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起火原因不明責任如何認定
一、起火原因不明責任如何認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平原則的規定,起火原因不明責任可以分擔。火災事故是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的事故,火災事故現場有時會破壞嚴重,消防部門無法認定起火原因,只能做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認定。人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以後,遇到火災事故侵權時,會選擇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條
對起火原因已經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對起火原因無法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點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證據能夠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二、火災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標准如下:
1、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認定責任人的責任;
2、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後果包括行政法、民法或刑法的法律後果;
3、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情節較輕的,主體的特殊性,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B. 火災原因不明
這個問題其實應當這么理解
火災的原因是由消防隊來認定,他只是找出發生火災的原因,對吧,這是他的責任。
但火災發生了,由此造成的損失,比如你說的是因為樓板是木板才造成一樓的損失,那對於消防隊來說,如果認定的話,他就是認定,二樓的火燒穿樓板導到一樓著火,這是他的認定的范圍,至於樓板為什麼著火,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木板做樓板不是他認定的了。
打個不是很恰當的比方,車子因為沒剎車導致了事故,交警認定的時候只會是出一個認定,車輛在事故時沒有制動(剎車),導致了事故,但是車是沒有剎車的原因是車廠的原因還是保養的原因他是不管的,如果是車廠的原因就是找質量監督部門或質量檢驗部門出報告。
所以你這里如果因為樓板的原因,應當要找建築質量的監督部門或質量檢驗,或者是城管,這個房子是不是違規搭設了第二層等
C. 火災認定書原因不明可以不寫排除的方面
火災事故認定書裡面的火災原因只寫了可排除自然,外來火源,不排除電氣原因,我感覺太簡單,符合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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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火原因不明至少需要幾個不排除因素
第一、用火不慎:指人們思想麻痹大意,或者用火安全制度不健全、版不落實以及不良生活權習慣等造成火災的行為。
第二、電氣火災:指違反電器安裝使用安全規定,或者電線老化或超負荷用電造成的火災。
第三 、違章操作:指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等造成火災的行為,如焊接等。
第四 、放火:指蓄意造成火災的行為。
第五 、吸煙:指亂扔煙頭,或卧床吸煙引發火災的行為。
第六、玩火:指兒童、老年痴呆或智障者玩火柴、打火機而引發火災的行為。
第七 、自然原因:如雷擊、地震、自燃、靜電等。
3、火災事故認定書,起火原因為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引發火災,不排除遺留火種引發火災,
不太好說。有可能是機器質量問題,那就是說機器生產廠家會有一定責任;有可能是使用方面的存在的問題導致機器故障,這就是用戶的責任。
4、火災原因不明和不排除電路故障的區別
不排除電路故障引起的火災指的是,火災可能由電氣線路故障引起,但是其他的起火原因被排除了。
5、火災責任認定書中的起火原因被排除後起火點的確認是否有效
1、起火原因和起火點有一定聯系
2、有些情況下,如果把起火原因否定掉,則原來確定的起火點可能是錯誤的;但在另一些情況下,雖然起火原因排除掉了,但起火點的確認仍然是有效的。
6、消防判斷火災原因有那些程序
您好,51安居為您服務。
火災調查是消防部門法定的職責,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判定完畢,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至於具體操作流程和需要等待的時間,需要和消防部門資訊確認。
如有疑問,歡迎向51安居提問。
7、火災原因認定
不是所有的原因都可以明確查清的,這樣的結論很正常。
排除電線引起火災就是說負責電線養護管理的人員可zd以免責;
不排除其它火種引起火災的可能,就是說除了電線引起火災,其他人為或自然原因導致的火種都有可能,那麼管理員就需要在自己的責內任范圍之內承擔責任了。不知道你們是什麼地方著火,你們是哪一方,你們有容多少管理責任。只是這樣說是沒辦法分析的。
8、火災原因認定書的問題
根據公安部108號令《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條「 對起火原因已經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對起火原因無法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點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證據能夠排除的起火原因。」
因此,消防部門出具的該火災事故認定書,應當屬於火災原因無法查清的一類。
即使未過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估計消防部門也不太可能給其他結論。
你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因為你公司火災原因還有不排除用火不慎、雷擊、外來火種、靜電等
原因,也不排除人為放火的可能。當然也未認定為人為放火。既然為確定為放火,當然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