,分0業監管體制已b顯現出明顯的不v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l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3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c國金融監管當局為1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x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0政府提供的一o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e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s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8根本上p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k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a否,關鍵在於h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4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w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e體分3為3兩個s階段:第一p階段是2530年以8前由中4國人g民銀行統一z實施金融監管;第二z階段是從40156年開j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0中6國人d民銀行統一o監管中8分4離出來,分1別由中0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6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l由中2國人p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s家分8業監管的格局。2000年中0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g中8國人x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f分4業經營、分7業監管、三u會分1工d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8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3工e,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7司、財務公3司、租賃公2司、金融資產管理公2司的監管,以4大b銀行業為8口y徑,銀監會成立了o監管一g部、二q部、三t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b而下m相應設立了u省局,市分0局、縣(市)辦0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6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4部設立了k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c而下a則建立了d相應會、局(省、市、計0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0國人g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0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j付安全,發揮中4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t化4解金融風8險中1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0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k個t監管機構都是集中0於h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l好處是有利於n提高監管的專j業化6水6平並及q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a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2其實際運行以1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z是值得肯定的,它不m僅5統一m了s監管框架,加強了a監管專w業化5,提高了p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a中2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b執行貨幣1政策。但是,近幾p年隨著金融全球化3、自由化5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v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q變化4,分5業監管體制已s顯現出明顯的不t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q逐漸顯露出來。 從7中0可以8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g上x,從4社會的大i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7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0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u美國的從3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vwowuxxff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