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有交強險可能吃那些虧
有人說保險公司不單賣交強險是因為虧損!我覺得太無恥了!
你講話可是真的好笑啊!保險公司在虧損?我靠!兄弟能不能講點良心話來啊?
你們收到錢是用在哪裡你敢說嗎?就算你知道恐怕你也不敢說出來吧!你們作為**的洗錢機器,把錢貸給奸商炒房子,炒大蒜,炒葯品,炒到民不聊生,炒到你們的固定財產賣不掉了,炒到老百姓不敢再消費了,炒到你們的錢沒有替死鬼敢貸了的時候,你們才看到比黑洞還大的窟窿時居然說出這么多鬼話來騙我們?
1:你說交強險虧損!那請你老實交代3年前的回扣是多少?我就是你說的那些代理人!我們做這行還不是你們帶的嗎!還不是你們那時候找我們的嗎!我做了這么長時間一直在幫我的客戶想辦法省點錢,你們最高的時候給過我36%!但是你們除了工資還賺了我4個點!你又不是BOOS,你的業務也在被你的BOOS用電銷慢慢挖走!你居然還在這里幫他們粉飾太平!
你的BOOS說電銷是直接面向客戶的,可以省掉很多中間環節,比如你的工資和我的回扣。我也是養車的,我很同意這個觀點,但是我想知道你和我以前的40%以上的錢被弄哪裡去了啊?難道是你們又漲工資和福利了嗎?
2:你看過你們公司是怎麼放貸的嗎?小朋友!月息10%是正常的啊!什麼概念?高利貸啊!你知道嗎?年息算的話是120%啊!
你的BOOS告訴你,老有要理賠的案子,今天接多少,昨天接多少,賠付多少……你咋就這么好騙呢!你去看看!仔細看看!保險公司躲發票稅的最簡單的大頭小尾方法你都沒看出來啊?呵呵!再大的事故只有對方死了交強險才可能賠11000元,真正的汽車或財產損失最高才可能賠2000元!還有大家看清楚保單啊!不是你撞一次賠一次啊!是一年內一共只能賠付的那個數字啊!而且是肇事方無責的情況下才賠的啊!
兄弟,你是高手,我很想知道你用什麼辦法能讓你的車在你無責的情況下幫我撞死!?
3:朋友們,你們是喜歡沒事去馬路上玩碰碰車呢?還是希望保險只是一張廢紙,讓自己的愛車像老婆一樣永遠年輕漂亮呢?看清楚啊!「不撞死人」「你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一年內最高只能賠對方所有損失的2000元啊!剩下的你自己還得掏錢啊!你自己的車還得你自己去修啊!
正常人能從這張罪惡的紙上討一點巧嗎?別急啊,還有更重要的呢!
4:關於不單保交強險的說法,簡直可笑至極啊!你能告訴我第三者責任險(和交強險基本一樣的一個險種)保30萬的要多少錢嗎?和撞死人才賠11000的交強險價格差不多啊!你腦子有病啊!同樣價格的保11000的你喊虧,但是保30萬的你強制賣給我啊!TMD腦子沒病的人能不能幫我解釋一下啊!
要說就說的徹底一點!告訴大家!保交強險保險公司現在不但不給我回扣還要我多加100元!連打保建委的投訴電話都沒用!但是保3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和其他商業險,任何保險公司都給回扣的!最少是4%最多的我能拿到的是12%!你的BOOS是神經病啊!同樣的保險單賠的單子不但強制我們買,還給我們回扣!?
