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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發紅發癢什麼原因 2025-06-18 19:52:22

嬰幼兒意外傷亡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2-31 11:18:39

Ⅰ 幼兒發生常見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家長對寶寶的看護不夠,或者寶寶遠離家長視線,去對寶寶來說比較危險的地方。

Ⅱ 造成兒童意外傷害的原因有哪些

兒童自製能力差,活潑好動,好奇心強,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大。據一項調查顯示,意外傷害已經超過疾病成為兒童健康的頭號殺手。 在北京,意外傷害是造成18歲以下兒童亡和傷殘的首要原因,北京市平均每天有139名兒童受到意外傷害,僅2003年一年有5萬多兒童遭到不同程度傷害。 孩子在嬰幼兒階段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差,基本完全依賴於爸爸媽媽的照顧和保護;孩子在上小學、中學階段,要負擔照顧自己的責任,但作為弱小群體,為了避免車禍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為孩子購買意外類險種,一旦孩子發生意外後,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這一類的保險一般是消費型的都不貴,一年僅需要幾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

Ⅲ 小兒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是什麼幼兒教師要如何防範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

一、學前兒童在園發生意外傷害的原因

1.學前兒童自身特點

學前兒童的骨骼、肌肉、關節尚未發育成熟,若參加超負荷運動,易發生運動傷害;若持續長時間運動,會因身心疲憊、精神恍惚而發生意外傷害。

學前兒童心理發展尚未成熟,好動,好奇,理解力和判斷力差,缺乏生活經驗,危險意識薄弱,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傷害。如幼兒喜歡攀爬,而陽台、門窗、樓梯往往因缺少保護裝置而導致幼兒從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給學前兒童帶來樂趣,也潛藏著風險。又如,幼兒常常以觸摸或嘴嘗的方式認識世界,因此氣管異物、鼻腔異物、眼內異物、夾傷、觸電和燙傷也成為學前兒童意外傷害的主要類型。

氣質類型、情緒和性別也是導致學前幼兒發生意外傷害的因素。研究發現,意外傷害比較容易發生在粗心、好動的幼兒身上;幼兒在情緒不順時會做出一些魯莽、自我傷害的動作, 從而發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因為男孩更好動,其游戲類型以身體接觸為主。

2. 保育者人數不足或安全意識缺乏

在保育者人數不足、師生距離比較遠的情況下,意外事故發生頻率會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識,或缺乏對危險事物的警覺性和應變能力等,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機構意外傷害發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後思想由緊張狀態進入放鬆狀態,對幼兒的安全監護有所鬆懈,而這時幼兒正從興奮期轉入疲勞期,體力和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3.客觀環境中的潛在危險

客觀環境中的一些因素常會導致在園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室內用房過分擁擠,活動場地狹小,地面不平整,傢具、玩具的邊角銳利,玩具顆粒過於細小,游戲設備器具陳舊、老化,操作工具不適合學前兒童,等等。

4.規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機構大多制定了門衛制度、飲食衛生制度等安全規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實上,托幼機構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僅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前的預防制度,還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後的處理制度(急救措施及處理備案,如安排專門人員、建立緊急聯絡的電話號碼簿、安排運送路線、配備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缺乏力度。如,幼兒園普遍都有嚴格的門衛制度,但是在執行時往往比較隨意,這是導致近年來幾次重大惡性在園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類似問題也存在於接送制度,現在很多幼兒園要求家長憑卡接送孩子,但事實上接送卡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師和家長都認為只要相互認識就沒必要用卡。

二、托幼機構意外事故的預防

(一)托幼機構內部

1. 消除客觀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園舍的設計是否合乎安全標准。如每個班級是否有獨立的盥洗室,樓梯所能容納的最多人數是多少,樓梯的數量和寬度是否合適。運動場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適宜,大型戶外活動器材周圍是否設有軟地或保護軟墊,等等。

