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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何預防

發布時間: 2022-11-06 14:40:45

⑴ 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_交通事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1、駕駛人員的違章駕駛和精神不集中

駕駛人員的違章作業常常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如在不應該或不允許超車的地方強行超車,或超車不提前鳴笛,前車尚未示意讓路就超車等。

駕駛人員該讓的車不讓,甚至故意的不讓超車。在交叉路口支線車不讓干線車先行,轉變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

在會車前不減速不鳴笛或在狹窄地帶搶道。夜間會車不關閉大燈等。超速行車,使車輛的穩定性降低而難以操縱,延長了制動距離,擴大了制動非安全區,使駕駛人員判斷情況和躲避險情的時間縮短,都容易成為肇事成因。

行車過程中精神不集中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有駕駛人員因家庭、工作等不順心而思慮,因受有某種刺激而過度興奮或沮喪;在行車吸煙、吃東西與坐車的人談笑或聽收錄機,有的因輕車路熟而麻痹大意等都能使駕駛人員精力分散,致使觀察邽望失真或不認真邽望觀察而造成事故。

2、車輛技術性不好

車輛的技術性能主要指車輛的結構、性能、強度等。經常出現故障的關鍵部位和系統主要有制動系統的轉向系統。這些關鍵部如出現故障常常會造成行車事故。

3、道路狀況不良或缺少道路安全 措施

道路狀況不良是導致交通事故的潛在因素。道路狀況的優劣主要指道路的線形,曲線半徑的大小,道路的坡度和路面寬度,路基和路面等。

道路的安全措施主要指交通標志、信號、路面標線、照明、安全島、安全護欄、隔離欄柵等。在急彎、窄路、陡坡、交叉路口和鐵路道口等應設置警告標志、在禁止超車處、禁止掉頭處、禁止鳴笛處等應有相應的禁令標志。對於限重、限束、限高、限寬處也應有明確的限令標志。應有的交通標志和設施而沒有或不全容易造成行車事故。

4、酒精及葯物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1) 血液中酒精濃度與駕駛能力的關系酒精會使大腦高級神經紊亂,從而破壞人們正常的生理機能。所以酒後開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國都佔有相當比重。我國交通規則中明確規定;嚴禁酒後開車。

酒精對水有很好的親和性,飲酒後,酒精容易被胃粘膜、腸粘膜迅速吸收,而透滲於身體組織之內。進入血管內的酒精溶於血液中而循環於體內。

試驗表明,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開始下降,達到0.8‰時,誤動作比正常人增加16‰。酒精濃度超過0.9%時,其判斷能力比正常人下降25%.總之,隨著酒精濃度的增高對駕駛機能的影響越來越大。致使駕駛能力下降,操作方向盤的正確性降低,所以容易造成駕駛的車輛向靜止的物體如停故的車輛或安全地帶的電線桿等沖撞。酒精濃度增加能使駕駛人員的視力下降,容易看錯道路(特別是夜晚)而將車翻到路外。在夜晚行車時,

由於對面車燈晃眼和意識朦朧,也常有與對面來車發生正面沖撞的情況。總之酒後開車是十分危險的,害人害己,應予嚴禁。

(2) 葯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有些葯品如巴比妥等催眠劑對中樞神經系統有直接作用,從而對人體產生各種效應,如困怠、思睡、昏迷等,以致影響駕駛能力。有的駕駛人員由於失眠深夜服用催眠葯,早晨又要早起行車,葯品的作用還未消失,致使行車途中精神不佳,犯困打盹,很容易造成行車事故。又如有的駕駛人員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服用一些對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的葯品,也可產生如上述效果。

5、自然條件和其他因素的影響

在風、雪、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致使道路狀況惡化,視線不良等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在遇到較為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積水、暴風雨等致使車輛失去控制則更容易造成行車事故。

另外,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在自行車交通佔有絕對優勢的情況下,更是不可忽略的成因。

