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具體措施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推進,一些地方農村勞動力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尋求更好發展,走出家鄉務工、創業,但受工作不穩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觀條件限制,有的選擇將未成年子女留在家鄉交由他人監護照料,導致大量農村留守兒童出現。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對改善自身家庭經濟狀況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觀上為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創造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和條件,但也導致部分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遭受意外傷害甚至不法侵害。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兒童健康成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各方高度關注,社會反響強烈。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的深刻反映。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對促進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家庭監護缺乏監督指導、關愛服務體系不完善、救助保護機制不健全等方面,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機制化建設亟待加強。
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心。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繫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繫到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關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總體目標。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一)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並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台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通過黨員幹部上門家訪、駐村幹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縣級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縣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並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範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託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
(四)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工會、共青團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託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託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五)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託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託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於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並對父母進行訓誡;屬於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託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並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託監護人。屬於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於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採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五、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一)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符合落戶條件的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各地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區要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加快發展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願就業創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要牽頭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在2016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各級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強能力建設。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活動場所,提供必要託管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三)強化激勵問責。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6年2月4日
② 村居兒童主任申請表如何填寫
據悉,民政部10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全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啟用上線工作。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出席會議並啟動全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對系統啟用工作提出要求,會上還請專家對系統使用進行了培訓輔導。 據悉,此次組織開發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包括數據錄入、審核報送、匯總分析等功能模塊,實現了與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系統、殘疾人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共享,為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數據更新、比對核實、組合查詢、定期通報、實時報送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平台支撐和有效的技術保障,對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台賬,推動社會資源的有效對接,實現對留守兒童的精準關愛、精準幫扶、精準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強調,部署運行全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採集、動態更新和通報共享,既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要求,也是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客觀需要。會議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將系統啟用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認真做好系統啟用培訓工作,確保系統按時啟用、有效運行。要抓緊組織動員各級尤其是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對照系統操作規程,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採集錄入、審核報送工作,務必在2017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要加強系統使用情況監測督查,以系統上線運行為基礎,建立完善動態管理、定期通報機制,實現數據動態更新,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③ 在錄入留守兒童時出現請選擇組織節點時怎麼回事
日常生活中啊,個人覺得應該平時要有時間就多多陪他們好好玩玩,帶他們多參加一些集體活動,讓他們感到不孤單。另外社區的立白贊助的活動也不少。
④ 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責任確認書怎麼填
按《委託監護責任確認書》的擬定的項目逐項如實填寫並簽名確認,有不明白之處及時向村委會、居委會的辦事人員咨詢。這是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決定,從現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國聯合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