其次,是否重視活動室內的安全問題。如,活動區域內的人數是否過多;物品的擺放是否合理,兒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動區域拿取剪刀等危險物品;地板和地磚表面是否過硬或過滑,等等。

托幼機構還應准備滅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設備,並通過演習使幼兒具備在保教人員的帶領下機警鎮靜地應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機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可請專職人員負責檢查項目,包括防火設備、道路安全、車子的保養與維修、特殊活動場所(圖書室、音樂教室、升旗台、操場上所有游戲器材、游泳池、倉庫、廚房、廁所等),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修復」。

2.制定、執行安全計劃和規則

制定和執行相應的安全計劃,既能滿足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證活動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計劃時,應思考活動方式是否適合幼兒,活動過程中可能發生哪些危險, 需要什麼特殊的預防和保護措施。此時,適當參閱過去的意外事故記錄、教玩具的安全使用說明,能夠幫助保育者更加全面合理地制定活動計劃。保育者還可在活動前與幼兒討論玩法及其可能發生的危險,進而制訂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規則。

在建立規則時,保育者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幼兒年齡、幼兒總數、器材和設備、場地、監督幼兒的成人人數、活動類型。一般來說,幼兒年齡越小,制定的規則應該越細致;活動越激烈或難度越大,制定的規則應越嚴格。不過,也要避免因規則過細而約束幼兒對環境的探索。當幼兒漸漸了解危險而建立起自我保護意識時,規則就可以減少。

在敘述規則時,保育者應當使用幼兒易於理解的語言,並且簡單清楚地正面敘述遵守規則的理由,這樣幼兒會更理解也更願意遵守規則。

在活動過程中,保育者必須嚴格監督幼兒執行規則的情況。保育者可以用鼓勵(而不是威脅) 的方法引導幼兒遵守規則。當幼兒偶爾不遵從規則時,保育者應該適時提示;如果提示無效,則可使用暫時隔離法,讓幼兒了解他的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而一旦幼兒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適當改善,保育者就應請他回到原來的活動中。

3.加強教師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

對於保教人員而言,加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培養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培養他們的工作責任心,時時處處做有心人,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不安全因素。二是要求教職工了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隨心所欲。三是要求教職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規范,掌握發生意外事故時的現場處理辦法,做到遇事不亂, 應對有方。

4.加強學前兒童安全教育

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重點在於使幼兒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識的學習,保護自己, 避免受傷害。因此,我們要用最簡單的概念,結合具體的安全措施來教育幼兒如何防範意外事件的發生,並教授他們一些應對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兒時信息應清晰明確,如直接告訴幼兒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險的;無論如何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給的食物;外出不擅自離開成人,等等。

(二)托幼機構外部

要減少學前兒童在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僅需要托幼機構的自我完善,更需要社會的通力合作。

1.明確幼兒園在兒童安全問題上的責任范圍

不僅幼兒家長,就連許多幼兒園工作人員也認為若幼兒在幼兒園發生傷害事件,幼兒園理應負賠償責任。正是這種將幼兒園作為無限責任人的觀點,使保教人員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導致產生種種「過度保護」現象,而這種消極保護的結果使幼兒缺乏應有的生活體驗,反而提升了意外傷害的發生率。

2003年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幼兒園不承擔監護責任, 只承擔保護責任」的觀點,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同時,明確了幼兒園法律責任承擔的原則是:幼兒園有過錯應適當賠償,沒有過錯就不予賠償;如果是幼兒的過錯致他人受到損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目前這些法律還需進一步宣傳、普及和執行。如,幼兒園可以通過與家長簽訂協議的方式來宣傳、普及和實施。在簽約前,幼兒園、家長要深入學習《辦法》,提高法律意識;增強幼兒園、家長的責任感,更好地防患於未然。

