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中如果因上班玩手機,公司要開除,該怎麼辦
需研究審查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理以及勞動者行為的嚴重性和影響性。
法律分析
勞動法中並未對問題中所提的「上班玩手機」此具體事項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勞動法、公司法均允許用人單位在合法合理內指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有權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用來規范管理工作紀律,但是公司制度的規定需合理並程序完備。
一,如果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合理,如規定勞動者上班不得玩手機,一旦發現一次,立即開除,那麼對嚴重不合法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人民法院將大概率不會支持;
二,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但是制定程序不合法,那麼也不得作為開除員工的合法依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勞動並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且制定程序合法,如在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中規定累計多次可構成違紀,給與書面警告處分;被處分多次的,可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並依據《勞動合同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只能接受被開除的這一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㈡ 上班的時候公司沒收手機算不算違法或侵權
上班的時候公司讓上交手機,這個不算是違法,是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所以說你想要在這里工作就要執行。
㈢ 上班期間玩手機如何處罰
上班期間玩手機每個公司的制度和處罰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在公司上班期間的話,玩手機,他會直接扣你工資,如果十分嚴重的,可能會直接導致扣一天的工資,還會被叫到辦公室里去寫檢討,經常在上班期間一直玩游戲,玩手機會被直接開除
㈣ 公司上班期間沒收手機合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上班沒收職工手機是否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如果有規定並且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告知員工的,就合法,但沒收手機後,下班要返還手機,如果公章章程沒有規定,就不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㈤ 上班玩手機被罰款合法嗎
這個就應該看一下你具體從事的什麼崗位,以及公司里邊對個人上班紀律的要求,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至於被罰款合法不合法,那麼肯定是跟這些要求有關系的。如果明確要求了不能玩手機的話,你玩了那麼罰款就合情合理了。
㈥ 上班玩手機手機被沒收了,下班後也不歸還算不算違法。
違法,你要追討回來,不過看你什麼崗位,像開車之類啊高危之類的工作,人家有理由沒收你,要是一般的工作,就算是你粗心大意也不會造成什麼對個人對社會大的危機的,扣你錢倒是合理的,沒收手機就不行。
㈦ 公司要求上班時間要交手機,這違法嗎
這個很難說是否違法,這個要看具體做什麼樣的工作,如果是一些化工行業的話,確實需要上交手機,因為這個很容易會發生危險,如果是一些其他正常的行業,那公司就沒有資格要求員工上交手機,因為手機是員工的私人物品,公司沒有權利去這樣做,而且這樣的做法也是違法的事情,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㈧ 上班期間公司沒收手機是否合法
你好,這明顯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公司無權沒收私人物品。因為公司未經法律法規授權隨意沒收私人財產是違法的,也構成了侵權。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上班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手機(可能一些涉密部門),必須放到行李間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而職工違反了規定,公司也應該以警告為主。對屢教不改的再施以處罰,但不是沒收手機。
㈨ 上班期間玩手機如何處罰
你好,在上班期間玩手機是違反公司紀律的,通常會被上司口頭批評或者通報批評,同時要求受處罰者寫檢討信,但是一般不會罰款。
㈩ 上班時間玩手機給予什麼處分
手機的發明,本來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體現,它使得很多人能夠足不出戶就了解全世界的信息,也能讓遠在異地他鄉的人能夠和自己輕松對話。然而,現如今,很多人都極其依賴手機,每分每秒都想看自己的手機,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有的甚至影響了自己的工作。最近,就有員工因為上班時間玩手機被開除,那麼,這樣做對方勞動法嗎?
小王在一家食品廠工作,他就是一個小職員,平時工作內容也很輕松,有一次,工作的事都忙完了,朋友又正好給他發消息,他就和自己的朋友開始聊天。
不料,這個過程被老闆看見了,並且老闆之後找到小王,表明他違反了公司的規定,偷偷玩手機,自己決定開除他,小王聽後認為,自己上班時間玩手機的確不對,領導給自己一些處罰也是可以接受,但是,自己的行為並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直接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老闆聽後表示,自己的公司有規章制度,一旦發現員工在工作時間玩手機就直接開除,然而,小王自從加入這家公司,就從來沒有看見過這條規章制度,認為其不具備法律效力,並且,和老闆說,如果對方執意開除自己,那麼自己會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那麼,老闆的行為到底合不合法,小王申請仲裁能贏嗎?我們一起來看看,我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什麼?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小王的行為屬於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小王是第一次犯這樣的錯誤,並且小王事先並不知情,很有可能沒有寫在勞動合同里,而且小王玩手機的行為也並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所以,不應該屬於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如果老闆執意開除小王,小王也是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
本案也提醒普通勞動者,在公司的時候一定熟讀並且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同時,如果知道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也不要忍著,應該找對方談清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切記不要成為那個「軟柿子」,老闆或許比我們富有,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