5:理賠部的精英們,能告訴我們理賠的過程嗎?麻煩嗎?真的!他們真的很認真了!該做的都做好了,但是錢就是下不來,就算下來了,你為了幾百塊錢腿都能跑斷了!理賠部的人真的很冤枉的啊!其實他們真的是無能為力啊!因為他們只有上報材料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批多少?什麼時候能批下來?都不知道是誰說了算。
有本事你把真正讓你們虧的單子放到網上給廣大人民幫你們人肉一下啊!再把你們每年收的保費一個不落的報一下啊!讓俺們這些傻蛋用三年級的加減法幫你們的精算師算一下啊。
對了,聽說你們的BOOS的工資很少哦,就是沒事老分點紅利罷了,而且家裡也沒有什麼吃的東西,所以只能吃百家飯。但是精算師這東西我是真沒見過,只是高中畢業時被保險業務員請去洗腦時才知道他們月薪幾十萬的(這點我真不了解,我以前數學還可以所以那時我做夢都想當精算師啊)
求大家幫我做做思想工作吧。我真的不想搗蛋的啊!我也真的是很愛我的中國的啊!就是有時候有很多事情想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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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經營交強險業務的30家保險公司,有23家都出現了虧損,哪7家不虧損的公司
中國保監會8月30日公布的2012年交強險經營數據顯示,2012年,交強險經營虧損54億元,其中,承保虧損83億元,投資收益29億元。2006年7月至2012年,6年半的保費收入共計4915.1億元,累計虧損256億元,年平均虧損率為5.9%。雖然2012年交強險的經營數據有所向好,但仍未擺脫虧損的魔咒。
對此,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工作組專家張海波8月30日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召開的2012年度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上分析建議,交強險應實行分區域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我國交強險的經營模式。
建議實行分區域定價
張海波介紹稱,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全國是實行統一的基礎費率,但由於我國地域廣大,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交通狀況、賠償標准等存在著較大差異,造成在同一費率水平下,各地的經營結果存在著較大差異。
其認為,在目前交強險總體持續虧損的局面下,如果全國統一上調費率,則對於目前盈利地區的車主不公平,調費難度較大。
為此,專家建議,應完善我國交強險的費率調整機制。即要充分考慮各地的風險差異,對交強險實行分省定價,在區域內實現風險與價格的匹配,逐步實現總體盈虧平衡;在交強險《條例》中增加更加具體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省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調整程序、調整頻度、調整主體,讓費率調整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
建議明確我國交強險的經營模式
在張海波看來,交強險現行的經營模式,在實踐中帶來了諸多問題。
目前我國交強險經營模式特點突出表現為:前端政府定價,後端市場經營。主要表現在,遵循「不盈利不虧損」原則,要求保險公司統一費率、責任限額、條款內容,保險公司無定價權;保險公司對高風險車輛不得拒保,無風險選擇權;交強險與保險公司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交強險盈虧由保險公司單獨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經營中主體地位不明、責任不清。對保險公司來說,交強險經營佔用大量資本金,但卻不能為出資人帶來利潤;對政府來說,受到經營模式中的角色限制,身份不超脫,降低了社會公信力,難以擺脫公眾的質疑。
而與此同時,費率調整機制失靈。首先是程序復雜,價格調整需要社會聽證;其次是政府很難兼顧不同地區與投保人實際情況,調費難度大;第三是政府主導下,面臨公眾對經營結果的質疑,費率調整的輿論壓力大。
因此,專家建議,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交強險條例》,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特定的歷史階段及其發展現狀,科學確定交強險經營模式,促進交強險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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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造成保險公司車險虧損的原因,具體有哪些方面
1、虧損車投保多,理賠率高的車買保險才一年幾千,理賠用你一年幾萬,還有其他部門的行政付出,不虧就假
2、優惠給予太多,本身給客戶的優惠度監管部門有限制,經常有公司超出市場管控,給出的多了證明公司存留的資金就少也意味著收入少了。
3、管理混亂帶來公司成本費用高也是造成虧損的常見原因
④ 交強險不賠的情況有哪些要求簡單明了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理賠責任范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辦理交強險理賠所需的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交強險理賠原則:
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交強險是對第三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將實行交強險先行,商業三責險補充的原則。
商業車險在扣除交強險賠償金額後,對剩餘理賠金額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計算免賠率,最終確定相應理賠金額,但商業車險的理賠原則是有責賠付,無責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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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公司交強險不盈利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交強險標志
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謝謝,希望你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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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交強險為何出現巨額虧損!
五大判例解開你交強險虧損的迷惑!