在行車中的意外事故也是常有發生的。如聾、啞人聽不到鳴笛聲而不知讓路,精神不正常的人或瘋傻人突然奔向車前等都能引發交通事故。

預防交通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1、交通 安全 教育 從孩子抓起。 1957年,法國就把交通安全課作為學校的課程之一。40多年過去了,當初確定的目標仍未達到。不過,一些中小學採取的主動行動雖然沒有超出當地的范圍,卻是卓有成效的。

2、鼓勵提前學習駕駛技術。 法國青年從16歲起就可以學習駕駛汽車。但中學生參加學習駕駛技術的人並不多,原因是青年學生的積極性不高,家長抽不出時間來陪練。青年接受力強,學車快,駕駛技術考試獲得通過的比率較高。統計表明,提前參加駕駛技術學習並考核合格的青年後來不大容易出交易事故。

3、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 人們一直在談論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但卻一直沒有真正進行這一改革。駕駛理論考試是從1975年開始實行的。盡管正式的全國汽車駕駛教育計劃規定了學習正確駕駛汽車應遵循的階段,但許多駕校仍只要求學員學會最低限度的知識和技術。

統計表明,在死於交通事故的人中,有1、4的人是15-24歲的青年人。法律將規定,嚴重違章的、駕駛 經驗 不足的開車人必須進行“補課”。

4、經常檢查駕駛能力。在法國,好幾個省都已實行了司機繼續教育制度(每10年要進修一次),按照這種制度,開車人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理論知識水平,甚至要定期接受駕駛技術檢查和體格檢查。此外,申請駕駛執照的人必須能夠看清楚15-20米距離內的汽車牌照號碼。

5、交通監測雷達的設置應當合理。在法國,開車人都有這樣一種感覺:用於檢測違章行為的雷達都設在不那麼危險的路段,交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為國家收費”上。在發生交通事故最多的路段以及在市區學校附近,雷達安裝得不夠多。今後,新一代雷達將負責這些路段或地點的交通監測。

6、嚴格禁止酒後駕車。 特別是周末,酒後駕車常常導致許多人喪命。據一個研究機構最近進行的調查,現在,每兩個駕車人中有1人承認自己酒後駕車。在對待酒後駕車的問題上,交通主管當局至少應當像對待超速行車那樣嚴厲。

7、加強道路安全設施。出於安全考慮,有人曾要砍掉路旁的梧桐樹。此事曾使人們感到可笑。我們是不應當砍掉路旁的梧桐樹的。的確,有許多車毀人亡的事故是汽車撞固定障礙物(如樹木)的結果。但據一項研究表明,如果在某些路段的路旁設立一些安全“導軌”,許多人就可以避免喪命。

8、調整行車速度限制。在法國,在不那麼寬的、靠近學校的路段以時速50公里的速度行車,可以被看成是犯罪,但實際上這卻是合法的;而白天在寬敞平坦的高速公路上行車的時速如果超過130公里,應當說是無罪的,但實際上卻是非法的。交通管理部門說,行車速度越快,就越要求開車人集中注意力,開車人也就越容易疲乏。盡管如此,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考慮一下:有必要調整行車的速度限制。

交通事故的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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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因素,發生事故,往往與思想上疏忽大意有關,與不遵守規定守則有關,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有一定的預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終佔主導地位。

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當事人違法法律法規或由疏忽失誤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嚴重損失的情況,如交通事故、生產事故、醫療事故、自傷事故。

事故預防對策與控制措施:

工傷事故與自然災害不同,原則上都是可以預防的,應樹立零事故意識。立足於防患於未然。因而不能只考慮"事後型"對策,而應強調"事前"的預防措施。

如在項目設計階段,就應考慮安全措施,包括配備現場安全技術員,熟悉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工種危害分析,意外事故的快速分析處理和完善操作規程;項目預算應包括新工人的培訓和職業安全與衛生教育培訓項目等。



