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原因查詢 » 每種結果產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變
擴展閱讀
pyt怎樣獲得圖片的一部分 2025-05-19 15:21:10
6分鍾演講稿多少字 2025-05-19 15:04:27

每種結果產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變

發布時間: 2023-02-12 11:41:20

㈠ 原因與結果

也談正確認識和認定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內容提要】認識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應當先從行為的客觀性質著手確定行為與結果有無因果關系,然後再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確定其行為是否屬危害行為,進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的輕重;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內在的、本質的聯系,危害行為(即原因)的產生帶有偶然性,刑法上因果關系本身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辯證統一;應當正確區分因果關系中的原因與條件;不能把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等同起來。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犯罪客觀危害中的一個主要內容,它反映了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內在聯系,正確解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對於正確解決危害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有重要意義。
一、必須堅持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原理
辯證唯物論認為,因果關系是客觀世界普遍聯系和相互制約的表現形式之一。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任何一個現象,都會引起另一個現象。引起其他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其他現象引起的現象是結果。因果關系就是指由包括時間先後程序在內的一種現象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具有本質的內在的聯系。唯物主義同時認為,現象之間的因果聯系具有客觀的性質,因果關系的客觀性表現在因果之間的聯系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轉移為轉移的。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客觀世界普遍存在的因果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正確認識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必須遵循馬克思主義哲學有關因果關系的基本理論,首先必須堅持危害行為引起危害結果是一種客觀的現象,是不以行為人的意志轉移為轉移的。正如列寧所指出的:「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因果性,只是世界性聯系的一個極小部分,然而——唯物主義補充說——這不是主觀聯系的一小部分,而是客觀實在聯系的一小部分。」是「物本身中」含有「因果依存性」[1]。因此,認識和判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有因果關系,既不能以行為人是否認識和怎樣的意志為轉移,也不能以其他人的認識和意志為轉移。例如後母計厭丈夫前妻的女兒,經常持棒追打該女。而該女一見後母持棒追打,便會產生條件反射,奪門而逃。某日,女兒為逃避後母的追打,奪門逃到馬路上。此時,迎面開來一輛汽車,當場將女兒撞死。在這一案例中,我們可以認定後母追趕女兒是女兒被撞的一個條件,而司機駕車相撞是女兒致死的一個原因,即司機的駕車相撞與女兒致死之間存有因果關系。因為只有司機駕車相撞的行為才包含了女兒致死的結果。這種因果關系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聯系,它不是由人們主觀地根據自己的想像製造的,而只是客觀地反映在人們的頭腦中。
然而,在認識和評價因果關系的客觀性過程中,並不是不存在任何障礙的。當我們假設,如果後母工於心計,早就知道某時某刻有汽車經過,於是故意持棒將女兒趕上馬路,以致女兒被撞致死。面對此情此景,不知還有多少人能夠堅持女兒之死仍然與司機的駕車相撞行為存有因果關系。很多人自然地會得出結論,是後母的追趕行為與女兒之死存在著因果關系。既然認定後母的行為與女兒之死存有因果關系,就意味著後母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既遂。女兒已死後母就是故意殺人既遂,那麼如果司機駕車相撞僅僅撞傷女兒,那就意味著後母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未遂。這樣,後母的故意殺人是既遂還是未遂,完全取決於司機的駕車行為,而不是後母本身的追趕行為,這又無論如何也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理論。
為什麼有的人在理論上承認因果關系的客觀性特徵,然而在實踐中很難貫徹到底?為什麼有的人在抽象的角度上承認因果關系的客觀性,然而在具體的應用上又否認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呢?問題在於有的人在認識刑法中因果關系的時候,首先從人的主觀方面著手,查明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是危害行為,然後再確定行為與結果有無因果關系,這樣,因果關系就必然隨著行為人的意志轉移了。例如有的刑法學者提出,在刑法學上有意義的原因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有意義的結果是危害社會的結果。不具有危害性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間沒有因果關系。如竊賊慌忙逃竄,違章橫穿馬路被司機駕車撞死,如果司機主觀上無罪過,便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2]。但在這個案例中,如果司機發現竊賊正是自己的仇敵,以致能剎車而不為,故意將竊賊撞死。按照有的人的觀點,此時司機的行為與竊賊之死就存在因果關系。這種貌似將刑法因果關系具體化的觀點,卻完全違背了因果關系必然是客觀的最一般原理,把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看成是可以隨著行為人的意志轉移而轉移的一種主觀聯系。
我們認為,如果作為客觀世界普遍聯系中的因果關系是純客觀的,它不以人們的意志轉移為轉移,那麼作為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同樣也是純客觀的,它也不以行為人和其他人的意志轉移為轉移。這就要求我們在認識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時,不能先從行為的法律性質著手判斷其是否屬於危害行為,然後再確定與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而是應該先從行為的客觀性質著手確定行為與結果有無因果關系,然後再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確定其行為是否屬危害行為,進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的輕重。按照先確定行為的法律性質、後確定因果關系的觀點,具有因果關系等於存在刑事責任,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在因果關系中已得到充分體現。然而這種觀點恰恰在這一點上有意無意地否定了因果關系的客觀性特徵。