中國保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交強險業務經營虧損72億元,其中,承保虧損97億元,投資收益25億元。這是繼2009年交強險經營虧損29億元之後,虧損加劇的鮮明體現。這說明賠款的增長要遠大於保費的增長,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工作組專家陳東輝介紹由於人傷賠付標准、醫療費用、汽車零配件價格等逐年提高,交強險案均賠款從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長41%。賠款增加的原因在哪裡,因為目前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傷和大額財產損失基本上都通過法院解決,所以法院成了賠款支出的閥門,如果法院能嚴格按照《強制險條例》和《強制險條款》來判決案件的話,就算賠付標准繼續增加,交強險也不會虧得如此慘烈。
保險業已經不是壟斷企業,一個地級市往往設立二三十家財產保險公司,競爭尤為激烈,任何一家公司不會在經意成本上含糊的,所以說保險公司經營成本高是很滑稽的,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賠款支出被增加了。很多為他人無辜買單的車主所匯聚的保費就是在法院的違法判決中如決堤之水滾滾而出,下面公布以下案例供各界有識之士研究,相信會解開交強險虧損之惑。
案例一、超醫療限額判決,這是最為普遍,也是對保險公司影響最大的一種判法。
如2011年5月18日作出的( 2011)壽民初字第532號判決,事故雙方同等責任。三者醫療費91430.70元、伙食補助費69元、後續治療費1000元,合計92499.7元,按照《機動車強制險條例》第21條及《機動車強制險限額公告》及強制險合同約定,醫療費限額為10000元,該判決卻判令保險公司全額承擔,為此一案保險公司就多賠了82499.7元,而且還承擔了2000元的訴訟費。全文如下:
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2011)壽民初字第5 32號
原告張某某,男,1 94 8年11月2 3日生,漢族,壽光市化龍鎮西豐村村民。
委託代理人張華貴,壽光聖東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某某,男,1982年3月8日生,漢族,住山東省臨朐縣九山鎮。
被告申某某,女,1 987年1 2月1 9日生,漢族,山東省臨朐縣九山鎮。
委託代理人申某某,男,1966年9月2 9日生,漢族,
山東省臨朐縣九山鎮。系被告申某某之父。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申某某、申某某、某財產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某保險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於2 011年1月1 3日向
本院起訴。本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及其委撫代理人、被告申某某、被告申某某的委託代理人申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某保險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申某某駕駛被告申某某的魯V6S068號
普通客車於2 01 0年1 0月2 8日1 3時2 0分行至豐台路豐城路口處時,將原告撞傷。被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有:醫療費91430. 70元、護理費3 00 0元、誤工費3465. 60元、住院期間生活補助費6 9元、傷殘賠償金26923. 60元、精神撫慰金5 000元、後續治療費1 0 0 0元、交通費1 3 0 0元、電動車損失8 3 5元、評估費2 00元、法醫鑒定費1000元,共計1 34 2 2 3 9 0元,被告申某某已付7 000 0元。事故車輛於2 01 0年9月14日在某財產保險公司入交強險。該事故發生的保險期間,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剩餘部分由被告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未提交答辯意見。
被告申某某辯稱,對交通事故經過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無異議,原告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申某某辯稱,對交通事故經過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無異議,原告損失壓由保險公司承擔。
經審理查明,2 01 0年lO月2 8日被告申某某駕駛魯
V6S068號普通客車行至豐台路豐城路口處時,將原告撞傷。
壽光市交警大隊作出[2010]第0 01 48 6號事故認定書認定,
申某某與張某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同時查明,原告張某某在壽光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 3天,出院後經濰坊聖城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結論為:張某某構成九級傷殘一處和十級傷殘兩處,誤工損失日為12 0日,護理時間為3 0日,1人護理,繼續治療費1 0 0 0元。原告因該事故受到的損失有:醫療費91430. 70元、護理費30 0 0元(100元/夭×30天)、誤工費3465. 60元(28.88元/天×120天)、殘疾賠償金2 9 3 71 2元(611 9元/年x20年×2 4%)、住院期間生活補助費69元(3元/天x23天)、後續治療費1000元、電動車損失8 3 5元、評估費2 00元、法醫鑒定費1 000元、交通費5 0 0元,共計130871.5元。被告申某某己付原告張某某7 0 0 00元
另查明,被告申某某駕駛的魯V6S068號普通客車在被
