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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知曉案件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5-15 13:29:15

❶ 怎樣分析案件的大前提小前提

一、案例分析的兩種基本方法之一:法律關系分析法。

(一)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

法律關系分析法,是指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並在此基礎上通過邏輯三段論的運用以准確適用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決的一種案例分析方法。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主要在於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就是要判斷在一個民事案例中,首先確定不同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其次要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適用法律。這種方法的特點在於:

1、法律關系的分析方法首先著眼於對案件事實的考察,在此基礎上再適用法律,把案件事實的分析與法律的適用作為兩個步驟。

2、它是對法律關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而不僅僅對法律關系的某一特定內容,即請求權的考察。採用法律關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種法律關系。一種法律關系中,可能有多個權利,而不僅僅包括請求權。

3、法律關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學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僅是一種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適用法字研究和民法體系的構建。

(二)法律關系分析法的步驟

1、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第一,明確爭議點及與相關的法律關系,即明確爭議焦點,圍繞該焦點還有哪些相關聯的法律關系,二者關系又如何。第二,確定是否產生了法律關系。如果根本沒有產生法律關系,則剩餘的問題無須考慮。第三,分析法律關系的性質,如分析究竟是合同關系、侵權關系、無因管理關系還是不當得利關系。確定不同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影響很大。第四,分析考察法律關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首先確定法律關系的主體,誰向誰主張權利,是否與法律關系發生直接的利害關系,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確定具體的主體是誰,然後確定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內容,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任何個人和組織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明確權利義務的性質、效力、行使對於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債權為對人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約束力,原則上只能對相對人主張;物權為對世權,任何第三人侵害皆產生排除妨害及侵權責任。最後,明確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為法律關系的標的,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例如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給付行為。如果沒有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就無法確定,更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權利義務關系。第五,是否發生了變更、消滅的後果,以及考察變更、消滅的原因何在。法律關系的變動包括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客觀事件以及當事人的意志和行為發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應變動。如權利的取得、喪失,權利內容或效力的變更等。法律關系的變動必有原因,法律事實必須能夠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考察法律關系變動的客觀後果,首先重點分析關系何時產生,其次考察關系是否發生變動,最後確定關系是否已經終止。此外,法律關系存在的時間和地點對於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響。時間對於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計算、要約與承諾期間的計算、清償期的到來、失權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義。地點對於清償地的確定、風險負擔、司法管轄,准據法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2、考察法律適用在確定案件事實(小前提)的基礎上,查找適用核心關系有關聯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大前提),這一過程就是邏輯三段訟運用的過程。上述對法律關系的考察實際上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分析,在確定法律關系的事實之後,應當進一步探討法律規范搜尋的問題,即查找適用該法律關系相關聯的法律規范。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運中形式邏輯的三段論公式,不是首先尋找大前提,而是先確定小前提,即對事實的認定,然後再尋找大前提。因為法官必須首先接觸和認識案件事實,對事實有了基本的了解後,才能有目的地尋找法律規范。在確定了小前提後,將照三段論方式推理,將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後得出結論,即判決結果。因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就是對三段論的推理過程的高度概括。

法律關系分析法需要運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但絕非機械地適用法律。有人認為,法官好象一個自動售貨機,只要把法律條條文和法律事實象硬幣一樣投進去,判決就象商品自動售出,這顯然是脫離實際。法律規范的內涵並非一目瞭然,法律概念的內涵外延的邊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規范必須經過解釋才能適用。另外,法律認定的事實也只是相對的事實,而非絕對的客觀真實。因此,法律的適用,不是一個機械的過程,而是需要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的過程。搜尋法律規范,即查找適用案件主要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首先要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判斷來搜尋相關法律規范,例如合同關系主要搜尋合法的有關規定;其次區分任意性法律規范、強制性法律規范。因為如果是任意性規范,則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此時以約定作為規范的基礎。如果是強制性規范必須適用。最後,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的連接,此時,就進入了法律解釋,某項法律規范能否適用,必須通過解釋。

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是在運用三段論時,先考慮案件的事實即小前提,然後再考慮大前提即法律規范,但並非將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截然分開。法律關系分析法所確定的事實不是一個單純的事實而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二、案例分析的另一種基本方法:請求權基礎分析法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又稱請求權規范基礎檢索法或歸入法。該方法通過考察當事人的請求權主張,尋求該請求權的規范基礎;從而將小前提歸入大前提,最終確定請求權是否能夠得到支持一種案例分析方法。以當事人的請求權為基礎。