Ⅳ 嬰幼兒發生意外傷害常見原因有哪些

1、社會經濟發展的兩面性造成孩子意外傷害事故。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衛生保健領域有了很大的進步,新的檢查手段、新的治療方法、新葯、新疫苗的使用以及完善的預防措施的實施,肺炎、腹瀉、破傷風、肺結核等過去對兒童生命威脅很大的疾病,現已被消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從兒童總死亡率的逐年下降,死亡原因排序的變化,可以看到社會發展進步有利於兒童成長。但同時我們也發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家用電器的普及,城市建築的高層化,交通工具特別是汽車的大量增加,又成為威脅兒童生命安全的新因素。有關部門對意外事故進行調查的結果表明,在造成兒童意外事故的原因中車禍的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我國這一狀況與發達國家的情況極為相似,這說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具有兩面性:在人們生活水平、兒童保健條件不斷改善的同時,各種危險因素也隨之增多,兒童發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監護人防範意識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
調查發現,許多家長安全意識薄弱(相對而言,教師較好),根本想不到孩子會發生意外。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大多是因為家長、教師和其它監護人缺乏防止兒童意外傷害的意識和知識。例如,1999年6月,北京一名5歲半的兒童下午從幼兒園回家後,在家裡哭鬧,家長為了哄他,逗他開心,將一粒日本豆塞進他嘴裡,結果日本豆誤入氣管,家長迅速將孩子送往附近的醫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1998年6月的一天中午,江蘇某幼兒園大班的小朋友等待著吃午飯,保育員將剛燒好的飯菜從食堂拿到教室,隨手將盛滿熱湯的鋁桶放在教室進門處,桶上沒有加蓋,兩位老師給小朋友們分飯菜時,在湯桶邊與小朋友一起排隊領飯菜的某某突然被身後的小朋友碰撞了一下,跌進滾燙的湯桶里,造成深度燙傷。類似的悲劇不勝枚舉,這說明家長、教師的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
3、兒童安全知識存在空白區,缺乏一定的防範能力。
兒童意外事故發生率的高低與幼兒園、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關系。在應試教育影響下,成人只重視對孩子的「知識」教育,認為孩子只要學習好,其它方面的知識學不學都無所謂。我們通過調查發現,在3~6歲兒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有一定的安全意識,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識極其薄弱,對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危險缺少應有的防範知識,不知道躲避風險。例如,南方某市一名6歲男童在家屬院玩耍,院內有一套配電設施,這名兒童本注意看配電設施周圍鐵柵門上的高壓標志,沿扶梯爬上操作平台被電流擊傷,造成高位截癱。此案例說明,由於成人的教育理念存在問題,忽視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兒童沒有相應的安全知識,從而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通過調查還發現,家長、教師對兒童安全方面的狀況缺乏了解,往往過高估計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成人自認為孩子懂得自我保護,而輕視對兒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例如,對某幼兒園152名大班兒童「認辨交通標志」的測查中發現,能完全通過測查的兒童只有74名,但家長和教師估計能通過測試的幼兒人數分別是102名和104名。這也是造成孩子安全知識匱乏的原因。
還有些監護人意識到外界存在著的一些對兒童發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對兒童採取全方位的保護,認為「少活動、少出事」,許多本該孩子做的事情他們全部代勞,嚴格限制兒童的各種活動,剝奪了孩子通過實踐鍛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機會,結果孩子缺乏基本的對危險事物的防範能力,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的事故。
4、兒童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身體各種機能水平較低。
在兒童發生的事故中,摔傷頭、磕掉牙、骨折、墜落、溺水、車禍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幼兒體質較弱,體能發育不完善,運動機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關研究表明:兒童面對迎面而來的汽車常常不知道躲閃,過馬路只注意一個方向的車輛而不顧另外一個方向,對汽車車速的快慢缺乏正確的判斷力,誤認為噪音小的汽車沒有危險,等等。可以看出兒童是容易出現問題的一個群體。

