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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单证应该怎样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7-04 12:24:14

⑴ 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
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款费率的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车险条款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地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各公司应审慎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调整。2006年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应不短于半年。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素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调整后的费率应报告保监会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公司应在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并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均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标准。各公司应检查、调整现行的车险信息系统,保证在新的车险产品费率运行时能够将手续费(佣金)分解到每份车险保单。
(二)保险单证管理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单证印制、发送、存放、领用、核销、盘点等制度。
1.选择印刷单位的事后报告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为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印刷单位,印制单证的防伪技术应达到《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1号)规定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选定印刷单位后,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签订的印刷合同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工商执照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选定企业印制的样本等。
2.单证样本和编号的事后报告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证样本的事后报告。财产保险公司在变更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格式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告,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中关于样本备案的要求。
(2)单证编号的事后报告。各财产保险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将监制单证的印刷流水号、使用编号的编制办法,于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告。
3.建立监制单证登记制度。根据有关保险单证的技术标准,保险单证上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为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为14mm,上下间距为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保险公司要做到车险监制单证的领用、发放、核销手续完备,保单各项要素填写完整,按规定装订和管理保单副本,严禁缮制“阴阳保单”,严禁代理人出单。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各联应通过电脑终端一次打印完成。否则,保监会将重新审核其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4.作废单证的管理。监制单证的销毁应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首先,要建立销毁单证的登记制度。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销毁登记表,按销毁单证的单位逐级填报,并由各级负责人签字。销毁登记表应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销毁单证报告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在销毁单证前,应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可到销毁现场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防止出现撕单、埋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款、费率、单证格式的社会公布和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保险单证的样式、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在所有营业场所以及代理机构张贴,并在公司网站公布,提醒消费者注意。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守保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严禁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比较,误导消费者;严禁各保险公司相互诋毁。
(四)信息统计与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1.机动车辆保险的电子化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的所有数据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办开放,并达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统;条款、费率中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的分类统计汇总;按保单、指定时间段、指定区域提取数据,包括批改情况、收费情况、赔款情况等;按保单发生年、赔款发生年以及会计年度统计有关信息;数据应能转换为EXCEL表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其他数据库类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能够自动核对保单的收费及财务入账情况,能够自动生成业务统计和财务报表。
2.监管报表的填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填制、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监管报表应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基础数据自动生成。
(五)数据真实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费收入真实性的管理,严禁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账外经营套取资金;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在账外核算应收保费,严禁保费收入不入账和跨核算期甩账。
2.加强对代理人和代理手续费的管理。代理手续费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应以转账形式支付单位代理手续费。
3.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提取,严禁任意提取准备金。
4.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编造假赔案。
5.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从保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续费、退费或返还等形式违规展业,确应给予无赔款优待的应以减收保费形式实现。应收保费必须如实反映,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以账外资金支付退费。财产保险公司要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行为,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支付高额返还、变相退费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活动。
6.按规定核算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性费用的分配原则。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手续费(佣金)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佣金)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要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退费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费的批改,必须经过投保人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投保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章后,保险公司才可进行办理。保险公司不得以退费、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对直接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不得向被保险人、其他单位或人员支付手续费;严禁重复支付手续费;严禁挪用公司营业费用变相支付手续费。公司不得对初次登记的新车、不能提供清洁保单或无赔款证明的车辆给予无赔款优待;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退费;严禁以假退保、假赔案等方式变相退费。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与投保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在保单上注明“分期付款”字样,并应按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保费发票或收据,严禁以减收或免收末期保费方式变相退费。
7.财产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保监会也要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车险运营的内部控制,保险公司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控制。对应收保费应建立账龄分析制度,严格催收管理,不得以应收保费挂账等的形式支付手续费。
8.保险公司要加强车险理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以编造假赔案或虚增赔案损失等形式套取资金,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建立核保、核赔关键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滥用费率因素打折、利用赔款套取资金等扰乱市场行为而没有发挥管理职责的关键岗位人员,保险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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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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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
