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类亲人可以到监狱探视服刑人员,探视时间怎么安排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监狱管理局,以云南省为例,服刑人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监护人等可以会见服刑人员。
云南省文山监狱服刑人员亲属会见须知
为让服刑人员亲属知悉文山监狱会见工作的相关要求,方便服刑人员亲属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刑人员会见亲属范围:服刑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监护人等。但每次会见时的亲属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亲情会见日安排
星期一:八监区、九监区、十监区、十二监区会见
星期二:二监区、三监区、四监区、六监区、十一监区、监狱医院会见
星期三:一监区会见
会见日办理会见的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三、按照规定,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可会见亲属一次,但因违反监狱管理规定被处以禁闭、严管、隔离审查期间不允许会见亲属。
四、亲属首次会见服刑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监狱会见登记处办理会见证及会见登记。再次探视时,亲属凭监狱办理的会见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
五、服刑人员亲属应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爱护环境卫生。会见中不得吵闹、不得交谈案情,禁止录音、录像、拍照;不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隐语、外国语交谈;不得传播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消息,不准泄露监狱秘密;不准私传物品。否则,立即终止会见。
六、除亲属照片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监狱。
七、服刑人员亲属需要给服刑人员钱款的,应到银行存到服刑人员银行账户。
‘贰’ 监狱亲情会见有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监狱亲情会见的具体程序是,家属到达监狱关押点后,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见。登记后,在大厅集合,等待监区将服刑人员带来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叁’ 浙江省湖州市监狱会见日期怎么算啊 我是6月12日去见过他的 请问下个月是什么时候可以见啊
监狱会见有明文规定,新入监的新犯,可以使用亲情电话告知家属自己的第一次会见日,监狱对犯人分为a ,b,c,d四个等级,新犯是d级一个月可以会见一次,但是要在没有违规违纪的前提下,c级是入监一年以上的犯人,一个月也只有会见一次,附加打一次亲情电话。b级犯人是已经减刑一次,且没有违规违纪,一个月可以会见两次,a犯是减刑两次的犯人,且一直表现良好,一个月可以会见4次。监狱会见的日期一般放在节假日,礼拜天和国家的法定节日。
‘肆’ 怎么查看守所接见日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伍’ 四川巴中监狱亲情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肯定有限制啊,每月一次,会见人员不得超过三人,每次半小时。
‘陆’ 刚被送到监狱里的人,家属什么时候能去看,有没有什么
这在监狱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局或监狱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入监后完成了入监的教育后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某省局的《监狱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会见程序
第二十三条 监狱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
第二十四条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见人持会见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接待验证室办理会见手续。民警验证无误、登记后,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等级,开具《会见出入证》,通知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民警准备带人会见,并告知会见人需将手机等不得带入会见室的物品寄存在接待验证室;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会见室民警要耐心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会见人持《会见出入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门管理民警处,验证进门。
第二十七条 监区在会见日应安排会见预谈民警。预谈民警对前来会见的犯属或监护人应热情接待,了解其家中近况,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商帮教意见。对家庭发生变故的,预谈民警应及时向监区、分监区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分监区民警根据会见室统一安排,将会见罪犯带到会见室签字后,到指定位置会见。罪犯会见期间,分监区民警负责会见监听、记录,会见室民警负责会见计时。
第二十九条 每次会见时间为一小时,每月会见一至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亲情会见时间为每次二小时,每月会见二至三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条 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的帮教活动,针对个体帮教的应安排在亲情会见室进行;针对群体帮教的由教育改造部门选择合适地点,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教育改造部门负责管理、监视、记录,罪犯所在分监区应安排民警协助。
某监狱的会见指南
会 见 指 南
(一)会见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写明与犯人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经监狱狱政科审查批准后,办理会见IC卡后,凭会见IC卡会见,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
