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强信贷管理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和管理:
1、全面落实清收管理责任。要按照“全面清理,见底见责,优劣搭配,全额到人,责任落实,挂钩考核”的总体要求,将每一笔不良贷款分清放款责任和清收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一位信贷人员,并制定相关奖惩办法,确保了每笔不良贷款有人管、有人收。
2、彻底进行不良贷款的风险排查。逐笔清查不良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务人还款意愿和能力、债务人是否有有效资产、资产的处置可行性、责任追究、清收履职等情况。将不良贷款分为“可以收回、通过努力可以收回、暂时无法收回”三个类别,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析不良成因,全面掌握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收计划,形成一份完整、翔实的分析报告。
3、完善不良贷款台账监测。进一步做好分类建立重点户清收台账、逐人建立清收考核台账,逐户制定清收处置预案,逐项落实清收计划,逐个下达清收任务,做到贷款管理分配到人,清收责任落实到人,绩效挂钩考核到人。
4、充分发挥专班力量清收。信用社主要应采取组成清收小组集中攻坚等措施攻克不良贷款大户,清收保全好信贷资产。特别是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应进一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三级一百户”不良贷款、依法起诉贷款和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重点督促人民法院加大胜诉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
5、灵活清收村组不良贷款。村组集体的特点是贷款额度大,拖欠利息多,跨度时间长,因而清收难度很大。在这类贷款的清收上,联社应要求信用社与村组干部搞好关系,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反映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充分利用城郊村组土地出让、开发等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村组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的力度。
6、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清收。加强信贷员贷后管理履责情况的落实检查,对每笔不良贷款要求信贷人员严格执行按月按季检查到位,收不到现金的收贷款
B. 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有哪些 如何解决
清收不良贷款措施:
贷款机构转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专项负责查收,债务的转让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部分损失,避免更大的损失。
申请司法判决执行。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以拍卖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来挽回损失,拍卖的资产一般低于市价,对贷款本金有一定的保障。
垫资过桥方式,由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至垫资方。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由贷款人承担),贷款人开始新的还贷责任。
贷款机构还可采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C. 如何加强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和管理
(1)负责上报各类报表;(2)承担分理处上报的票据业务审查工作;(3)审核信贷控管工作;(4)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工作;(5)企业征信系统工作;(6)风险分析、预警提示工作;(7)做好对分理处或前台部门申报的信贷事项(含五级分类、评级授信等)审查工作,提交上级审议;(8)做好本级权限内或需上报上级备案审查贷款资料的登记工作;(9)对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决策人决策后的意见,及时将已批复的贷款资料转交申报社;(10)负责部门文件处理;(11)负责支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时向领导汇报清收进度;(12)协助各分理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不良贷款的管理、考核、奖罚执行工作;(13)做好抵债资产变现计划的落实工作,指导各分理处做好抵债资产的管理;(14)对符合不良贷款条件的贷款审查确认及责任人的责任审核工作;(15)建立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监测台账,定期进行分析;(16)指导分理处五级分类工作,对分类工作提出建议,对级次调整的及时报上级审批,按季建立支行五级分类台帐,为支行提供决策;(17)指导各社完成非信贷资产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全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统计、汇总;
D. 如何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切实做好不良贷款清降工作
搞好贷后管理,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
如何搞好贷后管理? 一、加强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
E.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不良贷款管理,加人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 我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不良贷款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 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 利息;呆帐核销贷款、专项央行票据已置换的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 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清收的标准 为:
(-)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 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木息。
(三) 抵债资产以租赁方式获取货币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以拍卖、变卖 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抵债资产木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后,经折价入帐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方式等方式;增强债务 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人
(-)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正常。
(二) 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 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述款计划并按期 偿付。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木付息。
(四) 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 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 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述款来源。