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上述事實,有壽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認定書、交強險保險單、壽光幣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案、醫療費票據、用葯明細、鑒足費及評估費票據、濰坊聖城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書、護理人張艷麗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營業執照副本、三個月的工資表、收條及當事人的陳述記錄在案為證。
本院認為,申某某駕駛機動車與張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壽光市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責任劃分並無不當,本院依法予以採納,根據上述事故認定書確定的雙方過錯程度,考慮到原告系非機動車,被告為機動車的事實,對保險公司交強險賠付限額外的原告損失,酌情確定被告申某某承擔6 0%,即5901.9元【(130871.5元-121035元)×60%],原告張某某因本案事故造成傷殘,要求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理由正當,鑒於原告張某某在本案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本院酌情認定精神損詈撫慰金2 00 0元。原告因該次事故產生一定的交通費用,本院酌情認定交通費5 0 0元。申某某駕駛的魯V6S068號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張某某的損失首先應由被告永曼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申某某在本次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駁回原告對申某某的訴訟請求。原告張某某主張被告申某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損失數額以本院查明的為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賠
償原告張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121035元;
二、被告申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
損失5901.9元,並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 000元,共計
7901.9元。
原告張某某返還被告中某某墊付款7 0 0 0 0元。
以上兩項相抵後原告張某某返還被告申某某62098.1兀。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一、二項判決均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 98 5元,由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負擔2 0 00元,由被告申某某負擔5 0 0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4 8 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曰起十五日內,向本
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山
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王來祥
審判員張治中
審判員隋華偉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 侯增美
案例二、超強制險財產損失限額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承擔責任。
財產損失限額指的是三者的物品損失,在有責情況下賠付上限是2000元,濰坊法院卻按12.2萬元的全部保額去賠償三者損失。本案判決保險公司多賠償108488.48元。
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2011)樂民三初字第817號
原告昌樂縣某某企業文化活動中心(系魯G99301號轎車車主。以下簡稱某某企業文化活動中心)。
委託代理人孫某某,女,漢族,1985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昌樂縣。
被告姜某某,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漢族,住壽光市稻田(系魯GE150V號越野車駕駛入、車主)。
被告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某某保險公司)。
原告某某企業文化活動中心與被告姜某某、某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某企業文化活動中心的委託代理人孫某某,被告姜某某的委託代理人、某某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我單位因該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120000元。
被告姜某某無答辯意見。
被告某某保險公司辯稱,在財產損失2000元內賠償。
經審理查明,2 011年7月1日14時40分許,被告姜某某駕駛魯GE150V號越野車,沿昌樂縣科技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新昌路口時,與劉某某駕駛沿該路口由南向北行駛的魯G99301號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姜某某、劉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2 011年7月8日,昌樂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樂公交認字[2011]第4 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根據當事人陳述,均稱行駛至該路口時為綠燈),此路口無交通警察指揮,無監控設施,發生事故時沒有現場目擊證人,發生事故的原因無法查清。本次事故給原告造成車輛損失費115100元;原告為證實自己的主張,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被告無異議。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另主張該事故還給自已造成損失:評估費500元、清障費510元、停車費300元,要求被告賠償;為證實自己的主張,提供了評估費單據、清障費單據、停車費單據證實。被告某某保險公司均以不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為由提出異議。