⑶ 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作為小學生,應該怎樣避免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客觀因素

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2、疏忽大意

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像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小學生在走路的時候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橫穿馬路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亂闖亂碰,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必須執行通過。過馬路的時候要耐心地等待綠燈不要亂闖,更不要追車強行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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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

馬上停車

在汽車運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起火)並打開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後開車跑掉。

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馬上求救

需要求救時,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邊的行動電話,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定點的路邊的求救電話。求救時詳細說明發生意外的地點及人員傷亡情況。

及時報案

輕微交通事故可進行快速處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報案中心報案。如遇有傷亡或較大損失,應立即報警,詳細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及傷亡人數。在警察查完現場後一定要求警察給你事故報告,及該警員的姓名、編號、所屬分局及電話號碼。

⑷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什麼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B 人的不安因素。

理由:發生事故,往往與思想上疏忽大意有關,與不遵守規定守則有關,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有一定的預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終佔主導地位。

拓展資料

事故是一種動態事件,它開始於危險的激化,並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邏輯順序流經系統而造成的損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傷害、死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等財產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產事故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之分。

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⑸ 火災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一、火災事故原因

1、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遇明火燃燒;

2、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遇高溫物體起火;

3、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被雷電擊中起火;

4、電氣線路短路、過載、接觸不良、電弧等引發起火;

5、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輸送過程中遇靜電火花或其他火花引發起火。

6、部分在空氣中自燃的物質如黃磷、硅烷和遇水自燃的金屬如鈉、鉀、鋰等在儲存和使用不當也會引發起火;

7、設備泄漏,高溫易燃介質流出引發起火。

二、火災事故預防措施

1、有可燃物的作業現場嚴格控制明火存在,對必須動火作業的情況,需要經過審批,確保現場安全的情況下才能作業;

2、有可燃物的作業現場,高溫設備表面必須進行保溫處理;不得使用碘鎢燈和大功率白熾燈;

3、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定期進行防雷檢測,確保防雷設施有效;

4、定期對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確保用電安全,易燃易爆場所應當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5、易燃易爆場所設備應有靜電導出措施,操作人員應使用防靜電工作服,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6、易自燃的危險物質必須做好保護儲存措施,防止泄露;

7、做好設備維護保養,防止高溫易燃介質泄漏。

8、作業現場應盡量減少可燃物存放,一般不超過一天使用量。

9、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及時撲滅初始火災。

火災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篇2]

電氣線路發生火災,主要是由於線路的短路、過載或接觸電阻過大等原因,產生電火花、電弧或引起電線、電纜過熱,從而造成火災。

一、短路

(一)定義:電氣線路中的導線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相線與相線,相線與零線(地線)的連接,在迴路中引起電流的瞬間驟然增大的'現象叫短路。根據歐姆定律,短路時由於電阻突然減小則電流將突然增大。因此, 線路短路時在極短的時間內會發出很大的熱量,這個熱量不僅能使絕緣層燃燒,而且能使金屬熔化,引起鄰近的易燃、可燃物質燃燒,從而造成火災。

(二)短路的形式

相線之間相接叫相間短路;相線與零線(地線)相接叫直接接地短路;相線與接地導體相接叫間接接地短路。

(三)電氣線路發生短路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絕緣電線、電纜時,沒有按具體環境選用,使絕緣受高溫、潮濕或腐蝕等作用,失去了絕緣能力。

