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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血常規沒過有哪些原因

發布時間: 2022-11-16 03:01:40

㈠ 小孩入托體檢血常規檢驗有不合格項,請問是什麼原因

第一二項: 有缺鐵或地中海貧血的可能。 建議檢查血清鐵和鐵蛋白。 如果低應補鐵後復查, 如果正常地貧可能較大, 考慮進行血紅蛋白電泳和地貧基因檢查。 第三項:血小板400以下都可算正常 第456項:兒童淋巴細胞高,中性粒細胞低是正常的, 參考范圍是成人的不適用。 如果沒有明顯的感染表現可認為正常。

㈡ 血常規異常的可能原因

你好,引起血常規異常的原因有很多的,例如貧血,感冒等都會影響到血常規的檢查出現異常。不同的疾病引起的異常項目也不一樣。如身體有炎症的時候白細胞會偏高等等。所以根據異常的項目才好方便找原因。

㈢ 公務員體檢血檢不合格原因有哪些

體檢不合格,會有復檢
下邊是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㈣ 體檢血檢不合格的原因

公務員體檢中常見的幾種問題(先天性、質器損傷的不在分析范圍): 1、血壓超出范圍 2、視力不合格(特殊崗位) 3、肝功能常規檢測中谷丙轉氨酶超出范圍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檢中白細胞、血小板超出范圍 5、其他原因

㈤ 體檢血常規每次都有很多不合格,是什麼原因

「體檢血常規不合格,說明血液當中的各種血細胞的比例、數量或其他問題有異常的情況。白細胞的數量有異常,可以是白細胞數量增高,也可以是白細胞數量減少,或者白細胞中各種細胞的比例有異常,也可以出現中性粒細胞數量的增高或減少、淋巴細胞比例的增高...」

㈥ 徵兵體檢血檢不合格的原因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體的檢查項目。到醫院做一次體檢,抽血化驗是最重要的項目,一些人在這個項目上會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造成血液化驗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議忌辛辣刺激,清淡飲食,多喝水,尿路沖洗,並不一定就是轉氨酶不合格。這些指標中的哪一個有問題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標准,而轉氨酶就是其中的一個。若擔心轉氨酶沒問題,可提前自己做一次體檢,到醫院檢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臉時都會出現轉氨酶異常,血清學檢查顯示谷丙轉氨酶升高,常見於肝臟損傷的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㈦ 我體檢血常規檢測有幾項不合格,請知情人士幫忙分析分析!

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嗜酸細胞稍高,最近有沒有過敏或者進食不潔食物導致寄生蟲的可能性,如果都沒有的話過段時間可以復查(1月左右)。
另一個是血小板減少,血小板減少首先要再到醫院復查一個血小板手工計數,排除是不是假性血小板減少。因為部分正常人的血液能跟我們血常規管裡面的抗凝劑發生反應,而導致機器測得的血小板少,所以做個手工的計數能明確是真的少了,還是檢驗問題。
如果確實少了,則需要進行其他的檢查明確一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一般需要查肝膽脾彩超、自身免疫病(抗核抗體等一套)、甲狀腺功能,最重要的是骨髓穿刺。因為最常見的還是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
一般血小板>20×10^9/L的話是不需治療的(如果要拔牙或者做手術則要先處理),但是需要每個月復查血常規。如果血小板低於這個值,或者身上有明顯的出血表現,如皮膚瘀斑、排黑便、血尿、口腔出血、腦出血等則需要治療了。

㈧ 公務員體檢血檢不合格什麼原因

1、血壓超出范圍

2、視力不合格(特殊崗位)

3、肝功能常規檢測中谷丙轉氨酶超出范圍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檢中白細胞、血小板超出范圍

5、其他原因

體檢手冊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下簡稱《標准》)頒布後,各地、各部門按照標准和要求開展體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為使公務員招錄機關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准確把握《標准》;

嚴格執行體檢操作規程,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衛生部、人事部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編寫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體檢時參照執行。在具體實踐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衛生部醫政司。

㈨ 體檢當兵,最後總檢說血液不合格是怎樣一回事

這個你可能詢問徵兵機構具體是哪項血液檢查不合格,如果你對檢查有異議,可以要求復檢。

一般來說,徵兵的血液體檢項目包括:包括血常規、肝功五項,乙肝兩對半、相關傳染病檢測等。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中輔助檢查正常標准作為臨床參考數值,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具體明確為:

1、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范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2、尿液檢查鏡檢白細胞數(離心沉澱標本)不超過6/高倍鏡,可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情況綜合判定,其它尿檢項目要嚴格執行標准。

3、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酶如大於40單位、小於或等於50單位,要結合臨床物理檢查,參考當地常用數值進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可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