2、会见犯人,只限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原单位领导和其他对罪犯帮教有利的人要求会见罪犯,须经狱政科和监狱领导审查同意。社会团体代表、知名人士的会见不受限制,但必须有监狱人民警察全程陪同。
3、港、澳、台和国外亲属需会见的,须持县级以上统战部门或安全部门的证明,报省监狱局狱政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会见。
4、会见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亲属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禁止用隐语或外语交谈(外籍犯除外),少数民族犯人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人在会见时不准私转信件物品,禁止谈论机密事项、案情以及不利犯人思想改造的事项。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人民警察可中止会见。
5、会见人所送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检查登记后,方可交给犯人使用。现金交会见室监狱人民警察,登记转入IC卡,交给犯人出具收据。犯人捎回的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允许和检查登记。
6、犯人在禁闭、严管以及审查交代问题期间,原则上不能会见。特殊情况需会见的,须经监狱狱政(侦)科及监狱领导批准。
(二)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时间安排表
星期一
一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星期四
教育科、生卫科、医务所、狱政科
提示:服刑人员家属可通过电子触摸屏查询监狱执法情况及服刑人员个人信息。
哦
‘柒’ 亲情会见怎么预约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后点击搜索框。搜索监狱服务,点击蓝色字体进入。点击服刑人员会见预约,进入服刑人员会见预约首页。选择服务界面,如果是亲属点击亲属会见预约。如果是律师、公证人员,点击律师、公证员会见预约。点击预约申请记录,可以查看以往的会见预约申请记录。
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通常,人们把将来要订立的契约称为本约,而以订立本约为其标的合同便是预约。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享有广泛的合同自由,包括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内容与形式的合同的自由等。
预约,无疑是对与谁和就何种事情订立合同等作出预先安排,这似乎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进行了限制,实质上却把合同自由运用到极至。
预约在中国法律制度下属于无名合同,然而,预约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却常被忽视,比较法上观察,罗马法时没有预约之观念。近世各民法,关于预约设一般规定者甚少。瑞士债法第2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在将来订立合同;法律为保护当事人而规定将来订立的合同采用特定形式始得生效的,预约合同也应当采用该种形式订立”。
这是对预约做出一般规定的大陆法国家中的个例。而德国民法仅规定有借贷预约610条),法国民法仅规定有买卖预约(1589条)、日本民法实际上也只规定了消费信贷预约(589条)。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未提及预约,不过学理上承认预约,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了“预约定金”,是对预约的间接肯认。
各国法为何对预约少有规定?尚未找到一种说法。然而,预约适用却相当广泛。就如史尚宽先生所言,预约不问就如何契约,均得立之,并不以债权契约为限,就物权契约、准物权契约亦得为预约。诺成、要物、要式契约,亦然。故将来买卖、雇佣契约之预约,均有效。
‘捌’ 亲情会见卡是什么
亲情会见一般是指对特定人群的一种会见亲人的方式,大都是在监狱、看守所等司法部门使用,亲情会见卡是指针对被看押人使用的一种电话时间卡,这种卡可以充值,但是充值的是时间分钟数而不是钱,充值时长是根据被看押人的表现和立功机会给与的奖励,是单位内部的一套充值系统完成的,与运营商无关;纯手打!!!
‘玖’ 亲情云视频会见使用方法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后点击搜索框。搜索监狱服务,点击蓝色字体进入。点击服刑人员会见预约,进入服刑人员会见预约首页。选择服务界面,如果是亲属点击亲属会见预约。如果是律师、公证人员,点击律师、公证员会见预约。点击预约申请记录,可以查看以往的会见预约申请记录。
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通常,人们把将来要订立的契约称为本约,而以订立本约为其标的合同便是预约。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享有广泛的合同自由,包括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内容与形式的合同的自由等。
预约,无疑是对于谁合就何种事情订立合同等作出预先安排,这似乎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进行了限制,实质上却把合同自由运用到极致。
预约在中国法律制度下属于无名合同,然而,预约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却常被忽视,比较法上观察,罗马法时没有预约之观念。近世各民法,关于预约设一般规定者甚少。瑞士债法第2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在将来订立合同;法律为保护当事人而规定将来订立的合同采用特定形式始得生效的,预约合同也应当采用该种形式订立”。
这是对预约做出一般规定的大陆法国家中的个例。而德国民法仅规定有借贷预约610条),法国民法仅规定有买卖预约(1589条)、日本民法实际上也只规定了消费信贷预约(589条)。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未提及预约,不过学理上承认预约,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了“预约定金”,是对预约的间接肯认。
各国法为何对预约少有规定?尚未找到一种说法。然而,预约适用却相当广泛。就如史尚宽先生所言,预约不问就如何契约,均得立之,并不以债权契约为限,就物权契约、准物权契约亦得为预约。诺成、药物、要式契约,亦然。故将来买卖、雇佣契约之预约,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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