2.線路年久失修,絕緣層陳舊老化或受損,使線芯裸露。

3.電源過電壓,使電線絕緣被擊穿。

4.安裝、修理人員接錯線路,或帶電作業時造成人為碰線短路。

5.裸電線安裝太低,金屬物不慎碰在電線上;線路上有金屬物件或小動物跌落,發生電線之間的跨接。

6.架空線路電線間距太小,檔距過大,電線鬆弛,有可能發生兩線相碰;架空電線與建築物、樹木距離太近,使電線與建築物或樹木接觸。

7.電線機械強度不夠,導致電線斷落接觸大地,或斷落在另一根電線上。

8.不按規定要求私拉亂接,管理不善,維護不當造成短路。

9.高壓架空線路的絕緣子耐壓程度過低,引起線路的對地短路。

(四)防止短路的措施

1.按照環境特點安裝導線,應考慮潮濕、化學腐蝕、高溫場所和額定電壓的要求。

2.導線與導線、牆壁、頂棚、金屬構件之間,以及固定導線的絕緣子、瓷瓶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

3.距地面2m以及穿過樓板和牆壁的導線,均應有保護絕緣的措施,以防損傷。

4.絕緣導線切忌用 鐵絲捆紮和鐵釘搭掛。

5.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6.安裝線路應為持證電工安裝。

7.安裝相應的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二、過載(超負荷)

(一)定義:電氣線路中允許連續通過而不致於使電線過熱的電流量,稱為安全載流量或安

全電流。如導線流過的電流超過安全電流值,就叫導線過載。電線過載,一般在不考慮電壓降的情況下,以溫升為標准。

一般導線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為65度。當過載時,導線的溫度超過這個溫度值, 會使絕緣加速老化,甚至損壞,引起短路火災事故。

(二)發生過載的主要原因有:

1.導線截面積選擇不當,實際負載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

2.在線路中接入了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超過了配電線路的負載能力。

(三)防止過載的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

2.切忌亂拉電線和過多的接入負載。

3.定期檢查線路負載與設備增減情況。

4.安裝相應的保險或自動開關。

三、接觸電阻過大

(一)定義:導體連接時,在接觸面上形成的電阻稱為接觸電阻。接頭處理良好,則接觸電阻小;連接不牢或其他原因,使接頭接觸不良,則會導致局部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高溫,使金屬變色甚至熔化,引起絕緣材料中可燃物燃燒。

(二)發生接觸電阻過大的主要原因有:

1.安裝質量差,造成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連接點連接不牢。

2.導線的連接處沾有雜質,如氧化層、泥土、油污等。

3.連接點由於長期震動或冷熱變化,使接頭松動。

4.銅鋁混接時,由於接頭處理不當,在電腐蝕作用下接觸電阻會很快增大。

大家知道,線路接通電源之後,電流通過電線、接頭和設備就會發熱,這是正常現象。接頭做得好,接觸電阻不大,連接點的發熱量就小,可以保持正常溫度。如果接頭接得不好,接觸電阻就會增大,同時產生的熱量也就多。在一定電流下,電阻越大發熱量就越多。因此,有較大接觸電阻的線段就會強烈發熱,使溫度急劇升高引起導線絕緣層的燃燒,以致引起附近電線上的粉塵、纖維等物質燃燒起來,若處理不當就會引起火災。如棉紡廠的電動機振動時,就有可能使接頭松動,產生接觸電阻過大,因局部溫度升高引燃棉塵或飛絮發生火災。

(三)防止接觸電阻過大的措施:

1.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接頭,對於必不可少的接頭,必須緊密結合,牢固可靠。

2.銅芯導線採用絞接時,應盡量再進行錫焊處理,一般應採用焊接和壓接。

3.銅鋁相接應採用銅鋁接頭,並用壓接法連接。

4.經常進行檢查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為了防止或減少配電線路事故的發生,必須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設計,安裝使用時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維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保障用電安全。

【 四 電氣火災如何撲救呢? 】

要根據用電情況,要配置相適應的二氧化碳、乾粉1211等滅電火的消防器材,當電氣火災一旦發生的時候,立即使有效的撲滅電氣火災。撲救電氣火災首先要切斷電源,然後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採取確當方法撲救火災。如果因特殊情況,必須帶電滅火時應該注意,對初起