那麼怎樣才能正確地堅持刑法中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呢?我們知道,當一個犯罪事實或者客觀事件發生之時,促成這一事實或事件發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藉助犯罪構成的主觀罪過要件和客觀危害要件的評價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主觀罪過與客觀危害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兩者又有相對的獨立性。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作為犯罪客觀危害中的一個構成要素,同樣與主觀罪過有著相對的獨立性。我們認為,判斷和評價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正是藉助這種相對的獨立性,才能真實地考察其客觀性。因此,在我們確定因果關系的時候,絲毫不能受行為人和其他人的意識和意志的影響。只有在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之後,再結合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以確定有無刑事責任和有多大的刑事責任。怎樣才是堅持了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對於我們來說,後母無意中持棒追趕女兒與後母有意持棒追趕女兒致死,司機因不能預見或不可抗力而撞死竊賊與司機有意追求或放任竊賊被撞死,就像兩幕被抽掉了心理活動和語言表達內容的「無聲電影」重現在我們面前,我們純粹從行為的自然屬性和物質力量中去尋找行為對結果的影響作用。如果兩幕「無聲電影」中的一個場景被確認為存有因果關系,那麼另一個場景也應當同樣被確認為存有因果關系,反之亦然。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認識、判斷和評價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應當堅持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原則,就意味著必須將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暫且擱置一旁不予理睬,將因果關系純粹看成是客觀世界中的一種客觀聯系。完成這一客觀事實的認定後,再結合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罪過給予確定相應的刑事責任。當然,我們研究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堅持它的客觀性,並不是說社會上的所有行為都可以無限地進入我們的刑法評價領域。我們說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一種客觀聯系,此時的「危害行為」實際上是我們在對這一問題進行獨立研究時的一種合乎邏輯規律的暫時假設,而是不是危害行為,只有通過揭示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才能加以證實。但這一證實過程是在因果關系的認識、判斷和評價之外進行和完成的。正是這樣,我們才可以毫不遲疑地說,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僅僅屬於犯罪客觀危害中的一個構成要素。解決了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只是解決了行為人對特定危害結果可以負相應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但並不等於解決了刑事責任的全部問題。行為人最終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是以行為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一定罪過為主觀依據的。只有主客觀要件同時具備並一致時,刑事責任的根據才完全具備。那種有意無意把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混為一談的觀點,都是不正確的,也是經不起推敲的。而把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混為一談的深層錯誤,就在於違背了因果關系的客觀屬性,把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看成是屬於行為人意識與意志支配下的客觀產物。
當然還需要指出,堅持因果關系的客觀性,並不等於在認識、判斷和評價因果關系時,一點不可能介入評價人的主觀能動性。我們認為,因果關系是客觀的,司法人員可以認識它、評價它、反映它,但不能以自己主觀的臆想創造它、消滅它,也不能以自己的意識和意志替代它。然而在客觀世界復雜的普遍聯系中,司法人員截取哪一節聯系環節作為評價對象,這多少是由人的意志決定的。但是截取的一節事實,本身仍是客觀的反映。這同樣體現了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同時,因果關系不以行為人的意志轉移為轉移,也並不等於說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活動對行為的發展一點不起作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的這種精神力量實際上已經化為了行為中的物質力量。所以,因果關系歸根到底是一種獨立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聯系,在行為之中本身已蘊含了結果發生的依賴性。
二、正確認識因果關系的性質
由於因果關系的復雜性,使得因果關系成為刑法理論中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而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何認識和理解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性質和由此而產生的如何正確區分對結果都有影響的原因和條件,即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除了必然因果關系之外,是否還存在著偶然因果關系。持「一分法」的學者認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只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一種形式。這種觀點指出,危害行為總是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的,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對所發生的危害結果起著引起和決定作用的,就是原因。它和所發生的結果之間的聯系是一種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如果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對所發生的危害結果雖然起一定的作用,但並不能引起和決定這一結果的發生,那就是條件。它和所發生的結果之間的聯系是一種外在的、偶然的條件。無論必然現象還是偶然現象,都是一定原因引起的結果,都包含有因果性。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因果關系也應當分為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兩種形式,把必然聯系與偶然聯系和因果關系混為一談。因此,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3]。持「二分法」的學者認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除必然因果關系之外,還必然包括偶然因果關系。刑法上的偶然因果關系是由這一個必然因果關系環節與那一個必然因果關系環節(即一對因果關系與另一對因果關系),在連續的形式下的交錯和巧遇所間接產生出來的結果,這就不是單一的而是復雜的因果關系的形式——偶然因果關系的特點。這種情況是由行為人的行為同社會危害結果之間這種特殊對象所決定的。因為行為人的行為這一特殊形式的因,對於社會危害結果來說,它所起的作用,不限於直接的,還包括間接的,不限於直接造成前一因果環節中的果,還包括間接造成後一因果環節的果。如果前一因果環節的因同後一因果環節的果之間發生了間接關系,這種關系就是犯罪中的偶然因果關系[4]。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都從大量的哲學原理中尋找根據,並試圖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而認為對方沒有正確理解哲學原理中有關必然性、偶然性與因果關系的關系。持必然關系的學者認為:把一個完整的因果關系拆開後分為必然的因果關系與偶然的因果關系,「這實際上是把哲學上的必然性與偶然性這一對范疇,與因果關系這個概念混淆起來」[5]。持偶然因果關系的學者認為:「認為因果關系只有必然因果關系一種形式,是把因果關系等同於必然性,不能正確理解因與果,必然性與偶然性這些哲學范疇之間的相互關系的結果。」[2]由此看來,要解決刑法中有無偶然因果關系的存在,還必須首先要正確認識哲學原理中相關范疇本身的屬性和相互之間的關系。