Ⅳ 有可能引起新生兒意外傷害的因素有哪些

1.發生的原因主要在於一些家長(監護人)忙著工作而疏於對兒童的照顧、農村公路和河溏管理不到位,健康教育不普及、搶救系統不健全、居室布局或物品放置使用、管理不合理 2.兒童意外傷害多發生於家長、教師和其他監護人麻痹大意的情況下,不少家長或老師缺乏防止兒童意外傷害意識,根本想不到孩子會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因此,學校、托幼機構、商店、游樂場等公共場所,都必須具有危機感,不能麻痹大意,變各種意外為意料之中,盡最大可能防止兒童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Ⅵ 簡述幼兒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新綱要》明確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這就要求幼兒園教育目標必須以幼兒為本,從幼兒生命健康成長的需求出發實施教育。現在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雖然他們在家裡也經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家長卻很少能冷靜的對待。在幼兒園中,無論是領導還是教師,可謂是談事故色變。為此,教師天天提心吊膽,生怕孩子出事。有的教師消極防範,限制孩子到戶外活動。然而,消極防範是不利於幼兒發展的下策。那麼如何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孩子的生存質量,已越來越成為家庭,幼兒園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問題。



產生幼兒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這么三條:

一.幼兒自身的生理.心理原因

從生理角度上講,幼兒的神經系統發育還不完善,視覺,聽覺觸覺及動作的綜合協調能力都較差,再加上幼兒的判斷能力,應變能力遠不及成人,對突如其來的意外事故往往不能准確地做出反應。其次幼兒的肌肉組織發育也不完善,手腳的力量較小,在進行一些大型游樂活動或從高處往下跳時,也常會因為力不從心而發生意外事故。再加上幼兒小腦平衡功能也較差,因此在奔跑,行走時也會出現摔跤,碰撞現象。從心理角度講,幼兒具有好動,好模仿,好表現自己的特點。在活動中他們可以會模仿一些成人的動作,或玩出一些新花樣,以滿足自己感官的刺激,而孩子本身對各種游戲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再加上幼兒具有明顯的自我意識,獨立性逐漸增強,不願大人老跟著自己,這樣也容易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幼兒園.家庭教育方式的偏差和過度保護

傳統的幼兒教育對幼兒生命的保護尚處於消極狀態,偏重於幼兒認知能力的發展,缺乏對幼兒生命狀態的積極關注和幼兒生命價值的深刻認識。幼兒教師教育觀念滯後,教育成人化的傾向嚴重,往往忽略幼兒生命個體對積極生存、安全自護知識的需求,教師未能將幼兒生存教育提高到人文素質、人文精神的培養層面上來認識,這是造成幼兒生存自護教育弱化的主要原因,並且缺乏有效的教育內容、途徑、方法。現在的孩子在家中都是「小皇帝」,大人對他們是"捧在手裡怕摔,含在嘴裡怕化".從孩子一生下來就被大人當寶貝似地保護起來,什麼也不讓他們碰,什麼也不敢讓他們做。幼兒恰屬於那種不會做卻非常想做的人群.有時孩子想嘗試做些什麼,家長也會以"太小,大了再做","不行,危險"為理由加以拒絕,卻很少告訴他們為什麼會產生危險,怎樣做就可以避免危險。由於過多地對幼兒施行各種保護性管理措施,忽略了對幼兒獨立能力的培養,結果一旦面臨意外事故,孩子往往束手無策.

三.幼兒園的設施存在這不安全的隱患

如滑滑梯.攀登架.海洋球.蹦蹦床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的隱患。有的幼兒園將蹺蹺板安置在水泥地上,孩子不慎摔下造成腦震盪。有的幼兒園建築不合規范,台階過高或欄桿過低,活動場地凹凸不平等等,這些隱患不解決將會造成事故的發生。



針對上述原因我們不難發現,產生幼兒事故有其自身的原因,教育方式的偏差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激發他們自我保護的方法,讓他們了解和適應周圍的環境,提高其判斷危險,進行自我保護的能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一.加強幼兒體能鍛煉,培養活潑開朗的性格

