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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為原因事故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11-06 13:34:14

❶ 工地出現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工地出現事故,一般由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施工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員一律迅速離開現場。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統一指揮搶救傷亡人員,及時採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醫院或撥打120急救。接著就是處理現場危險源,防止次生災害。施工時發生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向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發包單位承擔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工傷保險責任之後,可以向施工單位追償。

❷ 施工現場出現安全事故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後,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❸ 工地出了事故怎麼處理

一、工地出了事故怎麼處理
1、工地發生工傷事故應將工傷職工送往醫療機構治療;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相對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傷殘鑒定沒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❹ 工地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施工現場發生死亡事故的,是屬於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該立即停工,並且將事故上報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經整改到位後才能恢復施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❺ 發生工程事故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工程事故的處理方式: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3、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❻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後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 立即停止所有施工,疏散人員項目經理,第一時間撥打120保護好現場,為後期工傷判定做好准備,必須保留照片。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後,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❼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規定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後,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❽ 工地出了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發生工傷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2、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3、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准。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❾ 工地出現人員受傷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限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