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原因查詢 » 是人原因如何處理
擴展閱讀
一張幾個圖片怎樣列印 2025-05-02 09:43:14
武字怎樣寫好看連筆 2025-05-02 09:43:08

是人原因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3-29 14:03:07

⑴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如何處理

承包商在行使停工權時,一定要注意把握三點:第一:適度的把握,就是說,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要達到「致使施工無法正常進行的程度」。如果發包方只是偶爾程度較輕的延誤支付,尚不足以影響施工進程,承包商就進行停工,其順延工期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主張:第二:承包商因發包方延遲支付工程款而放慢工程速度甚至停工時,一定要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操作。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當然有權停工。而且,因此而產生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自己承擔,承包人的工期則作相應順延。國內的施工合同範本第26.4條也規定,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包含兩種:一是工期順延,工期損失由發包人自行承擔;二是承包人停工期間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很多承包商因為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淡薄,操作不當,造成應當順延的工期不能順延,應當獲得的賠償得不到賠償。例如,筆者就遇到這樣一個案例:某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包方連續3次未支付進度款,承包方多次交涉未果,遂下令停工,並口頭通知了發包方。一個多月後方才恢復施工。後來,承包人為追討工程款向法院起訴,發包人則以承包商工期違約提起反訴,要求承包商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人認為,工程逾期,是因為發包人未支付進度款導致工程停頓造成的,責任應由發包人自己承擔。但在舉證過程中,承包人連什麼時候停工,什麼時候復工的證據都提不出來,導致法院無法認定工程逾期到底是誰的責任。因此,當出現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當然有權停止施工。但是,要確保停工期間工期順延,損失得到賠償,承包商一定要按照程序操作,一定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在操作方面,注意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書面催告發包人限期支付工程款。2、如發包人逾期未予支付,承包商准備停工,應向發包人發出停工通知書,通知書要載明停工的具體時間。3、與此同時,對現場的設備設施以及未使用的各項材料進行統計擬出清單,請監理或者甲方代表簽字確認。4、復工時注意與對方共同確認具體的復工時間。按照上面的程序操作,如雙方發生糾紛,承包商應當順延的工期以及各項費用的賠償,如設備租賃費等,也就有據可查,更能得到確認和主張。例如,按照國際通用的FTDIC合同條件,如果業主方沒按規定的時間付款,承包商在提前給業主21天的通知後,有權放慢工作速度或暫停工程進展。也就是說,即使發包方支付違約,承包商也必須按一定期限書面通知對方付款,期滿後,才能行使停工的權利,停工造成的拖期才由對方承擔,否則,承包商可能承擔違約停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