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視頻版權侵權怎麼認定
視頻版權侵權認定標准如下:1、「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2、「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貨源標記、原產地名稱、商業秘密、商標權、廠商名稱、其它智慧成果、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是指通過智力勞動取得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侵害知識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對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認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一)被告經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通知、警告後,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實際控制人的;(三)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存在勞動、勞務、合作、許可、經銷、代理、代表等關系,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四)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有業務往來或者為達成合同等進行過磋商,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五)被告實施盜版、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六)其他可以認定為故意的情形。第四條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後,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侵害知識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
對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認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
(一)被告經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通知、警告後,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實際控制人的;
(三)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存在勞動、勞務、合作、許可、經銷、代理、代表等關系,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
(四)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有業務往來或者為達成合同等進行過磋商,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
(五)被告實施盜版、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
(六)其他可以認定為故意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後,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
(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Ⅱ 視頻侵權怎麼界定
在沒有經過視頻權利人同意發表視頻,使用別人的視頻,但是沒有按照規定支付權利人報酬的;再或者是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當做自己自創的視頻進行發放,都是屬於視頻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情況的,就算侵犯視頻版權: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1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1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二十九、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