的電氣火災可用滅電火的滅火劑和滅火器滅火,為了保證滅火人員和車輛的安全,應當使人體與帶電體之間保持兩米以上的距離。如電壓為110千伏時,最小安全距離為一米,電壓為330千伏時,最小安全距離位2.4米。有些單位設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滅火裝置,可以迅速啟動,撲滅電氣設備火災。用水帶電滅火,最好用噴霧水槍,也可以用直流水槍打點射滅火。

【五 小結】

通過這節課的學習我們認識到,為防止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在校住宿學生安全用電始終是一個必須時刻引起高度重視的課題

每一位在校學生都必須做到:

1 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熱棒,電爐等電器,嚴禁在寢室使用蠟燭等明火。大功率用電器輕則造成跳閘,損壞電器或者電力設施,重則引發火災或觸電,學校的制度並無不妥。學生應自覺節約用電,不使用時要隨時隨手關閉電源

2 注意用電安全,不得亂接電源,各種充電器材要在有人監護時使用,使用完畢後盡快拿下。

⑹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1建築業的施工特點

建築業屬於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其施工特點是:

1)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築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

2)露天作業多。建築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

3)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築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誤操作多#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來源:考試大

4)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築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

5)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佔50%-70%有的工地高達95%. 來源:#url#

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

2017年,全國共發生建築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雖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全法規尚需完善,安全監管存在不足,建築市場亟待規范,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工作體系尚未建立,建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聲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2)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准還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作用得不到發揮,形同虛設。 3)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考試大論壇

4)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5)從業人員整體安全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這個問題非常突出。

6)由於建築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建設單位往往拒付施工企業安全措施費用。在工程造價中不計提安全施工設施費用,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標,用於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於是能省則省,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7)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項目、個體投資項目及舊村改造工程違法違規現象較嚴重。部分工程無規劃定點,無用地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無招投標手續,無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進行施工圖紙審查便進行施工,從源頭上給建設工程帶來了事故隱患。來源:#url#

8)目前大多數施工企業還不能有效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來提高管理水平。應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誠信體系和不良記錄,把企業市場行為、安全業績和存在問題全部納入,與市場准入、資質資格、評優評先、行政處罰直接掛鉤。

3防範事故發生的措施

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可從以下各個方面採取措施加以防範

1)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⑺ 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預防措施有哪些

1.機械設備的零、部件作直線運動時造成的傷害。例如鍛錘、沖床、切鈑.幾的施壓部件、牛頭刨床的床頭、龍門刊床的床面及橋式吊車大、小車和升降-幾構等,都是作直線運動的。作直線運力的零、部件造成的傷害事故主要有壓傷、砸傷、擠傷。
2.機械設備零、部件作旋轉運動時氌成的傷害。例如機械、設備中的齒輪、支帶輪、滑輪、卡盤、軸、光杠、絲杠、供軸節等零、部件都是作旋轉運動的。旋轉運動造成人員傷害的主要形式是絞雋和物體打擊傷。
3.刀具造成的傷害。例如車床上的車刀、銑床上的銑刀、鑽床上的鑽頭、磨床上的磨輪、鋸床上的鋸條等等都是加工零件用的刀具。刀具在加工零件時造成的傷害主要有燙傷、刺傷、割傷。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傷害。機械設備在對零件進行加工的過程中,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這類傷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甩出打傷人,例如車床卡盤夾不牢,在旋轉時就會將工件甩出傷人。②被加工的零件在吊運和裝卸過程中,可能造成砸傷。
5
.手用工具造成的傷害。
6.電氣系統造成的傷害。工廠里使用的機械設備,其動力絕大多數是電能,因此每台機械設備都有自己的電氣系統。主要包括電動機、配電箱、開關、按鈕、局部照明燈以及接零(地)和饋電導線等。電氣系統對人的傷害主要是電擊。
7.其他的傷害。機械設備除去能造成上述各種傷害外,還可能造成其他一些傷害。例如有的機械設備在使用時伴隨著發生強光、高溫,還有的放出化學能、輻射能,以及塵毒危害物質等等,這些對人體都可能造成傷害。

