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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哪些原因可以扣押金

發布時間: 2022-11-01 06:30:07

Ⅰ 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押

房東可以扣除押金的情況: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Ⅱ 房東扣押押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1、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的;

2、超過繳納租金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中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Ⅲ 房屋租賃中什麼情況可以扣押金

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Ⅳ 在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沒有按照 合同約定時間 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租房的時候要求支付押金,其實主要還是怕租客拖欠水電費、物管費,對房屋內的設施有所損毀,因此退房的時候如有這些情況的話,那麼房東適當的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是可以的。因此,現實中,租房 房東不退押金 的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違法的。

Ⅳ 房東扣押押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東扣押押金的情形: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等等。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Ⅵ 房屋租賃中哪些情況可以扣押金

法律分析: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那麼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2、租客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房東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租客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3、租客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的物品。租客在這個租房期間應該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者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租客原因導致物品損害的毀損的,那麼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原狀或者是向房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Ⅶ 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法律分析:如果有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第一,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第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交付租金

租房期間,交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金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當然,如果合同中特別約定有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除押金類似條款的話,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出租人是可以依照該約定內容條件來扣除押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Ⅷ 房東以各種理由扣押金應該怎麼解決

一、房東以各種理由扣押金應該怎麼解決
1、房東以各種理由扣押金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解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2)可以到法院起訴,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二、租房糾紛報警如何處理
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
2、派出所民警會問報警人詳細地址,隨後趕到現場;
3、警察詢問了解案件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4、警察製作筆錄並讓報警人簽字。

Ⅸ 租房什麼情況下可以扣押金

法律分析:要扣租房押金的情形有: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2、承租人沒有定期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的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