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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怎样能使执行员快速执行

发布时间: 2022-04-24 10:06:44

1. 法院如何提高执行效率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更关系到人民法院威信与形象的树立,关系到法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因此,当前执行工作效率如何提高便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研究课题。笔者根据审判和执行实践,现就如何提高执行效率,浅谈如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商榷:

一、加强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而,在当前法院工作实行立、审、执相分离的原则下,各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只侧重做好本职工作,而忽视了一些看似事不关已却又影响法院整体威信和形象的工作,如,搞审判的不为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考虑,认为执行有专人进行工作,与已无关,这样,在审判环节中该采取保全措施的不采取或不积极的现象仍存在,往往使执行的基础丧失,。笔者认为,财产保全措施是生效法律文书得已执行的保障,多采取是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的。立、审、执虽然在法院内部工作职能上有此分工,但它们仍是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部分,相互之间不能割舍,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所以,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前,作为立案、审判环节,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考虑一下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履行情况,对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及时、积极地采取,不要怕费事,当前,此项措施法院在执行中总处于被动地适用状态,无申请即无保全,总认为此是当事人的事,此不利于法律的正确执行、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法院威信和形象的树立。我们搞立案、审判的法官,在当事人未申请保全的情况下,为了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已执行,应当提示当事人申请采取此项措施,或在必要时主动地采取保全措施。

二、建立债务履行担保机制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依据多是民商事审判的生效法律文书,当前的民商事审判,强调要着重调解,根据以往调解结案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看,除即时清结的外,自愿主动履行的为数尚少,然而,通过调解,债权人在数额和时间上往往都要作出让步,可结果还要走执行之路,没有做到高效地维权。所以,笔者认为,为了体现诚信原则,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的同时,建立债务履行担保机制,可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履行担保或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人作担保。这样,有利于促使其及时、主动地履行义务。有人会说,案外人不是当事人怎么担保?笔者认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就可以,为何诉讼中就不行呢?根据民商事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行意思自治的原则,虽然案外人不是当事人,但是,只要其自愿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我们就可以予以确认,方法有二:1、可以在调解书的履行部分写明债务履行担保人,并让担保人签收调解书,等于对担保事实的确认;2、让担保人书写担保书附卷,并告知其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执行时便可直接执行担保人,多了被执行主体,便可提高执行效率。

三、取消执行先通知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然而,根据执行实践,此执行先通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首先,从执行依据来讲,其执行的依据是调解书和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而非执行通知书,故此条以不按通知期限履行才强制执行,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其次,执行依据往往都给过了义务人足够的履行期,执行通知无权再赋予新的履行期;再次,从实践中看,那些老赖帐户或者善于钻法律空子的人,往往在接到通知后,不是想法履行义务,而是提前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极大程度地影响了执行。笔者认为,强制执行应体现“强制”的本意和力度,采取此项措施,我们无须先通知,而应在接手案件后,在权利人的指引下,直扑被执行人的住所,首先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然后可限期回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处理财产抵偿,亦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四、健全执行中实际开支的结算与被执行人负担的制度

执行费用,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实行申请人先预交,最后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制度。然而,实践中,对收取的执行实际开支费用,很少有结算的,而是笼统地将所收费用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这样,导致有的案件多收了执行开支费用而未退还,有的案件少收了开支费用而未追收,在操作上有失公平,也不太透明。故应健全此项费用的收支结算制度。

五、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执行110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这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的法官应丢弃“官”的思想,而应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但在执行环节应当说“否”。强制执行间接地反映了要积极、主动,而非被动地工作,当前的执行实践中,尚存在权利人不催不找执行人不动的现象,这是极不可取的。当然,执行之初确需申请执行人带路、提供执行线索,但在已熟悉路径的情况下,不能再一味地要求权利人伴随,此往往给权利人造成压力,也给执行增加开支,假若权利人在相隔千里之遥的外地,也非得权利人一次次地伴随吗?实践中常存在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或财产时,却联系不上执行人或虽联系上了但执行人员却正在做其他工作的现象,以致很难得的执行机会可能错过,再次寻找却很困难。所以,我们要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执行110,以便在发现或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或财产时及时地执行,尽可能地以最少地付出取得最大地收获。

六、总结执行经验,探索执行方法

执行是一项艺术工作,离不开在实践中探索、总结。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臻健全,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作为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不掌握方法是不行的,我们的执行人员在进行执行过程中,应善于因人因事而异,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要能果断而又稳健地作出处理,要善于用理性的方式去促执行,要广泛地采取搜查、公告等执行措施促执行。

综上所述,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以民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执行工作效率得已提高的重中之重,应在执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

2. 如何快速有效的提高执行力

关于执行力,首先最基本的建议就是想到什么就先去做,我们往往都想等到万事俱备再去开始一件事情,但是万事俱备也还有可能“只欠东风”呢,所以,当一件事有20%——30%的可能时,我们就要去行动了,这样才有机会进行增删改调。

其次,有些人无法开始行动的原因是害怕失败,这才是最不值得的借口,试想如果失败了,也不要紧,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能力边界,知道自己做到哪里就是能力的极限值,才能有针对性的去提高自己。所以,提高执行力,要先想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喜欢什么样的人生,自己想要过什么样的人生。

6.勤记录勤反思

记录和反思是强大行动力的保证,因为你可以在记录中发现自己的错与对,可以看到未来方向的调整和未来前景的多种可能。记录和反思也是我们行动的指明灯。所以,认真做好计划和总结反思,也是提高自己执行力的重要一环。

最后,还要记得专注于眼下,认真走好每一步,就是执行力强大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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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5. 法院判决胜诉,怎样才能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 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可采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7. 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时怎样的

法律分析:1、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8. 法院判决书如何生效,如何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是在一审法院申请,一般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判决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如果本人不去的话,就只能委托代理人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了,委托律师的话还需要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的出庭函。

要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期过即可,一审判决为十五天,二审送达次日。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8)民事执行怎样能使执行员快速执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