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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里图片使用怎样不侵权

发布时间: 2022-09-28 05:36:24

1.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公众号如果未经图片着作权人的同意引用图片的,并且用于营利活动的,公众号会构成侵犯着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公众号图片侵权

公众号图片算侵权的情形:1、抄袭他人已经创作出的图片;2、未经图片着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其图片的;3、公众号图片算侵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3. 怎么用图片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在经过他人的同意授权之后或者是对他人的图片进行原创性的修改再次的使用图片不算侵权,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是属于侵犯着作权的一种行为。在支付给他人报酬的情况之下使用图片不算是侵权行为,或者是使用他人的图片,仅仅是用于个人所用或者是学习,通常情况下进行转载也是一种合法,此时就不算是一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4.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片侵权吗

公众号图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算侵权: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图片的;
2、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图片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图片作品的;
3、使用他人图片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5. 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时怎样使用网上找来图片而不算侵权

1、全文使用,在使用的全文抬头部分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的作者。


2、部分引用,在全文的结尾部分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的作者。

3、标明出处,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要用那些打水印的图片什么的,用一些大众的图片,然后标明出处,是不会有问题的。

6. 公众号用到的网络图片会侵权吗

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公告号用到网络图片时,如果未经图片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的,是会构成着作侵权的,要承担债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7. 公众号用到的网络图片会侵权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公告号用到网络图片时,如果未经图片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的,是会构成着作侵权的,要承担债权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8. 如何使用网络图片才不算侵权

一、如何使用网络图片才不算侵权
1、使用网络图片不算侵权的方法有以下:
(1)如果使用人是出于营利目而使用网络图的,应当首先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图片侵权如何解决
图片侵权解决的方法有以下:
1、收集证据;
2、协商解决;
3、进行调解;
4、诉讼解决。

9. 如何使用网络图片才不算侵权

使用网络图片不算侵权的方法有以下:

(1)如果使用人是出于营利目而使用网络图的,应当首先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等。

10. 公众号的图片可以随便用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随意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在着作权法上,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区分行为人是否经过了权利人的许可,或者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形。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不论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如何,均构成侵权。在无法确定涉案图片作者及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以搜索方式使用互联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构成侵权。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着作权人的许可。修改后的使用同样构成侵权。以摄影作品为例,着作权人对照片的整体和局部都享有着作权。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对照片进行加工修改后的使用,不仅涉嫌侵犯复制权,还涉嫌侵犯着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此外,如果对着作权人的照片进行的加工修改,歪曲、篡改了权利人想表达的本意,对权利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则会侵犯着作权人享有的着作人身权,侵权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有要承担赔礼道歉等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着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着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衍生问题:
侵犯着作权罪如何处罚?
侵犯着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