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班时间超过八小时,然后出事故了谁负责任
如果是上班时间出的事故,不论八小时以内还是以外,都属于工伤,有用人单位负责。
如果跟工作无关,就只有自己负责了。
‘贰’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国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法》规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时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需要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的,就应认定属于工伤范畴,可以按工伤保险理赔,【理赔后仍有不足的损失部分,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造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则单位全部负责所有费用的赔偿责任。如果该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如自己扭伤、被砸伤等),则就不属于工伤,则工伤保险不需理赔,单位也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全部“社会保险”中所包含的【医疗保险】会承担相应的住院报销理赔费用,单位不需承担责任。如果单位连社保也没购买,那么,该次住院中本该由【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这个保险待遇的损失部分,需由单位承担赔偿。
‘叁’ 在公司加班24小时后因太困,睡在公司车上6小时后回家路上出了车祸,事故认定我无责任,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工伤鉴定部门来咨询了解,避免在工伤赔偿时造成自己的损失,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工伤伤残的等级进行认定,并结合相关标准来进行赔偿。
望采纳!
‘肆’ 工作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失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工作时间及区域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当事人的主要责任,这就属于工伤范畴,让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按照程序走赔偿流程即可。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在休息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伍’ 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造成车祸,应该怎样处理
国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法》规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时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需要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的,就应认定属于工伤范畴,可以按工伤保险理赔,【理赔后仍有不足的损失部分,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给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造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则单位全部负责所有费用的赔偿责任。
如果该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如自己扭伤、被砸伤等),则就不属于工伤,则工伤保险不需理赔,单位也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全部“社会保险”中所包含的【医疗保险】会承担相应的住院报销理赔费用,单位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单位连社保也没购买,那么,该次住院中本该由【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这个保险待遇的损失部分,需由单位承担赔偿。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法》(2011年修改)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陆’ 人在公司上班出了事故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事故,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柒’ 如果因为超长时间加班没有适当的休息造成猝死在家中会算成工伤吗
属不属于工伤,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看社保部门是怎么认定的;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捌’ 超过上班时间在路上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司法解释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当是合理的时间内,超过上班时间还在路上不属于合理的时间,因此,无论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责,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玖’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拾’ 上班时间发生车祸自己负主要责任应该怎样向单位索赔
上班时间发生车祸自己负主要责任不一定能向单位索赔。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的,可是,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被认定成工伤,这样的话,赔偿问题基本上就是主要责任人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共同承担的。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并不是所有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都一定属于工伤,所以,职工根据当时的情况,比如路线是上班的合理路线,也是合理的时间,另外就是自己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了工伤待遇的也不影响向主要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