(一)請求權的概述

所謂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為該權利的內容的利益,必須通過他人的特定行為間接取得。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絕對權請求權、繼承法上的請求、親屬法上的請求權等。請求權的特點有:1、請求權具有相對性。請求權都是發生在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一種權利,不論是基於債權產生的請求權,還是基於物權和其他絕對權利產生的請求權,都要轉化為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即請求權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2、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接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程序上的訴可分為三種,確認、給付和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3、請求權不能等同於訴權。因為訴權是程序法上的權利,而請求權是實體法上的權利。

(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的運用

運用請求權基礎分析法來分析案例,其構造為「誰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范,主張何種權利」。分析的主要工作在於「找法」,即尋找該請求權的實體法的依據,尤其是現行法律依據。其優點在於:因該方法逐一檢索,因此很少會遺漏請求權,也不會遺漏法律條文的適用,在討論請求權能否成立時必然要檢索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所以可以發現抗辯權是否存在。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在適用時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判斷請求權的性質:(1)確認究竟是確認之訴、形成之訴還是給付之訴;(2)如果是其他之訴,則應當採取法律關系分析法。若是給付之訴,可以採取請求權基礎分析法;(3)判斷請求關系的主體和內容。即誰向誰基於何種理由,提出何種請求。

2、請求權檢索。請求權的檢索通常是因為原告方提出訴訟請求而沒有提出請求權的基礎,例如只提出賠償損失,而沒有指出基於什麼請求權而提出的。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原告提出某種請求並指出其請求權基礎,但是法官仍然要依職權對其請求權基礎進行檢索。(1)列舉原告的請求可能涉及的請求權。例如在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場合,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等。(2)確定各種請求權的類型。①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履行的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締約過失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侵權的請求權、不當得利所產生的返還請求權等。②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等。③人格權和身份權上的請求權。④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產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請求權。(3)請求權分析的邏輯順序。即對可能適用的請求權依特定的順序進行檢索。民法的請求權是由一系列不同基礎的請求權所組成的體系,這些不同基礎的請求權形成了請求權的完整體系。因而確定不同基礎的請求權間的檢索次序,可以避免請求權的遺漏,從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而且依次檢索,優先考慮的請求權往往排除順序在後的請求權,在確定權利的性質方面比較快捷。請求權的體系應按照如下順序來確定:①應將合同上的請求權作為第一順序來考察,合同作為特定人之間的事先約定的關系,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首先從合同關系入手,才能向其他關系展開,即合同上的請求權與其他的請求權發生密切聯系時,應首先考慮使用基於合同上的請求權。②締約過失請求權。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則屬於合同責任,若不存在合同關系,則可以考慮締約過失責任。③無因管理請求權。④物權請求權。因為物權的請求權具有優於債權的效力,因此物權受到侵害時,首先應當採用物權的請求權對物權進行保護。⑤不當得利和侵權的請求權。

3、請求權的初步鎖定。通過對請求權邏輯順序的考察,可以逐漸排除一些對案件事實無關的請求權。然後鎖定一種對原告最為有利的請求權。

4、請求權基礎的分析。(1)提出該請求權相關的具體法律規定,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其請求權基礎可根據合同法第130條、第159條中對買賣合同的定義,以及合同中對有關的價款支付的規定確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159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61條、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2)對所找的法律規范進行分類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規范不能單獨地作為請求權的基礎,它們主要包括:已經由當事人約定排除的任意性規范;不完全法條,包括說明性法條、限制性法條等。至於引用性法條,擬制性法條不能獨立成為請求權基礎,必須與其他相關法條配合才能構成請求權基礎。(3)要將該規范構成要件進行具體的分解。如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解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在這個分解過程中,需要運用法律的解釋方法對法律規范進行准確的解釋。

5、歸入。歸入即把分解的事實、歸入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中去。分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按規范要件提取法律上的事實,將事實歸入法律規范規定的要件四步。如果爭議事實被分解後,對應地符合了構成要件,就滿足了請求權。

6、消極規范構成要件的檢索。規范構成要件被稱為積極規范構成要件,而消檢規范構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積極規范要件的條件,如果客觀事實滿足了該條件或要件,則請求權不能成立。通過對積極規范要件或消極規范要件的考察,是從正反兩個方面考察請求權基礎。即對被告的抗辯權的考察。被告的抗辯事由成立,就會導致原告的請求權消滅或延期成立。