⑻ 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如何預防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存在對職工的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並導致疾病的因素。 通常為了區別客體對人體不利作用的特點和效果,分為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和危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的積累作用)。有時對兩者不加以區分,統稱危險因素。客觀存在的危險、有害物質和能量超過臨界值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可能成為危險因素。
所有危險、危害因素盡管表現形式不同,但從本質上講,之所以能造成危險、危害後果(傷亡事故、損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損壞等)均可歸結為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能量、有害物質失去控制兩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並導致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泄漏、散發的結果。故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失控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險、危害因素。
能量、有害物質
能量、有害物質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一般地說,系統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質的數量越多,系統的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需要相應的能量和物質(包括有害物質),因此所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 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類,也可以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危害因素。
例如,鍋爐、爆炸危險物質爆炸時產生的沖擊波、溫度和壓力,高處作業(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勢能,帶電導體上的電能,行駛車輛(或各類機械運動部件、工件等)的動能,雜訊的聲能,激光的光能,高溫作業及劇烈熱反應工藝裝置的熱能,各類輻射能等,在一定條件下都能造成各類事故。靜止的物體稜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傷害人體,也是人體運動、摔倒時的動能、勢能造成的。這些都是由於能量意外釋放形成的危險因素。
(2) 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代謝功能,破壞設備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例如,作業場所中由於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有害粉塵、窒息性氣體等有害物質的存在,當它們直接、間接與人體與物體發生接觸,能導致人員的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的破壞等,都是危害因素。
失控
在生產中,人們通過工藝和工藝裝備使能量、物質(包括有害物質)按人們的意願在系統中流動、轉換,進行生產;同時又必須約束和控制這些能量及有害物質,消除、減弱產生不良後果的條件,使之不能發生危險、危害後果。如果發生失控:(沒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會發生能量、有害物質的意外釋放和泄漏,從而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所以失控也是一類危險、危害因素,它主要體現在設備故障(或缺陷)、人員失誤和管理缺陷三個方面,並且三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的;它們大部分是一些隨機出現的現象和狀態,很難預測它們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出現,是決定危險、危害發生的條件和可能性的主要因素。
(1) 故障(包括生產、控制、安全裝置和輔助設施等)
故障(含缺陷)是指系統、設備、元件等在運行過程中由於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現象。在生產過程中故障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遲早都會發生;故障的發生具有隨機性、漸近性或突發性,故障的發生是一種隨機事件。造成故障發生的原因很復雜(認識程度、設計、製造、磨損、疲勞、老化、檢查和維修保養、人員失誤、環境、其他系統的影響等),但故障發生的規律是可知的,通過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分析總結可使多數故障在預定期間內得到控制(避免或減少)。掌握種類故障發生規律和故障率是防止故障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重要手段,這需要應用大量統計數據和概率統計的方法進行分析、研究(可參考有關書籍、資料)。
系統發生故障並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危害因素主要表現在發生故障、誤操作時的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缺陷和設備在強度、剛度、穩定性、人機關繫上有缺陷兩方面。
例如,電氣設備絕緣損壞、保護裝置失效造成漏電傷人,短路保護裝置失效又造成交配電系統的破壞;控制系統失靈使化學反應裝置壓力升高,泄壓安全裝置故障使壓力進一步上升,導致壓力容器破裂、有毒物質泄漏散發、爆炸危險氣體泄漏爆炸,造成巨大的傷亡和財產損失;管道閥門破裂、通風裝置故障使有毒氣體浸入作業人員呼吸帶;超載限制或起升限位安全裝置失效使鋼絲繩斷裂、重物墜落,圍欄缺損、安全帶及安全網質量低劣為高處墜落事故提供了條件等,都是故障引起的危險、危害因素。
(2) 人員失誤
人員失誤泛指不安全行為中產生不良後果的行為(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人員失誤在一定經濟、技術條件下,是引發危險、危害因素的重要因素。人員失誤在生產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意外行為;但發生人員失誤的規律和失誤率通過大量的觀測、統計和分析是可以預測的(其方法可參考有關書籍、資料)。
由於不正確態度、技能或知識不足、健康或生理狀態不佳和勞動條件(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影響造成的不安全行為,各國根據以往的事故分析、統計資料將某些類型的行為各自歸納為不安全行為。我國GB6441-86附錄中將不安全行為歸納為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手代替工具操作、物體存放不當、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業(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有分散注意力行為、忽視使用必須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裝束、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13類。
如誤合開關使檢修中的線路或電氣設備帶電、使檢修中的設備意外啟動;未經檢測或忽視警告標志,不配帶呼吸器等護具進入缺氧作業、有毒作業場所;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釜壓力越限時開錯閥門使有害氣體泄漏,汽車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吊臂誤觸高壓線;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帽)使頭發或衣袖捲入運動工件;吊索具選用不當、吊重綁掛方式不當,使鋼絲繩斷裂、吊重失穩墜落等,都是人員失誤形成的危險、危害因素。