我們知道,在揭示、描繪和總結客觀世界普遍聯系的現代哲學中,包含有大量的基本范疇。而在有著普遍聯系的客觀世界,反映客觀世界事物普遍聯系的這些基本范疇之間也存在著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或緊或疏的相互聯系。就因果關系這一對范疇而言,它不但與必然性、偶然性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從而表明因果關系產生的必然性與偶然性,而且它還與其他范疇發生聯系。例如結果反映了某種事物存在的現象,而原因揭示了這一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本質;結果可以表明某種事物成為客觀存在的現實性,而原因則可以揭示這種事物會產生某種現象的可能性。關系作為一個緊密結合的實體現象,它的產生固然有著其必然的原因,又有著其偶然的原因。然而,哲學中的每一對范疇不但它的本身是對立的統一,而且它的本身各自有著自身的獨特內容,它們與其他范疇之間有著嚴格的區別。正因為如此,它們各自才有可能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內容上揭示客觀世界存在和具有的某種聯系和矛盾。不然,這些范疇不但不能揭示什麼問題,而且連它們自身存在的餘地也會喪失。
原因與結果這對范疇揭示了客觀世界中的什麼樣的一種聯系?它們之間的關系其本質是什麼?因果關系實際上是指客觀世界普遍聯系和相互制約的一種表現形式,即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任何一種現象的存在與出現,都是由其他現象所引起的並又能夠引起其他現象的產生。由於客觀世界是普遍聯系的,一定的因果關系現象的產生又是在一定現象作用下產生和形成的,所以因果關系是由一種現象在一定現象作用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產生的兩種現象之間的本質、內在的聯系。前一現象為因,後一現象為果,對這一因果關系實體現象產生一定影響作用的一定現象可以稱之為原因的原因。
必然性與偶然性指的是什麼?它們是指客觀事物發生聯系和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可能性趨勢。必然性是指客觀事物發生聯系和發展過程中一種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趨向,必然性產生於事物的內部根據、本質的原因。偶然性則表明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種有可能出現、也有可能不出現的趨向。偶然性產生於客觀事物的外在條件、非本質的原因。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同的地位並起著不同的作用。必然性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居支配地位的、一定要貫徹下去的趨勢,它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則相反,它對事物的發展只是起著加速或者延續的作用。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對立的統一。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既包含著必然性的趨勢,又包含著偶然性的情形。這種矛盾現象的產生是由於客觀事物的發展過程本身存在的普遍聯系的客觀世界中的復雜性所決定的。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主要是由它的內在根據所決定的,然而這種必然趨勢能否實現而成為現實,又得取決於這一事物與其他事物的許多偶然的聯系,以致在事物發展中會產生多種多樣的搖擺與偏差。恩格斯曾指出:「偶然的東西正因為是偶然的,所以有某種根據,而且正因為是偶然的,所以也就沒有根據;偶然的東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規定自己的偶然性。而另一方面,這種偶然性又寧可說是絕對的必然性。」[6](P.543)正因為偶然性和必然性之間存在如此辯證的關系,恩格斯又指出:「被斷定為必然的東西,是由純粹的偶然性構成的,而所謂偶然的東西,是一種有必然性隱藏在裡面的形式。」[7](P.240)由此可見,在事物的聯系和發展過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同時存在的。必然性通過偶然性為自己開辟道路,必然性通過大量的偶然性表現出來。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補充和表現形式。沒有脫離了必然性的偶然性。凡看來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偶然性本身又始終服從於內部的隱藏著的必然性。
辯證唯物主義揭示的這些基本原理告訴我們:第一,因果關系表明了客觀事物之間存在著的一種內在聯系。任何一對因果之間的聯系由於是它們內在的聯系、本質的聯系,因而也就是一種現實的聯系,而因果之間由於現實的聯系又必然使它們成為一個現實的獨立體,兩者不可分離。有結果必然就有原因,我們不但能夠找出這一原因,而且在解釋因果聯系時也必須找出這一原因。盡管就因果關系的客觀性而言,必定先有因,後有果。但就唯物主義的實踐論而言,人們的認識是從結果著眼,由果溯因,有果必有因。從這一意義上說,因果關系不但是現實的,也是必然的。但是當一種新的現象出現之前,無所謂有原因的存在,正所謂無結果就無原因。原因是以結果的產生而「產生」,是以結果的存在而「存在」,正因為如此,因果關系才是現實的,現實的又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的必然性是以有結果必然有原因的前提為基礎的,而不是相反。因為任何一種現象能否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產生,又得取決於許多偶然性的因素。例如開槍擊頭,其發展趨勢是必然導致死亡,但死亡是否成為現實,又取決於子彈不會打偏,被害人沒有躲避等因素。而開槍死人存有因果關系,是以死亡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死亡就不發生開槍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原因與結果永遠是一對現實的不可分離和分割的關聯現象,因果關系永遠是一種現實的聯系。而有死亡的存在,就必然有導致死亡的原因存在又表明,因果關系永遠是一種現實存在的實體現象內部之間的必然聯系。
第二,因果關系是作為客觀世界的一個實體關系而存在的一種客觀現象,這一客觀現象的產生和存在又有其復雜的原因,也就是說這里包含著許多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因素,但必然性和偶然性本身反映的是事物發展的趨勢,這種發展趨勢能否成為現實性,又包括了多種可能性。因此,必然性、偶然性就事物的發展趨勢而言,它永遠表明了一種客觀事物有引起另一種客觀事物的可能性,是站在可能性成為現實性之前的一種前瞻。因此,現實的是必然的,但必然性並不等於現實性。例如開槍擊頭,既包含著必然導致死亡的可能性,也包含著因偶然因素不產生死亡的可能性,比如子彈打偏、子彈失效、被害人反應敏捷及時將手槍打落等等。在一切事物蘊含的可能性發展趨勢成為現實性之前,這一事物發展趨勢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一種可能性。而當這一事物蘊含的可能性已經轉化為現實性,那麼這種現實性不但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統一的產物,而且也是必然性的最終反映,所以現實的都是必然的。因果關系是一種現實的聯系,所以因果關系又是一種必然的聯系。