幼兒的動作協調能力,反應的敏捷性及手,腳肌肉的力量,是影響幼兒自我保護的重要因素,事實證明,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迅速脫險的幼兒通常是那些手敏腳快的「機靈鬼」。原因在於他們反應速度快,動作協調能力強。因此要有意識地加強幼兒的體能鍛煉,經常組織幼兒參加跑步,拍球,跳繩,體育游戲等活動.此外獨生子女在家庭中缺少可交流的同伴,很容易產生心理閉鎖,好哭,冷淡等不良的性格傾向, 造成幼兒嬌氣重,生存依賴性強,心理素質差,面對困難堅持性不夠、主動求助少,多是被動依賴而導致意外.因此要在幼兒性格還未定型這一時機,努力培養活潑開朗的性格,提高孩子的心理調適能力。

二.讀懂孩子,交給孩子安全生存的鑰匙

常言道:「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千般呵護,不如自護。樹立安全意識,是培養幼兒自我保護的前提。教師要有意識的在日常生活和教學活動中,通過兒歌.故事.游戲等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防患於未然。當托班的孩子滑滑梯時,教師可在一旁同幼兒共念兒歌「.排排隊.滑滑梯,你不推來我不擠」等諸如此類的簡短游戲兒歌,使托兒愉快安全的游戲。小班的孩子上下樓梯時,引導孩子們討論:「走樓梯時怎樣才不會摔倒」。在教師的啟發下,孩子們制定了以下規則「上樓梯時一個跟著一個走」「不能推前面的小朋友」「都要靠著一邊走」………到了中大班孩子們還自己制定了遠足的安全規則,玩大型玩具的安全規則等等。就這樣,常規是師生共建的,孩子們對他有認同感。現在,當我們為孩子們提供學習的機會.環境.材料時,沒有老師刻意強化與訓練,孩子們學會了自己的事自己做。同時為培養他們自我防範的意識開展特色情景模擬活動「陽台上的故事」「陌生人的故事」「走丟了怎麼辦」等讓幼兒去體驗了解初步的安全知識,掌握了用用剪刀.小刀時怎樣才不會傷到手。教他們一些簡單的自救方法,懂得求救方法,能正確的撥打110.119.120等。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讓幼兒學習到實際的防危保安的本領,從而強化幼兒的安全意識,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三.家園配合幫助幼兒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

宣傳欄堅持定期出圖文並茂的幼兒安全知識宣傳,它是孩子們展示體能鍛煉和安全自護主題活動的形象窗口,也是培訓提高孩子、教師、家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有效途徑。一些報刊關於中日兩國孩子夏令營的報道,引起我們深深的憂慮和思考:我們的孩子身體素質為什麼這樣弱?吃苦耐勞的意志品質為什麼這樣差?適應艱苦環境的能力為什麼這么低?難道就因為我們的孩子是獨生子女、是寶貝?難道外國人就不心痛自己的孩子?在家長會時圍繞主題展開討論,挖掘、提煉隱含在家庭生活中的生存安全教育因素,家長之間、家長與教師之間形成雙向溝通,相互借鑒,優勢互補,共同分享。



四.提供安全設施,創設良好環境

幼兒活動的場所不能放置過多的東西,環境布置盡量簡潔大方,桌椅,櫃子盡量做成圓角。玩具不能有尖尖的角,小的孩子不宜玩過小的玩具。電器,插座的放置,熱水瓶,玻璃杯的擺放都要有合適的位置,不要讓孩子輕易碰到。對幼兒園的建築.設施設備,器材,用品要定期檢查和維修以消除隱患。

總之,現在的孩子生活在一個變化多端的世界中,他們有可能接觸形形色色的人與物。要減少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護幼兒健康成長,除了大人為他們做好必要的防範,最主要的還是全方位培養幼兒自我保護能力,讓孩子學會自己"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