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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質多是什麼原因 2025-07-27 19:39:22

被人打傷不是工作原因如何答辯

發布時間: 2022-05-14 21:38:17

❶ 因為被人打傷而沒了工作,該怎麼賠償

理論上說只要你不在這個受傷的過程里負責任(比如挑釁在先,約架,兩人互毆,帶違禁武器,沒有及時治療導致傷情惡化等等都算有責任),對方都得賠你誤工損失,但丟工作這個損失很難計算,需要律師和法院立個案互相協調才能有結果,實際上來說現行法律沒有支持打架還要賠丟工作的損失的。

❷ 被打傷該如何處理

找派出所讓他們盡快調解解決。 日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條接到傷害案件報警後,接警部門應當根據案情,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

第十一條對正在發生的傷害案件,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應當做好以下處置工作:

(一)制止傷害行為;

(二)組織救治傷員;

(三)採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時登記在場人員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詢問當事人和訪問現場目擊證人;

(五)保護現場;

(六)收集、固定證據。

第十二條對已經發生的傷害案件,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應當做好以下處置工作:

(一)組織救治傷員;

(二)了解案件發生經過和傷情;

(三)及時登記在場人員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詢問當事人和訪問現場目擊證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護現場;

(六)收集、固定證據。
第四章勘驗、檢查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現場具備勘驗、檢查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勘驗、檢查。

第十四條傷害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與傷害行為有關的痕跡、物證及其他信息,確定傷害狀態,分析傷害過程,為查處傷害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

辦案單位對提取的痕跡、物證和致傷工具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傷害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不得少於二人。

勘驗、檢查現場時,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

第十六條勘驗、檢查傷害案件現場,應當製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繪制現場圖,對現場情況和被傷害人的傷情進行照相,並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卷宗。
第五章鑒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第二十條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對人身傷情鑒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人身傷情鑒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范要求。鑒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鑒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鑒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章調查取證

第二十三條詢問被害人,應當重點問明傷害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傷害工具、方式、部位,傷情,嫌疑人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詢問傷害行為人,應當重點問明實施傷害行為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致傷工具、方式、部位等具體情節。

多人參與的,還應當問明參與人員的情況,所持凶器,所處位置,實施傷害行為的先後順序,致傷工具、方式、部位及預謀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詢問目擊證人,應當重點問明傷害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雙方當事人人數及各自所處位置、持有的凶器,實施傷害行為的先後順序,致傷工具、方式、部位,衣著、體貌特徵,目擊證人所處位置及目擊證人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等。

第二十六條詢問其他證人應當問清其聽到、看到的與傷害行為有關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辦理傷害案件,應當重點收集以下物證、書證:

(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夠證明傷害情況的其他物品;

(二)相關的醫院診斷及病歷資料;

(三)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

辦案單位應當將證據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完善證據保管制度,建立證據保管室,妥善保管證據,避免因保管不善導致證據損毀、污染、丟失或者消磁,影響刑事訴訟和案件處理。
第七章案件處理

第二十八條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雇凶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斗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的傷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公開進行:

(一)涉及個人隱私的;

(二)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

(三)行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開調解的。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處理時,應當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未成年當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在場。

第三十五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第三十六條調解原則上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次調解。

第三十七條調解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一)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製作調解書。

第三十八條調解處理時,應當製作調解筆錄。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由調解機關、調解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蓋章。調解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三十九條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 因此這需要一個過程。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❸ 請問勞動糾紛答辯狀怎麼寫。勞動仲裁已做出,現在是用人單位不服告我。我成了被告。

1、答辯狀不是必須寫、必須提交給法庭:你可以對照公司的訴訟請求逐一列出反駁理由、到開庭時自己親自宣讀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備。
2、如果你想寫答辯狀,格式供參考:
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訴訟請求明顯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時間,如果你索要的賠償數額較大,建議在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公司賬戶或財產,以防勝訴後無法執行的問題。

答辯狀

答辯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齡聯系方式住址等)

答辯人現就本案原告XX公司訴本案被告勞動糾紛一案,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法訴訟請求,維持即XXX勞動仲裁委員會XXX號裁決。答辯如下:

一、關於勞動關系問題:
本人於X年X月X日走進入被告XXXX公司工作8個月,這是無法空否認的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
2、
3、
以上證據,已經過XXX市勞動仲裁委的認定,足以證明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原告說與被告沒有在原告的公司工作過、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純屬無理狡辯。

二、本人提出反訴,要求被告支付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理由:根據一中所列證據,可以證明被告與原告之間有事實勞動關系,而且原告根本無法證明已經與被告簽定了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被告工作滿一個月時起支付雙倍工資,共計XXX元。

三、請求法院判令原告為被告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理由:已經有證據證明被告與原告有事實勞動關系,且原告無法舉證證明已經為被告購買了社保,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告有法定義務為被告補交全部社保。

對上述問題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合法合理,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❹ 工作中被人打傷了怎麼辦

報警。

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採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等強制措施。

如果不構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准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說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被人打傷不是工作原因如何答辯擴展閱讀:

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❺ 打傷第三者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並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❻ 被人打傷怎麼處理

被打後應當及時向公安局報案,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輕微傷進行行政處罰。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1、建議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公安機關立案後,你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6)被人打傷不是工作原因如何答辯擴展閱讀: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❼ 在工作中因工作中的問題被人打傷應怎樣處理

先向廠領導說明此事,如果廠里不出面解決的話,那麼你應該收集證人證詞,同打人者再進行要求賠償,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帶著證人證詞去報案。
還有你的傷情鑒定報告。要及時去醫院開證明。
報案後公安在證實此事後,會調解進行,你要求賠償。由法院處理。
當由法院進行追賠時,時間就會花很久了。
另外的辦法就是向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以工傷處理。不過要廠領導和打人者都配合,說是工傷意外。

❽ 我在工作中被人打傷,輕微傷。怎麼要求賠償

被人打傷,造成輕微傷的,可以在報警後,由派出所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打傷他人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按實際發生數額計算。打人者拒不賠償的,由法院判決強制賠償。

❾ 工作中被人打傷了怎麼辦

先向廠領導說明此事,如果廠里不出面解決的話,那麼你應該收集證人證詞,同打人者再進行要求賠償,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帶著證人證詞去報案。
還有你的傷情鑒定報告。要及時去醫院開證明。
報案後公安在證實此事後,會調解進行,你要求賠償。由法院處理。
當由法院進行追賠時,時間就會花很久了。
另外的辦法就是向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以工傷處理。不過要廠領導和打人者都配合,說是工傷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