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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坐牢原因

發布時間: 2022-11-22 03:32:20

① 坐牢案底怎麼查

查詢自己是否有案底,可通過以下2種方式。
1、要想查詢自己有沒有案底還可以到公安內網上去查找。
2、案底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② 坐牢怎麼查詢案件

法律分析:犯罪記錄信息不是隨便就能查的,網上是查不到的,需要公安內網才有,但是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公安部門)也不會隨便向別人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除了關於升學、入伍以及就業等方面是否具有資格,需要查詢犯罪記錄的以外,其他情形不得隨意提供,更不能故意提供虛假偽造的信息,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③ 如何查詢判刑記錄

法律分析:查詢一個人是否被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決法院申請查詢,或者到裁判文書網查詢,或者詢問接收到判決書的人等。如果是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的的案件,開庭不公開,但宣判公開。一般這個屬於個人的隱私,基本無法通過相關部門查到,但是個別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以由被調查對象本人去公安機關開此證明,另除國家相關行政、司法機關人員正常工作所需進行調查外,任何人公職人員私下進行調查都屬違紀甚至違法。去公安局查一個人信息,通常不會受理,因為個人隱私受國家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公安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理由,如果認為合理、合法,可以決定幫助查詢,如人口失蹤、尋親、犯罪等等,具體要去公安機關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④ 判刑的人員從哪裡可以查到

一、判刑的人員從哪裡可以查到
1、查詢一個人是否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決法院申請查詢,或者到裁判文書網查詢,或者詢問接收判決書的人等。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的的案件,對外不公開。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二、判刑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判刑的一般原則有以下:
1、量刑的規范依據。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3、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4、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
5、量刑從重規則。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6、量刑減輕規則。在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
7、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8、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量刑的一切事實,著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准確地提取對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獨任庭在適用本意見確定擬定的宣告刑後,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確定最終的宣告刑。

⑤ 如何查一個人是否入獄

查一個人是否入獄,可以去公安部門進行查詢。
但是去公安局查一個人信息,通常不會准許的,因為個人隱私受國家法律保護。
但是,如果公安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理由,認為合理、合法,可以決定幫助查詢,如人口失蹤、尋親、犯罪等等,具體要去公安機關咨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信息。
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經審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⑥ 怎麼查朋友坐牢信息

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查詢,也可以通過律師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但是可以酌情考慮。」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情形,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⑦ 怎麼查詢一個人有沒有坐過牢

法律分析:1、可以申請公安系統幫助調查,提供要查詢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通過後即可查詢到。

2、通過徵信查詢。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二)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保存。

(五)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准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並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⑧ 坐牢怎麼查

法律分析:查詢一個人是否被判刑,可以到法院以及公安機關進行查詢。一般一個人被判刑後,法院和公安機關會向個人送達傳票以及判決書。如果此案件不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判決的過程也進行隱秘判決,那麼屬於私密案件,可以進行申請知情。但是一般來說,普通公民不可以隨意查詢別人的犯罪記錄,所以要查詢是否被判刑,應該由本人到相關機構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⑨ 怎樣查服刑人員信息

查服刑人員信息方法為:
1、到當地羈押的公安機關去查詢;
2、撥打相應地區的監獄管理機關電話進行電話查詢;
3、網上查詢,登錄服刑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查詢。
服刑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是監獄為服刑人員家屬提供查詢服刑人員在獄內的教育改造、考核獎懲、零花錢等信息的獄務信息公開系統。 服刑人員家屬可使用監獄分發的查詢賬號和密碼登錄本系統,查詢服刑人員在獄內的改造表現及相關情況, 並可針對服刑人員存在的問題開展幫教活動,配合監獄提高服刑人員改造質量。
對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可放在看守所內執行。罪犯每月可與親屬、監護人會見一至兩次,具體日期由各監獄自行確定,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須攜帶好本人身份證及會見卡,如沒有會見卡請向監獄獄政管理科咨詢辦理。如與服刑人員是夫妻關系,須攜帶結婚證。
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1、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脫離監管擅自行動;
2、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3、不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4、不在會見時私傳信件、現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絕緣、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竊、賭博;
7、不打架斗毆、自傷自殘;
8、不拉幫結伙、欺壓他人;
9、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
10、不習練、傳播有害氣功、邪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⑩ 怎麼查詢服刑人的案件

有案件號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查詢到部分案件的信息。

1、可以上當地法院網站查詢

登陸當地法院網站,按照步驟一步步輸入案號、查詢碼、驗證碼等信息就可以查詢案件狀態了。按照《受理通知書》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後受理)至結案文書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之日止,可查詢信息。如果不知道當地的網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級查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詢機查詢

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櫃台,把案件的查詢碼告訴櫃員,讓櫃員直接幫忙查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詢機自己查詢,根據自助查詢機上的提示依次輸入自己的案件查詢碼,這樣也能查到。

3、打法院服務電話12368查詢或其他法院電話查詢

直接撥打法院的服務電話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詢碼就可以查詢;或是撥打別的法院電話查詢也可以。

注意:

1、部分地區有案件編號可在當地檢察院網站查詢,在網上開設的案件信息查詢平台,可以為訴訟參與各方,包括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2、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去法院查詢或者與代理人及承辦法官聯系。法院沒有判決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號是法院等司法機關立案後,對收到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進行登記,所分配的案件號碼。案號的基本要素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

3、注意一般的案件在公開的網上查不到,除非該院把案件信息發到公開的網上。如果是當事人,可以持本人證件,到法院查詢該案,得知具體辦案人員後,與其聯系。

4、案件號是司法審判機關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更好的統計查詢,責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數量和結案情況等而排列的編碼順序,一般只能在法院內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詢、統計等內容,還可以根據案號查出那個法院審理,判決內容等情況,但是不能夠查出在哪裡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