我們說因果現象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統一的產物,是就因果關系作為一個有關聯的實體現象而言的,就因果關系實體內部的聯系而言,其本質不但是現實的,而且又只能是必然的,正如有的學者所說的,研究犯罪因果關系「是在已經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去查明這一結果是由誰所實施的行為造成的,無論這種因果關系原來是必然的或者偶然的,結果都是實實在在地發生了。如果說偶然因果(指原因——摘引者注)對結果的發生有一個從零到百分之百的或然性,而我們所面臨的正是百分之百。從相互轉變的觀點來看,偶然性在這里已經轉化為必然性了。」[8]這種觀點正確地表明了原因的偶然性並不表示因果關系的偶然性。原因的偶然性也並不能否認因果關系的必然性[9](P.28)。當然這里也需要指出,偶然性轉變為必然性,並不意味著偶然性本身沒有存在過和沒有發揮過作用,只是由於其自身量的堆積而發生質的變化轉變為必然性,以致才引起和造成某種結果的發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因果關系是一種必然聯系,只是在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聯系的問題上,才與必然性和偶然性發生聯系,但原因的偶然性反映在因果關系內部又表現為必然性,即結果必然是由原因引起的。
唯物辯證法關於因果關系的一般原理,對於我們認識和研究刑法中的因果關系無疑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實際上就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內在的、本質的聯系,在危害行為已經引起和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其因果關系是一種現實的聯系,因而也是必然的聯系。刑法上的必然因果關系承認危害結果是由一個危害行為基於必然的合乎規律的發展而造成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只要這種觀點進一步承認危害行為(即原因)的產生帶有偶然性和刑法上因果關系本身是必然性和偶然性辯證統一的產物,那麼這個觀點就能夠正確解釋刑法上因果關系的現象和本質了。而相比之下,偶然因果關系的觀點存在著多方面的矛盾和謬論。
第一,偶然因果關系說把因果關系劃分為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實際上混淆了哲學原理各種范疇的基本內容,把因果關系與必然性、偶然性的聯系,看成是因果關系與必然性、偶然性的混合。如果這一觀點能夠成立,那麼因果關系這一范疇一旦與現實性和可能性、現象與本質等范疇相聯系,勢必又會出現現實因果關系和可能因果關系,本質因果關系和現象因果關系等不同劃分,這樣勢必造成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在我們看來,因果關系與必然性偶然性是兩對不同的范疇,它們具有各自的固定內涵,它們之間具有的聯系並不能取代它們之間的區別,不可混為一談。因果關系是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必然性與偶然性是指客觀事物發展趨勢的表現形式。因果性反映了必然性,但這種必然性並不排除偶然因素的介入。因果關系的偶然性也有其原因,但這個原因與所引起的結果之間的關系又是必然的。所以,對於作為現實的因果環節,具體的因果環節來說,根本不存在偶然的因果關系。
第二,偶然因果關系說把因果關系劃分為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實際上把因果關系本身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作用、辯證統一的產物看成是必然性與偶然性相互對立後的產物,以致於「把因果關系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從同一個因果運動過程中獨立出來,作為兩個實體而存在」[9](P.77)。有的持偶然因果關系說的學者甚至還不同意偶然因果關系僅僅是「前一因果環節中的因同後一因果環節中的果之間發生了間接關系」[4]的說法,認為在偶然因果關系的「原因和結果的這種聯系中,包含著三個或四個而不是兩個緊密連環著的必然因果環節。」[10]按照這種觀點,偶然因果關系不但能夠從一個完整的因果關系中獨立出來,而且這里的原因是通過三四個必然因果環節才偶然與結果發生聯系。然而這種觀點不但把原因產生的偶然性看成了原因與結果的偶然聯系,而且也實在不能解釋偶然因果關系為什麼只能是三個或四個而不是更多的必然因果環節的產物。而這種所謂的偶然聯系又想說明什麼問題?在我們看來,偶然性背後隱藏著必然性,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為自己開辟道路的。一個因果環節本身就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作用的產物,在一個因果關系中必然性和偶然性不可分離,對同一個結果不可能存在必然原因和偶然原因。所以,偶然因果關系說把原因的范圍無限擴大,不但陷入了原因不可知論的泥淖,而且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偶然因果關系說把因果關系劃分為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實際上把因果關系因其產生過程中存有偶然性的因素而與偶然性發生的聯系,錯誤地理解為原因與結果的偶然聯系。而這種所謂的偶然聯系,又被說成是由於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外因作用而使原因與結果之間存在著某種非本質的聯系,這實際上把一切對結果曾產生過影響,發生過作用的因素不作原因和條件的區分就統統視為原因。而把條件上升為原因,等同於原因,又違背了唯物辯證法關於分析因果關系必須遵循孤立、簡化的基本原理。這種想在無限的普遍聯系中尋找因果關系,既永遠不能確定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范圍,又會不恰當地引起刑事責任的擴大。在我們看來,客觀世界的諸多現象,總是處在因果相繼的普遍聯系和相互制約的無限之長的鏈條之中,研究因果關系只有通過孤立、簡化的原則,從中抽出一個具體因果環節加以考察才有針對意義。而在一個因果環節中,只有原因才具有引起和促成結果的作用,才能與結果發生本質的必然聯系,而原因的其他因素不過是原因能夠實現引起結果產生的條件,條件不是原因,條件與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由此我們想到,匡正偶然因果關系錯誤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正確區分對結果都發生影響與作用的原因與條件,把條件排除在因果關系之外,使因果關系真正反映事物之間一種內在的、本質的必然聯系。
三、正確區分因果關系中的原因與條件
唯物辯證法的原理告訴我們,客觀世界是一幅由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無窮無盡地交織起來的畫面,一個事物的產生與發展,都得依賴於其他事物的作用。同樣,在一個因果關系中,一個結果的產生,離不開原因的作用,而原因在引起和促成結果的發生時,又離不開條件的作用。由於原因和條件對結果都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和結果都有一定的聯系,只是兩者聯系的性質不同,兩種影響的作用不同,因此也產生了種種不同的觀點,其中最有影響的是「條件說」(主張條件即原因)和「原因說」(主張條件、原因有區別)。條件說認為,凡是引起危害結果發生的一切條件行為,都屬於刑法的原因;凡是原因對結果的發生都有等同的作用,所以這種觀點也稱之為條件等價說。這種觀點從邏輯的聯系角度出發,把自然科學上的「無前者就無後者」的因果聯系和思考方式全盤引進到刑法學中,把所有對結果產生有過聯系和影響的條件因素都看成是原因,而不問它們之間聯系的緊疏、影響的大小和作用的主次。條件說把自然科學上因果關系的評價標准作為判斷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標准,勢必導致刑法因果關系范圍擴大,從而導致刑事責任的擴大。為了糾正條件說所存在的錯誤,於是原因說應運而生。原因說認為從哲學意義上說,凡是引起結果發生的一切條件可以稱之為原因,但是刑法學應該在各種行為之間根據它們與結果的聯系性質將各種行為分成原因條件和單純條件,其中原因條件是原因,單純條件屬條件。應當承認,將各種對結果發生不同聯系和影響作用的行為分成原因和條件,對刑法理論的發展