另查明,被告姜某某昀魯GE150V號越野車在被告某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總限額為122000元,該事故是在保險期內發生的。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筆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
本院認為,昌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道事故認定書、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結論書來源合法、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認定有效,作為處理本案的重要依據。對於原告主張的評估費500元、清障費510元,合計1010元,該損失是因本次事故所引起的合理的必要損失,且其提供的證據充分、有效,被告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否定,故對該主張予以支持。對於原告主張的停車費,提供的單據無單位名稱及車輛號碼,且與本案無關聯,故不予支持。加上無異議的損失,本次交通事故共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116110元。因該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無法查清,且雙方均未提供證據證實是對方的過錯造成的,故推定雙方負有同等責任。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被告姜某某應按責任進行賠償。鑒於被告姜某某的車輛在某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
險,故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先由某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總限額122000元內賠償,因某某保險公司在( 2011)樂民三初字第816號判決中已賠償了11511.52元,水安保險公司在現有交強險總限額110488.48元內賠償;超出部分的5621.52元,被告姜某某按責任賠償50%,計2810 76元。原告自己承擔5621.52元的50%,計2810.76元。對於保險公司要求在分項限額內賠償的主張,本院認為,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該規定並未細分各賠償項目的限額,先由保險公司在總限額內進行賠償;因此,保險公司的該主張,本院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0488.48元;被告姜某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810.76元,均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一次付清。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700元,訴訟保全費4 2 0,共計312 0元,由被告姜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於立勝
審判員 鍾岱祿
審判員 季道軍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
書記員 張芸芸
案例三、被保險車輛無責也判決保險公司按有責限額賠償。
根據條例和保監會強險險限額公告,無責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賠付總額是12100元,分別為醫療限額1000元、死亡傷殘限額1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濰坊法院打破了這一界限,無責也按有責來判決賠償,無異於給保險公司以滅頂之災。案例全文如下:
山東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1)青法民初字第153號判決
原告劉某某 ,男,漢族,1964年11月23日生,住臨朐縣
被告劉某,男,1970年3月6日出生,漢族,住青州市王
母宮街道辦事處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劉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
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
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的委託代理人李明
國、田可文,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的委託
代理人已到庭,被告劉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
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2009年1 2月1日3時2 0分許,原告劉某某駕駛魯GD8576重型半掛牽引車/魯G6522掛重型罐式半掛車沿王母宮變電站前東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與沿王母宮變電站東西路由西向東行駛的被告劉某駕駛的魯GD3235中型半掛·牽引車/魯GA396掛重型普通半掛車發生事故,致原告劉某某受傷,兩車受損。該事故經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查認定,原告劉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劉某不承擔責任。