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首當其沖的是落實家庭監護責任。根據民政部的通知要求: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將摸底排查中發現的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通報給同級公安機關,縣級民政部門同時將花名冊通報給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會同村(居)民委員會聯系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要求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公安機關要將聯系情況和教育、訓誡情況及時通報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根據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再次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家庭監護責任落實情況。
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暫時無法返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督促和指導其選擇具備較強監護能力和監護意願的親屬、朋友擔任受委託監護人,並指導受委託監護人簽訂《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責任確認書》,落實委託監護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受委託監護人的監護能力進行初步評估,對不具備監護能力的,及時督促留守兒童父母確定其他受委託監護人。
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門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⑤ 國家對留守兒童有哪些政策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2016年2月20日報道:近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提出從家庭監護、政府責任、教育任務、群團組織、財政投入五個維度著手,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意見》不僅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更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的長遠目標,是「標本兼治」。
(5)怎樣錄入全國留守兒童福利系統擴展閱讀
26省份出台關愛留守兒童政策,不滿16歲不得單獨居住
為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
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繼《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年2月發布之後,截至目前,已有山東、福建、浙江、雲南、吉林、寧夏、安徽等26個省份出台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出了具體措施。
現狀: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全部兒童的35.1%
《意見》對「留守兒童」給出了明確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流動家庭與留守家庭成為常態家庭模式。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全部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尚曉援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主要在心理方面處於劣勢。在外打工的父母會給留守兒童物質上的補償,但在教育、監護方面存在缺失。
⑥ 建設留守兒童福利中心需要哪些條件
感覺沒什麼特別需要,應該屬於社會公益組織一類,跟民政局聯系看看如何注冊登記吧。
⑦ 農村裡有很多留守兒童,怎麼才能把他們教育成才呢
個人感覺要從以下幾點來提高:
⑧ 國家對留守兒童有什麼福利沒
好像沒有。留守兒童一般都是由家人照顧的
⑨ 關愛留守兒童存在的困難
有資料顯示,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檢出率高達57.4%以上。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副院長段成榮強調,留守兒童的人格問題通常比較隱性,不容易發覺,但影響深遠。
「留守兒童由於其家庭環境的改變,形成了以下一些人格特點:一是樂群性低,比較冷淡;二是情緒不穩定,易心煩意亂,自控能力不強;三是自卑拘謹,冷漠寡言;四是抑鬱壓抑,憂慮不安;五是沖動任性,自製力差;六是緊張焦慮,心神不安。」段成榮說。
相對於非留守兒童,留守兒童有著更柔弱內向的性格、更自卑的心理、更逆反的思想和更寂寞無聊的情緒。
一位初三的女生在日記中這樣寫道:「媽媽,自從你們走了以後,我幾乎沒有笑過,多麼懷念以前我們在一起的時光。」專家指出,精神上的空虛極易導致留守兒童行為失范,引起違法犯罪行為,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公安部的調查顯示,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兩個「大多數」,即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數在農村,其中大多數又是留守兒童。
普遍高於非留守兒童的犯罪率和自殺率,是留守兒童存在嚴重人格缺陷問題的注腳。這一狀況為中國數千萬家庭的幸福,乃至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留守兒童存在教育誤區
「和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這個群體所面臨的問題,主要還是缺失問題,集中在親情缺失、生活照料缺失、學習輔導缺失、安全保護缺失等等。」全國婦聯兒童部副部長吳新平表示。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教師范興華也指出,留守兒童的人格缺陷主要從家庭處境不利來找原因:「第一缺少父母關愛,第二家庭氣氛冷清,第三學習管理不善。而作為監護人的爺爺奶奶,沒有足夠的文化和精力來幫助留守兒童,別說心理上的矯正,甚至連兒童的安全都可能無法保證。而且祖輩本就與孫輩沒有太多的共同語言,特別在孩子進入青春期之後,祖輩監護人更無法約束其逆反心理,進行有效的指導。」
專家指出,針對留守兒童的家庭和學校教育同樣存在很多「誤區」。父母由於長期在外,無法照顧孩子而產生負疚感,大多採取「物質+放任」的方式來補償,對子女的倫理道德、法治教育關注較少。由於缺少有效的約束和管教,留守兒童容易沾染一些惡習,導致有的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在學校道德品行較差,不遵守規章制度等等,而農村學校在缺乏有力的監管的同時,也往往不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開展。
造成留守兒童的人格缺陷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社會輿論的影響。留守兒童不是「問題兒童」,但人們往往有意無意給他們貼上「問題兒童」的標簽,甚至偏激地把他們理解為曠課、逃學、輟學、偷盜、吸毒的代名詞。這一現象在農村地區尤為嚴重,出現一點破壞性行為,人們就懷疑可能是留守兒童所為。「不要和某某一起玩,他是沒人管的孩子。」不少家長都會這樣教育自己的子女。
「這樣一種標簽化的傾向,不利於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我們做研究,包括制定政策,都應該避免對留守兒童標簽化、問題化的傾向。」段成榮說。
多方合力關愛留守兒童
專家指出,要解決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就是要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消除留守兒童這個人口群體。「要提高流動人口福利待遇,增強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機會和能力,從而使更多的留守兒童能夠跟隨父母進城,真正成為城市的內在組成部分。父母和孩子居住在一起是天經地義的,政府不能簡單地把流動人口當成勞動力,剩下就不管了。」段成榮強調。
近年來,不少城市出台了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措施,對達到一定居住年限、社保繳費年限的流動人口,可在子女教育、計生服務、就業保障、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同城待遇」。不過,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對那些尚未進城的留守兒童,社會各界的關愛尤為重要。事實上,目前各界人士發起的關愛留守兒童人格健康的公益活動不斷增加,推動了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解決。
在留守兒童眾多的貴州省,部分縣市啟動了代理家長行動。各級幹部、教師、企業負責人和社會知名人士,採取「一對一」或「一對多」的方式結對代管留守學生,提供親情關懷,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留守兒童管教缺失的問題。
不少農村地區都存在留守兒童文化活動荒漠化問題。政府應進一步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盡量多組織一些文化活動,同時以鄉鎮或村為單位,對優秀留守兒童進行宣傳獎勵,營造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或正面評價氛圍,培育留守兒童的積極情緒
⑩ 中國的留守兒童到底有多少
中國不但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還有世界上最多的留守兒童群體。根據最新出爐的《中國兒童福利政策報告2011》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國0-18歲兒童總數是2.78億人,而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就有5800萬人,留守兒童的總量超過了全部兒童總數的20%。這么龐大的留守兒童數量可以當之無愧地成為「世界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