㈡ 為什麼今天做的事在以後會產生一種結果。中間存在什麼關聯,事態的發展規律是怎樣的

按照哲學的辯證法理解,偶然性中,存在著必然性。
也就是說,一件事情的發生,是另一件事情導致的。
簡單的說,就是因果關系。好比佛家說的:因果報應。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就想想,什麼叫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西點軍校,有一句名言:性格決定命運。我覺得有道理。
重建存在的聯系,就是,這種因果循環。
事態發展的規律,具有一定得客觀性,但也不能排除,主觀因素。
這么和你說吧,無風不起浪。一件事情的發生,一定有它的原因。因為這個原因,才導致了,事情的發生。

㈢ 同一種物品在同一種環境下產生了不同的結果是什麼原因

物質的變化是根據自身的狀況及所處的環境決定的,比如熱飯,應自身溫度較高,而環境溫度相對較低,由於溫度的傳導、輻射、熱氣的對流是冷熱匹此交換,熱的會因高於環境溫度而將熱量傳遞給環境,冷的會因熱量的傳遞會吸收熱量使溫度升高,冷盤亦同;所有的物質都會隨著環境的變換而變換,因為環境在發生變化!

㈣ 原因與結果

縱覽很多人生或者事件的演進,都能看出詳細的脈絡清晰的方向。

它們在時間軸的周圍交替出現,或者共同穿插前進,彼此界限分明毫無黏連,卻又相互影響。當然影響的不是彼此,而是現象,就是那一段段人生,一個個故事。

人們本身不會意識到原因與結果的關系,就算深刻的明白邏輯學以及唯物主義的思想,也會不知情的按照故事的情節任性的表演。

就像你在准備故事的開始或者說事件原因的時候,一定會考慮事件的後果,但是這種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一種結果,你的性格或者說所接受的教育必定要求你做這樣的判斷並將之付諸於行動。

所以說原因就是原因,你自己預想到的結果也是原因之一,結果都是發生之後符合預想的現實,以及該現實產生的波瀾。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的波瀾只是影響身邊的幾個人。但具有影響力的人物的波瀾則逐漸成為現世的驚濤駭浪,並變為閑談的資本。