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特訴來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
原告各項損失244000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劉某未答辯。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對事故發
生的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異議,同意在無責限額內進行賠償。
經審理查明:2009年12月1日3時2 0分許,原告劉某某駕
駛魯GD8576重型半掛牽引車/魯G6522掛重型罐式半掛車沿王母宮變電站前東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與沿王母宮變電站東西路由西向東行駛的被告劉某駕駛的魯GD3235中型半掛
牽引車/魯GA396掛重型普通半掛車發生事故,致原告劉某某受
傷,兩車受損。該事故經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查認
定,原告劉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劉某不罨擔責任。原告受傷後入住青州市人民法院住院1天,後轉入濰坊市益都中心醫院接受治療14 0天,主要診斷為腦挫裂傷等。
經原告申請,本院依法委託濰坊青州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
情進行了鑒定,該司法鑒定所於2 011年1月25日作出司法鑒定
意見書,結論為:1、劉某某顱腦損壞,遺智能障礙,構成傷殘八
級:劉某某胸部損傷致多發肋骨折構咸傷殘十級;劉某某左上肢
損傷,遺功能障礙,構成傷殘十級;劉某某左下肢損傷,膝上截
肢術後,構成傷殘五級;2、確定劉某某傷後休治期限,自外傷日
始至定殘日止;3、確定劉某某傷後住院期間二個月內二人護理,
日後一人護理至出院日;出院後一人護理六個月,部分護理十二
個月。
原告因該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醫療費225853. 95元、殘疾賠
償金7 34 2 8元(611 9元/年x20年×60'/0),以上共計299281. 95; 同時查明:魯GD3235中型半掛牽引車/魯GA396掛重型普通半掛車的實際車主是劉春霞,該車主、掛車分別在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魯GD3235中型半掛牽引車、魯GA396掛重型普通半掛車投保期限均自2 009年8月8日至2 01 0年8月7日止。
本院所確認的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療
費票據、病案、用葯明細、保單復印件、法醫鑒定書以及原、被
告陳述在案為憑,且經本院審查,可以採信。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
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應予以賠償;超出
限額部分,依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損害發生過程中的過錯責
任的大小來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保險公司承擔的交強險賠付義務是法定優先賠付義務,非經法定免責情形,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雙向約定及保險業的內部規定,凡與法律相抵觸部分,應系無效條款;投保車輛不負事故責任,不是法定免責情形,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濰坊中心支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先行賠付義務。該事故經
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原告劉某某承擔事敵的全部責
任,被告劉某不承擔責任。該事故認定客觀、真實、合法,本
院予以確認。被告劉某不負事故責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
告劉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
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應由本院審查核准,
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
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賠償原
告劉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共計240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
日內付清(經法院過付);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廷
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6 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
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
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證明;個人需提交身份證
復印件),同時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4960元,上訴於山東省濰坊
