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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原因離職的如何領失業金

發布時間: 2022-10-23 15:23:46

⑴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個人原因離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願中斷指下列情況: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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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失業保險金要交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非本人原因離職或是被辭退的,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和進行失業登記,才能夠申請失業保險金。由於個人原因離職的不夠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

⑶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自己主動離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失業保險基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法律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
失業保險是對失業人員在沒有工作的時間內失去工資的一種臨時性的補償。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在一年到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⑷ 辭職了失業金怎麼領取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⑸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主動辭職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審核,核實完畢下月發放。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三十條: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審核,並從核準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三十一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憑經辦機構開具的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過二個月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第三十二條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

⑹ 由於個人原因申請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⑺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個人原因辭職是拿不到失業金的,失業保險基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法律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在沒有工作的時間內失去工資的一種臨時性的補償。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在一年到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如果累計繳費的時間是五年到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八個月。如果累計繳費的時間超過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⑻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個人原因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勞動者是出於個人的主觀意願,而向工作單位提出辭職的。這種情況不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所以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保險金也不是可以無限期領取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至4年的,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增加3個月。累計繳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⑼ 個人原因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個人原因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符合以下條件能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金申請後30天之內到賬。如果勞動人員想要在失業以後去申領失業保險金,就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開始的60天之內,去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對應的失業手續。到失業手續辦理成功以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是在社保局失業簽到處簽到,之後失業保險金就會劃撥到個人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⑽ 自願離職怎麼才能領到失業金

主動自願辭職不能領失業金,但是可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而歸結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即可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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