7、對請求權進行動態考察。盡管通過對請求權基礎的考察,已經能夠確定請求權成立,但如果請求權已經發生了變動,如合同已變更或解除,則請求權也要重新考察。

8、請求權的竟合與聚合。如果在請求權檢索中,確定案件涉及多項請求權,則需進一步確定採取責任聚合還是競合的方法,關於責任聚合與競合的區分,首先依據法律規范。如果合同有約定,則依據約定。如果都沒有,則主要是依據公平正義的理念,既不能使一個人因一項違法行為而遭受兩次懲罰,也不能使一個人因一次損害而受到兩次賠償。

三、兩種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較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在我國現階段案例分析的適用有一定局限性。

1、按照此法,要對可能涉及的各種請求權逐項進行檢索,如無權處分涉及到侵權的請求權、合同的請求權、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等,非常繁瑣。

2、由於我國沒有制訂民法典,現行民法體系比較雜亂零碎,檢索起來有一定困難。

3、請求權基礎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適用范圍,在某些案例中,可能並不存在請求權。在確認之訴、形成之訴中,由於不涉及請求權,因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就很難適用。此時就需要運用法律關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決。例如合同無效、合同不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的爭議、確認物權、確認繼承權以及合同撤銷、解除等涉及形成權的爭議。

4、請求權的基礎不能揭示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和內在結構。例如,它不能揭示爭議的法律關系的客體,而客體有時在案例分析中有重要意義,所以,此時有賴於法律關系分析法的適用。

但是,法律關系分析法也不能代替請求權檢索的方法,因為請求檢索法可以逐一檢索請求權體系,避免遺漏,並且不用將案件事實的全部法律關系納入視野,只需把握與請求權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規范即可,不必全部考察那些無重大關聯的法律事實,因而適用較為便捷。此外在大多數案件中,當事人的主張都是以請求權的方式表現出來,訴訟上的爭議多為給付義務的爭議,請求權檢索的方法也能適合實務的需要。

從事民商事實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應熟練地掌握和運用這兩種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建立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全面提高個人的審判技能。

❷ 你知道的發生各類刑事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哪些

刑事案件,因犯罪類型不同,發生原因也不相同。
舉例如下:
(一)侵財類犯罪:像盜竊罪、詐騙罪之類的,一般犯罪原因如下:
(1)家境貧寒:家庭經濟條件非常差,生活缺乏保障,一旦遇到急需用錢情況,就容易發生這類犯罪。
(2)謀生遇到障礙,產生消極情緒:找工作遇到困難,一旦產生消極情緒,很可能導致這類犯罪。
(3)追求高消費:個人能力有限,吃喝玩樂高消費入不敷出,從而導致想歪門邪道。
(二)性犯罪:這類犯罪主要是強奸罪,發生原因主要有兩個:
(1)好色:過分追逐異性,不擇手段。
(2)生理需求:容易發生在青少年群體。有生理需求,又沒有女朋友,沒地方發泄,從而犯罪。
(三)貪污受賄犯罪:這類犯罪都是由於「為權所惑」。因為手裡有權,忘乎所以、為所欲為,把權力當做斂財工具。

❸ 案件原因

案件的原因由辦案機關查明與確立。對於案件的發生、過程序、結果等情節是判定案件性質、案件的責任構成與案件結論的重要因素。

❹ 四川一男子砍掉兒媳四肢、挖其雙眼致死,他為何要這么做

這是130萬元死亡賠償金惹下的禍!兒子在工地意外身亡獲得這筆巨額現金,兒媳想要得到屬於她和孩子的那份,公婆害怕兒媳改嫁帶走兒子的賣命錢,就是不想分,最後釀成了這個慘案!

寫在最後:

家裡的年輕人意外身亡,本就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沉痛的打擊。如今又因為死亡賠償金問題再釀慘案,最後可能導致這個家庭失去三條人命。意外難以避免,人禍總可以防範的。在此,我們也勸龍某亮的親屬們,妥善安置好兩個孩子,分配好死亡賠償金,防止再次發生矛盾!