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劉學勤
審判最 張興華
審判員 門學智
二O-年三月二十四日
⑦ 保險公司虧損的原因
1、虧損車投保多,理賠率高的車買保險才一年幾千,理賠用你一年幾萬,還有其他部門的行政付出,不虧就假
2、優惠給予太多,本身給客戶的優惠度監管部門有限制,經常有公司超出市場管控,給出的多了證明公司存留的資金就少也意味著收入少了。
3、管理混亂帶來公司成本費用高也是造成虧損的常見原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車險業務負增長的原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車險在財險中的地位和狀況
機動車輛保險是產險的支柱險種,特別是2006年以來,隨著交強險制度的推行,車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其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的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具體表現為,
一是車險保費收入增長很快,其增速顯著高於產險整體增長速度。2006年,車險對產險的貢獻率達到84.33%。而機動車險保費收入的主要增長點是交強險的保費收入;
二是車險的市場佔有率也較高。在財產險保費收入中,車險收入占據了重要的位置,財險市場份額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車險業務佔比均超過60%,部分達到90%以上。車險業務同比增速也較明顯,機動車險的經營效益決定著整個財產險市場的效益;
三是車險盈利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而相比車險業務規模和上升的趨勢,車險的經營效益不容樂觀。當然這與交強險和機動車險的賠付率較高有很大關系,但歸根結底,還是經營管理能力的問題。其經營管理能力如何將直接影響到產險以及非壽險業的發展;四是車均保費偏低,承保風險加大。
在保證車險業務規模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提高車險業務的盈利水平已經成為各家保險公司關注的重點。
二、車險經營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品及營銷方式趨同保險公司的車險產品和營銷方式差別不大。條款的責任范
圍、附加險組合和文本結構類似,營銷方式千篇一律,市場定位和市場細分沒有自己的特色,更缺乏成熟的策劃。這就導致他們的競爭成本結構相似。由於中國社會是人情社會,這樣一種傳統必然會滲透到保險事業中來。大多數公司在車險營銷基本策略上還是在靠關系做,一個企業領導很容易成為眾多保險業務員的目標。
由於各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沒有很大的差異性,內在的含金量大致相同,外部的服務基本相似,計算的費率也差別不大,由關系決定投保方向,也就成為現實情況下的一種自然選擇。正是在這樣一種傳統的營銷機制下,一些新建公司與歷史比較久的老公司相比,由於社會關系網還沒有建立起來,客戶群的規模當然也就無法壯大,這也是許多保險公司即使經營好幾年,其業績仍然處於較低水平的原因。由此也說明,要贏得競爭優勢,依靠傳統的方式已經難以進行,對新建公司尤其如此。保險公司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的產品開發戰略和營銷方式,圍繞提升車險經營管理能力這個中心任務,創新管理、產品與服務,建立更加應公眾需求的產品系列和從客戶利益出發更加靈活的營
(二)競爭成本高
保險公司的競爭成本主要體現在高額費用、降費競爭和寬松理賠。一是高額代理費用和各類返還抬高了競爭成本。有的公司通過向保險中介支付高額手續費獲取保費,有的公司通過大規模擴張營銷隊伍來進行業務代理,通過支付工資和高額手續費進行擴張業務,這也增加了費用支出。造成機動車輛保費絕對數的增長和相對量的降低,利潤下滑。使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都受到了損害,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被扭曲,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特別是大量新建公司進入市場後,彼此間為了爭搶業務,價碼開得越來越大,費用也越來越高。保險公司委託代理公司銷售車險產品是一種重要的車險營銷方式,但在這種情形下,很容易發生多家保險公司都找同一家代理公司銷售產品的情況,這在客觀上會炒高這家代理公司的慾望,給了它更大的抬價空間,這無疑加大了競爭成本。有的保險公司付給專業代理公司的代理傭金已經達到30%—50%之高,在汽車經銷利潤空間較小的前提下,許多汽車經銷商為了完成銷售任務,人為壓縮汽車經銷利潤空間,然後再通過賣保險賺出壓縮的利潤。而保險公司的車險賠付率卻一直居高不下,一般都在40%以上,有時竟達到60%甚至70%,還在繼續上升,在這種費用及返還水平下很容易發生虧損。
二是惡性競爭帶來的降費。通過招投標方式投保車輛保險已成為眾多客戶的選擇,隨著市場價格戰愈演愈烈,一些公司重發展速度勝重視業務的內在品質,降低費率進行違規承保,不惜成本地進行競標,只要數量不要質量,承保把關不嚴,用效益換規模,導致了保費的降低和風險的加大,一旦出現風險,就可能出現虧損。
三是寬松理賠作為競爭手段抬高了成本。理賠本來是一種服務方式,一旦作為競爭的手段,就必然帶來賠付水平的大幅度上升賠案水分的控制難度也會相應加大,保險公司要承擔比原來更多的賠付成本和管理成本。高費用率、高賠付率和低費率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難以獲得利潤。在現實環境下,在競爭中讓利於消費者、經銷商都是必須遵守的經營之道,由於讓利而產生的成本,必須通過提高生產力,增加銷售規模來進行消化。這為保險公司改革自身的經營管理方式提出了客觀要求。
(三)車險理賠風險大
車險賠款支出賠付率過高,車險經營效益壓力很大。一是隨著更多汽車走進普通家庭,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加,有效報案數增速和已決賠案數量增速不斷刷新歷史。2008年人保財險公司每月平均處理賠案超過100萬件,出險率不斷增高。二是三責險賠付和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持續上升,人傷案件賠款佔比逐年增大,案均賠款居高不下。三是理賠關鍵環節管控不夠嚴,現場查勘過程粗放,理賠管理手段落後,部分理賠人員素質不高,導致許多財險公司理賠質量差、車險理賠水分高。四是保險欺詐行為不斷擴散,道德風險有蔓延的趨勢,騙保、徇私賠付等案件時有發生。
