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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事故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1-25 23:01:02

A.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麼

從生產安全形度來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都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1、人(操作員工、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②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

③人為地使安全裝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進行操作或違章作業;

⑤不安全地裝載、堆放、組合物體;

⑥採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

⑦在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

2、物的原因。所謂物包括原料、燃料、動力、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以下幾種:

①設備和裝置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②存在危險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⑤缺乏防護用具和服裝或防護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質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藝過程不合理,作業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就不可能發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構成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事故。

3、環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環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岩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②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濕度、通風、採光、雜訊、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惡劣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術缺陷。指工業建、構築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的設計、選材、安裝、布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失誤;

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⑥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安全事故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

傷害程度分類

根據<企業職工事故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86)規定,按傷害程度分類為:

(一)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

受傷性質分類

受傷性質是指人體受傷的類型,實質上從醫學角度給予創傷的具體名稱,常見的有: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等。

B. 注冊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里怎麼區分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老是搞混淆了,請哪位大俠具體講解一下

直接原因是與發生的事故最近的原因,一般的是人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了、環境原因
間接原因一般指的是管理原因、設計、意識等方面的。

C. 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間接原因的區別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樹,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大家可以發現間接原因與結果之間也是存在著一些關系的,只不過呢,他有時候可能不是那麼直接。

大家也可以這樣理解,間接原因會導致很多情況的出現,而其中的一種就是直接原因,最終導致了結果的出現。

換言之呢,間接原因也就是小明推到了小王他會出現,可能有三種情況,第1種小王沒事,第2種小王找東西扶住了,第3種是小王推到了小花。

那麼大家可以發現間接原因,其實它的可能性有幾種,而其中的一種是小王推到了小花,並且將小花推倒可以發現間接原因,其實只是直接原因導致的可能性之一。

D. 如何區分事故的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 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和重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②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3、重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4、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①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末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③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4)如何界定事故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領導責任是指有關領導人員承擔的與領導工作職責相關的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一般是指在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或日常工作中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E. 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區別

1、意義不同

直接原因是不經過中間事物,直接與既定對象而進行關聯的;

間接原因是在與既定對象發生關聯的時候,必須藉助一個中間媒介才能產生關聯的,沒有中間媒介就不會產生關聯。

2、分類不同

直接原因分為三類:

①、人的原因:人的行為舉止直接引發的事件。

②、物品原因:因為某樣東西而直接導致的事件。

③、環境原因:由於環境不良引起的事件。

間接原因分為三類:

①、技術原因:由於技術不到位導致某些設施裝置存有缺陷,從而引發的事件。

②、身體原因: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③、精神原因:怠慢、反抗等不良態度,緊張、恐怖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3、性質不同

間接原因較為淺顯;

直接原因較為深刻。

F. 什麼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在事故原因分析時通常要明確以下內容:
(1)在事故發生之前存在什麼樣的不正常。
(2)不正常的狀態是在哪兒發生的。
(3)在什麼時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狀態。
(4)不正常狀態是如何發生的。
(5)事故為什麼會發生。
(6)事件發生的可能順序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
(7)分析可選擇的事件發生順序。

G. 如何界定侵權責任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侵權責任的直接原因就是違法和過錯。間接原因隨便說就行。

H.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對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做重點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集中表現為:一是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思想麻痹,有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二是操作人員野蠻操作,導致機器設備安全裝置失效或失靈,造成設備本身處於不安全狀態;三是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區域,有的工人為圖省事,走捷徑,擅自跨越機械傳動部位;四是機械運轉時加油、維修、清掃,或者操作者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查、安裝、調試,雖然關停了設備,但未能開啟限位或保險裝置,又無他人在場監護,將身體置身於他人可以啟動設備的危險之中;五是操作者忽視使用或佩戴勞保用品。

I. 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有什麼區別

描述太簡單,看不出來導致夾手的原因,主要原因有很多種,有內因,有外因,如不落實作業流程、不執行勞動安全制度,打手機分神,還有聯防互控、監督等等,直接原因是所以原因中直接導致後果的。

J. 如何判定安全生產事故中的直接原因

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凡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為事故的直接原因。
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