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款费率的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车险条款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地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各公司应审慎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调整。2006年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应不短于半年。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素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调整后的费率应报告保监会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公司应在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并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均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标准。各公司应检查、调整现行的车险信息系统,保证在新的车险产品费率运行时能够将手续费(佣金)分解到每份车险保单。
(二)保险单证管理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单证印制、发送、存放、领用、核销、盘点等制度。
1.选择印刷单位的事后报告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为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印刷单位,印制单证的防伪技术应达到《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1号)规定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选定印刷单位后,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签订的印刷合同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工商执照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选定企业印制的样本等。
2.单证样本和编号的事后报告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证样本的事后报告。财产保险公司在变更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格式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告,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中关于样本备案的要求。
(2)单证编号的事后报告。各财产保险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将监制单证的印刷流水号、使用编号的编制办法,于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告。
3.建立监制单证登记制度。根据有关保险单证的技术标准,保险单证上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为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为14mm,上下间距为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保险公司要做到车险监制单证的领用、发放、核销手续完备,保单各项要素填写完整,按规定装订和管理保单副本,严禁缮制“阴阳保单”,严禁代理人出单。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各联应通过电脑终端一次打印完成。否则,保监会将重新审核其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4.作废单证的管理。监制单证的销毁应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首先,要建立销毁单证的登记制度。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销毁登记表,按销毁单证的单位逐级填报,并由各级负责人签字。销毁登记表应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销毁单证报告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在销毁单证前,应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可到销毁现场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防止出现撕单、埋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款、费率、单证格式的社会公布和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保险单证的样式、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在所有营业场所以及代理机构张贴,并在公司网站公布,提醒消费者注意。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守保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严禁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比较,误导消费者;严禁各保险公司相互诋毁。
(四)信息统计与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1.机动车辆保险的电子化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的所有数据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办开放,并达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统;条款、费率中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的分类统计汇总;按保单、指定时间段、指定区域提取数据,包括批改情况、收费情况、赔款情况等;按保单发生年、赔款发生年以及会计年度统计有关信息;数据应能转换为EXCEL表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其他数据库类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能够自动核对保单的收费及财务入账情况,能够自动生成业务统计和财务报表。
2.监管报表的填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填制、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监管报表应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基础数据自动生成。
(五)数据真实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费收入真实性的管理,严禁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账外经营套取资金;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在账外核算应收保费,严禁保费收入不入账和跨核算期甩账。
2.加强对代理人和代理手续费的管理。代理手续费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应以转账形式支付单位代理手续费。
3.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提取,严禁任意提取准备金。
4.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编造假赔案。
5.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从保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续费、退费或返还等形式违规展业,确应给予无赔款优待的应以减收保费形式实现。应收保费必须如实反映,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以账外资金支付退费。财产保险公司要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行为,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支付高额返还、变相退费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活动。
6.按规定核算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性费用的分配原则。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手续费(佣金)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佣金)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要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退费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费的批改,必须经过投保人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投保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章后,保险公司才可进行办理。保险公司不得以退费、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对直接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不得向被保险人、其他单位或人员支付手续费;严禁重复支付手续费;严禁挪用公司营业费用变相支付手续费。公司不得对初次登记的新车、不能提供清洁保单或无赔款证明的车辆给予无赔款优待;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退费;严禁以假退保、假赔案等方式变相退费。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与投保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在保单上注明“分期付款”字样,并应按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保费发票或收据,严禁以减收或免收末期保费方式变相退费。
7.财产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保监会也要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车险运营的内部控制,保险公司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控制。对应收保费应建立账龄分析制度,严格催收管理,不得以应收保费挂账等的形式支付手续费。
8.保险公司要加强车险理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以编造假赔案或虚增赔案损失等形式套取资金,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建立核保、核赔关键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滥用费率因素打折、利用赔款套取资金等扰乱市场行为而没有发挥管理职责的关键岗位人员,保险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⑶ 保险单证管理工作职责