(3) 管理缺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是為保證及時、有效地實現目標,在預測、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等工作,是預防事故、人員失誤的有效手段。管理缺陷是影響失控發生的重要因素。
(4) 溫度、濕度、風雨雪、照明、視野、雜訊、振動、通風換氣、色彩等環境因素都會引起設備故障或人員失誤,也是發生失控的間接因素。
3分類編輯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是為便於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許多種。這里簡單介紹按導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的方法和參照事故類別、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的方法。
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GB/T13816-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危險、危害因素分為六類。此種分類方法所列危險、危害因素具體、詳細、科學合理,適用於各行業的在規劃、設計和組織生產時,對危險、危害因素的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應用計算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的處理和交換。也可用於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的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
(1) 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
2) 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
3) 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
4) 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
5) 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6) 電磁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7) 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8) 明火;
9) 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
10) 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
11) 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 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13) 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與缺陷);
14) 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
15) 其他物理性危險和危害因素。
(2) 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1) 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
2) 自燃性物質;
3) 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南);
4) 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0;
5) 其他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3) 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 傳染病媒介物;
3) 致害動物;
4) 致害植物;
5) 其他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4) 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 健康狀況異常;
3) 從事禁忌作業;
4)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它辨識功能缺陷);
6)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5) 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
1)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 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
3) 監護失誤;
4) 其他錯誤;
5) 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 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⑼ 造成交通事故的幾種因素分析及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1、道路等級低。
2、車輛總體構成不合理。
3、一些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
4、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大原因:
1、道路等級低。我國現有的180餘萬公里道路中,三級及三級以下道路佔85%,這些道路路面狹窄、彎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標志標線和防護設施,駕駛人稍有不慎,即可釀成特大事故。
2、車輛總體構成不合理。我國目前擁有的近1.1億輛機動車中,汽車僅佔16%,其中還包括7.8%用於農業生產運輸的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其餘均為摩托車、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客運網路尚不健全,農民出行困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以及拖拉機違法載人現象大量存在,這些車輛本身安全性能較差,並且經常行駛在路面條件惡劣的農村道路上,機件磨損大,極易因機械故障引發特大事故。
3、一些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一些中小型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忽視安全生產,對客運車輛所有人、駕駛員只收費不管理,安全生產制度形同虛設,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4、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為經濟利益多拉快跑,超員載客、違法載人、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十分普遍。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層交警大隊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預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沒有把預防交通事故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和中心任務抓緊抓實;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責任不落實,勤務安排缺乏科學性、針對性;農村公路見警率低,失管漏管現象嚴重。
以上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