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車輛有哪些情形
一、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有?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
二、扣留駕駛證的程序有哪些?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
二、扣留機動車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❷ 交警扣留車輛的原因
法律分析:交警扣車是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規定,扣而不放有個原因:一是交警手中手續不齊(被扣車人未提供齊全部手續);二是有傷者情況,如果骨折或傷勢嚴重,那麼牽扯檢車,如果傷情不重並無骨折,那麼交警在傷者醫療費未解決好不放車(這個是中心問題,但交警不會明說,也不會放車,他可說手續不全);三是取車人是無證(無行駛證、無駕駛證)駕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❸ 出現哪幾種情況會被交警扣車
法律分析:(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6)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❹ 交通警察扣留車輛有哪些情況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交警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第一百一十三條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❺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車輛有哪些情形
扣留車輛的情形有: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警察可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如下: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被交警扣車後取車流程:
1、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車;
2、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事故後車被扣押,主要是要給汽車做鑒定。
3、提車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後就可以立即放車。二是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後,第三天,就可以放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❻ 什麼情況車會被扣
一、什麼情況車會被扣
1、車輛被扣的情況有以下: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被交警扣車後取車流程是什麼
1、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車;
2、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
❼ 交警扣車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交警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扣車: 1、無車牌、安全標志、行駛證件的或使用假證件的; 2、未投交強險的; 3、超載的; 4、車有被盜搶、拼裝或報廢嫌疑的; 5、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6、非 機動車駕駛人 拒交罰款的; 7、收集證據需要的。
❽ 哪些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一、哪些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1、交警可以扣車的情形如下: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二、交通違章處理不及時有哪些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後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❾ 出現哪幾種情況會被交警扣車
被交警扣車違法行為有以下情況: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3、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等的;
4、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等。
扣留的車輛怎麼拿回
1、如果是因為違章行為進行的扣押,處理完違章就可以去被押機關取回;
2、如果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應該在三十日後通知當事人在五日內領取,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如果屬於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審結之後領取。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❿ 交警扣車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警扣車的情形有哪些
1、交警扣車的情形有:
(1)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警扣車取車流程是什麼
1、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車;
2、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 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