你好:要认识出单岗的岗位职责:1、审核投保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投保单要素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合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投保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承保政策;2、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投保单要素录入业务系统,确保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内容一致,完成资料录入.3、严格按照核保/核批确认后的条件,正确使用保险单证,准确出具保险单、批单,缮制保险合同,确保保险合同完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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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总结

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艰辛筹备,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新市场
2009年,XX财产保险公司决定在XX区筹建分公司,并委托XXX同志担负这一重任。作为第一任分公司经理,XXX同志可谓受命于危难之际,从XX月XX日开始,还是光杆司令一人的他就开始了千头万绪的筹建工作。
首先,确定公司的位置。位置选得好不好,对公司的形象、宣传和业务的覆盖面影响非常大。X经理跑遍了XX区的大街小巷,看遍了所有能够租赁的房屋,最后将公司地址锁定在XXX楼。选择这里作为分公司的所在地,更便于我们扩大宣传面,与车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更利于我们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其次,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X经理带着装修队伍,按照上级公司的规定和分公司的规范化要求,三番五次地对还是毛坯房的租凭屋进行了实地考察,几次进行了方案设计和修改。从装修开始,他常常以车为家,累了就在车上睡一会,饿了吃点快餐面,恨自己不能有分身法。几个月来,X经理的衣服没有一天干净过,也没有一天休息好过,回家陪家人吃顿饭对他的家人来说简直是一种奢侈。XX分公司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才在短期内装修出了满意的效果。
第三,招聘培训公司人员。公司能不能开展好业务,人是最关键的因素。X经理在做好公司硬件筹备工作的同时,积极在社会上物色招聘优秀的保险人才进分公司。从11月1日开始,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业务员等一批充满活力、热爱保险事业的年轻人走进了XX财产保险的行列。分公司并于X月X日至X日,集中时间对全部人员进行了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第四,分公司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经过艰辛的筹备,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终于正式立足。X月X日,通过了消防大队的检查验收,并获得了消防大队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X月X日,我公司内部网络系统经过运转调试,全部投入正常工作。X月X日,市保险公司领导陪同省保监局领导到我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至此,我公司正式成为XX财产保险公司大家族中的一员。
(二)确立工作重心,在竞争中寻找保险业务的突破口。
1、分析形势,确立工作重点。2005年年底,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为尽快开展工作,X经理确立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抓好公司的内部管理。把巩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XX地区现有3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形中对我们刚成立的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竞争压力。我们惟有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积极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赛服务水平、赛业务能力、赛奉献与付出,才能从已有的保险企业中脱颖而出,用实力赢得保险人才的加盟,赢得“回流”保险业务,才能在保险竞争中屹立不倒。
2、找准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XX区2005年的保源情况,X经理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把摩托车保险、船舶、学校、幼儿园的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破口,与交警等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帮助协调,帮助代理摩托车保险业务。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3、狠抓理赔,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公司始终坚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服务,取得了广大保户的信任,为我公司将来拓展市场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经营,努力提升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
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要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风骚,从而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这是X经理经常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公司每一名员工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迅速在已有三家保险公司的XX区立足,我公司全体员工在X经理的带领下,一是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密切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二是在日常管理中,认真严格执行上级制定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并用各项规定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具体行为;三是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每一份保单、每一次理赔,都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既不损害保户利益,也不让公司受到损失。
(四)以人为本,培育和建设优秀的保险职工队伍。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保险工作是靠每一位保险员工做出来的,如何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是我公司经常考虑的问题。我公司率先从领导做起、从公司成立之时做起、从进公司的那一刻做起,用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用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用爱岗敬业、熟练精湛的工作能力,取信于民、赢取客户。同时,公司还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员工,时刻让职工保持危机感,让职工深深了解与市场“共存共亡”的深刻道理,彻底改变“观望”的态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几个月的磨练,我公司职工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正朝着优秀的目标迈进。
二、存在的不足的问题
(一)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
(二)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的同志出现畏难情绪,有部分同志对条款不是很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少部分员工有思想惰性,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未来三年的工作思路
随着市场变化和竞争的白热化,未来三年就保险费而言,我公司要牢牢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争夺市场的力度和加快抢占市场的速度。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市场的发展与变化,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目标,保费收入2005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4--5%,2006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20--25%,2007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28--33%,综合赔付率控制在50%以内,综合费用率控制在35%以内。
(二)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做大和做强的关系,加强整体公关力度,注重业务承保质量,以最快速度和最优的质量挑战并占领市场。
(三)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五小车辆、学平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承保率。
(四)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为了更好的做好保险售后服务工作,必须抓好服务网络建设,从服务入手,进一步解决硬件设施,搭建全市以95585为平台的报接案集中、查勘定损集中、收付费集中、核保核赔集中的组织构架,加快理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外部业务环境。
(五)针对竞争,密切注意同行业发展举措,加大公关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参与竞争,巩固原有险种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业务、新保源。
总之,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公司和保险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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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车险理赔单证管理办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报案:谨记48小时之内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如果出现人员伤亡,还需立即拨打120,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员将迅速前往现场查勘定损。
查勘:保护现场最重要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在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出险现场。如果保护现场会造成交通堵塞,那在报案时,就可在争得交警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先移至路边等候处理。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同时自己尽可能多拍一些完整的出险现场照片。
定损与核价:理赔关键环节
一般情况下,单方事故车辆受损不是很严重的,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定损,客户也就可以直接将车辆开去修理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大量拆检才能定损的或者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要求开往定损中心定损。
在定损完毕后,就可以将受损的车辆开往修理厂维修了。如果客户在定损时有说明要到4S店维修的,必须在修理后提供专门的4S店维修发票。保险公司最终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单证:索赔的呈堂证供
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必要单证。由于车险事故分为单车事故、双车事故、车撞人事故等不同类型,所需要递交的单证也会相应不同,其中主要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
递交了理赔所有的单证,车主就基本完成了车险理赔流程,可以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领取理赔款通知

⑹ 报汽车保险注意事项

你好,汽车商业险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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