❺ 如何分析案件情況

案例分析的兩種基本方法之一:法律關系分析法

(一)法律關系分析法概述

整個民法的內容,不外乎法律關系之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及其變動和變動的原因.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並在此基礎上通過邏輯三段論的適用以准確適用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決的一種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關系分析方法的優點:

第一,在存在多種復雜的法律關系時,能夠條分縷析地分析各種權利義務。通過對法律關系的分析和把握,將各種法律關系比分開來,以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第二,排除非法律關系的因素。很多生活關系由道德、風俗、習慣、宗教等社會規范調整,法律並不介入,如民法學說上所謂的「好意施惠關系」、「自然債務」等理論。例如,甲乙二人素來交好,甲邀請乙到家裡做客,此為好意施惠關系,由當事人的私人友誼調整,而不構成民法上的債權債務及違約責任問題。

第三,把握法律關系的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法律事實導致法律關系發生變動,但它本身並不是法律關系內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關系的變動。一定的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及其變動的效果,是將抽象的法律規范與具體的法律關系加以連接的中介

(二)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

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不同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及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適用法律。特點:

第一,考察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在適用法律,把案件事實的分析與法律的適用作為兩個步驟。

第二,它是對法律關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

第三,是法學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僅是一種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適用於法學研究和民法體系的構建。

(三)法律關系分析法的運用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四個步驟:

1.明確爭議的核心關系,圍繞該核心關系還有哪些「有關聯的法律關系」,二者關系如何。 例如,爭議的焦點(核心關系)是無權代理行為是否有效,圍繞該爭議點可能涉及到授權關系是否存在、相對人是否成立表見代理關系等「有關聯的法律關系」,然後判斷核心關系與有關聯的法律關系之間的聯系,例如授權關系的有因還是無因等。

2.確定是否產生了法律關系。如好意施惠關系,朋友親戚相聚交談、鄰里之間相互串門等也不產生法律意義。

3.要分析法律關系的性質,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關系、侵權關系、無因管理關系還是不當得利關系。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影響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關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

(1)確定法律關系的主體。首要的就是解決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涉及的人的范圍、在哪些當事人之間發生等問題。1,誰向誰主張權利,是否與法律關系發生直接的利害關系,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2,確定具體的主體是誰?民事法律關系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例如,在債權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在相對法律關系

(2)確定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決定著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類型,明確權利義務的性質、效力、行使對於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債權為對人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當事人

間發生拘束力,原則上只能對相對人主張;物權為對世權,任何第三人侵害皆產生排除妨害及侵權責任。

(3)明確法律關系的客體。如果沒有客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就無法確定,更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債務人的給付行為,

5.是否發生了變更、消滅的後果,以及考察變更、消滅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關系的變動:根據客觀事件以及當事人的意志和行為發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應變動。如權利的取得、喪失,權利內容或效力的變更等。

(2)考察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即法律事實。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事實,並非都與法律關系有關,都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朋友親戚相聚交談。法律事實不僅引起當事人預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夠引起當事人預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後果。如果該合同是無效合同,則不引起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

(3)考察法律關系的變動的客觀後果。何時產生;是否發生了變動;關系是否已經終止。依時間次序考察法律事實的變動,從而確定法律關系的變動,最終推導出相應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決。

此外,法律關系存在的時間和地點也對於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響。時間對於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計算、要約與承諾期間的計算、清償期的到來、失權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義。地點對於清償地的確定、風險負擔、司法管轄、准據法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❻ 有案件編號如何查詢案件原因

依據編號辦理手續,調出卷宗就可以查到完整記錄的。

❼ 被無緣無故告上法庭,怎麼才能查清楚案件的真相

你說這么多沒有用,積極應訴,去找證據證明你父親借的錢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也沒有給你,沒有證據就得承擔後果。

❽ 律師代理的刑事案件,律師可否將公安機認定的案件事實及理由告知家屬

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做被告人的辯護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職責,可以對案件的整個情況進行閱卷,以便對所有案情進一步了解,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將基本案情告知其家屬,(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等情況是不能告知的)。律師應根據法律規定有利於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不能將不該告知家屬的而告知。

❾ 刑事案件都存在哪些因果關系及因果關系原理在刑事偵查中的具體運用

一、刑事案件中常見的幾種因果關系

1、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的因果關系。犯罪動機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犯罪行為是犯罪動機的外部表現。動機引起行為,沒有某種犯罪動機,即不會產生相應的犯罪行為。