⑨ 人保財險車險業務下滑的內部原因
一、車險在財險中的地位和狀況
機動車輛保險是產險的支柱險種,特別是2006年以來,隨著交強險制度的推行,車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其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的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具體表現為,
一是車險保費收入增長很快,其增速顯著高於產險整體增長速度。2006年,車險對產險的貢獻率達到84.33%。而機動車險保費收入的主要增長點是交強險的保費收入;
二是車險的市場佔有率也較高。在財產險保費收入中,車險收入占據了重要的位置,財險市場份額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車險業務佔比均超過60%,部分達到90%以上。車險業務同比增速也較明顯,機動車險的經營效益決定著整個財產險市場的效益;
三是車險盈利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而相比車險業務規模和上升的趨勢,車險的經營效益不容樂觀。當然這與交強險和機動車險的賠付率較高有很大關系,但歸根結底,還是經營管理能力的問題。其經營管理能力如何將直接影響到產險以及非壽險業的發展;四是車均保費偏低,承保風險加大。
在保證車險業務規模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提高車險業務的盈利水平已經成為各家保險公司關注的重點。
二、車險經營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品及營銷方式趨同保險公司的車險產品和營銷方式差別不大。條款的責任范
圍、附加險組合和文本結構類似,營銷方式千篇一律,市場定位和市場細分沒有自己的特色,更缺乏成熟的策劃。這就導致他們的競爭成本結構相似。由於中國社會是人情社會,這樣一種傳統必然會滲透到保險事業中來。大多數公司在車險營銷基本策略上還是在靠關系做,一個企業領導很容易成為眾多保險業務員的目標。
由於各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沒有很大的差異性,內在的含金量大致相同,外部的服務基本相似,計算的費率也差別不大,由關系決定投保方向,也就成為現實情況下的一種自然選擇。正是在這樣一種傳統的營銷機制下,一些新建公司與歷史比較久的老公司相比,由於社會關系網還沒有建立起來,客戶群的規模當然也就無法壯大,這也是許多保險公司即使經營好幾年,其業績仍然處於較低水平的原因。由此也說明,要贏得競爭優勢,依靠傳統的方式已經難以進行,對新建公司尤其如此。保險公司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的產品開發戰略和營銷方式,圍繞提升車險經營管理能力這個中心任務,創新管理、產品與服務,建立更加應公眾需求的產品系列和從客戶利益出發更加靈活的營
(二)競爭成本高
保險公司的競爭成本主要體現在高額費用、降費競爭和寬松理賠。一是高額代理費用和各類返還抬高了競爭成本。有的公司通過向保險中介支付高額手續費獲取保費,有的公司通過大規模擴張營銷隊伍來進行業務代理,通過支付工資和高額手續費進行擴張業務,這也增加了費用支出。造成機動車輛保費絕對數的增長和相對量的降低,利潤下滑。使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都受到了損害,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被扭曲,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特別是大量新建公司進入市場後,彼此間為了爭搶業務,價碼開得越來越大,費用也越來越高。保險公司委託代理公司銷售車險產品是一種重要的車險營銷方式,但在這種情形下,很容易發生多家保險公司都找同一家代理公司銷售產品的情況,這在客觀上會炒高這家代理公司的慾望,給了它更大的抬價空間,這無疑加大了競爭成本。有的保險公司付給專業代理公司的代理傭金已經達到30%—50%之高,在汽車經銷利潤空間較小的前提下,許多汽車經銷商為了完成銷售任務,人為壓縮汽車經銷利潤空間,然後再通過賣保險賺出壓縮的利潤。而保險公司的車險賠付率卻一直居高不下,一般都在40%以上,有時竟達到60%甚至70%,還在繼續上升,在這種費用及返還水平下很容易發生虧損。
二是惡性競爭帶來的降費。通過招投標方式投保車輛保險已成為眾多客戶的選擇,隨著市場價格戰愈演愈烈,一些公司重發展速度勝重視業務的內在品質,降低費率進行違規承保,不惜成本地進行競標,只要數量不要質量,承保把關不嚴,用效益換規模,導致了保費的降低和風險的加大,一旦出現風險,就可能出現虧損。
三是寬松理賠作為競爭手段抬高了成本。理賠本來是一種服務方式,一旦作為競爭的手段,就必然帶來賠付水平的大幅度上升賠案水分的控制難度也會相應加大,保險公司要承擔比原來更多的賠付成本和管理成本。高費用率、高賠付率和低費率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難以獲得利潤。在現實環境下,在競爭中讓利於消費者、經銷商都是必須遵守的經營之道,由於讓利而產生的成本,必須通過提高生產力,增加銷售規模來進行消化。這為保險公司改革自身的經營管理方式提出了客觀要求。
(三)車險理賠風險大
車險賠款支出賠付率過高,車險經營效益壓力很大。一是隨著更多汽車走進普通家庭,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加,有效報案數增速和已決賠案數量增速不斷刷新歷史。2008年人保財險公司每月平均處理賠案超過100萬件,出險率不斷增高。二是三責險賠付和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持續上升,人傷案件賠款佔比逐年增大,案均賠款居高不下。三是理賠關鍵環節管控不夠嚴,現場查勘過程粗放,理賠管理手段落後,部分理賠人員素質不高,導致許多財險公司理賠質量差、車險理賠水分高。四是保險欺詐行為不斷擴散,道德風險有蔓延的趨勢,騙保、徇私賠付等案件時有發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