判斷每個人,每件事的根源都來自於這些無法預料的波瀾,這種臆想的到的結果加上其波瀾造就故事的魅力。

作為一個生於結果的人,我是沒有資格評價原因的,只不過教育告訴你要從結果中找出原因,用以避免該種結果的發生,可謂良苦用心。

我在避免這種原因的同時,我的故事已經開始以這種刻意避免作為原因,並開始新一段意料不到的旅程,並最終產生某種值得分析的結果。

我避免不了每一種客觀判斷正確的原因,因為這些原因也有歷史觀的偏駁遺留。

像是古代貴族以家庭門前的草坪為財富雄厚的象徵,而現在我們以開賓士轎車為炫耀的資本。

每一種可以的避免都會帶來可以避免的結果,我們恰恰又相信可以避免是可以解決某些問題的,但是又造就新的或者已經出現過的問題。

就像現在的民族主義的興盛,這早在1945年便覺得被人類社會拋棄的價值觀非但僵而不死,反倒是蓬勃發展。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但也有可能軋進歷史的車轍,畢竟車轍是有方向的,好走的嘛。

也許自然而然才是最好的選擇,但是現在人類不斷的反思原因,估量結果,已經變為一種社會常態,人生經典,甚至是自然規律,這種刻意也算是自然的一種嗎。

其實有意識的人類都算自然的一部分,有意識的追求結果以及原因不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嗎。

但是還是希望人們能有自知之明理解因果,能曉得自然的規律,以免山重水復。

5

㈤ 測試誤差產生原因與處理方法

任偉 張廣玉 趙桂君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北京 101149)

摘要 誤差在測定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本文提出了誤差的分類,分析了誤差的產生原因和消除方法。在實際工作中,要認清誤差,熟練掌握操作技術,精確校準儀器,認真細心地操作,針對產生誤差的原因,正確地運用數理統計和誤差理論,予以糾正,把誤差減小到最低限度。

關鍵詞 分析結果;誤差

在化驗過程中,由試驗人員使用儀器、試劑,按照既定的分析方法,經過一定的操作步驟,如稱量、熔樣、溶解、分離和檢測等,最後獲得樣品分析的各項測試結果。上述過程中,即使是最熟練的化驗人員,使用最精密的分析儀器和純度最高的試劑,也會由於儀器靈敏度的限制,人為操作因素,以及試劑純度的相對性等原因,而無法獲得最准確的試驗結果。也就是說,測定的結果和被測樣品實際值之間會產生一定的誤差,那麼,誤差是如何產生,又如何處理呢? 下面就誤差的分類、誤差的產生原因以及消除的方法和如何統計做一簡單介紹。

一、誤差的分類及產生原因

一個物理量總有一個客觀存在的准確數值,通常稱為真值。由於種種原因,實際測定的結果不能恰好等於真值,而有一定的差距,這個差距就是檢測值的誤差。根據造成誤差的原因不同,一般將誤差分為系統誤差、偶然誤差和過失誤差三類。

1.系統誤差

系統誤差的產生是由於儀器刻度不準、儀器構造的缺陷、實驗方法的不可靠或個人的習慣和偏向等原因,使檢測結果偏高或偏低,形成正誤差或負誤差。

2.偶然誤差

偶然誤差是由一些來源不十分清楚的偶然因素產生的。所謂偶然,就是它們對試驗結果的影響不定,有時使結果偏高,有時使結果偏低,偏離的幅度也變化不定,有大有小。因此,對偶然誤差無法控制,也無法校正。實踐證明,多次檢測值的偶然誤差服從一定的分布規律,其分布是正態分布,平均值為零。

3.過失誤差

過失誤差是由試驗過程中人為的差錯引起的,人為差錯主要有儀器的不正當使用,違反操作規程,以及由粗心大意引起的差錯,如液體濺失、異物污染、錯誤讀數、記錄和計算錯誤等,此類誤差無規律可循。

二、誤差的避免和消除

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誤差是測定過程中很難避免和消除的,是客觀存在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測量條件的提高,誤差可以越來越小。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也可以利用一些方法來減小誤差。

1)對試驗儀器方法進行嚴格檢查和校對。使用未經校正的儀器或玻璃器皿,如砝碼、天平、滴定管、移液管等,都會有同符號、同值的系統誤差出現;在實驗方法方面,也會因為不同的樣品處理方法而產生誤差。因此在檢測之前應該對所用儀器和試驗方法做必要的校準和嚴格的檢查。

2)細心操作。操作間環境的變化、天平的變動性、儀器的示值偏移、讀數的估計值等會使檢測結果產生不可預見的誤差。這更要求我們應該熟練掌握實驗技術,認真細心地操作,糾正操作中的個人不良習慣和偏向,消除主觀上的粗心大意。

3)在每一批檢測樣品中加測一定數量的平行雙樣、密碼樣和標准樣品,以增加檢測結果的准確度。

4)利用數理統計方法處理誤差問題。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大多數誤差集中在零左右,越大的誤差出現的頻率越低。多次測定的正誤差和負誤差能互相抵消。因此,根據這種情況,可利用正態分布的特性對誤差進行統計推斷。判斷測試結果的正確性,查找產生誤差的原因,予以糾正,使誤差減小到最低限度。

另外,我們還應該理解測量不確定度的概念,它是表徵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從詞義上理解,測量不確定度意味著對測量結果的可信性、有效性的懷疑程度或不肯定程度,是定量說明測量結果質量的一個參數。

