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解決
一、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解決
1、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在本崗位工作。如果公司堅持要強行開除勞動者的,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作出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B. 公司安排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在符合勞動法規定並且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調整崗位,要是勞動者對於調崗有異議的話,用人單位是應該要拿出證據證明調崗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要是因為勞動者工作態度或者是能力不能勝任原崗位的話,用人單位是有權調整的,勞動者不同意調崗,故意不執行的,用人單位是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C. 調崗不同意公司又不辭退怎麼辦
調崗不同意,公司又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D.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怎麼辦
公司這樣是違法的,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崗位調整,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整勞動者崗位。單位依法制定並公布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有義務遵守,如單位的規章制度里明確規定曠工三日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哪公司則有權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在正常工作日你不到崗,是不對的。如公司非法解除你的勞動關系,公司應當支付賠償金。
另外,加班需要徵得勞動者同意。
申請勞動仲裁:
你首先要找齊你要仲裁事件對你有利的證據,盡可能多,這對你事關重大.能否達到你的心願就主要看你能拿出多少對你有利的證據.
然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你的主張.他們有一張單給你填.最後就是受理你的申請.在你收到仲裁委員會接受你的仲裁回函後的45天內,就會處理你的事件.仲裁在一年內有效.如果一年內達不到你的要求.就只有去法院.
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打工者應出具外出務工的身份證明,如就業證等);
(2)企業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寫好書面的申訴書,並准備好所需的申訴書副本。申訴書的內容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以便仲裁委員會會清楚地了解案情,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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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可以辭退嗎
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不能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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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F. 員工申請調崗,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單方面無理由給你調職降薪,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除非是你無法勝任你現在的職位。而且單位經過培訓後你仍然不能勝任的,這樣單位才能給你調職。如果是未經上述的程序就直接給你調職降薪的話,那麼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G. 公司不同意調崗怎麼辦
那就在原崗位繼續工作,如果公司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經濟賠償。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H.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解決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在本崗位工作。如果公司堅持要強行開除勞動者的,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作出賠償。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則公司無權擅自調崗。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2.因勞動者個人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導致,即調崗具有必要性;3.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I.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解決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需員工攜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以及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若因不能勝任工作而發生的調崗,公司須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具體來說需要事先制定考核制度,考核流程,明確考核指標,並向勞動者公示。成立民主測評小組,對勞動者進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團隊合作、工作態度等),並將考核結果送達給勞動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