2、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的因果關系。動機產生行為,行為引起結果。一定的犯罪動機必然產生一定的犯罪行為。一定的犯罪行為,必然產生與之相應的犯罪結果。有行為必有結果,有結果必有行為。不同的犯罪行為,產生不同的犯罪結果。

3、犯罪行為與犯罪痕跡的因果關系。犯罪行為不僅造成侵害的後果,形成行為與結果之間必然聯系。而實施一定的犯罪行為,必然遺留有犯罪痕跡和物證,形成了犯罪行為與犯罪痕跡之間的因果關系。犯罪痕跡和物證,是分析案情,揭露和證實犯罪的重要證據。

4、犯罪行為與感覺反映形象的因果關系。犯罪行為不僅形成物質性的有形結果,而且形成人們感覺反映形象的無形結果。犯罪行為在受害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頭腦中的反映,就是這種因果關系的主要表現。

5、犯罪人的反常心理與反常言行的因果關系。心理是人的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感、性格等的總稱,是客觀事物在腦中的反映。犯罪人與正常人反映出不同的心理特徵,具有反常心理狀態,與一般正常人的心理不一樣。畏罪、抗拒、僥幸和逃避偵查是犯罪人心理的主要特徵。這種反常的心理通過犯罪人的言行表現出來,就成為反常言行。反常言行是不正常的、失去常態的一種行為。把握反常心理與反常言行的因果關系,就能透過反常言行揭露案情的真相,為查明犯罪人提供依據。

二、探明刑事案件因果關系的意義

1、把握案件因果關系,是偵查破案的重要前提。

在對各類案件的性質進行分析時,第一步就要查明案件形成的原因。有了對案件形成原因的分析和判斷,就為開展其他偵查活動提供了前提條件。循著現象產生的原因的方向,一步一步、一環一環地探索案情的真相,認識和掌握案件的全貌。

2、把握案件因果關系,是偵查破案的前提,也是推進案情發展的動因。

因果關系貫穿於案件過程的始終。案件中原因和結果的關系形成一個統一體——因果鏈。這個鏈是相互依存和制約的。偵查中抓住了因果關系的「鏈」,解剖它,分析它,由結果推導原因,由遠及近,由淺及深,由原因(前一現象的結果)再導原因,直至偵查破案,查明全部案情。

3、把握因果關系的規律性是提高偵查自覺性的必要條件。

案件的因果關系是客觀的,不依賴於人們的意識而獨立存在的。但人在客觀的因果規律面前並不是無能為力的,可以認識它,利用它,做規律的主人,駕馭規律,積極為偵查目的服務。把握案件的因果關系,認識因果關系發展的必然性,就能在偵查中獲得自由權,力爭主動,利用和發展優勢,避免被動,順利地實現偵查目的。

4、把握案件因果關系,是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據。

偵查機關的任務,一是偵查破案,一是控制、預防犯罪的發生,任何刑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條件和原因下發生的,犯罪者也都具備一定的動因而實施犯罪的。犯罪事件的形成,有犯罪人的主觀故意,也有客觀因素的影響,即社會原因。掌握刑事案件形成的原因、條件和規律,是實現偵查機關任務的基礎,是控制、預防犯罪的重要依據。既要及時打擊現行犯罪活動,又要力爭在預謀犯罪時即予制止,著眼於治本,以防患於未然。

三、把握案件因果關系的方法

通常把分析比較法、模擬實驗法和排除法作為探求案件因果關系的一般方法。

1、分析比較法,即對案件結果進行剖析,從結果推斷形成案件的原因,並將這種假定的因果關系同相類似的案件作比較。如果被比較的兩個對象的特徵是基本相同的,即可作出兩者形成原因相同的結論。

2、模擬實驗法,就是以確定在某種條件下某一現象是否為某種原因所形成,而將該現象加以模擬表演的一種方法。在偵查過程中,對案件形成的某種原因未證實以前,常常根據已掌握的初步偵查材料,提出對某種原因的假定,要驗證這種假定,須通過模擬實驗的方法加以解決。

3、排除法,這是尋求案件因果關系的一種反證法,即對形成某種結果的各種可能原因,按照同一標和條件,逐一進行排除,剩餘的原因即為該現象的原因。這種方法,在一果多因的場合下得到廣泛的運用。在某種結果為兩種經上的原因所形成時,為要求證形成結果的原因,運用排除法就顯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