「合理」是指應考慮到各種因素對測量的影響所做的修正,特別是測量應處於統計控制的狀態下,即處於隨機控制過程中。「相聯系」指測量不確定度是一個與測量結果在一起的參數,在測量結果的完整表示中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實際上由於測量不完善和人們認識不足,所得的測量值具有分散性,即每次測得的結果不是同一個值,而是以一定的概率分散在某個區域內的許多個值。雖然系統誤差是一個不變值,但由於我們不能完全認知或掌握,只能認為它是以某種概率分布在某個區域內的,而這種概率分布本身也有分散性。測量不確定度就是說明被測量之值分散性的參數,它不說明測量結果是否接近真值,為了表徵這種分散性,測量不確定度用標准偏差來表示。實踐中測量不確定度主要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①測量的方法不理想;②取樣的代表性不夠;③對測量過程中受環境影響的認識不全;④對儀器的讀數存在人為偏移;⑤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和鑒別力不夠;⑥用於數據計算的常量和其他參量不準;⑦近似完全相同的條件下,重復觀測值的變化。

由此可見,測量不確定度一般來源於隨機性和模糊性,前者是因為條件不充分,後者是因為概念不明確。另外,我們還需要正確認識誤差和測量不確定度的區別。簡單地說,誤差表明測量結果偏離真值,是一個差值,非正即負;測量不確定度表明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是一個區間,為正值。

在化學分析中,每種分析方法都有規定的允許差,即一個既定的分析試驗方法的標准差是固定的,要想提高分析結果的准確度,需要降低標准差。同一化驗室的允許差又叫重復性限(常以r表示),是指同一化驗室內在相同條件下對同一試樣所做重復測定結果極差的允許界限;在不同化驗室間的允許差又叫再現性臨界差(常以R表示),是指兩個化驗室測試同一樣品所得結果差值的允許界限。r的確切含義是:多次重復測定所得結果的極差不超過r的概率為95%。如極差超過r,就認為可疑,需要增做測定。R的含義與r相似。由此看出,r和R的確定不能過嚴或過寬。過嚴則造成過多的返工,從而浪費人力和物力;過寬則容易放過意外差錯,從而降低實驗結果的可靠性。

三、誤差的統計

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需要藉助數理統計方法來處理和解決一些問題,例如,確定各種實驗方法的允許誤差,尋找兩種指標的相互關系,判斷兩種實驗方法能否相互代替等有關試驗誤差和數據處理的問題,都需要用數理統計方法來得出科學可靠的結論。數理統計是以概率為主要理論基礎,運用統計方法,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並做出判斷和推理的一門科學。它的應用范圍很廣,例如實際生產、科學實驗、社會調查等等。對於不確定性事件,就每一次觀測或試驗結果來看都是可疑的,但在大量觀測或試驗下卻呈現某種規律性(統計規律性)。數理統計就是從一個側面,來研究這類不確定性事件的規律性。

數理統計所處理的是少量的、部分的、不完全的標本或材料。為了對總體進行了解和預測,就需要做出推理和判斷,這就是數理統計的主要任務。例如在找礦過程中,要勘查一個新礦區的級別和儲量,我們不可能取出全部礦體進行檢測,因此就需要在礦區內進行定點鑽孔,採取岩心樣品(標本),然後對取到的樣品(標本)進行分析檢測,得出數據,並計算出一些必要的「統計量」,如總和、平均值等;再運用數理統計的定律或公式對實驗結果做出判斷、解釋或推理。從而推斷出礦區的級別和儲量,依此來評價礦種的利用價值和開采價值。

這種推斷顯然會有一定的誤差,因此需要運用數理統計方法來估計這種誤差的大小,提高推斷的可靠程度。在數理統計中,最能表徵一組檢測值的尺度被稱為中心趨勢和離散度。中心趨勢表示多個檢測值的集中點。離散度表示多個檢測值的差異或分散程度。用這兩個尺度再加上檢測值的數目,就可以量化地表達一組檢測值的特徵。表示中心趨勢的統計量主要有算術平均值和中位數,表示離散度的統計量有極差、算術平均偏差和標准偏差。

1.算術平均值

算術平均值是最常用的一種平均值。如對一件樣品進行n次檢測,得到一組檢測結果分別為X1、X2……Xn,則算術平均值X由下式計算: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文集(17)

在一般試驗中,都取多次測定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

2.中位數

按大小排列的一組檢測值中居於中央的檢測值稱為中位數,用Me表示。如果觀測值的數目為偶數,則居中的檢測值有兩個,這時以兩者的平均值作為中位數。

3.限誤差(極差)

極差是指一組檢測值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用R表示。它是一個最簡單的表示離散度的統計量,但極差只取決於兩個極端值,同測定次數及其餘所有中間值都無關,因而不能全面地反映觀測值的離散情況。

4.算術平均偏差

算術平均偏差是表示各檢測值偏離平均值的一種尺度,用δ表示。它的定義是:各檢測值同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的平均值,其數學表達式為: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文集(17)

同極差相比,算術平均偏差對離散度顯然有更好的表現能力,它既考慮了檢測值的次數n,又考慮了所有的檢測值。

5.標准偏差(標准差、均方根偏差)

