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什麼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人與人之間有差異。事故構成要素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多重因素、若幹事件的情況的集合。
一般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由疏忽失誤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嚴重損失的情況,如交通事故、生產事故、醫療事故、自傷事故。
各種事故的區別聯系:
它開始於危險的激化,並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邏輯順序流經系統而造成的損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傷害、死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等財產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產事故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之分。
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故構成要素
Ⅱ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因素,發生事故,往往與思想上疏忽大意有關,與不遵守規定守則有關,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有一定的預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終佔主導地位。
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當事人違法法律法規或由疏忽失誤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嚴重損失的情況,如交通事故、生產事故、醫療事故、自傷事故。
事故預防對策與控制措施:
工傷事故與自然災害不同,原則上都是可以預防的,應樹立零事故意識。立足於防患於未然。因而不能只考慮"事後型"對策,而應強調"事前"的預防措施。
如在項目設計階段,就應考慮安全措施,包括配備現場安全技術員,熟悉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工種危害分析,意外事故的快速分析處理和完善操作規程;項目預算應包括新工人的培訓和職業安全與衛生教育培訓項目等。
Ⅲ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發生事故,其原因多方面的,除自然災害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設計上的不足:如廠址選擇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離不附合要求,生產工藝不成熟,從而給生產帶來難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隱患。
(2)設備上的缺陷:如設備上考虛不周,材質選擇不當,製造安裝質量低劣,缺乏維護及更新等。
(3)操作上的錯誤:如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錯誤,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
(4)管理上的漏洞:如規章制度不健全,人事管理上的不足,工人缺乏培訓教育,作業環境不良,領導指揮不當等。
(5)不遵守勞動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缺乏主人翁責任感等。
應該採取的對策
發揮教育員工的職能,不斷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思想教育。主要是從正面宣傳勞動保護的意義、方針政策。加強法制觀念,使員工懂得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同生產秩序和個人安全密切相關的。從而使廣大員工認清自己在安全生產中不單純是安全管理的對象,更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主人,從而提高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責任感和積極性。
②愛崗敬業教育。讓員工深刻理解安全與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幸福息息相關,一次重大生產事故,不僅給本人和家庭帶來不幸,也給企業以及他人帶來巨大的損失。教育員工要在工作要在工作中熱愛自己的崗位,保持心情舒暢,遵章守紀,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
③全技能教育。通過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員工勞動技能,克服蠻乾和習慣違章的不良習慣。使員工熟練掌握一般安全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術。
Ⅳ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什麼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因素。
理由:發生事故,往往與思想上疏忽大意有關,與不遵守規定守則有關,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有一定的預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終佔主導地位。
闡述
事故這種意外事件除了影響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順利進行之外,往往還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物損壞或環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嚴重後果。在這個意義上說,事故是在人們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關系
事故和事故後果(Consequence)是互為因果的兩件事情:由於事故的發生產生了某種事故後果。但是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人們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後果看作一件事件,這是不正確的。
之所以產生這種認識,是因為事故的後果,特別是引起嚴重傷害或損失的事故後果,給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應地注意了帶來某種嚴重後果的事故;相反地,當事故帶來的後果非常輕微,沒有引起人們注意的時候,人們也就忽略了事故。
Ⅳ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
問題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別包括哪幾個方面? 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員工、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②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
③人為地使安全裝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進行操作或違章作業;
⑤不安全地裝載、堆放、組合物體;
⑥採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
⑦在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
2、物的原因。所謂物包括原料、燃料、動力、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以下幾種:
①設備和裝置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②存在危險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⑤缺乏防護用具和服裝或防護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質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藝過程不合理,作業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就不可能發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構成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事故。
3、環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環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岩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②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濕度、通風、採光、雜訊、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惡劣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術缺陷。指工業建、構築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的設計、選材、安裝、布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失誤;
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⑥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問題二: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有哪些 你好!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重視程度不夠。
安全重於泰山,通常只停留在口頭或者紙面上,並沒有真正能深入到每個人的心中。
更多的是心存僥幸,思想麻痹大意。
另外,安全制度措施的執行力度不足,制度是好的,還需要有好的執行。
希望安全事故越來越小,你我的生活更加美好。
問題三:發生工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就企業而言,主要兩方面的原因,企業方面:不重視安全駭產,勞動保護環境、條件差,對職工不進行必要的培訓;職工方面:由於缺乏必要的培訓導致不熟悉操作規程,馬虎、大意、心存僥幸違反操作規程等。
問題四:發生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是什麼 大意
問題五:大多數引起事故發生的人為原因是什麼 事故的人為原因概括下來有以下幾種:
人的安全意識低或者是存有僥幸心理;
違規違章操作;
不具備相應的操作能力水平;
相關的安全培訓不到位。
問題六: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是疲勞駕駛。據調查顯示,疲勞駕車是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勞駕駛造成的事故所佔比例達40%以上。二是酒後駕駛。世界衛生組織調查數據顯示,大約50%至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開車有關。三是車輛故障。四是違反交通法規。
問題七:安全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你好!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重視程度不夠。
安全重於泰山,通常只停留在口頭或者紙面上,並沒有真正能深入到每個人的心中。
更多的是心存僥幸,思想麻痹大意。
另外,安全制度措施的執行力度不足,制度是好的,還需要有好的執行。
希望安全事故越來越小,你我的生活更加美好。
問題八: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哪些? 交通事故可能由各種原因導致,一般來說發生原因包括:
客觀因素
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車況不佳
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疏忽大意
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像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償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定
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問題九:事故發生的四個主要原因是? 機械原因 人為原因 作業原因 和附屬原因
Ⅵ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人的因素、工作環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
1、人的因素:安全意識不強,麻痹思想、馬虎草率行為;
不使用或不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著裝;
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行為和交通違法行為;
從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機具;
工作時精力分散,閑談打鬧嬉戲,圖方便走捷徑。
2、工作環境因素:
不整潔的工作環境,噪音、煙霧、粉塵、震動、高溫等;
材料和工具堆放混亂無序;
作業環境高噪音、濃煙霧、濃粉塵,昏暗視線不良,通風不好;
多工種交叉作業,指揮無序,相互干擾,其他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危險指示標志不清晰、不全或錯誤。
3、管理不力因素: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設施不全;
各級管理人員失職、瀆職、違章指揮;
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生產檢查沒有進行或存在形式主義;
對員工反映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
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建議沒有反饋或置之不理。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Ⅶ 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1、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
(1)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或強度不夠等狀態;
(3)管理上的缺陷。技術和設計上缺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符合要求,人員安排不當、勞動組織不合理等缺陷;
(4)不安全的環境因素。照明不足、通風不足,溫度、濕度不良,過度噪音等因素。
2、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種: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與訓練。 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與素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可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4、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Ⅷ 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二)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三)疏忽大意: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四)操作失誤: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五)違反規定: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