它的定義是:各檢測值同平均值之差,取平方,求平方的總和,然後平均,再開平方根,取其正值,用σ表示。其數學表達式為: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文集(17)

用標准偏差表示離散度的優點是對最大偏差和最小偏差更為敏感,因此具有較強的區別各檢測值的離散度的能力。

在化學分析試驗中,尤其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要面對大量的分析數據,正確地理解和掌握,並合理地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和誤差理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岩礦測試部除了對實物中心所藏樣品標本進行分析化驗外,還要對外單位的岩礦樣品進行分析測試。在數據的補充和完善過程中,正確地運用所掌握的理論和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總結出真實、客觀、可靠的測試結果,增強實物地質資料中心的可信度和競爭力,使所提供給客戶的資料更具說服力,從而也將提升實物資料中心在社會中的地位。

Reason of Deviation of Test and Assay Result andsolvingmethods

Wei Ren,Guangyu Zhang,Guijun Zhao

(National Geologicalsample Center,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1149)

Abstract It is difficult to avoid deviation in test and assay.The papersets forth the deviation classification,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resolutions of deviation.In practice,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deviation,professionallymaster operation techniques,precise calibrate apparatus,carefully carry operation,seek out the reasons resulting the deviation andmaking appropriate use ofmathematicalstatistics and deviation theory to correct the deviation,so as tominimize the deviation finally.

Key words analysis result;deviation

㈥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根源。
封建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封建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夫為婦綱」等夫權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終認為在家庭中佔有絕對統治的地位,對妻子有支配權,可以隨意干涉和處理妻子的人身權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將妻子當成攻擊的對象。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發生在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斷增多,大多數就是受夫權思想的影響。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經濟收入懸殊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機遇而迅速致富,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飽夠思淫慾」思想,於是趕時髦熱衷於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產生對妻子、家庭的不滿甚至厭惡,一種是為了踢掉原配,人為製造矛盾,採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進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無法忍受提出離婚為止;一種是報著玩玩而已的態度,強制妻子接納第三者,妻子不服即發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過男方,男的覺得沒面子導致心理嚴重失衡,對妻子產生怨恨,於是把妻子當作發泄的對象而實施暴力。此外,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還有一種是家庭困難,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承受不了生活壓力為泄苦毆打妻子。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雖然《憲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殘害婦女,在2001年4月實行的新《婚姻法》也對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制裁條款,如發生家庭暴力可提出離婚,在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等,但是對於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對於那些傷情輕微、施暴情節較輕、後果不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因此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處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過後打得更凶。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社會寬容促進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村)不告不問、單位不管,執法機關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臉腫,如不構成犯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懲治過輕實際上是對施暴者姑息縱容,也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預防作用。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普遍存在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處理偏輕,打擊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這雖有立法不完備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們思想上對家庭暴力的認可態度。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及對策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生活的港灣,是幸福的發祥地。和諧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勢在必行。通過上述對家庭暴力現狀、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應做的三件事是:一預防暴力發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婦女,這就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的,在全社會廣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與婦女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並藉助新聞媒體將一些對婦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從而提高廣大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使全體公民牢固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意識,營造一個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共同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其次要加強「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開展「美德在農家」、「學習型家庭」創建等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加強對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揚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夫妻恩愛、鄰里和睦等家庭新風尚,教育引導公民樹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觀念,營造平等發展、融洽和諧的家庭人文環境。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加強和完善立法,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沒有法律作後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難以想像的,並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途徑。因此,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條款,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同時,建議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類型、施暴人應負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執法工作人員職責及相應監督機製作明確的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和威懾力,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變目前對家庭暴力避而不管、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狀況。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構築反家庭暴力的社會網路,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執法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徑。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家庭暴力案件,員對家庭暴力報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對施暴者進行嚴肅查處。社區(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發生地,是保護婦女人身權的第一道防線。社區(村)要關心所在地每一個可能發生暴力的家庭,調解家庭矛盾糾紛,將家庭暴力扼殺在搖籃中;充分挖掘社區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識並熱心這項工作的維權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就是,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婦聯組織要履行好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有效地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優化家庭氛圍,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促使家庭成員間地溝通與和睦。形成一個社會、社區、司法、婦聯齊抓共管的社會網路。

㈦ 原因和結果

在哲學上認為,原因和結果的聯系是事物或現象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聯系。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現象是結果。

因果是事物時間屬性的反映,是事物發展連續性的表現。

由於萬事萬物普遍聯系著,所以每一種結果的產生都具有無窮多的原因。

因果聯系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原因在先,結果在後。

首先,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在具體的因果聯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結果就是結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顛倒。這是原因和結果區別的確定性。

其次,原因和結果又是統一的,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是原因,是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結果而言的。

第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在具體的因果聯系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是確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聯系和永恆發展中, 原因和結果的區別又是不確定的。

第三,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結果的關系中,不僅原因引起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過來作用於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進一步變化,這就是彼此之間互為因果。

內因和外因是 唯物辯證法 關於事物發展原因和動力的一對基本范疇。

內因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內部原因,即內部矛盾;外因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間的外在聯系和相互作用。

內因和外因既相區別又相聯系,辯證統一。無內因,則無外因;無外因,亦無所謂內因。它們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互相轉化。在一種場合、一種聯系中是內因,在另一種場合、另一種聯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一因多果,同因異果,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